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1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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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22 股票简称:吉峰农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住所及通讯地址

的交易对方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6栋1单元10层3号

(有限合伙)

王宇红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1-1-1

声明

一、公司声明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摘要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

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就其对本次

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分别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本人已向吉峰农机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吉峰农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

业/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2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合

伙企业/本人不转让在吉峰农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吉峰农机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合伙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

业/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合伙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企业/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1-3

修订说明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上市公司”或“公

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93 次并购重组工作

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60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38 号)、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核准批文等,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更新、补充。重组报告书更新、补充

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

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吉林康达”之“(七)主要资产、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状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

2、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因销售合同纠纷引发的一起未决诉讼和宁

夏吉峰下属子公司吉峰金辉存在的一起尚未执行的诉讼的最近进展情况及作为

原告是否存在胜诉无法执行的风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一、吉林康达”之“(七)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之“(7)诉讼情况”处以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宁夏吉峰”

之“(七)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6)诉讼情况”。

3、结合标的公司吉林康达的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其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上市公司不同区域经销同

类产品的市场情况,补充披露吉林康达在农机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盈利前景。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

1-1-4

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吉林康达的财务状况及盈利

能力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4)综合毛利率分析”。

4、结合标的公司宁夏吉峰的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了其主要农业机械业务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上市公司不同区域经销

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补充披露了宁夏吉峰区域竞争优势及盈利前景。详细情

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

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宁夏吉峰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

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4)综合毛利率分析”。同时,补充说明了本

次交易收购宁夏吉峰少数股权的必要性。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5、结合吉林康达 2015 上半年实际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

吉林康达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

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之“5、2015 年营业收

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分析”。

6、结合宁夏吉峰 2015 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宁夏吉峰 2015 年

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

的评估与定价”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之“(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之“6、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

可实现性分析”。

7、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604 号),删除了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删除了尚需履行的审

批程序,详细情况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章 风险

因素”、“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等。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及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 41%股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18,937.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 18,779.02 万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力鼎银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拟向

特定对象王宇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夏吉峰 4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将成为吉峰农机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仍为吉

峰农机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对价 合计

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号 数量(万股)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吉林康达

1 力鼎银科 1,887.69 14,875.00 - 14,875.00

85.00%股权

宁夏吉峰

2 王宇红 396.35 3,123.22 780.80 3,904.02

41.00%股权

合计 - 2,284.04 17,998.22 780.80 18,779.02

备注: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7.88 元/股)计算股份支付对价。

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二、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宁夏吉峰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经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 18,937.00 万元。标的资

1-1-6

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

标的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账面值 增值率

吉林康达85%股权 7,019.54 14,960.00 7,940.46 113.12%

宁夏吉峰41%股权 1,095.41 3,977.00 2,881.59 263.06%

合计 8,114.95 18,937.00 10,822.05 133.36%

参照收益法评估值,经吉峰农机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并综合考虑吉林康达、

宁夏吉峰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

易金额合计为 18,779.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标的 评估值 交易价格

吉林康达85%股权 14,960.00 14,875.00

宁夏吉峰41%股权 3,977.00 3,904.02

合计 18,937.00 18,779.02

收益法是通过将标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而确定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评估

结果主要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情况。此次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值较

其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幅度的增值,特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76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吉峰农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8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1-1-7

权、除息事项,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二)发行数量

根据交易双方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司本次交易拟发

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84.0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8,024.04 万股。

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拟发行数量(股) 拟发行价格(元/股) 股份对价金额(元)

1 力鼎银科 18,876,903.00 7.88 148,749,995.64

2 王宇红 3,963,477.00 7.88 31,232,198.76

小计 - 22,840,380.00 - 179,982,194.40

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M1,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标的资产股份对价为

A,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不超过 M1=A/P1

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安排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

1、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1-8

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吉峰农机股

份的锁定情况如下:

序 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备注

号 (万股)

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对用于认购股份

的吉林康达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取得本

次交易吉峰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

根据持续持有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1 力鼎银科 1,887.69 吉林康达股权时间,

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

分情况进行锁定。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用于认购股份的

吉林康达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12个月,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农

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的吉峰

农机股份,自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王宇红依

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完成2015

年度承诺利润前提下,满12个月后王宇 持续持有该标

红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

的吉峰农机股份数的30%;其余70%股份 已满12个月,为保证

2 王宇红 396.35

在王宇红履行完毕《利润承诺补偿协 利润承诺补偿的可

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不转让,但依据 实现性,自愿分期解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 锁。

无偿赠送的除外。王宇红履行完毕《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前,

其所持有的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吉峰农

机股份不质押。

2、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安排

(1)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中还明确:

若交易对方所获得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交易结束后,若吉峰农机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交易

对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

1-1-9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吉峰农机造成损失的,自损失金额确定后,吉

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赔偿由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交易对方以及吉峰农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函》还明确:

前述主体已向吉峰农机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

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前述主体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吉峰农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前述

主体不转让在吉峰农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吉峰农机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前述主体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前述主体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前述主体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前述主体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方式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

体安排。计算吉林康达评估值时,确定的吉林康达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1-10

净利润预测值分别约为 2,325.27 万元、2,358.22 万元、2,359.97 万元,经交易

双方协商,力鼎银科对吉林康达不进行业绩承诺,亦不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计算宁夏吉峰评估值时,确定的宁夏吉峰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预测值分别约为 956.09 万元、978.20 万元、998.43 万元,经交易

双方协商,王宇红对宁夏吉峰进行业绩承诺,并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具体

情况如下:

吉峰农机与王宇红已签订了《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王宇红对宁夏吉峰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年度

对宁夏吉峰的业绩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即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2)业绩承诺情况

王宇红承诺宁夏吉峰在 2015 年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60 万元(以下简称“承

诺利润”),且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累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2,940 万元[以下简称

“累计承诺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即宁夏吉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宁夏吉峰净利润承诺数额不低于计算宁夏吉峰评估值时确定的各年度净利

润预测值。

2、盈利差异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内,吉峰农机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宁夏吉峰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2015 年至 2017 年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即宁夏吉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实际利润”]分别与承诺利润、累计承诺利润的差异

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补偿安排

1-1-11

(1)补偿方式

若宁夏吉峰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2015 年的实际利润或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累

积实际利润未能达到王宇红承诺利润或累计承诺利润的,就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

之间的差额(以下简称“补偿额”),吉峰农机有权优先选择以 1 元/股的价格回

购并注销王宇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吉峰农机股份(以下简称“补偿股份”)用

以对吉峰农机的补偿;每一次宁夏吉峰履行补偿义务时,吉峰农机均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自主选择宁夏吉峰用前述股份补偿方式或用现金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业绩

承诺期内合计股份或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

(2)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期内合计股份或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

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

(3)股份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内,王宇红向吉峰农机进行股份补偿的,吉峰农机有权在审计

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以《利润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价格回

购并注销王宇红持有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5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若吉峰农机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

1-1-12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吉峰农机在盈

利承诺期内分配现金股利的,该等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若吉峰农机回购并注销上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

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王宇红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60

日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吉峰农机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王宇红之外的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吉峰农机股份占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吉峰

农机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吉峰农机其他股东。

双方确认,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

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现金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吉峰农机选择由王宇

红现金补偿的,吉峰农机董事会应在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 10 日

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王宇红该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应

补偿金额”)。王宇红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 40 日内,将用于利润补

偿的现金支付到吉峰农机指定账户。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利润和累计承诺利润对应的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5 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2015 年度承诺利润-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累计承诺利润-累计实际利润-已补

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各方确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吉峰农机将对宁夏吉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吉峰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1-1-13

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宁夏吉峰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

中吉峰农机向王宇红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王宇红应向吉峰农机另

行补偿。减值补偿数额=宁夏吉峰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发

行价格-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数额。

补偿方式优先为股份补偿,需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数额÷发行价格。若

在本次交易中王宇红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的,则不足部分由王宇红以现金补偿,

需补偿的现金数=减值补偿数额-减值股份补偿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合

计股份或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

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若吉峰农机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

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王宇红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吉峰农机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

王宇红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查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

峰农机补偿完毕。若吉峰农机回购并注销前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依照《利润承诺补偿协

议》第 4 条(即前述股份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的内容)办理。

合计股份或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其他承诺

1-1-14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

实际控制人以及 详细内容参见本节“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安排”之“(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之

1 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董事、监事、 “2、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安排”

及时的承诺函》

高级管理人员

吉峰农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

公司控股股东、

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实际控制人以及 《 关 于 不 存 在 内

2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全体董事、监事、 幕交易的承诺函》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该承诺函签署之日,吉峰农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公司及全体董

《关于无违法行 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事、监事、高级

为的承诺函》 截至该承诺函签署之日,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预案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的股权,其中宁夏吉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审计工作已经完成,

4 公司及全体董事 内容真实、准确、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吉林康达的审计、评估工作均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中,

完整的承诺函》

宁夏吉峰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吉林康达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两家标的公司的评估相关数据均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公司将在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

1-1-15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等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

《关于本次重大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公司及全体董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5 事、监事、高级

内容真实、准确、 漏,并对《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任何虚

管理人员

完整的承诺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

详细内容参见本节“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安排”之“(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之

6 交易对方 真实、准确、完整、

“2、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安排”

及时的承诺函》

截至该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

交易对方和力鼎

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

银科的执行事务 《关于最近五年

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 合伙人及执行事 无违法行为的承

具备吉峰农机股份认购的资格。

务合伙人委派代 诺函》

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

交易对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出资到位,交易对方已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

依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交易对方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代持(代替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

《关于目标资产 易对方与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交易对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

8 交易对方

权属之承诺函》 之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

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

1-1-16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者转移给吉峰农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如因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吉峰农机造成损失的,自损失金额确定后,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以现金赔偿由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不限于由于持有股权瑕疵导致第三方主

张权利、影响本次交易进程或者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吉峰农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吉峰农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在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吉峰农机(包括其子公司,下同)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吉峰农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关于保障吉峰 1、保证吉峰农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吉峰农机的资产全部能处于吉峰农机的控制之下,并为吉峰农

农机连锁股份有 机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吉峰农机的资金、

9 交易对方

限公司独立性的 资产。

承诺函》 2、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吉峰农机违法违规为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吉峰农机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吉峰农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吉峰农机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

式干预吉峰农机的资金使用。

4、保证吉峰农机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吉峰农机完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1-1-17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2、保证吉峰农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3、保证吉峰农机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

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吉峰农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

2、除通过合法程序外,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对吉峰农机的经营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吉峰农机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

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吉峰农机及其

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证吉峰农机在其他方面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经济损失,自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占用、

占有吉峰农机资产造成的损失,或是交易对方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与吉峰农机的关联交易不公允

造成的损失,或者是其他因为交易对方干预吉峰农机独立性造成的损失,及因独立性问题被监管部门罚款

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除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吉峰农机(包括吉峰农机现有全资或控股子公

《关于避免与吉

司及标的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在该等经济实体、

峰农机连锁股份

10 交易对方 机构、组织中拥有权益(如以理财、短期投资为目的而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购买上市

有限公司同业竞

公司股票,持股数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并且不参与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除外)。

争的承诺函》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将积极促使交易对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吉峰农机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

1-1-18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如交易对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组织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

能与吉峰农机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交易对方在知晓后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吉峰农机,

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峰农机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交易对方尽力促

使将该商业机会让与给吉峰农机,以确保吉峰农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如违反以上承诺,交易对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具体包括:

自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自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3日内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全部资料提交给吉峰农

机,接受吉峰农机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因同业竞争带来的收益。交易对方同意并促使将该等收益全

部上交吉峰农机。如因交易对方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是提供资料不完整导致审计机构在60日内仍无法核实收

益金额的,吉峰农机有权自行核定因同业竞争带来的收益金额。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

业/组织在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同业竞争带来的收益全部支付给吉峰农机。

保证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简称“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原

则上不与吉峰农机(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

如果吉峰农机确有必要与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吉峰农机和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的相关制度履行程序,与吉峰农机依法签订书

面协议,积极配合吉峰农机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市场正常商业条件进行,且交易对方及交易

《关于规范、减少

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吉峰农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确保

与吉峰农机连锁

11 交易对方 吉峰农机及吉峰农机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关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吉峰农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对方

联交易的承诺函》

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吉峰农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吉峰农机造成损失,自吉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

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

手段以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与吉峰农机达成交易,或是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通过隐瞒或其他

不正当手段使与吉峰农机的关联交易不公允,未履行审批程序导致吉峰农机被监管部门罚款等原因造成的

1-1-19

承诺主体 承诺文件 主要承诺内容

损失。

该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交易对方作为吉峰农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力鼎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银科的执行事务 《关于不存在内

12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及其委派 幕交易的承诺函》

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

代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关于无违法行

13 标的公司 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

为的承诺函》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涉及IPO以及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该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4 标的公司 与其他上市公司

上市申请材料的事项,亦不存在参与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重组》

1-1-20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吉峰农机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吉林康达85%股权 14,875.00 14,875.00 11,452.60

宁夏吉峰41%股权 9,170.62 3,904.02 13,572.63

收购标的合计(a) 24,045.62 18,779.02 25,025.23

吉峰农机(b) 236,770.68 7,648.12 389,748.64

占比(c)=(a)/(b) 10.16% 245.54% 6.42%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收购标的合计资产净额(账面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值)超过吉峰农机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

外,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王新明、

王红艳夫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9,947.08 万股、占比 27.83%的股份。其中:王新

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93.28 万股、占比 13.97%的股份;王红艳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 3,283.80 万股、占比 9.19%的股份;山南神宇直接持有公司 1,670.00 万股、

占比 4.67%的股份(王新明先生对合伙企业山南神宇的出资比例为 28.31%,并拥

有 51%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王新明、王红艳夫妇将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9,947.08 万股、占比 26.16%的股份。

其中:王新明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4,993.28 万股、占比 13.13%的股份;王红艳

1-1-21

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 3,283.80 万股、占比 8.64%的股份;山南神宇将直接持有

公司 1,670.00 万股、占比 4.39%的股份。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占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100%。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24,045.62 万

元,吉峰农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236,770.68

万元。根据上述指标,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占吉峰农机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

10.16%,未超过 100%。

综上,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吉峰农机、吉

峰农机控股股东、吉峰农机目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直接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5,740.00 万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2,284.04 万股。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本将增至不超过 38,024.04 万股,社会

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1-22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新明 4,993.28 13.97% - 4,993.28 13.13%

王红艳 3,283.80 9.19% - 3,283.80 8.64%

山南神宇 1,670.00 4.67% - 1,670.00 4.39%

力鼎银科 - - 1,887.69 1,887.69 4.96%

王宇红 - - 396.35 396.35 1.04%

其他 25,792.92 72.17% - 25,792.92 67.83%

合计 35,740.00 100.00% 2,284.04 38,024.0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按照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

审阅),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4月30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5年1-4月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总资产(万元) 303,078.51 320,665.06 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364.57 22,680.68 207.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6.85% 下降4.30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63,469.95 67,991.20 7.12%

利润总额(万元) 181.10 1,522.61 74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97 553.73 293.63%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7.99 404.80 231.43%

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1 200.00%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60 178.7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2014年 /2014年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1-1-23

总资产(万元) 236,770.68 252,119.91 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648.12 22,035.79 188.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88.64% 83.69% 下降4.95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389,748.64 401,201.24 2.94%

利润总额(万元) -47,613.64 -43,668.14 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708.41 -35,829.36 7.44%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567.56 -42,686.62 6.32%

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08 -0.94 12.96%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58 170.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盈利趋势分析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九、本次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承诺

补偿协议》;2015 年 7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已载明自以下事项全部得

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吉峰农机就本次重组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

过;交易对方就向吉峰农机出售标的资产取得有效批准;吉峰农机本次重组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发布《重大事

项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

(二)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

1-1-24

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发布《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三)2015 年 4 月 27 日,吉林康达的股东力鼎银科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

(四)2015 年 4 月 27 日,吉林康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力鼎银

科向吉峰农机转让吉林康达 85%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2015 年 4 月 27 日,宁夏吉峰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宇红

将其所持宁夏吉峰 41%股权转让给吉峰农机。

(六)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承诺补

偿协议》。

(七)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八)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九)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十)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十一)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峰

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4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25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

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均可通过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投票方

式公司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形式予以公告。

此外,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会单独统计并披露

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收购标的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收购标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充

分保护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收购标的作价是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值公允、合理。根据《重组办法》,公司董事

会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会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四)业绩补偿安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王宇红签订了《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宇红针对宁夏吉峰作出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1-26

若宁夏吉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相关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王宇红进行补偿。

该等业绩补偿安排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8

元/股、-0.01 元/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峰

农机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

报告的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4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4 元/股、0.01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上升。

因此,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股份锁定进行了约定。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

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八)股份锁定承诺及安

排”。

(七)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归属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归属进行了安排,内容如下: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期间。

过渡期间,交易对方确保自身及目标公司不从事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外的其他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对目标公司其他资产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导致或促

使目标公司被设置任何新的义务及负担、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

其他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变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分配任何红利、制定或实施

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等。

在过渡期内,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

及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依照本次

交易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并经上市公

1-1-27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由交易

对方依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 15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八)其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

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及全过程进行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力鼎银科购买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力鼎银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备

案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银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如

下:

基金名称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编码 S21572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成立时间 2014年7月25日

备案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

1-1-28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

主要投资领域 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承诺不以任何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1-1-29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

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

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

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

本次交易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存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如果需重新进行,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公司需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就该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三)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

标的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账面值 增值率

吉林康达85%股权 7,019.54 14,960.00 7,940.46 113.12%

宁夏吉峰41%股权 1,095.41 3,977.00 2,881.59 263.06%

合计 8,114.95 18,937.00 10,822.05 133.36%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分别

属于农机行业和农机流通行业,均是国家政策支持和扶持的行业,且标的资产在

行业内的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未来将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增长预

1-1-30

期。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因为宏观经济的波动、

国家法规及农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水平,从而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

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

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

2015 年 4 月,力鼎银科收购高保安、王晓敏分别持有的吉林康达 65%、20%

股权,收购价款合计 7,480.00 万元,即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40 元。本次交易

吉峰农机收购力鼎银科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收购价款为 14,875.00 万元,

即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8.75 元,相比前述力鼎银科收购股权时价格增长了

98.86%。两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一)两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不同

力鼎银科收购高保安、王晓敏分别持有的吉林康达 65%、20%股权,收购价

款合计 7,48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吉峰农机由于业绩下滑、负债

率较高等原因,现金流相对紧张,债权融资难度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所需现金流,只能以股权支付方式收购吉林康达 85%股权。按照相关规定,

高保安、王晓敏在取得股权后存在锁定期,锁定期内或解除锁定后,股权的流动

性都不及现金,不能满足高保安、王晓敏需求。因此,两次交易支付方式不同,

造成两次交易的价格存在差异。

(二)两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面临的风险水平不同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为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股权出让方高保安、王

晓敏一次性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支付的是吉峰农机的股份,股权出让方力鼎银科

1-1-31

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吉林康

达 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本数),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

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至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用于认购股份的吉林康达 85%股权

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股份限售期间,力鼎银科需

要承担来自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农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以

及吉峰农机内部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未来出售股份的最

终交易价格面临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力鼎

银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审批风险。

(三)两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存在较大差异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是为了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股权出让方高保安、王晓敏均已知悉并理解吉林康达未来参与上市公

司资产重组的价值与进度。力鼎银科与高保安、王晓敏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吉峰农机与吉林康达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争取尽快

实现扭亏为盈。吉峰农机综合考虑了吉林康达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等因素,与股权出让方力鼎银科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两次交易的作价参考依据存在差异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价格参照吉林康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确定,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价格参照

吉林康达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值

较其已审计的账面价值的增值率为 113.12%。因此,两次交易的作价参考依据不

同,导致最终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四、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补偿的风险

1-1-32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标的公司宁夏吉峰的股东王宇红签署了《利润承诺补偿

协议》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王宇红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宁夏

吉峰实现的利润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须以股份或现金的形式承担业绩补

偿责任(具体补偿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补偿责任以吉

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

红)。

公司与吉林康达的股东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根据《重组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

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

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虽然公司与吉林康

达的股东未约定利润补偿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如果吉林康达净利润

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异较大,甚至出现亏损时,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

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 10,460.19 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

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吉林康达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销售毛利率下降,

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

入公司利润表,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

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仍为吉峰农

机的控股子公司。为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

司和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仍需在客户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

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

1-1-3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并

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等,尚具有不确定性。

为此,吉峰农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

部署,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宁夏吉峰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

由于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

可能会对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乃至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七、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从 2004 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起,我国持续利用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采取补贴政策,以有效促进农业机械

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该补贴

政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对农

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如果国家取消目前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行业

的发展,此外,还存在因国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导致吉林康达的产品不能享

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可能性,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变动,将对吉林康达的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

业机械市场将保持繁荣和持续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但行业的景气也会吸引新的企业关注并进入农机行业,加剧行业内的市场竞争,

使得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均面临更大的市场挑战。未来若吉林康达不能

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宁夏吉峰的经营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将导致标的公司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1-1-34

吉林康达的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作为农业机械细分行

业的产品,其价格变化也具有农业机械产品的一般特点,在新产品刚产出时价格

较高,当销售量逐渐增加后,由于市场竞争者的增多及规模化生产的出现,产品

的价格会比刚投放市场时有所下降。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吉林康达将根据市场

情况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在不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售价的基础上,主要

以自身产品性能、质量、品牌赢得销售份额。因此,吉林康达的产品存在产品销

售价格下降的风险,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幅度,吉林康达的毛利率

将下降,进而影响吉林康达的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4.60%、52.82%、42.79%,维持在较高水平。吉林康达综合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

因系公司产品为特色农机具,通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实践予以不断修正和提升,产

品适应性强,市场认可度高,但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吉林康达面临的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吉林康达的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外协零部件采购所导致的风险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为降低固定资

产投入、有效控制材料成本、发挥专业化生产优势,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需的零部

件主要为直接采购零部件、自主加工零部件和外协零部件,吉林康达除自主加工

核心零部件及部分重要零部件以外,其他零部件则采用直接对外采购标准件和外

协加工非标准零部件的方式解决。

吉林康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外协生产管理体系和外协零部件质量控制体系,

在确定外协厂商方面有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后续监督检查机制,并对外协产品执行

严格的质量检测,可以有效保障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如果外协厂家(特别是海外

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者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价格发

生较大变动,可能将对公司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风险

1、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风险

1-1-35

吉林康达在其位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自有土地上出资建造了共计约

3,725 ㎡的办公楼及厂房,用于吉林康达办公及生产使用。该办公楼及厂房系吉

林康达主要经营场所,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该房产目前处于正常

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未收到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处

