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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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 2015-10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并重新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刘岩董事、刘

海洁董事、王兴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九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4,491,525 股。其中,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

2、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启迪

科服投资”)签署《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号 110108018990930

组织机构代码 33976425-3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33976425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 座 15 层 1527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书贵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沈机集团”)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33,222,774 股流通 A 股股份全部转

让给紫光卓远,目前,该协议尚需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清华控股、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批

准。如若本次转让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后,紫光卓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5.08%,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为本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启迪科服投资为清华控股下属企业,为

公司潜在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的关联方。

启迪科服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教育部

清华大学

10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9.06% 100%

44.92%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公司

51% 0.95%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

启迪科服投资

启迪科服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

股,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据此,启迪科服投资与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为同受清华控股控制的关联方。

上述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紫光卓远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启迪科

服投资持有公司 4.88%的股份,清华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 29.96%的股份,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清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与启迪科服投资签署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和启迪科服投资作为认购人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签订。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9,194,915 股,认购价格为每股 9.44 元,本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四)违约责任

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若任何

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和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

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根据其组织文件作出的有效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启迪科服投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系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改善公司

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

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

现,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杨雄胜、陈富生、

唐春胜、刘强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询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刘岩董事、刘海

洁董事、王兴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启迪科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书。

4、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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