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北京东方新
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谨慎认真的研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设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公司。分公司成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2.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
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金立、邹建荣、郭莉莉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