罚通知,未对吉林康达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

府出具书面说明,表示吉林康达预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四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证明,表示该局正依据四平市服务经济发展的要

求,提供主动服务,协助吉林康达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

后,该局将依法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截至目前该局未对吉林康达进行过相关行政

处罚。吉林康达正在积极办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书,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风险

标的公司宁夏吉峰因主营业务为农机销售(不进行生产),因此目前大部分

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如果出现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租,或出租方违约收回

租赁场地,同时宁夏吉峰不能及时新签其他租赁用地的情形,将在短期内对宁夏

吉峰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八、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吉峰农机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413.35 万元、-38,708.41 万元及-285.97 万元,虽然 2015 年 1-4 月盈利能

力已相对有所提升,但如果 2015 年不能成功实现盈利,根据《上市规则》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以较为明显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1-4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达到 553.73 万元,将实现扭亏为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完成及何

时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九、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1-1-36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偿债指标如下:

实现数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99 0.98 1.14

速动比率 0.57 0.65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8.64% 82.63%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且持续增长,公司流动

比率总体水平不高且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由于存货余额较大也导致速动比率水

平相对较低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公司长、短期偿债存在一定风险,持续经营面

临一定压力。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

期的偿债指标如下:

备考数据 2015.4.30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1 1.01

速动比率 0.59 0.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85% 83.6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虽然将有

所改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各个指标相对合理,但上市公司长、短期偿债仍

然存在着一定风险。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完成及何时完成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十、重组完成后全额承继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将全额承继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上市公司

主体将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进行再融资。

吉峰农机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20,013.39 万

元(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将为负,由于

1-1-37

存在上述未弥补亏损,上市公司暂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进行再融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在力求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

上,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及回报的兑现。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项目收益情况、现金流状况及外部融

资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和利润分配原则。

十一、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互依存。股票价格一方面受企业经营情况

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其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之“第十

二节 风险因素”。

1-1-38

目录

声明 ................................................................................................................................................2

一、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修订说明 ........................................................................................................................................4

一、本次交易方案 .............................................................................................................................. 6

二、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 .................................................................................................................. 6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 7

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安排 .................................................................................. 8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1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21

七、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22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九、本次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 24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24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 ........................................................................ 28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交易终止风险 ............................................................................................................................ 30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 30

三、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险 ........................................ 31

四、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补偿的风险 ........................................................................................ 32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3

六、收购整合风险 ............................................................................................................................ 33

七、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34

八、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 36

九、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 36

十、重组完成后全额承继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 37

十一、其他风险 ................................................................................................................................ 38

目录 .............................................................................................................................................. 39

释义 .............................................................................................................................................. 4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0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52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52

1-1-39

四、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 5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53

七、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54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7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 57

三、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目前股本结构 ................................................................ 59

四、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62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6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66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 66

三、其他事项说明 ............................................................................................................................ 7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6

一、吉林康达 .................................................................................................................................... 76

二、宁夏吉峰 .................................................................................................................................. 119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58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58

二、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63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 .................................................................................. 165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 ..................................................................................................... 166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66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00

三、董事会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220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23

一、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223

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23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3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39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44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 248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49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 256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271

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72

1-1-40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盈利趋势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 31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31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21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32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5

一、目标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 325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32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28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28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 329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33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335

一、交易终止风险 .......................................................................................................................... 335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 335

三、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险 ...................................... 336

四、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补偿的风险 ...................................................................................... 337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38

六、收购整合风险 .......................................................................................................................... 338

七、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339

八、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 341

九、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 341

十、重组完成后全额承继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 342

十一、其他风险 .............................................................................................................................. 343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4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4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4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34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45

五、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 347

六、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说明 .......................................................................... 349

七、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二级市场核查情况 .......................... 350

八、吉峰农机及宁夏吉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未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 358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58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59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 ...................................................................... 361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63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63

1-1-41

二、法律顾问意见 .......................................................................................................................... 364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65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36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66

二、法律顾问 .................................................................................................................................. 366

三、财务审计机构 .......................................................................................................................... 36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67

第十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368

一、标的资产声明 .......................................................................................................................... 368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68

三、法律顾问声明 .......................................................................................................................... 368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8

五、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 368

六、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6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377

一、备查文件 .................................................................................................................................. 377

二、备查地点 .................................................................................................................................. 378

1-1-4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一般名词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

书、本报告书 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吉峰农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吉林康达 85%

重组、本次重组 股权及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交易行为

吉峰农机、上市公司、公

指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2

吉林康达 指 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宁夏吉峰 指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力鼎银科 指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力鼎兴业 指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

吉林康达 85%股权持有者力鼎银科以及宁夏吉峰 41%股权持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指

有者王宇红

对方

收购标的、交易标的、标 力鼎银科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以及王宇红持有的宁夏吉

的资产、标的股权 峰 41%股权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

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

宁夏吉康 指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吉峰同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

宁夏吉峰同泰 指

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

吉峰金辉 指

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

吉峰万盛达 指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

榆林同德 指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南神宇 指 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峰农机与交易对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收购标

交割日 指

的进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即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吉峰农机

1-1-43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宇红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

协议》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宇红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宇红关于宁夏吉峰同德农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指

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宇红关于宁夏吉峰同德农

补充协议》 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期、盈利承诺期 指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

承诺利润 指 王宇红承诺宁夏吉峰 2015 年度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60 万元

王宇红承诺宁夏吉峰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总

累计承诺利润 指

和不低于 2,940 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财务审计机构

中同华评估、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暂行规定》 指

的暂行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 指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审计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重组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

1-1-44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

2、专业名词

保护性耕作是一种新型旱地耕作法,主要包括免耕播种、深

保护性耕作 指 松、药剂控制杂草、收获时秸秆覆盖地表等内容,核心是免

耕播种,主要作业均使用机械完成。

保护性耕作种植方式,免耕或少耕,收获后秸秆或残茬覆盖

免耕 指

地表以减少土壤风蚀、水蚀的耕作方法即为免耕。

秸秆还田是一项改变土壤结构,将秸秆(麦秸、玉米秸和水

稻秸秆等)覆盖在地表,直接腐烂还田的一种方法,杜绝秸

秸秆还田 指

秆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的同时还有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有培肥地力的作用。

指深耕疏松土壤,用深松铲或凿形犁等松土农具疏松土壤而

深松 指

不翻转土层的一种深耕方法。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进行的一系列土壤耕作措施的总称,其目

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 ,协调水分、养分、

整地 指

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长、田

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利用旋耕机的一种整地方式,旋耕器绕立轴旋转,切刀将土

旋耕 指

切碎,达到碎土的作用。

播种机 指 以作物种子为播种对象的种植机械。

追肥机 指 在作物生长过程中加施肥料的机械。

即排种装置,是播种机的核心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播

排种器 指

种质量。

是玉米宽窄行种植的一种新型施肥方式,在窄行中间和玉米

双垄中间施肥技术 指

双侧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果。

是在国外免耕播种机上置式传动方式的改进,在免耕播种作

双侧上置式传动技术 指 业时避免秸秆影响传动效果,双侧传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单侧

传动打滑率高的弊病,提高了播种精度。

种床处理 指 清理种床秸秆,压实种床,种床整型。

蓄水保墒耕作技术是播种时重要的防旱抗旱措施,通过耕、

耙、耱、压等一整套有效的土壤耕作措施,改善土壤耕层结

蓄水保墒 指 构,更好地纳蓄雨水,尽量减少土壤蒸发和生产性的土壤水

分消耗,为作物生长发育和高产稳产创造一个水、肥、气、

热相协调的土壤环境。

通过各种技术措施,使土壤的耕性不断改善,肥力不断提高

的过程,即生土变熟土的过程。熟化的土壤土层深厚,有机

土壤熟化 指

质含量高,土壤结构良好,水、肥、气、热诸肥力因素协调,

微生物活动旺盛,供给作物水分养分的能力强。

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除去表土的土壤,一般厚 15 厘米-20

耕作层 指 厘米,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粒状、团粒

状或碎块状结构。

犁底层 指 又称“亚表土层”,是位于耕作层以下较为紧实的土层,由

1-1-45

于长期耕作经常受到犁的挤压和降水时黏粒随水沉积所致。

一般离地表 12—18 厘米,厚约 5—7 厘米,最厚可达到 20cm。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4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农机流通领域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亟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载货汽车、工程机械产品等现代农业装备

的销售与服务。农机流通行业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存

在经营企业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等特点,使得农机流通市场竞争十分

激烈。首先,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具有“分布散、实力弱、秩序乱”的特点,龙头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仅为 1.13%,绝大部分参与者为个体经营户,市场秩序参差不

齐,部分竞争者存在不理性抢占市场的情况。其次,近年来我国农机补贴模式由

“差额购机”向“全额购机”逐步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购买能力,

部分竞争者通过赊销等信用政策占领市场、消化存货,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一定

程度上压缩了农机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第三,随着我国土地集约化进程不断推

进,农机下游客户逐步呈现规模化,公司制企业及合作社占比逐步提升,该等客

户对产品的要求较高、议价能力较强,进一步压缩了流通环节利润。

为了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佳的情况,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宝贵机

遇,公司一方面利用国家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契机,大力拓展农业机械的销售

途径;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谋求行业并购机会,通过并购实现向上游农业相关

机械生产行业的延伸,打造公司在农机具生产方面的优势,发挥与现有农机装备

销售的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

标志,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2004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正式开启;《农业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

见》等规定的出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1-1-47

2014 年 11 月,全国人大农委、农业部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

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指出:“2014 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

平将超过 61%,比 2004 年提高 27 个百分点,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 10.5 亿

千瓦,比 2004 年增加 4.1 亿千瓦,增长 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

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超过 558

万台、152 万台和 66 万台,分别是 2004 年的 5 倍、3.7 倍和 9.8 倍。水稻机械

种植、收获水平分别从 2004 年的 6%、27%,提高到现在的 38%、81%,玉米机收

获水平从 2%提高到 55%。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面积分别超过 1.2 亿亩、1.5 亿

亩。”

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

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改良,推动了农业

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产量、农

民收入双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仍将

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

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发展态势较

好。

3、特色农机具市场前景广阔

传统农机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环节,特色农机具主要用于经

济作物全产业链以及粮食作物的非主要环节(如麦子去壳),较传统农机具更具

个性化,节能环保要求更高。特色农机具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一方面,国家统计

局数据显示,从 2004 年到 2013 年的十年间,我国粮食作物总产量从 46,946.95

万吨增长至 60,193.84 万吨,增长率 28.22%;经济作物总产量从 29,114.40 万

吨增长至 43,627.90 万吨,增长率达 49.85%,增长速度远快于粮食作物;我国

经济作物生产的机械化率水平明显低于粮食作物的机械化率水平。农业部部长韩

长赋提出,在基本实现粮食作物机械化率的同时,要将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

大幅提高,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我

国传统农机具发展已较为成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净利率较低,而特色农机具

根据其具体用途的不同,净利率可达到 15%到 30%,且市场竞争化程度较低,发

1-1-48

展空间较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以农业机械流通为主营业务,上游是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下游是以农民

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单元。随着农机流通领域竞争强度的日益加剧,传统农机流通

领域利润空间被逐步压缩。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生产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

机的吉林康达,是公司积极谋求改变目前单纯的业务模式、向产业链上游扩张的

重要举措,是实现“以生产强销售、以销售促生产”发展路径的关键布局的启动

项目,是上市公司进军保护性耕作行业的重要起点。公司拟不断谋求并购机会,

通过收购包括吉林康达在内的特色农机具行业中的优势公司,在公司现有全国性

销售网络的基础上,丰富公司经营业态、产品结构和客户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

优势,优化公司的盈利模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公

司价值。

2、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吉峰农机目前主要以农业机械的流通为主营业务,吉林康达目前以专业的

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吉

林康达与吉峰农机的主营业务之间为上下游关系。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业务

链延伸至特色农机具的生产,一方面使得公司产品结构、客户资源将更为丰

富,盈利能力更加稳定;另一方面吉林康达也可以借助吉峰农机成熟的销售渠

道和客户资源拓展更广阔的农机市场,从而提高吉林康达的产品知名度及市场

份额。通过本次交易,在产品销售、优势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客户维护等方

面,公司与吉林康达将获得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协同效应,最终实现拓展市

场、提升品牌、扩大收入规模和提高市场地位的目的,预计未来公司的业务规

模与盈利水平将显著提升,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实施内部激励、强化内部管理

公司以连锁模式开展农机流通业务,由于行业及模式特点,公司采取在各

地与当地股东共同出资的方式(公司控股)设立子公司,并由当地股东作为主要

1-1-49

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 200

家,由于子公司众多,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需要依赖各个子公司实现经营业绩提升,因此,合理实施对子公司管理层的激

励非常关键。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内部选择了经营业绩较好、规范运作和内部

管理程度较高的宁夏吉峰作为标的公司,拟通过收购宁夏吉峰少数股东的股

权,将少数股东对宁夏吉峰持有的股权,转变为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一方

面,奖励宁夏吉峰少数股东的贡献,实现其个人财富的增值;另一方面,在公

司内部建立示范效应,激励各个子公司的管理层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争取成为

公司的收购对象。公司通过对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规范和强化对子公

司的管理,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更好地激励子公司的管理层,

以提高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目的。

在吉峰农机 24 家省级子公司中,宁夏吉峰的市场基础、经营规模、盈利能

力、产品及客户覆盖面等多个指标较好,盈利前景良好。吉峰农机本次交易收

购宁夏吉峰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4、争取尽快实现扭亏为盈,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由于农机流通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机械工程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原

因,公司近年盈利能力急剧下降,出现亏损,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84.62 万元、-14,413.35 万元、

-38,708.41 万元及-117.45 万元。公司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已陆续开展了一

系列剥离亏损资产及整合子公司业务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拟通过本次收

购整合上游优质资产、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从“一内一外”两

个方面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尽快扭亏为盈,回报全体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期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1-1-50

性,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发布《重大事

项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

(二)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

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发布《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三)2015 年 4 月 27 日,吉林康达的股东力鼎银科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

(四)2015 年 4 月 27 日,吉林康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力鼎银

科向吉峰农机转让吉林康达 85%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2015 年 4 月 27 日,宁夏吉峰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宇红

将其所持宁夏吉峰 41%股权转让给吉峰农机。

(六)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承诺补

偿协议》。

(七)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八)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王宇红分别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九)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十)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十一)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峰

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4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1-51

事宜。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及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 41%股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18,937.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 18,779.02 万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力鼎银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拟向

特定对象王宇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夏吉峰 4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将成为吉峰农机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仍为吉

峰农机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对价 合计

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号 数量(万股)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吉林康达

1 力鼎银科 1,887.69 14,875.00 - 14,875.00

85.00%股权

宁夏吉峰

2 王宇红 396.35 3,123.22 780.80 3,904.02

41.00%股权

合计 - 2,284.04 17,998.22 780.80 18,779.02

备注: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7.88 元/股)计算股份支付对价。

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 18,779.02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17,998.22 万元、现金对价 780.80 万元。吉峰农机将以现

金方式向王宇红支付收购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交易对价的 20.00%,共计 780.80

万元。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不涉及现金支付。

1-1-52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吉峰农机应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

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现金价款的 30%;第二期: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现金价款的 30%;第三期:自宁夏吉峰 41%

股权交割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现金价款的 40%。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吉峰农机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吉林康达85%股权 14,875.00 14,875.00 11,452.60

宁夏吉峰41%股权 9,170.62 3,904.02 13,572.63

收购标的合计(a) 24,045.62 18,779.02 25,025.23

吉峰农机(b) 236,770.68 7,648.12 389,748.64

占比(c)=(a)/(b) 10.16% 245.54% 6.42%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收购标的合计资产净额(账面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值)超过吉峰农机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

外,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王新明、

王红艳夫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9,947.08 万股、占比 27.83%的股份。其中:王新

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93.28 万股、占比 13.97%的股份;王红艳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 3,283.80 万股、占比 9.19%的股份;山南神宇直接持有公司 1,670.00 万股、

1-1-53

占比 4.67%的股份(王新明先生对合伙企业山南神宇的出资比例为 28.31%,并拥

有 51%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王新明、王红艳夫妇将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9,947.08 万股、占比 26.16%的股份。

其中:王新明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4,993.28 万股、占比 13.13%的股份;王红艳

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 3,283.80 万股、占比 8.64%的股份;山南神宇将直接持有

公司 1,670.00 万股、占比 4.39%的股份。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占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100%。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24,045.62 万

元,吉峰农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236,770.68

万元。根据上述指标,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收购标的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占吉峰农机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

10.16%,未超过 100%。

综上,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吉峰农机、吉

峰农机控股股东、吉峰农机目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直接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1-54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5,740.00 万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2,284.04 万股。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本将增至不超过 38,024.04 万股,社会

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新明 4,993.28 13.97% - 4,993.28 13.13%

王红艳 3,283.80 9.19% - 3,283.80 8.64%

山南神宇 1,670.00 4.67% - 1,670.00 4.39%

力鼎银科 - - 1,887.69 1,887.69 4.96%

王宇红 - - 396.35 396.35 1.04%

其他 25,792.92 72.17% - 25,792.92 67.83%

合计 35,740.00 100.00% 2,284.04 38,024.0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之“(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按照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

审阅),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4月30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5年1-4月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总资产(万元) 303,078.51 320,665.06 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364.57 22,680.68 207.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6.85% 下降4.30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63,469.95 67,991.20 7.12%

利润总额(万元) 181.10 1,522.61 740.73%

1-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97 553.73 293.63%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7.99 404.80 231.43%

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1 200.00%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60 178.7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2014年 /2014年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总资产(万元) 236,770.68 252,119.91 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648.12 22,035.79 188.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88.64% 83.69% 下降4.95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389,748.64 401,201.24 2.94%

利润总额(万元) -47,613.64 -43,668.14 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708.41 -35,829.36 7.44%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567.56 -42,686.62 6.32%

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08 -0.94 12.96%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58 170.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盈利趋势分析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1-1-5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ifor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hain Co.,Ltd.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吉峰农机

曾用简称: -

证券代码: 300022

注册资本: 35,7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新明

设立时间: 2008年1月28日

公司住所: 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000000033717

邮政编码: 611743

董事会秘书: 杨元兴

传真: 028-67518546

联系电话: 028-67518546

网址: http://www.gifore.com

电子邮箱: office@gifore.com.cn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

或审批文件经营):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

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

品),交电,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办公用品,

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

用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废旧

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培训;商务服务业。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2008 年 1 月 6 日,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君和审字[2008]第 3019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吉峰有限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32,298,226.33 元,按 1.812:1 的比例折合为 1,782.70 万股股份,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吉峰有限股东按其原股权比例持有公司的股份。

1-1-57

2008 年 1 月 26 日,吉峰农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08 年 1 月 26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君和

验字[2008]第 3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体股

东缴纳出资 1,782.70 万元已全部到位。

2008 年 1 月 28 日,吉峰农机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

册号为 51000000003371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782.70 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新明 610.80 34.26

2 王红艳 330.00 18.51

3 王海名 128.70 7.22

4 赖坤明 53.20 2.98

5 赵刚 51.00 2.86

6 赖寒 48.00 2.69

7 曾晨东 40.20 2.26

8 李贵刚 39.20 2.20

9 赵于毅 38.60 2.17

10 赵泽良 36.50 2.05

11 郑品强 32.30 1.81

12 詹友林 29.30 1.64

13 周树权 28.60 1.60

14 张永亮 26.90 1.51

15 马先军 26.00 1.46

16 曾祥轩 25.00 1.40

17 李超 23.10 1.30

18 郑舸 22.30 1.25

19 刘颢 21.50 1.21

20 李亚峰 19.70 1.11

21 陈新碧 19.50 1.09

22 杜洪 18.20 1.02

23 张永忠 15.70 0.88

24 彭商志 15.60 0.88

25 邓永华 15.30 0.86

26 廖芙惠 15.00 0.84

27 桂乾刚 12.80 0.72

1-1-5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8 陈勇 10.00 0.56

29 陈德 10.00 0.56

30 赵永亮 8.00 0.45

31 徐鉴 6.70 0.38

32 蒲鸿 5.00 0.28

合计 - 1,782.20 100.00%

(二)公司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4 号)核准,公司采

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7.7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9,7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04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8,29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09CDA9010 号《验资

报告》。

经深交所《关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3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吉峰农机”,证券代码“300022”;其中首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792 万股股票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935.00 万股。

三、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目前股本结构

(一)2009 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17,870.00 万股

201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35.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同

时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8,935.00 万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935.00 万股变更为 17,870.00 万股。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1-1-59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695.00 74.93% 13,390.00 74.93%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106.09 57.15% 10,212.18 57.1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1,612.00 18.04% 3,224.00 18.04%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94.09 39.11% 6,988.18 39.11%

4、外资持股 - - - -

5、高管股份 1,588.91 17.78% 3,177.83 17.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0.00 25.07% 4,480.00 25.07%

1、人民币普通股 2,240.00 25.07% 4,480.00 25.0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4、其他 - - - -

三、股份总数 8,935.00 100.00% 17,870.00 100.00%

(二)2010 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35,740.00 万股

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8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同时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17,870.00 万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870.00 万股变更为 35,740.00 万股。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463.56 52.96% 18,927.12 52.96%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6,456.03 36.13% 12,912.06 36.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2,856.00 15.98% 5,712.00 15.98%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600.03 20.15% 7,200.06 20.15%

4、外资持股 - - - -

5、高管股份 3,007.53 16.83% 6,015.06 16.83%

1-1-6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6.44 47.04% 16,812.88 47.04%

1、人民币普通股 8,406.44 47.04% 16,812.88 47.0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4、其他 - - - -

三、股份总数 17,870.00 100.00% 35,740.00 100.00%

(四)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

吉峰农机《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5.71 10.48%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5、高管股份 3,745.71 10.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94.29 89.52%

1、人民币普通股 31,994.29 89.5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35,740.00 100.00%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新明 4,993.28 13.97%

2 王红艳 3,283.80 9.19%

3 山南神宇 1,670.00 4.67%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

4 666.74 1.87%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王海名 604.22 1.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

6 590.05 1.65%

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1-6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7 479.85 1.34%

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沈峰 413.31 1.16%

中铁宝盈资产-招商银行-外贸信

9 托-昀沣 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386.17 1.08%

托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千合紫

10 335.91 0.94%

荆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 13,423.33 37.56%

四、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农机流通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农

机流通行业属于零售业中的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行业代码为 F5299)。公司是代

理销售国内外名优现代农业装备及相关农村机电产品的农机销售连锁经营企业,

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载货汽车、工程机械产品等现代农业装备的销售与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农机流通,是连接农机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发

