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5-0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06 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
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临 2015-045)。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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