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是专业从

事农机连锁销售的企业,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起开始从事农机销售业务,自 2005

年开始发展农机连锁经营模式以来已有 10 年时间,在农机销售经销代理资格、

营销网络、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品牌效应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市场

竞争优势。

1-1-62

近年来,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 AAA 级农机营销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获得中国特许经营连锁 120 强企业、全国农机流通杰出贡献单位、全国

农机行业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四川省服务百强企业等多项荣誉。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农业机械 484,054,172.91 2,986,048,674.36 4,285,769,066.94 4,211,438,074.80

载货汽车 74,899,547.13 420,349,034.14 672,767,433.17 540,104,453.48

工程机械 5,419,903.92 270,713,286.01 731,441,775.96 840,607,311.87

其他 60,623,048.50 198,689,352.10 227,469,423.38 144,502,412.89

合计 624,996,672.46 3,875,800,346.61 5,917,447,699.45 5,736,652,253.04

备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XYZH/2012CDA1040-1”、“XYZH/2013CDA1023-1”、

“YZH/2014CDA1029-1”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1-4 月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030,785,100.33 2,367,706,781.69 3,853,783,143.58 3,941,168,698.66

负债总额 2,762,412,780.38 2,098,801,633.09 3,184,256,156.38 3,011,469,976.77

所有者权益 268,372,319.95 268,905,148.60 669,526,987.20 929,698,721.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3,645,749.60 76,481,222.52 467,845,205.88 616,178,831.07

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634,699,520.55 3,897,486,404.59 5,953,765,433.52 5,790,683,307.28

1-1-63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利润总额 1,811,048.64 -476,136,369.95 -223,213,069.32 56,593,660.43

净利润 -1,685,215.72 -485,885,046.58 -244,266,399.43 35,221,31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859,685.59 -387,084,090.30 -144,133,453.43 12,846,180.71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079,858.44 -455,675,596.08 -130,929,400.53 9,224,992.89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37,661.91 -70,011,035.02 -111,990,685.19 144,911,338.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20,448.73 -32,775,810.22 -57,326,595.23 -51,499,729.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74,894.96 -60,297,878.42 -45,910,892.87 -25,840,380.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293,902.94 -163,124,482.21 -215,222,005.26 67,571,228.79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0.21 0.21 1.31 1.72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8.64% 82.63% 76.41%

综合毛利率 16.52% 10.48% 12.36% 14.1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0.01 -1.08 -0.40 0.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 -0.0086 -1.2750 -0.3663 0.0258

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81% -141.12% -26.49% 2.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4.10% -166.12% -24.06% 1.4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9 -0.20 -0.31 0.41

流量净额(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1-1-64

王新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93.28 万股、占比 13.97%的股份,王红艳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 3,283.80 万股、占比 9.19%的股份,山南神宇直接持有公司 1,670.00

万股、占比 4.67%的股份(王新明先生对合伙企业山南神宇的出资比例为 28.31%,

并拥有 51%表决权)。因此,王新明、王红艳夫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9,947.08 万

股、占比 27.83%的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51%表决权

王新明 王红艳 山南神宇 其他股东

13.97% 9.19% 4.67% 72.1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明先生,196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身份

证号码:51010319661108****。

王红艳女士,196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身份

证号码:51010219680202****。

王新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和发起人,长期从事农机推广工作,1998 年至今

带领公司致力于发展农机流通事业。2006 年被中国农机流通协会评为“百强企

业家”和“农机工作杰出贡献者”;2011 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授予“中国生

产资料流通年度人物”称号。

九、公司未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峰农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

1-1-6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1 力鼎银科 吉林康达85.00%股权

2 王宇红 宁夏吉峰4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一)力鼎银科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6栋1单元10层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伍朝阳)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25日

合伙期限: 2014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

认缴出资: 10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9000469307

组织机构代码: 39672985-X

税务登记证号: 川税蓉字51019839672985X号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力鼎银科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由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等 11 名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力鼎银科成立时,合伙

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 100,000.00 万元,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

况如下:

1-1-66

认缴出资 占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总额的比例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

1 1,0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2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3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

4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5 张静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6 绍兴柯桥博赡纺织有限公司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7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8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9 赵千慧 3,0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10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 有限合伙人

11 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12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0 100.00% -

备注:有限合伙人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更名

为“上海胜福威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银科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根据力鼎银科的《合伙协议》,力鼎银科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力鼎兴业。力鼎银科的实际控制人为伍朝阳。

力鼎银科的合伙架构如下:

1-1-67

(1)力鼎兴业及其合伙架构

①力鼎兴业

名称: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3层3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伍朝阳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0年4月16日

合伙期限: 2010年4月16日至长期

认缴出资: 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201278644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经营范围:

动。

出资结构

认缴出资 占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1 90.00 90.00% 普通合伙人

公司

2 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5.00 5.00% 有限合伙人

3 高凤勇 2.50 2.50% 有限合伙人

4 张学军 2.50 2.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

1-1-68

②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住所:

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伍朝阳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4年1月24日至2039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8753689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财务咨询。

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伍朝阳 5,000.00 50.00%

2 高凤勇 2,500.00 25.00%

3 张学军 2,500.00 25.00%

合计 - 10,000.00 100.00%

③伍朝阳

姓名 伍朝阳 性别 男

曾用名(如有) -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身份证号码 12010419640915****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上海市桂平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万都中心****

(2)力鼎银科其他主要股东

①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育树三条8号207室

法定代表人: 厉冰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1年7月20日至203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1014080628

1-1-69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

经营范围:

电、电子产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

②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企业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6幢206室

法定代表人: 葛卫东

成立日期: 2005年6月9日

营业期限: 200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注册资本: 23,8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0896292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建材、橡胶、橡胶制品、

棉花、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玻璃、钢材、矿产品(除专控)、塑料

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经营范围: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焦炭的销售,煤炭经

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

冷冻冷藏)的批发非实物方式(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绍兴柯桥博赡纺织有限公司

名称: 绍兴柯桥博赡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朱家畈村曙光路北

法定代表人: 胡立婷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7日

营业期限: 2014年1月7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621000282047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针织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及辅料、床

经营范围:

上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④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红卫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9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

1-1-70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9000066324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410室-111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成立日期: 2001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1年5月25日至2031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2715214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⑥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杜桥村农行办公大楼六层601

法定代表人: 杨绵绵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 2012年11月29日至2037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12200057698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及其他须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二村64号乙335室

法定代表人: 张一梅

成立日期: 2007年9月14日

营业期限: 2007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1-1-71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5000333553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091号2幢112室

法定代表人: 伍朝阳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2500058351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吉林康达 85%股权外,力鼎银科投资企业均为

医药类产业,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

1 120.00万美元 24.00%

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 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

2 50.00万美元 30.00%

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

5、主营业务情况

力鼎银科为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

力鼎银科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2014 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资产总额 25,081.60

负债总额 0.25

所有者权益 25,081.35

1-1-72

项目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135.19

利润总额 -118.65

净利润 -118.6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王宇红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宇红 性别 女

曾用名(如有) 无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身份证号码 64010219651123****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目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0年4月至今 宁夏吉峰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宁夏吉峰41.00%股权

2013年10月至今 宁夏吉峰同泰 执行董事 无产权关系

2010年8月至今 吉峰金辉 执行董事 无产权关系

2010年7月至今 吉峰万盛达 执行董事 无产权关系

2014年1月至今 宁夏吉康 执行董事 无产权关系

2010年4月至今 榆林同德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情况

1 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32%股权

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振华,住所为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银平公路长城梁北侧圆德慈

善产业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4、其他参股企业

王宇红持有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4%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11

1-1-73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得志,住所为宁夏永宁

县望远工业园区宁夏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招商中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服

务。

王宇红持有陕西昊昇实业有限公司 0.83%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得志,住所为咸阳市马庄镇

四号路口,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服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吉峰农机、吉

峰农机控股股东、吉峰农机目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直接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截至该承诺函签

署之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未受过

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吉峰农机股份认购

的资格。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交易对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

1-1-74

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截至该承诺函签

署之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未受过

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吉峰农机股份认购

的资格。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若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交易对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

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1-1-7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交易标的包括吉林康达 85%股权和宁夏吉峰 41%

股权。

一、吉林康达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

主要办公场所: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9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220300000024284

组织机构代码: 69611942-0

税务登记证号码: 吉税字220302696119420

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

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农业机械售后、维修服

经营范围

务,农业机械配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概览

2009 年 11 月,吉林康达成立 高保安、关义新共同出资设立,高宝安持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51.00%、关义新持股 49.00%

2010 年 5 月,吉林康达股东转股 关义新将 25%、24%股权分别转让给高保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李和光。

2011 年 3 月,吉林康达股东转股 李和光将 24%股权转让给高小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1-76

2012 年 1 月,吉林康达股东转股 高保安将 1%股权转让给王晓敏;高小博将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9%、5%股权分别转让给王晓敏、杨铁成

2012 年 6 月,吉林康达股东转股 高保安将 10%股权转让给杨铁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3 年 5 月,吉林康达增资 高保安、王晓敏、杨铁成分别对公司增资 650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

2015 年 4 月,吉林康达股东转股 高保安将 65%股权转让给力鼎银科;王晓敏将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股权转让给力鼎银科

2、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1)2009 年 11 月 25 日,吉林康达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吉林康达由高保安、关义新 2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510.00 51.00

2 关义新 490.00 49.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09 年 11 月 24 日,四平天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四天验字

[2009]第 179 号),确认吉林康达已经收到高保安、关义新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全

部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25 日,吉林康达取得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30000002428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0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5 月 18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同意关义新将持有的 250 万元、

1-1-77

25%的股权转让给高保安,关义新将持有的 240 万元、24%的股权转让给李和光。

本次转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2010 年 5 月 18 日,关义新和高保安、

李和光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林康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760.00 76.00%

2 李和光 240.00 24.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10 年 5 月 27 日,吉林康达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3)2011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25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同意李和光将持有的 240 万元、

24%的股权转让给高小博。本次转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2011 年 3

月 25 日,李和光和高小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林康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760.00 76.00%

2 高小博 240.00 24.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11 年 3 月 30 日,吉林康达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4)2012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 月 4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同意高保安将持有的 10 万元、

1%的股权转让给王晓敏,高小博将持有的 190 万元、19%股权转让给王晓敏,高

小博将持有的 50 万元、5%股权转让给杨铁成。本次转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对应 1 元。2012 年 1 月 4 日,前述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林康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750.00 75.00%

2 王晓敏 200.00 20.00%

1-1-7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 杨铁成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12 年 1 月 13 日,吉林康达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5)2012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20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同意高保安将持有的 100 万元、

10%的股权转让给杨铁成。本次转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2012 年 5

月 20 日,高保安和杨铁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林康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650.00 65.00%

2 王晓敏 200.00 20.00%

3 杨铁成 150.00 1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12 年 6 月 7 日,吉林康达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6)2013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2013 年 5 月 2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吉林康达注

册资本增加 1,000 万元,由高保安、王晓敏、杨铁成以货币方式分别对吉林康达

增资 65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康达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保安 1,300.00 65.00%

2 王晓敏 400.00 20.00%

3 杨铁成 300.00 15.00%

合计 - 2,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已经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四浩天

验字[2013]第 078 号)验证。

2013 年 5 月 16 日,吉林康达在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

1-1-79

人营业执照》。

(7)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 29 日,经吉林康达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高保安将持

有的 1,300 万元、65%的股权以 5,7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科,王晓敏将持

有的 400 万元、20%的股权以 1,7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科。本次转股价格

参照吉林康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确定,吉林康达每 1 元注

册资本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64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为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40 元。

2015 年 3 月 30 日,高保安、王晓敏分别和力鼎银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高保安将持有的 1,300 万元、65%的股权以 5,7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

科,王晓敏将持有的 400 万元、20%的股权以 1,7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科。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林康达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力鼎银科 1,700.00 85.00%

2 杨铁成 300.00 15.00%

合计 - 2,000.00 100.00%

2015 年 4 月 16 日,吉林康达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

新的营业执照。

2015 年 4 月,高保安、王晓敏、杨铁成、高小博签订了《历史沿革确认函》,

对上述事宜进行了确认。

3、历史沿革相关事项

相关方 是否

增资、转股 作价依据及

项目 原因和必要性 是否具有 合法

事项 合理性

关联关系 合规

转股价格为每1元

高保安将1%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

注册资本对应1元,

转让给王晓敏; 引进专业人才王

2012年1月第 低于账面每股净资

高小博将19%、5% 晓敏、杨铁成, 否 是

三次股权转让 产值,是为吸引人

股权分别转让给 高保安之女高小

才,经双方协商后

王晓敏、杨铁成 博转让股权。

定价。

1-1-80

相关方 是否

增资、转股 作价依据及

项目 原因和必要性 是否具有 合法

事项 合理性

关联关系 合规

转股价格为每1元

注册资本对应1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

2012年6月第 高 保 安 将 10% 股 低于账面每股净资

增加对专业人才 否 是

四次股权转让 权转让给杨铁成 产值,是为吸引人

的激励。

才,经双方协商后

定价。

高保安、王晓敏、 增资价格为每1元

2013年5月第 因业务发展需要

杨铁成按原持股 注册资本对应1元, 否 是

一次增资 增加股东投入

比例增资 系股东一致决定。

高 保 安 将 65% 股 高保安(1946年7 吉林康达截至2014

权转让给力鼎银 月生)、王晓敏 年12月31日每股账

2015年4月第

科,王晓敏将20% (1951年8月生) 面 净 资 产 值 3.64 否 是

五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给力鼎 年龄较大,自愿 元,经协商转股价

银科 退出。 格为4.40元/股。

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40 元,本次交易

吉峰农机收购力鼎银科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作

价 8.75 元,两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

素”之“四、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险”。

4、原股东高保安、王晓敏的任职经历及其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高保安、王晓敏在吉林康达的任职经历

高保安自吉林康达成立(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退出吉林康达(2015 年 4

月 16 日)期间,担任吉林康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王晓敏自担任吉林康达股东(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即 2012 年 1 月 4 日)

至退出吉林康达(2015 年 4 月 16 日)期间,任吉林康达的监事。

(2)高保安、王晓敏在吉林康达离职后的任职情况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高保安、王晓敏将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65%、20%股权转让给力鼎银科,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股完成后,高保安不再担任

吉林康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晓敏不再担任吉林康达的监事。

1-1-81

高保安、王晓敏在吉林康达离职后,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

根据高保安、王晓敏出具的《承诺函》:高保安、王晓敏在吉林康达任股东

期间及不再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

营于任何与吉林康达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

开发、经营与吉林康达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

股与吉林康达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吉林

康达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吉林康达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股东历次出资情况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验,力鼎银科合法持有吉林康达股权。吉林康达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

更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并获得相应的批准,吉林康达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吉林康达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根据力鼎银科出具的《关于目标资产权属之承诺函》:

“一、吉林康达的注册资本均已出资到位,本合伙企业已履行了吉林康达《公

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依法拥有吉林康达股权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

权(包括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吉林康达股权

不存在代持(代替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形;本合伙企业与吉林康达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

他安排,本合伙企业受让吉林康达股权之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吉林康达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

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

三、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吉林康达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给吉峰农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1-1-82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

3、影响吉林康达及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

吉林康达的控股股东为力鼎银科,实际控制人为伍朝阳。

(五)分、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无分、子公司。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1-83

吉林康达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5CDA10114 号《审计报告》。

单位:元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额 97,310,910.42 74,937,762.23 96,159,025.15

负债总额 14,728,088.90 3,370,305.68 43,869,718.16

所有者权益 82,582,821.52 71,567,456.55 52,289,306.99

利润表

营业收入 45,212,430.77 114,526,020.02 99,462,208.94

利润总额 13,415,034.17 39,454,940.96 37,966,898.57

净利润 9,968,681.89 29,278,149.56 28,434,958.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168,993.55 29,300,379.09 30,035,324.10

净利润

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158,230.34 57,103,018.52 -4,996,317.2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176,038.06 -8,651,699.80 -16,623,555.05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48,785,175.00 21,425,488.67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1,334,268.40 -333,856.28 -194,383.59

加额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6.61 47.07 1.97

速动比率(倍) 4.78 17.14 0.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15.14% 4.50% 45.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3 28.90 34.22

存货周转率(次) 0.83 1.13 1.16

综合毛利率 42.79% 52.82% 54.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86 2.86 -0.25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57 -0.02 -0.01

股)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

1-1-84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9,085.93 -139,289.74 -2,470,848.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12,230.62 236,691.85 375,069.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70,226.90 -127,041.48 -38,041.89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 - -

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267,082.21 -29,639.37 -2,133,820.59

所得税影响额 -66,770.55 -7,409.84 -533,455.15

合计 -200,311.66 -22,229.53 -1,600,365.44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吉林康达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843.50

万元、2,927.81 万元、996.8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63%、

-0.08%、-2.01%。吉林康达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为固定资产处置

损失、“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中试与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收入、土

地补贴、名牌产品奖励基金补贴、“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补贴等,不具备持续

性。非经常性损益对吉林康达净利润的影响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具

有较好的稳定性。

(七)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的资产总额为 9,731.09 万元,主要资产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备注

货币资金 5,247.08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442.46 客户欠款

预付款项 27.04 采购材料预付款

其他应收款(备注①) 346.56 借款、备用金

存货 2,315.99 产成品、原材料、在产品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 991.19

电子及其他设备

无形资产 246.34 土地使用权

1-1-85

项目 2015.4.30 备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8 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备注

84.45 已预支付在职人员的辞退补偿金

②)

备注:①截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财务人员刘丹丹借款 332.31 万元已全部归还;②2015

年 4 月,原股东高保安和王晓敏转让吉林康达股权时,代吉林康达向职工支付了解除劳

动合同补偿金 104.67 万元,其中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的补偿金 20.22 万元计

入管理费用,仍然在职的人员已领取的补偿金 84.45 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①总体情况

吉林康达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

他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7,656,350.50 1,049,390.33 6,606,960.17 86.29%

机器设备 2,852,640.75 1,442,417.58 1,410,223.17 49.44%

运输设备 2,824,919.70 1,206,493.34 1,618,426.36 57.29%

电子及其他设备 780,174.98 503,857.22 276,317.76 35.42%

固定资产合计 14,114,085.93 4,202,158.47 9,911,927.46 70.23%

备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

②房屋建筑物情况

吉林康达在其位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权属证书编号为“四国用[2013]

第 13-00048 号”的土地上建设了约 3,725 ㎡的办公楼、仓库、生产车间及多功

能棚,用于吉林康达办公及生产使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其房屋所有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房产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A、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a、办公楼、仓库及生产车间

办公楼建筑面积约 1,034 ㎡,仓库建筑面积约 399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约 1,475.19 ㎡,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L2015-019 号)、

1-1-8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规工程[2015]05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15-092 号)、《四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四规竣核

[2015]041 号),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其办公楼已通过安全性鉴定并取得了

吉林省建筑材料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省质监[结

构]字 2015 第 0731 号),仓库及生产车间正在办理安全性鉴定手续。

根据吉林康达的说明,经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若无特殊情况,预计办

公楼将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前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仓库及生产车间将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b、多功能棚

吉林康达在上述土地上搭建了约 800 ㎡简易结构棚,用于车辆停放及产成

品陈列,不属于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B、主要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吉林康达办公楼、仓库及生产车间预计将于 2015 年 10 月之内办理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预计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吉林康达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吉林康达从事生产的主要工序为小型设备机加工、焊

接、涂漆、装配等,生产场地的可替代性较强,对现有生产场地的依赖性不强,

即使生产经营中出现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生产场地的情形,吉林康达也可以相对

灵活地选择其他替代场所。

吉林康达搭建的多功能棚不属于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截至本报

告书出具日,政府主管部门未对吉林康达使用该多功能棚进行汽车停放及产成

品陈列提出异议,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拆除,吉林康达承诺将配合拆除

不再使用。鉴于该多功能棚仅用于车辆停放及产成品陈列,其功能的可替代性

强,即使无法继续使用也不会对吉林康达正常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吉林康达的办公楼、仓库、生产车间和多功能棚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尚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不影响吉林康达对该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收

益等权益。

1-1-87

C、政府主管部门针对未办证房屋及建筑物的说明

根据吉林省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该区

为招商引资,同意吉林康达在该区选址建厂,但因办理、完善该区整块土地等相

关手续较多,在此之前为保障吉林康达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拉动该区经济发展,

该区管委会同意吉林康达在选定区域内建设前述办公楼及厂房。目前,吉林康达

正在为上述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区管委会表示积极协助吉林康达尽快完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康达农业

机械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宜的说明》,目前吉林康达正在为上述房屋积

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预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康达农

业机械有限公司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明》,该局正依据四平市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

提供主动服务,协助吉林康达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后,

该局将依法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截至目前,该局未对吉林康达进行过相关行政处

罚,该局将积极协调其完善相关手续,推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D、本次交易对方力鼎银科的承诺

针对上述事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力鼎银科已出具了《成都力鼎银科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办证房屋及

建筑物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因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康达”)位于四平市

经济循环区内的生产经营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银科”)作为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力鼎银科将督促和协助吉林康达尽快办理完毕相关房屋所有权证;

2、力鼎银科将切实维护吉林康达未办证房屋及建筑物的资产安全性和合法

权益;

1-1-88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如因未及时办理完毕前述

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吉林康达的正常经营,则力鼎银科将尽力协助吉林康达找

寻合适房产;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吉林康达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

继续以原有方式占有、使用相关房产而导致吉林康达遭受损失,力鼎银科将在

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2)主要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A、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共拥有 1 项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使 土地 使用权 使用权 他项

座落 用途 面积(㎡)

用权证编号 使用权人 类型 终止日期 权利

四国用

四平循环经 工业

[2013]第 吉林康达 出让 7,522.60 2063.07.08 无

济示范区 用地

13-00048号

B、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②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共拥有 1 项商标权证书,情况如下:

权利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农业机械;犁;收

割机;割草机和收

割机;喷雾器(机

2011.04.14至

吉林康达 8046757 第7类 器);耙;收割脱粒

2021.04.13

机;播种机(机器);

机动耕作机;中耕

③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共拥有 5 项专利证书,情况如下:

1-1-89

序 有效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授权日

号 期限

吉林 免耕指夹式精

1 ZL201020116711.2 实用新型 2010.10.13 10年

康达 量施肥播种机

吉林 全秸秆覆盖免

2 ZL201020165772.8 实用新型 2010.12.22 10年

康达 耕深松机

吉林 全秸秆覆盖免

3 ZL201020165716.4 实用新型 2010.12.22 10年

康达 耕追肥机

吉林

4 深松整地机 ZL201220380381.7 实用新型 2013.04.24 10年

康达

吉林 指夹式精准播

5 ZL201120432159.2 实用新型 2011.11.04 10年

康达 种盘

吉林康达正在申请双传动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发明专利,已收到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日为 2013 年 4 月 2 日,申请号为

201310113579.8。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项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已生效。

④非专利技术

吉林康达非专利技术主要为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产品的设计资料,如双

垄中间施肥技术、免耕播种机加装铺滴灌带技术、双侧上置式传动技术等。

(3)资产使用许可情况

吉林康达不涉及资产许可协议的情况。

(4)特许经营情况

吉林康达不涉及特许经营情况。

(5)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6)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吉林康达的承诺及其所持有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并经查验,除吉林康达在自有土地使用权上出资建造的约 3,725 ㎡办公楼及厂房

正在办理产权证书以外,吉林康达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明

文件,其所拥有的该等资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

门核发的权属证书,吉林康达所拥有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1-1-90

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7)诉讼情况

因销售合同纠纷,吉林康达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以鄂尔多斯市和鑫农机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鑫农机”)为被告,在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请求被告给付货款 647,900 元及利息,同时吉林康达已就与和鑫农机

上述合同纠纷案向审理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铁西区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 30 号),裁定冻结和鑫农机的银

行存款 70 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铁西区法院尚未冻

结或查封到可供保全的财产。

2015 年 7 月 1 日,该案件于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铁西区法

院”)开庭审理,被告和鑫农机未出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审理法院铁西区

法院尚未就上述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胜诉后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额执行的风险。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已就其基于上述案件所涉销售合同应收和鑫农机的

款项 647,900 元计提了 596,600 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92.08%,所余敞口

金额仅为 51,300 元。上述案件胜诉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额执行的风险不会对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中吉林康达 85%股权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性障碍。

2、主要负债状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负债总额为 1,472.81 万元,主要项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备注

应付账款 45.32 应付原材料款

预收账款 476.89 预收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 51.20 应付的离职后福利

应交税费 573.49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1-1-91

项目 2015.4.30 备注

其他应付款 120.30 租赁费、预提维修费用

政府补助

(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

递延收益 205.60 中试与示范、气吸式免耕精密播种机

的研制与示范、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

耕作播种机研究与示范、土地补贴)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吉林康达营业范围为“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销

售,机械加工,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吉林康达的主营

业务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的制造和销售。吉林康达成立至今,主营业

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吉林康达的主营业务属于农业机械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吉林康达属于“制造业”中的“专业设备制造”,行业代码为 C35;细分行业为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以下简称“农业机械行业”),行业代码为 C3572。

农业机械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具体主管单位包括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机化

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其主要行业协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其具体职能如下表

所示:

主管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

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

农业部农业机 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

械化管理司 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

1-1-92

主管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

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

设。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

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拟订农业机

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

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

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扶持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

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

建议;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

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

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农业部农业机 承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管理、

械试验鉴定总 质量投诉、市场整治、产品打假、标准化管理、维修管理服务、农机化信

站 息服务、外事外经服务、农机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根据生产需求,适时提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提出重点农

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机具配备、技术内容、实施方法和方案,并组织立项

论证和实施中的检查指导;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起草

农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业的有关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

农业部农机化 业务的外事外经工作;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和执行情况等

技术开发推广 农机专项信息收集汇总,及专项业务的日常咨询答疑、培训和信息档案管

总站 理工作;承担有关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指导工作;研究起草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作业的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农机推广、监理

人员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制作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等科普教

育声像资料;负责农机化技术推广的信息和宣传工作,主办《农机科技推

广》杂志和中国农机推广网。

宗旨是通过为政府、为会员提供双向服务,成为联系政府与农机化行

业和农机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服

务工作,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

中国农业机械

组织开展行业内外调研,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果;组织

化协会

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

要,举办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农机现场演示活动;参与本行业标准的

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和

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的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担负农

农业部各地分

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农机技术状态的检验、农机操作人

支机构

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处罚

违章作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

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和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机械化农业

1-1-93

主管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指导农

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农机产品的鉴定,担负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技术等

级考核、发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查禁伪劣农机商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

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维修质量标准

和服务收费标准。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

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担负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开

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农业机械行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 年)》、《全

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农机工业发展规划

(201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农机工

业发展政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

录管理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

理办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

4、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流程

(1)主要产品

吉林康达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其产品对农田实行免耕

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能够有效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

抗旱节水能力,进而节能降耗、节本增效,符合我国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政策导向,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① 玉米免耕播种机系列

玉米免耕播种机可以在秸秆全覆盖条件下免耕播种,即播种前不用处理秸

杆,不用旋耕整地,一次进地完成侧深施肥、种床处理(清理种床秸秆、压实种

1-1-94

床、种床整形)、精量播种、覆土、重镇压等作业。

相比传统的耕作模式,使用免耕播种机可以取得良好的耕作效果:

产品 主要耕作效果

减少清理秸秆和整地环节,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空气污染。

秸秆覆盖地表,防止风蚀、水蚀,蓄水保墒,抗旱效果显著。

免耕播种机

秸秆腐烂后,土壤有机质增加,提高肥料利用率。

作业时动土少,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

吉林康达玉米免耕播种机系列的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型号 功能 图片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2型

播种,作业行数 2 行。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3型

播种,作业行数 3 行。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4型

播种,作业行数 4 行。

1-1-95

型号 功能 图片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5型

播种,作业行数 5 行。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6型

播种,作业行数 6 行。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7型

播种,作业行数 7 行。

适用于玉米秸秆全覆盖免耕

2BMZF-2X型

播种,作业行数 2 行。

②深松整地机系列

深松整地机可以在秸秆覆盖条件下进行深松整地作业,一次进地完成深松、

平地、碎土、镇压等工序。

1-1-96

相比传统的耕作模式,使用深松整地机可以取得良好的耕作效果:

产品 主要耕作效果

打破犁底层,输送耕作层,提高耕层土壤的通透性,便于水、汽、热交换,

提高低温,促进土壤熟化。

深松整地机

增加土壤蓄水能力,提高土壤含水量,减轻干旱发生几率,减少或杜绝水蚀。

干旱时,便于根系下扎,水涝时便于水分下渗。

吉林康达深松整地机系列的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型号 功能 图片

1SF-120型全

适用于全秸秆覆盖和秋季常

方位深松施

规深松整地。

肥机

适用于宽窄行模式苗期深松

1SF-130型偏

施肥和秋季常规深松整地。

柱式深松施

(配套动力:40 千瓦以上四

肥作业机

轮驱动拖拉机)

1SZL-240型 适用于全秸秆覆盖和秋季常

偏柱式深松 规深松整地。

整地联合作 (配套动力:66 千瓦以上四

业机 轮驱动拖拉机)

1-1-97

型号 功能 图片

1SZL-260型 适用于全秸秆覆盖和秋季常

偏柱式深松 规深松整地。

整地联合作 (配套动力:88 千瓦以上四

业机 轮驱动拖拉机)

适用于全秸秆覆盖和秋季常

1SFL-300型

规深松整地。

全幅深松联

(配套动力:110 千瓦以上四

合作业机

轮驱动拖拉机)

备注:1SF-120 型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2014 年已停产。

(2)主要工艺流程

吉林康达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原料 下料 机加工 成型

试车 装配 涂漆 焊接、打磨

成品 入库

5、主要竞争情况

(1)吉林康达的竞争对手情况

吉林康达的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其中核心产品为玉米

1-1-98

免耕播种机,玉米免耕播种机 2013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占吉林康达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97.19%、97.92%。吉林康达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内

蒙古等地,主要竞争对手有 3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市场区域 核心产品

白城美德机械制造有限 吉林省长春地区、白城地 两行播种机

免耕施肥播种机

公司 区 (2BMF—2)

乾安致富农业机械制造 吉林省白城地区、松原地 两行播种机

免耕施肥播种机

有限公司 区 (2BMF—2)

两行播种机

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 免耕施肥播种机 吉林省长春地区

(2BMF—2)

白城美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为 3,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良;住所:白城市工业园区珠江路

777 号;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机械配件进

出口及机械产品贸易。

乾安致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丽;住所:乾安县大布苏镇大 4-9/002

栋 1 门;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制造。

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注

册资本为 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东升;住所:九台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

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及其他机械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对外贸易

经营,农业机械零部件及其他机械产品零部件制造、销售。

(2)吉林康达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

世界免耕播种机生产质量和适应性最好的机具为美国肯茲牌免耕播种机,目

前美国肯茲免耕播种机还没有在我国进行商业化销售,主要原因为其免耕播种机

都是作业行数在 17 行以上的机具,适合 100 公顷以上的连片土地使用,我国具

备这样条件的土地较少。

免耕播种机在我国属正在推广期的产品,2005 年开始作为保护性耕作技术

的产品进行推广。经过数年推广和培育,自 2011 年开始市场出现快速增长,并

持续至今。

1-1-99

吉林康达生产的玉米免耕播种机是较先进入国内市场的产品,主要在东北地

区进行推广。2012 年及以前,吉林康达基本占据了东北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

2013 年以来,由于市场需求扩大、玉米免耕播种机产品毛利率较高,竞争对手

逐步进入市场,吉林康达的市场份额出现下降,但市场占有率仍处于领先位置。

6、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企业的每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创造价值,这些相互关联的活动便构成了创

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如果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超过其成本,便有盈利,如果超过竞

争者,便拥有行业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盈利。

吉林康达长期从事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等特色农业机械制造,通过

多年耕作实践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在 2BMZF-2 型、2BMZF-4 型免耕指夹式精量

施肥播种机及 1SF-130 型型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1SZL-240 型偏柱式深松整

地联合作业机等生产制造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和规模优势;吉林康达与原材料供

应商、外协供应商之间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使生产成本得到良好控制。吉

林康达通过对特色农机的整机生产加工,将公司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产品中,通过销售技术含量高、市场认可度高、故障率低的产品取得盈利,获取

公司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吉林康达将持续通过价值发现、价值匹配、价值管理,构建企业价值驱动体

系,对价值创造过程进行优化管理,持续降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成本,提升企业

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盈利水平的合理改善和不断提升。

(2)采购模式

①确定年度采购计划。吉林康达采购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确定年度采

购计划。其中,主要核心部件(如排种器、施肥刀盘、播种开沟圆盘)在保证安

全库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生产进度批量采购,其他非关键配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

实时采购。

②精选供应商。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比价,对新采购物品

提供至少 3 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由采购部、技术部对提供的供应商

1-1-100

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对于常用大宗原辅材料的招标比价,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

年至少举行 2 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

③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批量采购

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

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

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

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采购物资运到吉林康达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

《入库通知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

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

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④采购的结算模式。吉林康达采购环节的结算以现款现货为主,一般情况在

收到货物的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生产模式

①市场预测和订单驱动相结合的模式。吉林康达在上一年末会通过实地调研

主要市场的农机推广站等主管部门、召开经销商会议等方式预测市场需求,确定

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订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生产计划。该种生产

模式能够较好的适应播种行业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及终端农民订货周期短的特点,

保证销售旺季的供货及时性和稳定性,并在销售淡季保持合理的库存。

②外协与自主加工并存模式。吉林康达在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东北地区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高效、实用的生产技术,但由于产品所

涉及的部件较多(每台机具由 2,000 余部件组成),全部自主生产会过度拉长产

业链,增加各类成本,不具备规模效应。为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吉林

康达所需排种器等核心部件主要从国外进口,锻件、铸件、冲压件等非核心配件

外协加工或采购,机械加工、焊接、打磨、烤漆等工序自主完成。

③自主组装模式。吉林康达通过采购、外协、自主生产三种方式获取所有配

件后,由技术人员指导生产人员对机具进行组装,最后由质检人员进行出厂检验、

1-1-101

试机等工序,最终达到产品在质量、效率、实用性等方面的最优状态。

④“基本工资+计件提成”的激励模式。吉林康达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后,

在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采取“基本工资+计件提成”的薪酬体系,

有效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质量,提高总体产能。

(4)销售模式

①销售模式

吉林康达采取通过经销商“包销模式”进行销售。由于农机行业实行分级补

贴政策,国家、省、市、县各级均有相应补贴,终端用户需通过当地具备农机购

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经销商申报各级补贴。吉林康达作为农机生产企业,为

精简机构、节约成本,未在各销售区域建立销售网点直接面对终端客户,而是与

其他农机生产企业一样,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由经销商负责开拓市场、销售机

具、报销补贴、售后服务等工作。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康达经销商合

计 122 家,分布在甘肃、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山

西、陕西、天津、新疆、宁夏等地。“包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A、吉林康达根据其《经销商管理办法》,从经销商成立时间、市场信用、资

金实力、硬件及软件条件等方面,结合各区域特点选择优质经销商,并对经销商

的销售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包销模式”进行销售;

B、经销商根据每年市场情况确认销售计划,并向吉林康达下达订单、签订

《采购合同》,支付全额或部分预付款后一周内,吉林康达发货,经销商收到货

物后出具《收货单》;

C、经销商出具《收货单》后,除因甲方导致的质量问题外,货物不退、不

换。

② 销售结算模式

吉林康达结合农机销售“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主要采用了“全

额购机”的结算模式,即销售产品实行全价购机、现款现货。针对极少部分待开

发市场,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吉林康达综合考虑经销商实力、补

1-1-102

贴金额、补贴回款期限等因素,给予经销商一定授信额度,实行差价销售。

(5)收入确认模式

吉林康达采取“包销模式”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吉林康达在经销商收到货

物、出具《收货单》后,不再享有对产品的收益权,风险转移至经销商,吉林康

达不对产品承担风险,因此吉林康达根据经销商出具的收货单确认收入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式合理。

农机销售具有行业特殊性,吉林康达所销售的产品均系进入《国家农机购置

补贴目录》等补贴政策的产品,经销商终端用户在为每一台农机申报补贴时,必

须在补贴申报系统中录入每台农机对应生产厂家(吉林康达)、经销商、终端用

户、销售发票、产品鉴定证书等所有资料的信息及照片,否则无法申报补贴,因

此吉林康达的销售事实具备可验证性,可以通过验证以确认吉林康达发生的销售

行为是真实的。

7、生产及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单位:台

2015年1-4月

期初 期末

主要产品 产品型号 产能 产量 销量

库存数 库存数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型 1,041 224 923 342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型 2 11 7 6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型 3 101 45 59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型 2 14 13 3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型 5 17 6 16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型 1 1 1 1

1,500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型 1 - - 1

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1SF-120型 4 - - 4

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 1SF-130型 26 70 31 65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40型 8 4 6 6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型 5 - 1 4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300型 2 - - 2

合计 1,500 1,100 435 1,033 509

1-1-103

2014年

期初 期末

主要产品 产品型号 产能 产量 销量

库存数 库存数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型 1,730 1,342 2,031 1,041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型 1 11 10 2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型 30 61 88 3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型 - 10 8 2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型 3 21 19 5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型 - 1 - 1

3,000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型 1 - - 1

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1SF-120型 4 - - 4

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 1SF-130型 1 151 126 26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40型 8 12 12 8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型 5 12 12 5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300型 2 - - 2

合计 3,000 1,785 1,621 2,306 1,100

2013年

期初 期末

主要产品 产品型号 产能 产量 销量

库存数 库存数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型 182 3,165 1,617 1,730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型 - 1 - 1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型 16 83 69 30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型 - 9 9 -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型 5 46 48 3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型 - - - -

3,000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型 - 6 5 1

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1SF-120型 - 13 9 4

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 1SF-130型 8 101 108 1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40型 1 12 5 8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型 4 13 12 5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300型 2 - - 2

合计 3,000 218 3,449 1,882 1,785

吉林康达生产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的产能水平主要受制于现有人

员和场地规模。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1-1-104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主要产品 产品型号

收入 收入 同比增长率 收入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2型 3,833.54 10,098.99 21.18% 8,334.12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3型 46.40 66.47 - -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4型 364.25 737.44 14.80% 642.39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5型 134.96 80.96 -22.00% 103.81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6型 66.54 230.45 -59.86% 574.16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7型 14.25 - - -

量施肥播种机

免耕指夹式精

2BMZF-2X型 - - -100.00% 12.57

量施肥播种机

全方位深松施

1SF-120型 - - -100.00% 10.74

肥机

偏柱式深松施

1SF-130型 38.39 157.60 -6.87% 169.23

肥作业机

偏柱式深松整

1SZL-240型 19.67 38.06 69.66% 22.43

地联合作业机

偏柱式深松整

1SZL-260型 3.24 40.23 -34.48% 61.40

地联合作业机

偏柱式深松整

1SZL-300型 - - - -

地联合作业机

合计 4,521.24 11,450.21 15.51% 9,930.86

吉林康达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 毛利率

2BMZF-2 型免耕指夹式

42.79% 54.14% 减少 1.69 个百分点 55.83%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 型免耕指夹式

50.28% 39.33% - -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 型免耕指夹式

41.45% 46.74% 减少 2.28 个百分点 49.02%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 型免耕指夹式

50.84% 61.09% 增加 4.59 个百分点 56.50%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 型免耕指夹式 49.66% 52.34% 减少 0.05 个百分点 52.39%

1-1-105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 毛利率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 型免耕指夹式

56.61% - - -

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 型免耕指夹

- - - 36.19%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1SF-120 型全方位深松

- - - 20.23%

施肥机

1SF-130 型偏柱式深松

8.83% 14.14% 减少 17.33 个百分点 31.47%

施肥作业机

1SZL-240 型偏柱式深

33.50% 28.99% 减少 19.39 个百分点 48.39%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 型偏柱式深

10.17% 12.24% 减少 28.54 个百分点 40.78%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合计 42.79% 52.81% 减少 1.80 个百分点 54.61%

吉林康达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

吉林康达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3)产品毛

利率分析”。

吉林康达主要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报告期内,

销量较好的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元)

产品 产品型号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免耕指夹式精 41,000.00 48,000.00 51,000.00

2BMZF-2型

量施肥播种机 至48,000.00 至 56,400.00 至 61,750.00

免耕指夹式精 80,000.00 83,000.00 90,000.00

2BMZF-4型

量施肥播种机 至92,000.00 至 103,400.00 至 110,000.00

免耕指夹式精 110,000.00 121,000.00 119,000.00

2BMZF-6型

量施肥播种机 至128,000.00 至 150,400.00 至 153,600.00

偏柱式深松施 12,000.00 12,000.00 14,500.00

1SF-130型

肥作业机 至13,000.00 至 15,510.00 至 21,000.00

主要产品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竞争对手逐步进入市

场,市场竞争加剧,为了应对竞争产品低价抢夺市场,吉林康达实施了降价销售

的竞争策略,在不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售价的基础上,主要以自身产品性能、质量、

品牌赢得销售份额。

1-1-106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5年1-4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梨树县强盛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299.76 6.63%

2 铁岭欣农农机有限公司 240.50 5.32%

乾安县人和节水灌溉机械设备

3 232.50 5.14%

有限公司

4 延边学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221.10 4.89%

5 双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09.20 4.63%

合计 - 1,203.06 26.61%

2014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梨树县强盛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2,492.90 21.77%

2 双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769.04 15.45%

乾安县人和节水灌溉机械设备

3 525.93 4.59%

有限公司

4 吉林省聚力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508.78 4.44%

5 延边学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508.56 4.44%

合计 - 5,805.21 50.69%

2013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梨树县强盛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1,372.41 13.80%

2 双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185.56 11.92%

3 辽宁欣农农机有限公司 1,123.65 11.30%

4 榆树和平农机有限公司 647.52 6.51%

5 吉林省聚力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643.29 6.47%

合计 - 4,972.43 49.99%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或严重

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吉林康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持有吉林康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

形。

8、原材料、能源供应及采购情况

(1)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1-107

吉林康达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目前我国钢材生产厂家众多,

属于充分竞争的成熟市场,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平均采购价格分别

为 3,031.01 元/吨、2,730.95 元/吨、2,372.09 元/吨,价格存在下降趋势,不

存在出现产品供应缺口的重大风险;同时,吉林康达为了保障外购、外协部件的

稳定供应,与多个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与 61 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外购、

外协部件的采购价格不存在大幅上涨的情形。

吉林康达主要产品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耗用量较少,所处吉林省四平市电

力供应稳定、充足。2013 年、2014 年的平均电价均为 0.928 元/度,2015 年 1-4

月的平均电价为 0.828 元/度,总体保持稳定。

由于吉林康达生产农机具的主要工序为组装,只涉及少量自产部件,因此钢

材、电力的成本不是吉林康达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钢材、电力价格的波动

对吉林康达盈利能力不构成直接的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015年1-4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1 沈阳市新万成伟业钢材销售中心 164.01 6.34%

唐山市丰润区鸿翔金属制品有限

2 132.61 5.13%

公司

3 沈阳厚德经贸有限公司 131.70 5.09%

4 河北汇广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2.98 2.05%

5 铁岭县瑞发营具制造厂 28.70 1.11%

合计 - 510.00 19.72%

2014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1 铁岭县瑞发营具制造厂 420.09 7.77%

2 长春理工大学高技术产业中心 388.82 7.20%

3 上海贝洛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18.41 5.89%

4 沧州瑞尔冲压制造有限公司 289.29 5.35%

5 丹东大王精铸有限公司 188.72 3.49%

合计 - 1,605.53 29.71%

2013年

1-1-108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1 沧州瑞尔冲压制造有限公司 1,095.29 24.25%

2 伊莱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71.23 12.65%

3 铁岭县瑞发营具制造厂 415.86 9.21%

4 长春理工大学高技术产业中心 281.30 6.23%

5 沈阳奎鑫钢有限公司 208.61 4.62%

合计 - 2,572.29 56.96%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

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吉林康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持有吉林康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

情形。

9、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吉林康达具有较强的科研、生产能力,结合各地耕作制度和现代农业发展趋

势,设计出播种精准、操作简单、省力高效、适应性强的特色农机具。公司主要

产品包括玉米免耕播种机系列和深松整地机系列。在玉米免耕播种机方面,吉林

康达 2BMZF-2 型、2BMZF-3 型、2BMZF-4 型、2BMZF-5 型、2BMZF-6 型免耕指夹式

精量施肥播种机已处在大批量生产阶段;2BMZF-7 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为小批量生产阶段;2BMZF-6 型气吸式免耕精量施肥播种机处在研制阶段。在深

松整地机方面,吉林康达 1SF-130 型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和 1SZL-240 型、

1SZL-260 型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1SFL-300 型全幅深松联合作业机为大

批量生产阶段。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工艺较为稳定可靠,产品投放市场以来,深受

农户好评,产销量逐年持续稳定增长。

10、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吉林康达的核心人员为杨铁成、胡凤霞、张男、高保良、高长龙、苏守礼、

宋旭东 7 人,核心人员最近两年一直在吉林康达工作,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吉林康达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业务专长 任职期限

杨铁成 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企业管理,机械设计、制造。 2009年至今

1-1-109

姓名 职务 业务专长 任职期限

工程师,机械设计、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

胡凤霞 技术质量部 2010年至今

推广鉴定。

张男 技术质量部 助理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新产品研发。 2010年至今

高保良 技术质量部 技师,机械设计、质量检验。 2012年至今

高长龙 售后服务部经理 工程师,机械设计加工、售后服务。 2013年至今

苏守礼 技术质量部经理 研究院,机械设计、新产品研发审计。 2012年至今

宋旭东 生产总监 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生产管理。 2009年至今

吉林康达核心人员已与吉林康达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自吉林康达 85%股权交割日起,上述

核心人员需至少在吉林康达任职 36 个月(以下简称“任职期限”),并与吉林康

达签订期限超过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上述核心人员在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如有)

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

于任何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

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

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吉峰农机

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

单位,或从事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并承诺严守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

掌握的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的商业秘密。

11、质量控制体系

(1)质量控制标准

吉林康达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其中免耕播种机按照《GBT20865-2007 免

耕施肥播种机》所述标准生产,深松整地机按照《GBT24675.2-2009 保护性耕作

机械-深松机》所述标准生产。2013 年吉林康达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2)质量控制措施

吉林康达对产品质量采取全过程控制,具体分为如下环节:

1-1-110

①明确各部门职责

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技术质量部主要负责对原

材料、外协件、自制件、组装部件、整机入库、整机出厂的质量检验工作;严格

执行吉林康达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负责各工序质量信息的汇整、反馈,对质量稳定及波动趋势进行分析和重要不合

格品的处理;协助并参与供方资质评价和顾客退货处理等;收集用户反馈信息,

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传送质量信息并对集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预防和

改进意见。生产部主要负责确保工艺、设备、人员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生产指

令、计划、工艺准则、作业标准、规程的充分有效和处于控制状态。

②进厂检验

吉林康达原材料及外协件、外购件实行进厂检验制度,具体如下:

原材料及外协件、外购件的检验是防止不合格件入厂的控制点,是评价供方

供货质量是否稳定可靠的信息来源的关键环节。进厂原材料及外协外购零部件必

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原材料及外协外购件到货后,由采购部门提供外协、外

购件检验通知单通知技术质量部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技术质量部质检人员接到采

购部门通知后,按照合同注明的技术、工艺标准进行全检或抽检,并做好检验记

录。检验合格的由质检人员签字、入库;检验不合格的进行隔离,由采购部门联

系退货事宜;对于让步接收的,可由采购部门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由采购

员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特许放行入库;无法判定货物是否合格的,应立即请技术

部门协助判定或上报上级领导等待指示;对于超过比例不合格或整批不合格的,

采购部门应重新选择货源。

③自制件出厂检验

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烤漆件等部件或环节由吉林康达自主生产,为确保生

产部件质量合格,吉林康达制订了如下出厂检验制度:

A、确认上岗人员资质及能力;确认自制件图纸;确认自制加工、焊接、烤

漆工艺及方法。

B、严格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焊接及烤漆。

1-1-111

C、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必检,重视过程检验,充分发挥操

作者的自检作用。

D、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的质量检验。关键零部件抽检率达到 100%,并

做好主要零件关键尺寸的质量检验记录。一般零件抽检率不少于 10%,抽样检验

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

E、下道工序操作者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

焊接及烤漆。生产过程中,专职检验员应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进行监督,认真

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设备、工装、辅具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

F、自制件完成后,操作者将产品放在待检区,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交到质

检部,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到下一道工

序;凡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做好标识,分别隔离,并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

④组装部件及整机入库的质量检验

部件组装环节是吉林康达主要核心竞争力与优势,吉林康达对该环节采取如

下质量控制措施:

A、严格按照图纸及装配工艺要求进行装配,保证装配尺寸。

B、检查操作者装配过程中工艺执行情况,检查操作者的装配方法、使用设

备、工装、辅具等是否正确。

C、组装完成的部件及机具操作者应进行自检和互检,由生产部提出申请,

交到技术质量部检验。

D、质检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标准、《组装部件检验表》和《整机入库检验表》

进行检验。

E、不达标的做不合格标识并填写不合格项清单,通知上道工序负责人,进

行返工。

F、达标的做合格标识,签字确认为合格产品,履行入库手续。

1-1-112

⑤整机出厂检验

A、严格按照公司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进行装配,保证产品外观质量。

B、机具装配完成操作者应自检,合格后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交到技术质

量部检验。

C、检查员应严格按照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及《整机出厂检验表》进行逐项检

查,并做好记检验录。

D、不达标的做不合格标识并填写不合格项清单,通知上一个工序负责人进

行返工。

E、达标的做合格标识,签字确认为合格产品后方可销售出厂。

⑥不合格品控制

A、机加车间在工件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的个人原因造成零部件主要尺寸

超差,加工计件工时取消;超差数量超过废品合格率,操作者需按买进毛坯和卖

出废品的差价行赔偿。

B、因工件废品或不良产品返工而影响生产进度的,视具体情况对操作者进

行处罚。

C、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包括采购件):同一个部位,在一个生产周期内,

连续 2 次以下不合格,由上一个工序负责人处理,连续 3 次以上不合格,由质检

员填写质量责任处罚单,由质检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在发工资

时扣缴罚金;一周内连续出现五次以上质量问题的班组,对班组长和生产部负责

人按处罚金额 50%的处罚;采购件及材料采购出现质量问题,对采购责任人按价

值的 1%处罚,并负责退换采购配件及材料;质检部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

由总经理决定处罚。

(3)报告期内不存在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根据四平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标准情况的说明》,吉林康达生产、经营产品持续符合有关产品质量

1-1-113

和技术监督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1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吉林康达所经营的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吉林康达成立至今,未

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吉林康达在安全生产方面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制定了一系

列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加强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吉林康达不存在高危险性生

产环节,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康达农

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守法情况的说明》,吉林康达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2009 年 12 月,吉林康达取得了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的批复》(四环建[表]2009110 号)。2015 年 4 月 1 日,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出

具了《关于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执行环保有关规定的情况说明》,证明

吉林康达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能

够按时缴纳排污费、没有环境信访案件发生、没有受到过处罚。

13、资质、证书及其他许可事项

吉林康达获得的主要资质、证书及其他许可情况如下:

发证机关 内容 编号 发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

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2203960187 2014年1月27日

海关

书》(有效期至2017年1月27日)

《取水许可证》

取水(吉四水)字

四平市水利局 (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月16日

[2015]第23号

2017年12月31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 量管理体系符合

0070013Q1073R0M 2013年4月2日

公司 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2014年5月

1-1-114

发证机关 内容 编号 发证日期

局、四平市科学技术

局、四平市财政局、四

平市国家税务局、四平

市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名牌产品推进

牌免耕指夹式 - 2013年12月

委员会

精量施肥播种机为吉林省名牌

产品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维修类别及等级为三级,维修

四平市铁西区农林水

范围为综合维修。 TX2015001 2015年5月15日

利局

(有效期自2015年5月15日至

2018年5月14日

2BMZF-4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肥播种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部2013434 2013年11月7日

农业部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7年11月6日)

1SF-120型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吉农机鉴2011-03 2011年7月19日

(有效期至2015年7月18日)

2BMZF-2X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

肥播种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1-12 2011年9月14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5年9月13日)

2BMZF-4X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

肥播种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1-13 2011年9月14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5年9月13日)

2BMZF-2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

肥播种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2-04 2012年9月7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6年9月6日)

1SFL-240型偏柱式深松整地联

合作业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2-05 2012年9月26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6年9月25日)

1SFL-300型全幅深松联合作业

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2-06 2012年9月26日

书》

(有效期至2016年9月25日)

1-1-115

发证机关 内容 编号 发证日期

1SFL-260型偏柱式深松整地联

合作业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2-07 2012年9月26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6年9月25日)

1SF-130型偏柱式深松施肥作

业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3-08 2013年10月12日

证书》

(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1日)

2BMZF-3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

肥播种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鉴2014-29 2014年11月10日

鉴定证书》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9日)

备注:吉农机鉴 2011-0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届满,

根据吉林康达出具的说明,因该公司已不再生产相关产品,拟不再申请该证的续期。

根据吉林康达提供的编号为 01286913 并已加盖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记载,吉林康达已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2200696119420。

(九)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吉林康达 2014 年 8 月分配股利 1,000.00 万元,其中高保安分配股利 650.00

万元、王晓敏分配股利 200.00 万元、杨铁成分配股利 150.00 万元。

(十)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资产评估及改制情况

1、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吉林康达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

基本情况”之“一、吉林康达”之“(二)历史沿革”。

2、资产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吉林康达除因吉峰农机本次交易对吉林康达股权进行评估外,未

对吉林康达股权进行过其他评估。

3、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吉林康达不存在改制的情况。

1-1-116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吉林康达《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约定如下:“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方股东同意。

不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的一方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

果在规定的 20 天期限内,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持有的无形资产,作为对公司出资的,也可依法转让。”

根据吉林康达 2015 年 4 月 27 日股东会决议,吉林康达股东杨铁成声明放弃

其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已取得吉林康达所有股东的同意。因此,本次交易符合

吉林康达《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吉林康达 85%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吉林康达 85%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原由吉林康

达聘任的职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继续由吉林康达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

行。

(十四)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15CDA10114 号《审计报告》,吉林康达报告期内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

吉林康达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吉林康达不再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销售该商品有关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销售

收入的实现。

1-1-117

吉林康达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金

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吉林康达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2)提供劳务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

项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完工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

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确认营业收入。

(3)资产使用

按租赁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计提租赁费确认租金收入;按资金使用协议规

定的金额、利率和时间计算资金占用费确认资金使用费收入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

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

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吉林康达的收入确认模式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

吉林康达”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主要经营模式”之“(5)收入

确认模式”。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吉林康达 85%

股权对应的利润的影响

通过对比吉林康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吉林康达的主

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目前同行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并无明显不一致。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1-1-118

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①编制基础

吉林康达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②持续经营

吉林康达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导致对持续

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吉林康达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内无纳入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标的资产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通过对比吉林康达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吉林康达的主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与目前上市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无明显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政策

吉林康达的主营业务属于农业机械制造,无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二、宁夏吉峰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银川市兴庆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16号楼14号、15号营业房

1-1-119

注册地: 宁夏银川

主要办公场所: 银川市兴庆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16号楼14号、15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 王宇红

注册资本: 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0年3月24日至2030年3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000200017645

组织机构代码: 69434062-3

税务登记证号码: 宁税字640104694340623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及沼气设备、

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批发、零售;农业牧副机械及水利水

经营范围

电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零配件加工;

二手车经销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设施农业;环保清洁设备、灌溉

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牧草、化肥的销售。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概览

2010 年 3 月,宁夏吉峰成立 吉峰农机、王宇红共同出资设立,吉峰农机持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51.00%、王宇红持股 49.00%

王宇红分别对吉峰农机、熊克晗、耿银峰转让 306

2011 年 1 月,宁夏吉峰转股、增资 万元、64 万元、64 万元出资额;宁夏吉峰资本公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积转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的份额

由王宇红持有。

2、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1)2010 年 3 月 24 日,宁夏吉峰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宁夏吉峰由吉峰农机、王宇红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设立时

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吉峰农机 510.00 51.00

2 王宇红 490.00 49.00

合计 - 1,000.00 100.00%

1-1-120

2010 年 3 月 22 日,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华恒信

验字[2010]第 13 号),确认宁夏吉峰已经收到吉峰农机、王宇红以货币方式缴纳

的全部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24 日,宁夏吉峰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6400002000176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1 年 11 月 22 日,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600 万

2011 年 10 月 26 日,经宁夏吉峰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宇红将

持有的 306 万元、64 万元、64 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吉峰农机、熊克晗、耿银

峰;同时,同意宁夏吉峰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份

额由王宇红持有,转增后宁夏吉峰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600 万元。2011

年 10 月 27 日,王宇红分别和吉峰农机、熊克晗、耿银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转股价格均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宁夏吉峰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600 万元,股权

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吉峰农机 816.00 51.00%

2 王宇红 656.00 41.00%

3 熊克晗 64.00 4.00%

4 耿银峰 64.00 4.00%

合计 - 1,600.00 100.00%

本次增资已经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宁五岳验[2011]498 号)验证。

2011 年 11 月 22 日,宁夏吉峰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宁夏吉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股东历次出资情况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验,王宇红合法持有宁夏吉峰股权。宁夏吉峰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

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并获得相应的批准,宁夏吉峰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宁

1-1-121

夏吉峰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根据王宇红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之承诺函》:“宁夏吉峰的注册资本均

已出资到位,本人已履行了宁夏吉峰《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依法拥

有宁夏吉峰股权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

分权);本人持有的宁夏吉峰股权不存在代持(代替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人与宁夏吉峰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影

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本人持有的宁夏吉峰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宁夏吉峰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

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给吉峰农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

3、影响宁夏吉峰及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

1-1-122

吉峰农机为宁夏吉峰的控股股东,宁夏吉峰系吉峰农机的控股子公司。

(五)分、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共有 3 家分公司、5 家子公司(其中包含 1

家全资子公司,4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1-123

1、分公司情况

(1)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

公司名称: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盐池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盐池县盐州南路131号

负责人: 李学锋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3日

营业期限: 2011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323300002696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水利水电设

经营范围

备、太阳能及沼气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批发、零售;

农业牧副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2)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公司名称: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中宁县新堡镇种子公司门口

负责人: 马旗

成立日期: 2013年3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3年3月26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521300003014

农林牧副淦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工程机械批发、零售。

(3)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公司名称: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银平公路农资城15-1

负责人: 施明刚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4日

营业期限: 2011年4月14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404300000703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水利水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

械批发、零售;农业牧副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2、子公司情况

1-1-124

(1)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宁夏吉峰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末净资产值超过宁夏吉峰相应指

标的 20%。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宁夏永宁县望远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B2-02号

注册地: 宁夏永宁

主要办公场所: 宁夏永宁县望远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B2-02号

法定代表人: 熊克晗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4年1月20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121200015434

组织机构代码: 08352529-0

税务登记证号码: 宁国税永字640121083525290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水

利水电设备、太阳能及沼气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

经营范围 农业仪器测试设备的批发、零售;农林牧副渔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咨

询与技术服务;二手车经销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制造小型农业机

械;通用机械零配件加工;设施农业设备、环保清洁设备、灌溉设备、

牧草、种子(不再分装)、化肥、仪器、仪表设备的批发、零售。

②历史沿革

宁夏吉康由宁夏吉峰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设立时股东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吉峰 1,000.00 100.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 10 日,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

岳验字[2014]第 75 号),确认宁夏吉康已经收到宁夏吉峰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全部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2014 年 1 月 20 日,宁夏吉康取得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125

640121200015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主营业务情况

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农用机械的销售与服务。

④主要财务数据

宁夏吉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4,095.66 1,860.11

负债总额 3,053.20 795.00

所有者权益 1,042.46 1,065.11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16.58 5,987.69

利润总额 -22.65 87.13

净利润 -22.65 65.1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宁夏吉峰同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吉峰同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宁夏永宁县望远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西大门北侧A1三楼北区

注册地: 宁夏永宁

主要办公场所: 宁夏永宁县望远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西大门北侧A1三楼北区

法定代表人: 王宇红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10月28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121200014763

组织机构代码: 07384068-4

税务登记证号码: 宁国税永字640121073840684

汽车(不含小轿车)、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办公设备、五金

交电、水利水电设备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

1-1-126

②主营业务情况

宁夏吉峰同泰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

③主要财务数据

宁夏吉峰同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201.29 197.95

负债总额 11.34 -

所有者权益 189.95 197.95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7.09 -

利润总额 -8.00 -1.24

净利润 -8.00 -1.2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平罗县城前进西路南侧金辉小区1号楼

注册地: 宁夏平罗

主要办公场所: 平罗县城前进西路南侧金辉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许金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9日

营业期限: 201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221200013608

组织机构代码: 55418005-8

税务登记证号码: 宁国税平字640221554180058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水利水电设备、

经营范围 太阳能及沼气设备、设施农业及灌溉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仪

器仪表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耗材、环保机械设备、节能设备、电器机

械、公路交通运输、工程机械销售;农业牧副渔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

1-1-127

咨询与技术服务。

②主营业务情况

吉峰金辉的主营业务为农用机械的销售与服务。

③主要财务数据

吉峰金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1,683.59 1,631.70

负债总额 1,402.89 1,328.58

所有者权益 280.70 303.12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712.14 2,737.23

利润总额 -22.14 103.37

净利润 -22.42 86.9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宁夏吉峰的控股子公司,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宁夏吉峰相应

指标的 20%。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吴忠市利通区灵州大道北侧(交警队西侧)

注册地: 宁夏吴忠

主要办公场所: 吴忠市利通区灵州大道北侧(交警队西侧)

法定代表人: 王耀忠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7月8日

营业期限: 2010年7月8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40300200016305

组织机构代码: 55416979-9

税务登记证号码: 宁国税吴利字640302554169799

1-1-128

农林牧副渔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汽车(不

含小轿车)、工程机械、电脑及耗材、钢材、仪器仪表、日用百货、

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营养舔砖、水利水电设施、苗木、节能设

经营范围

备、多功能柴火炉、设施农业及灌溉设备、太阳能及沼泽设备的销售;

农业牧副渔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通用机械零配件加

工;农业机械、设施农业、畜牧机械设备的制造及销售;拖拉机及农

机具零部件换件修理,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售后服务。

②历史沿革

A、设立

吉峰万盛达由宁夏吉峰、王耀忠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设

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吉峰 102.00 51.00%

2 王耀忠 98.00 49.00%

合计 - 200.00 100.00%

2010 年 7 月 1 日,宁夏宏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宏源验字

[2010]615 号),确认吉峰万盛达已经收到宁夏吉峰、王耀忠以货币方式缴纳的

全部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8 日,吉峰万盛达取得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403002000163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增资

2013 年 3 月 15 日,经吉峰万盛达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吉峰万盛

达注册资本增加 100.00 万元,由宁夏吉峰、王耀忠以货币方式分别对吉峰万盛

达增资 51.00 万元、49.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峰万盛达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吉峰 153.00 51.00%

2 王耀忠 147.00 49.00%

合计 - 300.00 100.00%

1-1-129

本次增资已经宁夏宏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宁宏源验字

[2013]202 号)验证。

2013 年 3 月 25 日,吉峰万盛达在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③主营业务情况

吉峰万盛达的主营业务为农用机械的销售与服务。

④主要财务数据

吉峰万盛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2,320.84 2,135.07

负债总额 1,671.62 1,439.54

所有者权益 649.22 695.53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27.40 5,669.80

利润总额 -46.21 352.21

净利润 -46.31 299.06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宁夏吉峰的控股子公司,2014 年末资产总额、2014 年营业收入超

过宁夏吉峰相应指标的 20%。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吴家梁村榆林大道(原 210 国道)榆乌路口

注册地: 陕西榆林

主要办公场所: 榆林市榆阳区吴家梁村榆林大道(原 210 国道)榆乌路口

法定代表人: 王宇红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04月09日

1-1-130

营业期限: 2010年04月09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612700100026175

组织机构代码: 55217721-8

税务登记证号码: 陕税字联610802552177218

农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沼气设备、汽

经营范围

车和摩托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

②历史沿革

A、设立

榆林同德由宁夏吉峰、王世雄、陈少波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200.00 万

元,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吉峰 120.00 60.00%

2 王世雄 60.00 30.00%

3 陈少波 20.00 10.00%

合计 - 200.00 100.00%

2010 年 4 月 8 日,陕西秦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陕秦会验字[2010]142 号),确认榆林同德已经收到宁夏吉峰、王世雄、陈少

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9 日,榆林同德取得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127001000261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转股

2012 年 4 月 18 日,经榆林同德股东会决议,同意陈少波将持有的榆林同德

20 万元、10%的股权转让给王世雄。本次转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

2012 年 4 月 18 日,陈少波和王世雄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榆林同德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吉峰 120.00 60.00%

2 王世雄 80.00 40.00%

合计 - 200.00 100.00%

1-1-131

2012 年 4 月 18 日,榆林同德完成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③主营业务情况

榆林同德的主营业务为农用机械的销售与服务。

④主要财务数据

榆林同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资产总额 5,872.14 2,983.06

负债总额 5,581.57 2,588.20

所有者权益 290.57 394.86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03.62 6,726.91

利润总额 -97.94 197.23

净利润 -104.87 167.6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宁夏吉峰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5CDA10113 号《审计报告》。

单位:元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额 223,673,656.57 120,633,878.76 140,431,255.70

负债总额 187,677,277.91 83,196,673.65 110,344,544.02

所有者权益 35,996,378.66 37,437,205.11 30,086,71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9,802,599.75 29,994,438.41 23,823,806.28

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 28,362,711.05 331,039,793.23 299,809,992.41

利润总额 -697,390.76 14,283,475.57 9,076,289.64

净利润 -960,826.45 11,943,745.60 7,535,07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6,371.70 9,522,083.14 5,994,716.87

1-1-132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86,315.99 9,558,477.25 5,994,514.28

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297,724.71 8,096,936.20 12,388,777.3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01,019.57 -763,390.00 -777,486.53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351,271.45 -9,851,829.16 -4,609,794.1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154,566.31 -2,518,282.96 7,001,496.69

加额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18 1.42 1.25

速动比率(倍) 0.33 0.82 0.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83.91% 68.97% 78.5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2 8.88 8.38

存货周转率(次) 0.21 4.83 4.36

综合毛利率 21.33% 13.75% 11.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7 0.51 0.77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3 -0.16 0.44

股)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928.61 60.3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92.85 -697.68 407.00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92.85 -83,626.29 467.34

所得税影响额 - -12,543.94 70.10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37.14 -34,688.24 194.65

合计 -55.71 -36,394.11 202.59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宁夏吉峰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753.51

万元、1,194.37 万元、-96.08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1-133

-0.0027%、-0.3047%、-0.0058%。非经常性损益对宁夏吉峰净利润的影响极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七)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备注

货币资金 1,605.16 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2,283.49 客户欠款

预付款项 1,005.16 付供应商储货款

保证金、内部单位借款、上存资金、

其他应收款 1,206.98

备用金、供应商维修服务费等

存货 16,013.55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 205.40

电子及其他设备

(1)主要固定资产

①总体情况

宁夏吉峰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

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999,439.25 131,428.11 868,011.14 86.85%

机器设备 276,684.96 190,894.58 85,790.38 31.01%

运输设备 2,008,998.96 1,061,970.01 947,028.95 47.14%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0,396.65 167,253.84 153,142.81 47.80%

固定资产合计 3,605,519.82 1,551,546.50 2,053,973.28 56.97%

备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

②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所拥有的房屋资产情况如下:

1-1-134

建筑面积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位置 用途

(㎡) 方式

固房权证市字 银 平 公 路 农 资 城 15 号

1 宁夏吉峰 营业 101.00 出让

第0048050号 商业楼2号营业房

固房权证市字 银 平 公 路 农 资 城 15 号

2 宁夏吉峰 营业 94.84 出让

第0047955号 商业楼1号营业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所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及担保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及下属子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的主要房产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 承租 房屋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出租方 租金

号 面积(㎡) 方 产权证

银房权证兴

银川市兴庆区金三 2015.4.1

宁夏 年 租 金 庆区字第

1 角现代物流市场 16 65.95 至 王宇红

吉峰 22,000 元。 2007028412

号楼 14 号营业房 2016.3.31

银房权证兴

银川市兴庆区金三 2015.4.1

宁夏 年 租 金 庆区字第

2 角现代物流市场 16 65.95 至 王宇红

吉峰 22,000 元。 2007028414

号楼 15 号营业房 2016.3.31

房权证兴庆

兴庆区金三角现代 2015.4.1

宁夏 年 租 金 区字第

3 物流市场 16 号楼 17 65.95 至 邓晔

吉峰 20,000 元。 2011078557

号营业房 2016.3.31

第一年租金

中宁县种子公司大 2013.2.1 中宁县种

宁夏 40,000 元,第

4 门左侧平房三间,院 450.00 至 子集团公 -

吉峰 二、三年每年

内库房及院内凉棚 2016.2.1 司

30,000 元

平罗县金 房权证平字

2015.1.1

平罗县城前进西路 吉峰 辉农业机 年 租 金 第

5 153.73 至

30 号 金辉 械有限公 18,447.60 元 201027480

2015.12.31

司 号

平罗县金

平罗县东风路以东 2015.1.1

吉峰 辉农业机 年 租 金

6 二闸一队门点房以 156.99 至 -

金辉 械有限公 23,544 元

南 2015.12.31

榆林市榆阳区吴家

2013.10.1

梁村榆林大道(原 榆林 年 租 赁 费

7 208.00 至 马付奎 -

210 国道)榆乌路口 同德 60,000 元。

2015.9.30

房屋四间

1-1-135

序 租赁 承租 房屋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出租方 租金

号 面积(㎡) 方 产权证

第一年租金

8,640 元,保

石嘴山科技产业园

2014.10.1 宁夏众力 证 金 20,000

农机农资城展厅、后 吉峰

8 3,740.00 至 科技园有 元 , 合 计 -

展场、办公区域、门 金辉

2016.9.30 限公司 28,640 元;第

前场地四部分

二年租金合计

101,760 元。

2014.8.1 宁夏金凯 合 计 56,425

银川市兴庆区金三 宁夏

9 783.68 至 信置业有 元,保证金 -

角现代物流市场 吉峰

2015.8.1 限公司 4,000 元。

上表中,宁夏吉峰向中宁县种子集团公司和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吉峰

金辉向平罗县金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宁夏众力科技园有限公司、榆林同德向自

然人马付奎分别租赁的上述房产均用于企业经营,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宁夏吉峰及下属子公司租赁前述无证房产以来,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生使用权利

方面的纠纷,也未受到任何处罚。

王宇红在《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宁夏吉峰

及其子公司不能以现有方式和价格使用承租物业及其他承租资产,王宇红将自吉

峰农机或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司)向王宇红发出相关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为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提供同等面积、同等状态和价格的资产供使用;若吉峰农

机或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司)因前述情况,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王宇红就该

等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主要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序 权利 面积

证书编号 坐落 性质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人 (㎡)

2011.8.24

宁夏 固国用(2015)

1 新区 出让 商业 46.31 至

吉峰 第60122号

2051.8.24

2011.8.24

宁夏 固国用(2015)

2 新区 出让 商业 49.12 至

吉峰 第60123号

2051.8.24

1-1-136

宁夏吉峰向银川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了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西

北农资城展示中心 360.00 ㎡的展场,租期自 2015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租金为 69,120.00 元/年。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宁夏吉

峰租赁该展场用于产品展示和销售,自租赁前述土地使用权以来,均能正常使用,

未发生使用权利方面的纠纷,也未受到任何处罚。

宁夏吉峰的控股子公司吉峰万盛达向自然人马进礼租赁了位于吴忠市利通

区灵州大道(交警队西侧)5,000.00 ㎡的土地使用权,租期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双方约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分别为 18 万

元、20 万元、20 万元。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吉峰万盛达租赁

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产品展示和销售,自租赁前述土地使用权以来,均能正常使用,

未发生使用权利方面的纠纷,也未受到任何处罚。该公司向吴忠市东方机动车交

易市场有限公司租赁了位于吴忠市灵州大道北侧东风 4S 店东侧的 4,880.00 ㎡场

地,租期自 2013 年 7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年租金 160,000 元,土地使

用权证为吴利国用(2004)第 189 号。

王宇红在《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宁夏吉峰

及其子公司不能以现有方式和价格使用承租物业及其他承租资产,王宇红将自吉

峰农机或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司)向王宇红发出相关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为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提供同等面积、同等状态和价格的资产供使用;若吉峰农

机或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司)因前述情况,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王宇红就该

等损失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②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不存在拥有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

情况。

(3)资产使用许可、特许经营情况

宁夏吉峰不涉及资产许可协议、特许经营的情况。

(4)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存在向吉峰农机拆出资金的情况,具体如

1-1-137

下:

关联方名称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是否计息

吉峰农机 3,000,000.00 2015.1.1 - - 不计利息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对王宇红尚有 15,000.00 元其他应收款,

内容为销售备用金。

(5)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宁夏吉峰的承诺及其所持有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并经查验,宁夏吉峰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其所拥

有的该等资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

证书,宁夏吉峰所拥有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涉及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下属子公司吉峰金辉存在一起尚未执行的诉

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1 月 25 日,吉峰金辉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马保忠承担购置农机欠款及逾期利息共计 545,292.00 元,被告平罗县通

伏乡人民政府作为担保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 年 1 月 19 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出具(2014)平民初字第 2155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马保忠偿还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购机款 413,100.00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132,192.00 元,本息合计 545,292.00 元。

上述判决未对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吉峰金

辉提出异议,并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要求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 年 6 月 1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石

民终字第 3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马保忠偿还吉峰金辉购机款 413,100.00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132,192.00 元,本息合计 545,292.00 元,判决平罗县通伏

乡人民政府就马保忠拖欠吉峰金辉农机具款及利息 545,292.00 元不能清偿的部

1-1-138

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就该生效判决,吉峰金辉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平

罗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马保忠、通伏乡政府尚

未履行上述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农机具款及利息的义务。

根据宁夏吉峰的说明,该案件预计 2015 年内能够执行收回部分款项,预计

2016 年内执行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款项。鉴于被执行人通伏乡政府依上述案件生

效判决应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但马保忠身份为农民,其经济能力及可供

执行的财产有限,吉峰金辉存在无法全额执行的风险。

鉴于通伏乡政府就上述本金及利息合计 545,292.00 元中马保忠不能清偿的

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即在马保忠完全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吉峰金辉

应收的 413,100.00 元本金中,通伏乡政府应承担 137,700 元的赔偿责任),预

计回收可能性较高,且吉峰金辉已就其应收马保忠及通伏乡政府本金

413,100.00 元计提了 41,300 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综上,既使在马

保忠完全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宁夏吉峰应收本金剩余敞口仅为 234,100 元,金

额较小,上述案件无法全额执行的风险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宁夏吉峰 41%

股权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宁夏吉峰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

2、主要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备注

应付票据 4,251.00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 6,557.78 应付供应商货款

预收款项 6,785.02 客户定金

应付职工薪酬 78.58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应交税费 17.85 应交增值税、所得税等

分配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尚未支

应付股利 40.45

付的股利

子公司上存资金,用户押金、服务费、

其他应付款 1,037.05

履约保证金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对外担保情况

1-1-1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

序 担保 合同名 协议履行 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金额

号 方 称 期限 事项 式

(万元)

宁夏黄 向担保方购买宁夏

《农业 连带保

河农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机械保 证担

宁夏 商业银 范围内的购机农 截至

1 证贷款 贷款 保、保 500.00

吉峰 行股份 户、农机专业合作 2015.10.24

合作协 证质押

有限公 组织和农机作业公

议》 担保

司 司

宁夏黄 向担保方购买宁夏

《农业 连带保

河农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机械保 证担

宁夏 商业银 范围内的购机农 截至

2 证贷款 贷款 保、保 500.00

吉康 行股份 户、农机专业合作 2015.10.24

合作协 证金质

有限公 组织和农机作业公

议》 押担保

司 司

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仅与债权人和被担保方签署

了上述合同,但尚未发生实际的担保金额。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为农机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宁夏吉峰经营国内外 50

多个厂家 100 多个品种的农机产品,是一拖股份、福田雷沃、苏州久保田、凯斯

纽荷兰等厂家指定“东方红”60—220 马力系列拖拉机,韩国乐星拖拉机、福田

雷沃“欧豹”系列拖拉机和“谷神”系列水稻及玉米收获机、美国爱科拖拉机及

牧草设备、久保田系列拖拉机及配套的犁、耙的宁夏地区总代理和售后服务站。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属于农机流通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农机流通行业属于零售业中的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行业代码为 F5299)。

1-1-140

农机流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农机流通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英文缩写 CAMCA),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成立

于 1991 年 5 月 13 日,主要职能为:制定农机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现

代农机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机流通方式研究、开展全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及举

办全国性农机展览、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农机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信息咨询与数

据统计、农机市场景气指数发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

与合作等各个领域。

公司连锁经营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英文缩写 CCFA),该协

会于 1997 年在民政部注册成立,是连锁经营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主要

职责为:本着“引导行业、服务会员、回报社会、提升自我”的理念,参与政策

制定与协调,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系列化专业培训和行业发展信息

与数据,搭建业内交流与合作平台,致力于推进连锁经营事业与发展。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宁夏吉峰主要经营农业机械的销售与服务,涉及到农业机械代理销售、产品

维修服务等诸多方面。我国规范该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

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 年)》、《全

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农机工业发展规划

(201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农机工

业发展政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

录管理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

理办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等。

1-1-141

4、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宁夏吉峰经营的产品主要为拖拉机、收获机、牧草机械、旋耕机、犁等,其

主要用途见下表:

主要产品 用途

拖拉机 用于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

收获机 用于水稻收获的机械

牧草机械 用于牧草收割的机械

旋耕机 旋耕机是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犁 耕地农具,用来破碎土块并耕出槽沟从而为播种做好准备

5、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宁夏吉峰以其在宁夏地区发达的销售网络为立足点,以控股股东吉峰农机品

牌和声誉为驱动力,以稳定、全面的经销商合作关系为支撑点,以及时、可靠的

售后服务为竞争力,建立了完善的农机流通体系,通过有效整合上下游资源、最

小化物资配置损耗、提高补贴申报效率等方式,获取了良好的客户资源,占据稳

定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利润来源。

宁夏吉峰通过直营店与二级经销商相结合的方式,在合理扩张的基础下,有

效突破了农机经销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通过提升员工技术素质,增强公司的市

场竞争能力,通过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通过渠道深度拓展,逐步提

高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增强与上游厂商的议价能力,保障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采购模式

宁夏吉峰现有的采购模式主要为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模式是指由宁夏吉峰以

及下属子公司与农机制造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商务政策,但由宁夏吉峰下设的“片

区采销部”、“片区财务部”统一制订采购计划,统一实施并分解物流配送至各子

公司,统一与农机制造商结算的采购模式。

采购流程图如下:

1-1-142

集中采购流程

宁夏吉峰同德 农机制造商

定 片区采销部根据子

采 信息传递 接受订单

公司《要货计划》

购 安排生产

制定采购计划

分 实施月度 预付款或提供

解 采购计划 信用额度

流 分解配送到 供货 产

配 各分子公司 提

送 供

售 各分子公司 提供售后

后 实现销售 服务支持

结 年度货款结算

算 片区财务部集中销 完成年度

总 售货款进行结算 销售统计

结 兑现年度返利

(3)销售模式

宁夏吉峰按照吉峰农机确定的以连锁经营模式发展的战略,经过几年的实践

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以直营店为主体、二级经销商共同发展的梯级连锁营销架构,

具体表现为如下:

1-1-143

宁夏吉峰同德

片区采销部 片区财务部

直营连锁店

二级经销商

用户

①直营连锁体系

直营连锁:均由宁夏吉峰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

营。宁夏吉峰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

经营管理。直销模式如下:

1-1-144

宁夏吉峰同德直营销售模式流程图

宁夏吉峰同德 县级农机部门 农户

与厂商联合推

确 确定购买意向

求 广演示

征 认

集 订 订单意向反馈

单 是

格 集

购机资格申请 资

请 金

准备

审核

合同

通过

履行

合同

交付全额

签订合同/交付全额购机款 购机款查

合 验机具确

发货/开发票/准备报补资料/

认收货

提供金融服务

补 农

贴 户 审核补贴资

协助 申请补贴

资 报 料,交财政部

金 补

门拨付补贴

A、宁夏吉峰、当地农机局通过农机产品推广展示,使农民了解农机,获取

农民购机意向,农民向直营连锁店提出购机意向申请,同时农民应向其所在地农

机局提交购机者资格申请。当地农机局审核后,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

标确认通知书》。

B、农民购机户持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直营连锁店

交付全额货款,宁夏吉峰向农民购机户发放农机,开具发票,准备售后服务凭证、

人机合影,填写《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同时确认收入。宁夏吉峰向信用记

录较好、合作频繁的农民提供一定授信服务。

C、农民购机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年农机部门申请补贴。

②代理经销营销模式

1-1-145

宁夏吉峰以县城为区域中心开设直营卖场店和直营专业店,为了充分发挥中

心门店的管理能力,使供应链深入到乡镇,在有一定农机购买能力的乡镇选择当

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二级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代理营销模式如下:

宁夏吉峰同德代理销售模式流程图

宁夏吉峰同德 二级经销商 县级农机部门 农户

需 通过多方合作的售

求 确定购买意向

征集意向 前推广演示活动

征 确认 支付预付款

集 订单 组织备货

订单意向反馈 是

收到

预付

款项

资 组织

格 供货 筹集

发货 储备存货 购机资格申请

申 资金

审核

签订 通过

合同

开具 签订合同/交付全额购机款 交付全额

履 支付全款 交付机具

行 发票 交付机具培训售后 购机款查

申请开票 培训售后

合 准备 验机具确

同 补贴 开发票/准备报补资料 认收货

资料 提供金融服务

贴 协助 审核补贴资

资 协助 料,交财政部 申请补贴

农户

报补 门拨付补贴

A、宁夏吉峰、代理商和当地农机局通过农机产品推广展示,使农民了解农

机,获取农民购机意向。农民购机户通过向当地农机局申请取得购置补贴农机许

可后,持当地农机局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乡镇网点代理经

销商申请购置农机。

B、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宁夏吉峰下订单,支付购机款

或保证金,宁夏吉峰收到货款后,向代理经销商提供农机。

C、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购机户发放农机,调试机具,并对用户进行培训。

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宁夏吉峰根据协议向购机

1-1-146

户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D、农民购机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年农机部门申请补贴。

(4)服务模式

服务是宁夏吉峰作为农机营销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宁夏吉峰建立了完善的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组建了被市场认可的服务团队和模式。具体服务模

式如下:

①用户回访服务模式。每年进行规模性用户回访,及时排除机械故障,了解

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

②“24 小时+3 小时”现场服务模式。宁夏吉峰建立了“24 小时+3 小时”现

场服务制度,即全天 24 小时一旦接到用户求助电话,3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抢

修,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

③“实地培训+课堂培训”的服务模式。农忙季节,宁夏吉峰技术人员在机

械下地作业时到田间地头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用户培训,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的同时

传授操作技巧,提高操作素养;冬闲时,宁夏吉峰技术人员利用政府阳光培训工

程,集中办班免费为农民系统地进行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等知识培训,提高农

民科技理论素质。

④配件收储的服务模式。宁夏吉峰通过加大农机配件供应力度,保证配件存

货数量,确保及时维修、更换,既增加了宁夏吉峰的收入来源,又方便了农户。

6、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核心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核心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率 营业收入

农业机械 2,649.77 32,599.44 10.51% 29,498.65

合计 2,649.77 32,599.44 10.51% 29,498.65

宁夏吉峰报告期内核心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1-1-147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核心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 毛利率

农业机械 20.32% 13.14% 增加 2.51 个百分点 10.63%

合计 20.32% 13.14% - 10.63%

报告期内,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 2014 年相比 2013 年增加了 2.51 个百分

点,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 年 1-4 月较 2014 年明显增加,系因 2015 年 1-4 月,

宁夏地区农机补贴系统尚未开放,针对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的销售尚未开始,

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型集中采购,要求的机械精度高、适应性强,因此毛利率相对

较高。

宁夏吉峰核心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报告期内,

核心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5年1-4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1 251.30 8.86%

中心

2 彭阳县农牧局 188.00 6.63%

3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84.10 2.97%

4 宁夏世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75.85 2.67%

5 宁夏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76%

合计 - 649.25 22.89%

2014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汪立明 496.38 1.50%

2 宁夏天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457.66 1.38%

3 杨磊 314.75 0.95%

4 宁夏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58.50 0.78%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铡粉一体

5 244.23 0.74%

机项目

合计 - 1,771.52 5.35%

2013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 1,076.83 3.59%

2 霍东升 768.34 2.56%

1-1-148

3 中卫市种子公司 279.85 0.93%

4 青铜峡市农牧局 251.73 0.84%

5 刘孝荣 210.00 0.70%

合计 - 2,586.76 8.62%

2015 年 1-4 月,因宁夏地区补贴系统尚未开放,较为分散的合作社、农机

大户、农户采购尚未开始,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型集中采购,因此前五名客户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

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宁夏吉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持有宁夏吉峰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

形。

(3)宁夏吉峰的销售网络

宁夏吉峰的销售网络如下图所示:

宁夏吉峰

吉峰金辉 宁夏吉峰同泰 吉峰万盛达 宁夏吉康 榆林同德

固原 盐池 中宁 定边 靖边 神木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在彭阳、隆德、西吉、原州区、同心、沙 在东坑镇、梁镇、郝滩、安边、白

坡头区、海原、红寺堡、盐池等县、乡设 泥井、砖井设立了 6 个二级经销点

有 13 个二级经销点

宁夏吉峰下设 5 家子公司,分别为: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吴忠市吉

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宁夏吉峰同泰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在宁夏吉峰、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

1-1-149

车有限公司的框架下,根据市场区域分布情况,在宁夏地区成立了固原分公司、

盐池分公司、中宁分公司,并下设了彭阳、隆德、西吉、原州区、同心、沙坡头

区、海原、红寺堡、盐池等县、乡设有 13 个二级经销点,基本覆盖宁夏自治区

全部区域。

在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的框架下,在榆林市各县分别设立了定边分公

司、靖边分公司、神木分公司,并在东坑镇、梁镇、郝滩、安边、白泥井、砖井

设立了 6 个二级经销点。

以上二级经销网点均由各子分公司按照地域独立进行进销存管理,每天购

进、销售、库存在 EAS 管理系统中提报,并由宁夏片区采销部和子公司采销部定

期统计整理,并与财务部进行资金和库存的推进和落实。

7、原材料、能源供应及采购情况

(1)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为农机流通,不涉及产品或零部件生产,因此不涉及原

材料采购。宁夏吉峰向客户提供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因此涉及采购少量零部件、

消耗少量电力。宁夏吉峰已与多个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了

外购零部件的稳定供应。由于维修农机所需电力的耗用量较少,电力成本不属于

宁夏吉峰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此外,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电力供应

稳定、充足,电力不存在重大供应风险。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015年1-4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

1 6,247.11 46.40%

公司

2 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359.62 17.52%

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

3 431.12 3.20%

公司

4 洛阳长宏工贸有限公司 372.23 2.76%

5 黑龙江吉亿丰农机有限公司 240.65 1.79%

合计 - 9,650.73 71.67%

2014年

1-1-15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

1 9,168.33 34.40%

公司

2 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3,124.56 11.72%

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

3 2,281.35 8.56%

限公司

4 佛山力淳乳业机械有限公司 1,451.47 5.45%

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

5 1,168.26 4.38%

公司

合计 - 17,193.97 64.51%

2013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

1 10,668.25 39.83%

公司

2 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898.47 10.82%

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

3 1,938.26 7.24%

限公司

4 洛阳长宏工贸有限公司 952.42 3.56%

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

5 896.38 3.35%

有限公司

合计 - 17,353.78 64.80%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

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宁夏吉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持有宁夏吉峰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

情形。

8、农机流通企业的核心技术

宁夏吉峰作为农机经销企业,不开展农机生产活动,其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

在:

(1)完善的销售网络及丰富的产品类型

宁夏吉峰通过“直营店+二级经销商”的模式,在宁夏地区建立了完善的销

售网络,同时与大量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用户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

精力根据自身需求及时获取最丰富的产品信息,并现场感受、考察。

1-1-151

(2)可靠的产品质量

宁夏吉峰通过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出库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了严格把

关,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

(3)高端的售后服务

完善的销售网络支撑了宁夏吉峰“24 小时+3 小时”的服务模式,打造了宁

夏吉峰相对于其他农机经销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9、核心人员情况

宁夏吉峰的核心人员为朱文玉、梁超、雷刚、施美玲、王耀忠、许金平、熊

克晗、耿银峰、施明刚,最近两年一直在宁夏吉峰工作,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宁夏吉峰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业务专长 任职期限

朱文玉 宁夏吉峰销售部副经理 销售 2010 年 4 月至今

梁超 宁夏吉峰服务部经理 农机维修 2010 年 4 月至今

雷刚 宁夏吉峰销售部副经理 畜牧机械销售、技术服务 2010 年 4 月至今

施美玲 宁夏吉峰销售部经理 销售 2010 年 4 月至今

王耀忠 吉峰万盛达总经理 农业机械销售 2010 年 8 月至今

宁夏吉峰副总经理、吉峰金辉总

许金平 农业机械销售、财务 2010 年 9 月至今

经理

熊克晗 宁夏吉峰副总经理 销售 2010 年 4 月至今

耿银峰 宁夏吉峰副总经理 服务、采销 2010 年 4 月至今

施明刚 宁夏吉峰总经理助理 销售 2010 年 4 月至今

宁夏吉峰核心人员已与宁夏吉峰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上述

核心人员需至少在原任职的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任职 36 个月(以下简称“任职

期限”),并与原任职的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签订期限超过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

且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上

述核心人员在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

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

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

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1-1-152

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

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有任何竞争

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

峰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

其子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

公司的商业秘密。

10、质量控制体系

(1)质量控制标准

宁夏吉峰以农机流通为主营业务,农机产品质量是宁夏吉峰业务发展的核

心。

宁夏吉峰的质量控制标准,主要以相关产品取得国家农业部或各省农机推广

站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为依据开展采购工作,没有取得《农业机械

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不纳入采购、经销范围,在具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的前提下,宁夏吉峰进一步参考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选择达标情况较好的产品进

行采购,如宁夏吉峰在采购拖拉机时,以《DG/T 001-2011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

机》、《GB18447-2008 拖拉机安全要求》、《GB/T 15370-2009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

机通用技术条件》等国标为依据选择产品。

(2)质量控制措施

宁夏吉峰以农机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为主营业务,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是宁夏吉峰业务发展的核心。

在农机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宁夏吉峰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了 EAS 供应链系统,制定了《EAS 系统管理办法》、《连锁化经营操作办法》

等一些列管理制度,从采购和出库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了双层严格把关。采购入

库时,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入库、直接退回;产品出库

时,库管人员再次检查产品质量,防止次品流入市场。

(3)报告期内不存在质量纠纷情况

1-1-153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产品未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

1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宁夏吉峰主营业务为农机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不涉及农机的生产,所经营

的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成立至今,宁夏吉峰未发生安全、环境污染

事故,未因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

环境保护的要求。

12、资质、证书及其他许可事项

宁夏吉峰及子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证书及其他许可情况如下:

发证机关 内容 编号 发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6401960906 2014年10月29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第十次全国农机流通行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优质服务活动杰出创新标 - 2013年5月

杆单位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 2012年9月26日

用评价结果为AAA

宁字第64012113021

2013年5月20日、

号、陕字第

2015年04月14日、

各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61080215002号、

2011年1月5日、

农机技术服务部门 证》 20111001、

2015年4月15日、

64012111032、

2015年4月21日

64030215001

根据宁夏吉峰提供的编号为 01001650 并已加盖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记载,宁夏吉峰已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6400694340623。

(九)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宁夏吉峰 2013 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 4,200,450.74 元,2014 年度分配普通股

股利 3,351,451.01 元。

(十)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资产评估及改制情况

1、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1-1-154

宁夏吉峰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

基本情况”之“二、宁夏吉峰”之“(二)历史沿革”。

2、资产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宁夏吉峰除因吉峰农机本次交易对宁夏吉峰股权进行评估外,未

对宁夏吉峰股权进行过其他评估。

3、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宁夏吉峰不存在改制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公司法》、宁夏吉峰《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约定如下:“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董

事会同意。经董事会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宁夏吉峰本次股权转让系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无需经董事会同意,不涉及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宁夏吉峰《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宁夏吉峰 41%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收购宁夏吉峰 41%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原由宁夏吉

峰聘任的职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继续由宁夏吉峰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

行。

(十四)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15CDA10113 号《审计报告》,宁夏吉峰报告期内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如下:

1-1-155

(1)销售商品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宁夏吉峰不再对售出商

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与销售该商品有关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

宁夏吉峰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金

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宁夏吉峰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2)提供劳务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

项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完工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

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确认营业收入。

(3)资产使用

按租赁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计提租赁费确认租金收入;按资金使用协议规

定的金额、利率和时间计算资金占用费确认资金使用费收入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

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

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宁夏吉峰 41%

股权对应的利润的影响

通过对比宁夏吉峰与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宁夏吉峰的主要会

1-1-156

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目前同行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并无明显不一致。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①编制基础

宁夏吉峰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宁夏吉峰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编制。

②持续经营

宁夏吉峰经营活动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预计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影响

宁夏吉峰持续经营的事项。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宁夏吉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3 年度包括 4 家子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包括 5 家子公司。2014 年 1 月 20 日,宁夏吉峰单独出资 1,000 万元注

册成立了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从成立日起纳入宁夏吉峰合并范围。

4、标的资产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通过对比宁夏吉峰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宁夏吉峰的主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与目前上市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无明显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政策

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为农机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无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1-15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合理性分析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2、发行价格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76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吉峰农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88 元/股。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1-1-158

权、除息事项,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制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交易涉及的

发行股份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理,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数量

根据交易双方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初步协商的交易价格,公司本次交易

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84.0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8,024.04 万股。

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拟发行数量(股) 拟发行价格(元/股) 股份对价金额(元)

1 力鼎银科 18,876,903.00 7.88 148,749,995.64

2 王宇红 3,963,477.00 7.88 31,232,198.76

小计 - 22,840,380.00 - 179,982,194.40

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M1,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标的资产股份对价为

A,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不超过 M1 =A/P1

(六)发行对象

1-1-159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对象为力鼎银科、王宇红。

(七)认购方式

力鼎银科以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王宇红以其持有的宁夏吉峰 41%股

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八)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

1、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吉峰农机股

份的锁定情况如下:

序 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备注

号 (万股)

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对用于认购股份

的吉林康达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取得本

次交易吉峰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

根据持续持有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1 力鼎银科 1,887.69 吉林康达股权时间,

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

分情况进行锁定。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用于认购股份的

吉林康达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12个月,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农

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的吉峰

农机股份,自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王宇红依

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完成2015

年度承诺利润前提下,满12个月后王宇 持续持有该标

红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

的吉峰农机股份数的30%;其余70%股份 已满12个月,为保证

2 王宇红 396.35

在王宇红履行完毕《利润承诺补偿协 利润承诺补偿的可

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不转让,但依据 实现性,自愿分期解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 锁。

无偿赠送的除外。王宇红履行完毕《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前,

其所持有的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吉峰农

机股份不质押。

1-1-160

2、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安排

(1)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中还明确:

若交易对方所获得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交易结束后,若吉峰农机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交易

对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吉峰农机造成损失的,自损失金额确定后,吉

峰农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赔偿由此给吉峰农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交易对方以及吉峰农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函》还明确:

前述主体已向吉峰农机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

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前述主体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吉峰农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前述

主体不转让在吉峰农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吉峰农机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前述主体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前述主体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前述主体的身份信息

1-1-161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前述主体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九)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归属进行了安排,内容如下: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期间。

过渡期间,交易对方确保自身及目标公司不从事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外的其他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对目标公司其他资产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导致或促

使目标公司被设置任何新的义务及负担、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

其他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变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分配任何红利、制定或实施

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等。

在过渡期内,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

及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

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依

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并经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

由交易对方依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

司补足。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 15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十)滚存利润安排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享有。

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62

二、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按照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

审阅),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4月30日

项目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流动资产(万元) 272,849.72 281,228.86 3.07%

非流动资产(万元) 30,228.79 39,436.20 30.46%

总资产(万元) 303,078.51 320,665.06 5.80%

流动负债(万元) 275,328.48 277,376.49 0.74%

非流动负债(万元) 912.80 1,118.40 22.52%

总负债(万元) 276,241.28 278,494.89 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26,837.23 42,170.17 5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364.57 22,680.68 207.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计算的主要指标

股本总额(万股) 35,740.00 38,024.04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60 178.74%

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6.85% 下降4.30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0.99 1.01 2.31%

速动比率(倍) 0.57 0.59 3.07%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流动资产(万元) 205,763.98 211,893.44 2.98%

非流动资产(万元) 31,006.70 40,226.48 29.73%

总资产(万元) 236,770.68 252,119.91 6.48%

流动负债(万元) 208,970.75 209,881.76 0.44%

非流动负债(万元) 909.41 1,116.24 22.74%

总负债(万元) 209,880.16 210,997.99 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26,890.51 41,121.92 5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648.12 22,035.79 188.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63

计算的主要指标

股本总额(万股) 35,740.00 38,024.04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58 170.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88.64% 83.69% 下降4.95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0.98 1.01 2.53%

速动比率(倍) 0.65 0.66 1.21%

(二)合并利润表数据

2015年1-4月 2015年1-4月

项目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63,469.95 67,991.20 7.12%

营业成本(万元) 52,982.08 55,568.55 4.88%

营业利润(万元) 163.84 1,532.05 835.10%

利润总额(万元) 181.10 1,522.61 740.73%

净利润(万元) -168.52 828.35 59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97 553.73 293.63%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7.99 404.80 231.43%

利润(万元)

计算的主要指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01 0.01 2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销售毛利率 10.48% 18.27% 增长7.79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0.27% 1.22% 增长1.48个百分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81% 2.48% 增长6.2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10% 1.81% 5.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4年 2014年

项目 增长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389,748.64 401,201.24 9.93%

营业成本(万元) 348,883.52 354,286.85 8.29%

营业利润(万元) -39,755.54 -35,807.08 6.03%

利润总额(万元) -47,613.64 -43,668.14 7.44%

净利润(万元) -48,588.50 -45,660.69 6.32%

1-1-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708.41 -35,829.36 9.93%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567.56 -42,686.62 8.29%

利润(万元)

计算的主要指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8 -0.94 12.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销售毛利率 10.48% 11.69% 增长1.21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12.47% -11.38% 增长1.09个百分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41.12% -88.73% 增长52.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6.12% -105.72% 增长60.40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分析”。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5,740.00 万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2,284.04 万股。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本将增至不超过 38,024.04 万股,社会

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权分布仍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新明 4,993.28 13.97% - 4,993.28 13.13%

王红艳 3,283.80 9.19% - 3,283.80 8.64%

山南神宇 1,670.00 4.67% - 1,670.00 4.39%

力鼎银科 - - 1,887.69 1,887.69 4.96%

王宇红 - - 396.35 396.35 1.04%

其他 25,792.92 72.17% - 25,792.92 67.83%

合计 35,740.00 100.00% 2,284.04 38,024.0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

1-1-165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概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 85%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

为 7,019.54 万元。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

[2015]第 397 号)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式对吉林康

达 85%股权进行评估,其中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14,960.00 万元,以市场法评

估的价值为 19,805.00 万元。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法 市场法

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 评估增值 评估 评估增值 评估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值

额 增值率 额 增值率

吉林康达

7,019.54 14,960.00 7,940.46 113.12% 19,805.00 12,785.46 182.14%

85%股权

吉林康达 85%股权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值 14,960.00 万元作为评估

结果,相比其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增值 7,940.4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13.12%。

2、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吉林康达收益的持续增长,而推动企业收益持续增长

的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正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为农机行业发展扫除体制、机制障碍,注

入新动力。

“十八大”以来,国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

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户籍制度改革、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强农、

富农、惠农”政策、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成片化种植等全面深化改革政策,为农

1-1-166

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农业种植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商品

化,解决了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上的瓶颈,为我国农机行业持续快

速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2)产品的设计理念

①高性能。设计的产品要具有时代的先进性。在性能上要达到世界或国内先

进水平。

②高质量。使用上的高可靠性。在原材料选用上,采取优中择优的方法。

③高适用性。应用广范性。生产的免耕播种,又实用于常规播种;即适用于

在打垄的耕地上播种,又适用于在平整的耕地上播种;即可以施肥、播种一次完

成,又可以单独进行播种;既可以播种玉米,又可以播种大豆等作物;既可以白

天作业;又可以夜间作业。

(3)先进的技术及管理水平

公司建立以来,已经形成和培育了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公

司以技术部为中心,设有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部门组成的技

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技术开发与发展管理制度;建立研发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人员的激励激制,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新环境。到目前已开发出

10 种型号系列保护性耕作机具,广泛适用于东北、华北、西北等区域。

2BMZF 系列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能够在有全部秸杆覆盖的情况下作

业,一次进地完成侧深施肥、清理种床、单粒播种、覆土、镇压等工序,2009

年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全面通过了 2BMZF-2、4 型免耕播种机的省级推广鉴定,

解决了国内保护性耕作的不足,填补了国内免耕播种机生产的空白。2010 年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通过了省级推广鉴定。2013 年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通过

了部级推广鉴定,同时公司研制开发的 2BMZF-3 和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在 2013

年通过了产品定型鉴定。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已试制生产。

1SZL 系列偏柱式深松整地(施肥)联合作业机,可以在秸杆覆盖条件下进

行深松、浅松整地作业;也可以在常规条件下作业,最大深松深度 45 厘米。一

次进地完成深松、平地(施肥)、碎土、镇压等工序,完全满足了保护性耕作打

破犁底屋和疏松耕作层的需要,先后于 2012 年和 2013 年通过了省级农机推广鉴

定。

1-1-167

(4)产学研合作项目

近年来,我公司极力促进与国内高校以及科研单体的联合开发项目,并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2012 年至 2013 年与吉林大学合作

研究开发了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

公司于 2012 年组建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2014 年通过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认定。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以提供优质产品,保证顾客满意,不断开拓创新,稳步持续改进为质量

方针。以成品出厂合格率 100%;合同履约率 100%;顾客满意度 90%为质量目标。

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013 年企业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

继续使用状态;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由于资产基础法不能反映企业未入账的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因此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确定主要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吉林康达 85%股权的价值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益法的评

估值为 14,96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 19,805.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

1-1-168

果差异 4,845.00 万元,差异率 32.39%。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吉林康达 85%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目前

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股价波动较大,对比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存在特殊因素从

而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且市场法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考虑仅局限于企业未来的增

长率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我们经过对被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

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

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相

关业务资产的整体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

估结论。

4、收益法评估说明

(1)评估的基本假设

①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在此是指吉林康达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

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②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

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④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评

估基准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⑤本次评估基于吉林康达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经营,吉林康达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

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⑥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

1-1-169

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⑦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发

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⑧本次评估假设吉林康达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⑨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2)基本模型

收益法是基于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可以用

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收益法评估中最常用的为折现现金流模型,该模

型将资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式中: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式中:Σ 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

产的价值;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对于全投资资本,上式中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3)收益预测说明

1-1-170

①营业收入预测

A、销售量预测

吉林康达 2010 年实际销售总台数为 107 台;2011 年实际销售总台数为 543

台;2012 年实际销售总台数为 867 台。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际销

售情况如下:

单位:台

主要产品 产品型号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型 923 2,031 1,617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型 7 10 -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型 45 88 69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型 13 8 9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型 6 19 48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型 1 - -

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型 - - 5

全方位深松施肥机 1SF-120型 - - 9

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 1SF-130型 31 126 108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40型 6 12 5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型 1 12 12

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300型 - - -

合计 1,033 2,306 1,882

四平市处于东北四省黄金玉米带生产的主要产区,产品辐射东北四省区,三

年来吉林康达牌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的播种、施肥、出苗率、抗倒

伏、保墒情、湿土抗旱、收成结果及保护性耕作实地作业得到农民的认可;国家

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补助投入,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化、机械化种

植,这些都有利于农业机械尤其农机具的销售。美国 60 年代开始保护性耕作历

时 30 年,而我国从 2004 年才开始保护性耕作,刚刚走过 11 个年头,发展潜力

巨大。

根据企业对市场的了解和调查,预计 2015 年总销售量为 2,600 台,2016 年

总销售量为 2,800 台,2017 年到 2019 年每年在上一年度销售总数量的基础上增

加 200 台,有关销售量的预测详见下表:

1-1-171

单位:台

序 2015 年

产品品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号 (5-12 月)

1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1,325 2,425 2,595 2,771 2,942

2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13 21 23 24 26

3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55 107 115 123 130

4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7 21 23 24 26

5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14 21 23 24 26

6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1 2 2 2 2

7 1SF-130 型深松机 119 161 173 184 196

8 1SZL-240 型深松机 14 21 23 24 26

9 1SZL-260 型深松机 19 21 23 24 26

合计 1,567 2,800 3,000 3,200 3,400

B、销售价格预测

农机制造业近年来迅速遍及各省市,但各厂商生产的产品良莠不齐。农机销

售市场空间趋于下行,产品价格竞争尤为激烈。面对农机市场情势,吉林康达

2015 年决定减少农机具产量,并采取降价的措施促销,参与农机市场竞争。

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1-4 月的平均售价为基础,2015 年 5-12 月平均售价不

变,2016 年至 2019 年平均售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一定幅度。有关销售

价格的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

产品品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号 (5-12 月)

1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4.15 4.11 4.06 4.02 3.96

2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6.63 6.56 6.48 6.41 6.32

3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8.13 8.04 7.95 7.86 7.75

4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10.38 10.27 10.15 10.04 9.90

5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11.09 10.97 10.85 10.73 10.58

6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14.25 14.09 13.94 13.78 13.59

7 1SF-130 型深松机 1.24 1.22 1.21 1.20 1.18

8 1SZL-240 型深松机 3.28 3.24 3.21 3.17 3.13

9 1SZL-260 型深松机 3.24 3.21 3.17 3.14 3.09

C、销售收入的预测

预计未来五年按销售价格和销售量计算销售收入,2019 年以后收入保持稳

1-1-172

定,有关销售收入的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5,501.03 9,957.18 10,538.00 11,128.94 11,650.29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86.18 137.68 149.13 153.90 164.39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447.03 860.11 914.25 967.09 1,007.82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72.67 215.61 233.54 241.02 257.45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155.26 230.32 249.48 257.47 275.02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14.25 28.18 27.87 27.57 27.18

1SF-130 型深松机 147.37 197.19 209.56 220.43 231.52

1SZL-240 型深松机 45.90 68.10 73.76 76.12 81.31

1SZL-260 型深松机 61.64 67.38 72.99 75.32 80.46

合计 6,531.32 11,761.74 12,468.58 13,147.85 13,775.43

D、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在产品和材料的收入,由于收入的不确定性加之收入额

度不大,故本次评估不予考虑。

②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包括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和计件工资)和固定成本

(包括基本工资和制造费用),通过对历史成本进行分析调整和参考企业的标准

成本作为以后各年度生产成本预测的依据。考虑到竞争较为激烈,2016 年以后,

变动成本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变动成本(含变动人工) 3,265.63 6,263.13 6,847.97 7,374.50 7,875.78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2,714.34 5,265.82 5,747.67 6,198.87 6,614.31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35.37 60.57 67.67 71.31 77.64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217.57 448.66 491.85 531.33 564.37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31.26 99.41 111.06 117.05 127.43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70.30 111.78 124.87 131.60 143.28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5.30 11.23 11.46 11.57 11.63

1SF-130 型深松机 111.47 159.86 175.21 188.21 201.49

1-1-173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1SZL-240 型深松机 28.78 45.76 51.12 53.87 58.66

1SZL-260 型深松机 51.25 60.04 67.07 70.69 76.96

固定成本—人工 144.00 224.64 233.63 242.97 252.69

固定成本—制造费用 148.98 254.94 271.42 286.55 301.07

营业成本合计 3,558.61 6,742.70 7,353.02 7,904.02 8,429.54

③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依据

为应缴增值税,税率为 7%、3%、2%,根据未来收入成本的预测和对历史数据的

分析进行预测。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33.25 53.26 52.43 50.05 47.01

④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差旅费、运输费及维修费等。根据历史数据,对企

业未来的销售费用进行预测。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销售费用 636.20 998.91 1,058.63 1,118.90 1,179.97

管理费用分为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固定部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可变

部分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具

体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管理费用 514.72 805.24 840.54 873.63 916.19

⑤所得税预测

吉林康达现行所得税税率为 25%。未来所得税按照 25%的所得税率预测。

1-1-174

⑥折旧/摊销以及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折旧及摊销根据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测算,并考虑必要的资产更新以及新增

的资产。

吉林康达需在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资本性支出及资本更新支出,以维持企业

的持续经营。

折旧/摊销以及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固定资产折旧 92.01 152.28 162.84 168.81 172.60

无形资产摊销 3.40 5.11 5.11 5.11 5.11

资本性支出 85.47 102.56 102.56 213.68 341.88

⑦收益期的预测

根据吉林康达的企业性质,本次评估未来预测年期采用无限年期。

⑧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

本性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未来年度自由现金流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稳定期

(5-12 月)

一、营业收入 6,531.32 11,761.74 12,468.58 13,147.85 13,775.43 14,174.92

减:营业成本 3,558.61 6,742.70 7,353.02 7,904.02 8,429.54 8,673.9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25 53.26 52.43 50.05 47.01 51.71

销售费用 636.20 998.91 1,058.63 1,118.90 1,179.97 1,214.19

管理费用 514.72 805.24 840.54 873.63 916.19 942.76

财务费用 - - - - - -

二、营业利润 1,788.55 3,161.64 3,163.97 3,201.25 3,202.72 3,292.26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利润总额 1,788.55 3,161.64 3,163.97 3,201.25 3,202.72 3,292.26

1-1-175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稳定期

(5-12 月)

减:所得税费用 460.14 803.41 804.00 800.31 800.68 823.07

四、净利润 1,328.41 2,358.22 2,359.97 2,400.94 2,402.04 2,469.20

折旧摊销 95.42 157.39 167.94 173.91 177.70 182.86

五、经营现金流 1,423.82 2,515.61 2,527.91 2,574.85 2,579.74 2,652.05

(4)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

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

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

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β

(LeveredBeta);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公司 β 以及被评估单

位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

回报率。权重按评估对象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

以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报

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 15.45%,以其作为吉林

康达的折现率。

(5)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在这里是指对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的另一种形态为暂时不能为主营业务贡献的资产或对企业主营业

务没有直接影响的资产,如在建工程、超常持有的现金和等价证券、长期闲置资

产等。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6)溢余资产的评估

1-1-176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7)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吉林康达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收

益法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600.00 万元,即: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5、市场法评估说明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

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

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

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

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

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1)评估的基本假设

①基本假设前提是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不

作大的变化。

②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③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评估测算过程

市场法中的对比公司方式是通过比较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

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委估企业的公允市场价。这种方式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

1-1-177

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

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

益性和/或资产类参数,如 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

数(Multiples),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

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通过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析参数,可以得到其收益类比率乘数和资

产类比率乘数。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中前还需要进

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①比率乘数的选择

市场比较法要求通过分析对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或全部投资资本

市场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或现金流比率参数之间的比率乘数来确定被

评估单位的比率乘数,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收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

权和/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分析确定、

计算比率乘数。比率乘数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收益类比率乘数、资产类比

率乘数和现金流比率乘数。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以及参考国际惯例,本次

评估选用收益类比率乘数。

②比率乘数的计算时间

本次评估采用最近 12 个月的比率乘数。

③比率乘数的调整

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之间存在经营风险的差异,包括企业特有风险

等,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以折现率参数作为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经营风

险的反映因素。

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可能处于企业发展的不同期间,对于相对

稳定期的企业未来发展相对比较平缓,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可能会有一段发

展相对较高的时期。另外,企业的经营能力也会对未来预期增长率产生影响,因

此需要进行预期增长率差异的相关修正。

1-1-178

④缺少流通折扣的估算

通过分析,机械、设备、仪表大约为 42.5%左右,因此取平均值 42.5%作为

最后采用的缺少流通折扣率。

⑤对比公司比较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采用计算的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的分别计算

企业全投资市场价值,最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全投资市场价值。计算

结果如下:

NOIA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司 目标公司 比率乘

对比公司 对比公司 目标公司 风险因素 增长率 比率乘数修 比率乘

NOIAT NOIAT 数修正

名称 折现率 折现率 修正 修正 正后 数取值

增长率 增长率 前

新研股份 15.86% 18.73% 6.69% 2.80% 2.87% 3.89% 97.59 13.09

山河智能 10.00% 12.74% 5.93% 2.80% 2.74% 3.13% 42.39 12.28

13.23

智慧农业 10.05% 13.57% 6.28% 2.80% 3.52% 3.48% 78.49 12.31

林海股份 14.27% 16.58% 6.76% 2.80% 2.31% 3.96% 220.35 15.23

EBI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 目标公 对比公 目标公 增长 比率乘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 NOIAT/ 风险因

司 司 司 EBIT 司 EBIT 率修 数修正 数修正 乘数

名称 EBIT(λ ) 素修正

折现率 折现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正 前 后 取值

新研股份 102.1% 17.13% 22.93% 8.03% 2.99% 5.80% 5.05% 99.62 8.63

山河智能 145.3% 13.05% 15.42% 10.14% 2.99% 2.38% 7.15% 61.60 9.10

8.29

智慧农业 236.4% 19.23% 16.47% 17.47% 2.99% -2.76% 14.48% 185.57 8.34

林海股份 306.1% 27.20% 20.23% 24.35% 2.99% -6.97% 21.36% 674.55 7.07

EBITDA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 目标公

NOIAT/ 对比公 目标公 增长 比率乘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 司 司 风险因

EBITDA( 司折现 司折现 率修 数修正 数修正 乘数

名称 EBITDA EBITDA 素修正

δ ) 率 率 正 前 后 取值

增长率 增长率

新研股份 88.8% 17.35% 23.75% 6.99% 2.85% 6.40% 4.15% 86.70 8.73

山河智能 92.4% 10.87% 15.88% 6.44% 2.85% 5.02% 3.60% 39.16 9.08

9.10

智慧农业 98.9% 11.15% 16.98% 7.30% 2.85% 5.82% 4.46% 77.60 8.82

林海股份 93.7% 15.52% 20.92% 7.45% 2.85% 5.40% 4.61% 206.54 9.77

1-1-179

市场法评估汇总表

NOIAT EBIT EBITDA

序号 企业名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1 被评估公司比率乘数取值 13.22 8.28 9.10

2 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 3,267.42 4,082.74 4,285.10

3 被评估公司全投资计算价值 43,195.36 33,805.12 38,994.45

4 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 - - -

5 不可流通折扣率 42.5% 42.5% 42.5%

6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049.32 1,049.32 1,049.32

7 被评估公司股权市场价值 25,903.78 20,500.67 23,486.59

8 股东全部权益 23,297.01

9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23,300.00

⑥市场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及计算,通过 EBIT 比率乘数、EBITDA 比率乘数和 NOIAT 比率

乘数分别得到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取 3 种比率乘数结论的平均值作为

市场法评估结果。即采用市场法确定的吉林康达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23,300.00 万元。

6、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7、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不存在因评估

程序受限造成评估报告使用受限的情形;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

重要变化事项。

8、重要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吉林康达不存在下属企业,不涉及单独列示下属公司估值情况的情形。

(二)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概述

1-1-18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母公司)41%股权对应的账

面净资产值为 1,095.41 万元。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

华评报字[2015]第 396 号)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才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

式对宁夏吉峰 41%股权进行评估,其中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3,977.00 万元,

以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为 4,018.00 万元。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法 市场法

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 评估增 评估 评估增 评估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值

值额 增值率 值额 增值率

宁夏吉峰

1,095.41 3,977.00 2,881.59 263.06% 4,018.00 2,922.59 266.80%

41%股权

宁夏吉峰 41%股权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值 3,977.00 万元作为评估

结果,相比其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母公司)增值 2,881.59 万元,评估

增值率为 263.06%。

2、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宁夏吉峰收益的持续增长,而推动宁夏吉峰收益

持续增长的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持续惠农政策的实施为宁夏吉峰带来机遇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加大

对农户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减免农业税等,农机产品的购买、流通、推广和监理

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得到了政策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 2004 年以来开始实

施农机补贴,补贴额由开始的 0.7 亿元增长至 2013 年的 220 亿元左右,使农机

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在国家农机补贴及各种惠农支农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机

行业继续保持增长,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不断创出新高。

(2)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

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由于宁夏

吉峰拥有多年形成的经营管理团队、销售渠道、商誉等无形资产,其盈利能力较

强,所以,造成评估增值。

1-1-181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适用的

前提条件是:①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②资产

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③被评估对象

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

分;②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①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

于继续使用状态;②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③具备可利用的历

史资料。

宁夏吉峰主要经销农用机械,是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久保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商,考虑到

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特性,账面记录的资产量少,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无法涵盖

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全面、

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而收益法和市场法则可以相对全面、合理的体现企

业的整体价值,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价值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益法的评

估值为 3,977.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 4,018.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

差异 41.00 万元,差异率 1.03%。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宁夏吉峰 41%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市场

法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考虑仅局限于企业未来的增长率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而

收益法以未来收益为基础包含了更多的价值影响因素,因此收益法的考虑方式相

对市场法要更为细致;目前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对比公司股

票价格存在特殊因素。经过对被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

1-1-182

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相关业务资产

的整体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4、收益法评估说明

(1)评估的基本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②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评

估基准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③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

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④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⑤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⑥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

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

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⑦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⑧本次评估基于宁夏吉峰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经营,宁夏吉峰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

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⑨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⑩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发

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11 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1-1-183

(2)基本模型

收益法是基于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可以用

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收益法评估中最常用的为折现现金流模型,该模

型将资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式中: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式中:Σ 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

产的价值;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对于全投资资本,上式中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3)收益预测说明

由于宁夏吉峰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管理制

度由母公司统一制定,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对母公司业务的辅助、延伸

和补充。因此本次评估主要考虑宁夏吉峰母公司、吉峰万盛达、吉峰金辉、宁夏

吉康、榆林同德的收益,对其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合并,进而确定宁夏吉峰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对于宁夏吉峰同泰,由于其未来收益不能准确预测,因此按非经

营性资产考虑。

1-1-184

①营业收入预测

A、宁夏吉峰(母公司)

宁夏吉峰(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农机整机销售、农机配件销售、车辆销售。

从历史年度来看,2013 年比 2012 年增长 5.42%,销售收入 16,792.38 万元,2014

年由于整个传统农机产业正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加之全额购机补贴政策延缓

了客户即时购机需求,造成增速下滑;农机整机销售收入 2015 年至 2020 年预计

以 5%、4%、4%、4%、4%、3%的增速增长,预计 2021 年起,宁夏吉峰在宁夏农机

市场占有率达到峰值,以后年度销售收入维持在 2020 年的水平。

农机配件销售收入以 2014 年农机配件销售收入占整机销售的比例为基准,

未来年度农机整机销售收入乘以配件收入比例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A、宁夏吉峰(母公司)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销售

(一) 农机整机销售

1 耕整地机械 889.43 1,003.24 1,043.37 1,085.10 1,128.51

2 种植施肥机械 203.41 306.83 319.10 331.87 345.14

3 田间管理机械 157.68 262.48 272.98 283.89 295.25

4 收获机械 3,134.38 3,263.70 3,394.25 3,530.02 3,671.22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14.91 15.51 16.13 16.77 17.44

6 农用搬运机械 5.83 6.07 6.31 6.56 6.82

7 排灌机械 0.11 0.11 0.11 0.12 0.12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534.97 2,636.37 2,741.82 2,851.50 2,965.55

9 动力机械 7,502.86 8,276.99 8,608.07 8,952.39 9,310.49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36.06 147.53 153.44 159.57 165.96

11 设施农业设备 11.63 208.00 216.32 224.97 233.97

12 其他机械 13.68 176.80 183.87 191.23 198.88

小计 14,604.94 16,303.63 16,955.77 17,634.00 18,339.36

(二) 农机配件销售

配件收入 142.59 414.63 431.21 448.46 466.40

二 车辆 4.00 4.00 4.00 4.00 4.00

小计 14,751.53 16,722.25 17,390.98 18,086.46 18,809.76

1-1-185

2015 年

序号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三 其他业务收入 35.44 112.18 116.66 121.33 126.18

合计 14,786.97 16,834.43 17,507.64 18,207.79 18,935.94

B、宁夏吉康

宁夏吉康的主营业务为福田系列农机整机销售及维修服务。福田系列农机分

收获机械、动力机械,2015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5%、4%、4%、4%、4%、3%的增速

增长,预计 2021 年起,福田系列在宁夏农机市场占有率达到峰值,以后年度销

售收入维持在 2020 年的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主营业务收入

1 收获机械 1,783.58 1,838.38 1,911.92 1,988.39 2,067.93

2 动力机械 4,159.66 4,643.77 4,829.52 5,022.70 5,223.61

二 其他业务收入

1 维修服务 27.27 56.40 58.66 61.01 63.45

总计 5,970.51 6,538.56 6,800.10 7,072.10 7,354.99

C、吉峰金辉

吉峰金辉的主营业务包括农机整机、车辆、工程机械、水利设备的销售。农

机整机中的农机、车辆、水利设备销售收入,2015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5%、4%、

4%、4%、4%、3%的增速增长,农业辅助设备 2015 年的预计销售收入为 310 万元,

2016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4%、4%、4%、4%、3%的增速增长,工程机械 2015 年的

预计销售收入为 110 万元,2016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4%、4%、4%、4%、3%的增速

增长,预计 2021 年起,吉峰金辉在宁夏农机市场占有率达到峰值,以后年度销

售收入维持在 2020 年的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

(一) 农机整机

1 耕整地机械 96.74 131.55 136.81 142.28 147.98

1-1-186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2 种植施肥机械 78.94 82.59 85.89 89.33 92.90

3 田间管理机械 0.67 0.70 0.73 0.76 0.79

4 收获机械 341.20 362.58 377.09 392.17 407.86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31.50 32.76 34.07 35.43 36.85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17 0.18 0.19 0.19 0.20

7 农用搬运机械 38.32 39.85 41.45 43.11 44.83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83.37 296.35 308.21 320.54 333.36

9 动力机械 934.30 1,223.31 1,272.24 1,323.13 1,376.06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5.27 130.28 135.49 140.91 146.54

11 设施农业设备 1.73 1.80 1.88 1.95 2.03

12 其他机械 45.25 54.30 56.47 58.73 61.08

小计 1,977.47 2,356.26 2,450.51 2,548.53 2,650.47

(二) 农业辅助设备 9.60 322.40 335.30 348.71 362.66

农业机械合计 1,987.08 2,678.66 2,785.81 2,897.24 3,013.13

二 车辆 121.31 132.70 138.01 143.53 149.27

三 工程机械 1.13 114.40 118.98 123.74 128.68

四 水利设备 32.85 34.16 35.53 36.95 38.43

小计 2,142.37 2,959.92 3,078.32 3,201.45 3,329.51

五 其他业务收入 139.93 154.28 160.46 166.87 173.55

合计 2,282.29 3,114.21 3,238.77 3,368.33 3,503.06

D、吉峰万盛达

吉峰万盛达的主营业务包括农机整机、农业辅助设备、车辆、工程机械、水

利设备的销售。农机整机销售收入、农业辅助设备、车辆、工程机械销售收入,

2015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5%、4%、4%、4%、4%、3%的增速增长,预计 2021 年起,

吉峰万盛达在宁夏农机市场占有率达到峰值,以后年度销售收入维持在 2020 年

的水平。水利设备 2015 年至 2017 年销售收入每年按 15 万元预计,2018 至 2020

年每年按 20 万元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销售

(一) 农机整机

1 耕整地机械 84.46 89.06 92.62 96.33 100.18

1-1-187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2 种植施肥机械 120.18 128.52 133.66 139.01 144.57

3 田间管理机械 10.25 11.05 11.50 11.96 12.43

4 收获机械 1,061.34 1,103.79 1,147.95 1,193.86 1,241.62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41.40 43.05 44.78 46.57 48.43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91.64 95.31 99.12 103.09 107.21

7 排灌机械 18.98 19.74 20.53 21.35 22.20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279.20 2370.51 2,465.33 2,563.94 2,666.50

9 动力机械 1,647.49 1,689.18 1,756.74 1,827.01 1,900.09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0.50 0.52 0.55 0.57 0.59

11 设施农业设备 50.10 312.00 324.48 337.46 350.96

12 其他机械 21.82 22.69 23.60 24.55 25.53

14 小计 5,427.36 5,885.43 6,120.85 6,365.68 6,620.31

(二) 农业辅助设备 75.29 164.05 170.62 177.44 184.54

农业机械合计 5,502.66 6,049.49 6,291.47 6,543.12 6,804.85

二 车辆 3.50 3.64 3.79 3.94 4.09

三 工程机械 34.16 35.53 36.95 38.43 39.97

四 水利设备 3.76 15.00 15.00 20.00 20.00

小计 5,544.08 6,103.66 6,347.20 6,605.49 6,868.91

五 其他业务收入 249.12 261.17 271.61 282.48 293.78

合计 5,793.20 6,364.82 6,618.82 6,887.97 7,162.69

E、榆林同德

榆林同德的主营业务包括农机整机的销售以及维修服务费收入,农机整机销

售收入、预计 2015 年至 2020 年预计以 5%、4%、4%、4%、4%、3%的增速增长,

预计 2021 年起,榆林同德在宁夏农机市场占有率达到峰值,以后年度销售收入

维持在 2020 年的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号 (5-12 月)

一 销售收入

1 耕整地机械 444.57 470.39 489.21 508.78 529.13

2 种植施肥机械 169.11 176.30 183.35 190.69 198.31

3 田间管理机械 32.99 34.45 35.83 37.26 38.75

4 收获机械 552.85 558.72 581.06 604.31 628.48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24.14 25.62 26.64 27.71 28.81

1-1-188

序 2015 年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号 (5-12 月)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84 2.05 2.13 2.21 2.30

7 排灌机械 261.63 272.09 282.98 294.30 306.07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375.68 402.05 418.13 434.86 452.25

9 动力机械 4,931.80 5,217.65 5,426.35 5,643.41 5,869.14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31.90 36.26 37.71 39.22 40.79

11 设施农业设备 75.18 78.19 81.31 84.57 87.95

12 其他机械 40.28 39.02 40.58 42.21 43.89

13 销售收入合计 6,941.96 7,312.78 7,605.29 7,909.50 8,225.88

二 其他业务收入

1 服务费收入 17.67 33.00 34.32 35.69 37.12

总计 6,959.63 7,345.78 7,639.61 7,945.20 8,263.00

有关销售收入的预测汇总如下:

2015 年

营业收入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14,786.97 16,834.43 17,507.64 18,207.79 18,935.94

宁夏吉康 5,970.51 6,538.56 6,800.10 7,072.10 7,354.99

吉峰金辉 2,282.29 3,114.21 3,238.77 3,368.33 3,503.06

吉峰万盛达 5,793.20 6,364.82 6,618.82 6,887.97 7,162.69

榆林同德 6,959.63 7,345.78 7,639.61 7,945.20 8,263.00

合计 35,792.60 40,197.80 41,804.94 43,481.39 45,219.68

②营业成本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为农机整机、农机配件及车辆的销售成本,根据企业的销售政

策,农机整机、农机配件、车辆销售,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故农机整机、

农机配件、车辆的销售成本按不同的成本率乘以销售收入得到。考虑到市场竞争

的加剧,预测中,销售成本在历史年度的基础上按年度略有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营业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13,040.66 14,676.82 15,272.42 15,892.21 16,537.14

宁夏吉康 5,560.80 6,066.55 6,312.58 6,568.59 6,834.98

吉峰金辉 1,942.30 2,616.41 2,722.20 2,837.29 2,951.85

吉峰万盛达 4,889.40 5,333.43 5,549.42 5,778.53 6,012.41

榆林同德 6,137.70 6,390.57 6,649.99 6,919.95 7,200.86

合计 31,570.86 35,083.78 36,506.61 37,996.57 39,537.24

1-1-189

A、宁夏吉峰(母公司)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销售

(一) 农机整机销售

1 耕整地机械 688.03 762.85 793.89 826.19 859.80

2 种植施肥机械 158.91 227.93 237.21 246.87 256.91

3 田间管理机械 130.84 211.77 220.37 229.33 238.65

4 收获机械 2,690.18 2,794.55 2,908.03 3,026.12 3,149.00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13.28 13.82 14.38 14.96 15.57

7 农用搬运机械 5.20 5.42 5.63 5.86 6.10

8 排灌机械 0.14 0.14 0.15 0.15 0.16

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431.82 2,530.41 2,633.00 2,739.75 2,850.82

10 动力机械 6,595.60 7,212.10 7,504.89 7,809.56 8,126.60

1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33.82 145.07 150.95 157.07 163.43

13 设施农业设备 64.02 231.66 241.04 250.79 260.94

14 其他机械 -21.05 140.77 146.49 152.45 158.64

农机销售小计 12,890.80 14,276.50 14,856.04 15,459.09 16,086.63

(二) 农机配件销售

农机配件 145.93 396.38 412.45 429.17 446.57

二 车辆销售 3.94 3.94 3.94 3.94 3.94

合计 13,040.66 14,676.82 15,272.42 15,892.21 16,537.14

B、宁夏吉康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主营业务成本

1 收获机械 1,653.47 1,720.51 1,790.29 1,862.90 1,938.45

2 动力机械 3,907.34 4,346.03 4,522.29 4,705.69 4,896.53

合计 5,560.80 6,066.55 6,312.58 6,568.59 6,834.98

C、吉峰金辉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

1-1-190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1 耕整地机械 97.41 125.70 130.79 136.09 141.61

2 种植施肥机械 75.39 78.92 82.11 85.44 88.91

3 田间管理机械 0.64 0.67 0.69 0.72 0.75

4 收获机械 325.54 346.44 360.49 375.11 390.31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30.08 31.30 32.57 33.89 35.27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17 0.17 0.18 0.19 0.19

7 农用搬运机械 36.60 38.08 39.62 41.23 42.90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70.77 283.16 294.64 306.59 319.02

9 动力机械 883.64 1,168.86 1,216.25 1,265.56 1,316.87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9.63 124.48 129.53 134.78 140.24

11 设施农业设备 1.66 1.72 1.79 1.87 1.94

12 其他机械 50.54 51.88 53.99 56.18 58.45

小计 1,892.06 2,251.39 2,342.67 2,437.65 2,536.48

二 农业辅助设备 -86.62 107.91 112.39 117.06 121.92

三 车辆 93.40 103.23 107.43 111.80 116.34

四 工程机械 4.82 110.63 115.11 119.78 124.63

五 水利设备 24.39 25.39 26.42 27.50 28.62

小计 1,928.05 2,598.54 2,704.02 2,813.78 2,928.00

六 其他业务成本 14.26 17.87 18.19 23.51 23.85

合计 1,942.30 2,616.41 2,722.20 2,837.29 2,951.85

D、吉峰万盛达

单位:万元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一 农业机械销售

(一) 农机整机

1 耕整地机械 72.87 77.40 80.54 83.81 87.21

2 种植施肥机械 104.97 111.69 116.22 120.94 125.85

3 田间管理机械 9.01 9.61 10.00 10.40 10.82

4 收获机械 921.82 959.25 998.19 1,038.71 1,080.88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35.96 37.42 38.93 40.52 42.16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79.60 82.83 86.19 89.69 93.33

7 排灌机械 16.48 17.15 17.85 18.58 19.33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1,979.49 2,060.08 2,143.71 2,230.75 2,321.31

9 动力机械 1,450.14 1,467.97 1,527.57 1,589.58 1,654.12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0.44 0.46 0.47 0.49 0.51

1-1-191

2015 年

序号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11 设施农业设备 77.31 271.14 282.15 293.60 305.52

12 其他机械 18.95 19.72 20.52 21.36 22.22

小计 4,767.03 5,114.70 5,322.35 5,538.43 5,763.28

二 农业辅助设备 61.67 146.36 152.30 158.48 164.91

三 车辆 16.44 17.10 17.79 18.50 19.24

四 工程机械 27.02 28.12 29.26 30.45 31.69

五 水利设备 3.74 13.05 13.06 17.42 17.43

小计 4,875.90 5,319.33 5,534.76 5,763.28 5,996.55

六 其他业务成本 13.50 14.10 14.67 15.25 15.86

合计 4,889.40 5,333.43 5,549.42 5,778.53 6,012.41

E、榆林同德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

产品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号 (5-12 月)

一 销售成本

1 耕整地机械 398.23 411.07 427.76 445.12 463.19

2 种植施肥机械 146.85 154.07 160.32 166.83 173.60

3 田间管理机械 28.96 30.10 31.33 32.60 33.92

4 收获机械 469.81 488.26 508.08 528.70 550.16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21.12 22.38 23.29 24.24 25.22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65 1.79 1.86 1.94 2.02

7 排灌机械 271.76 237.78 247.43 257.48 267.93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330.09 351.35 365.61 380.45 395.90

9 动力机械 4,340.42 4,559.65 4,744.75 4,937.36 5,137.79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8.23 31.69 32.97 34.31 35.70

11 设施农业设备 65.66 68.33 71.10 73.99 76.99

12 其他机械 34.91 34.10 35.48 36.93 38.42

合计 6,137.70 6,390.57 6,649.99 6,919.95 7,200.86

③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依据为应缴增值税,税

率为 7%、3%,根据未来收入成本的预测和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进行预测。详细情

况见下表:

1-1-192

单位:万元

2015 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0.28 1.95 2.03 2.12 2.21

宁夏吉康 0.36 0.75 0.79 0.82 0.85

吉峰金辉 1.70 3.44 3.57 3.71 3.86

吉峰万盛达 - 0.08 0.07 0.07 0.08

榆林同德 0.17 0.48 0.51 0.54 0.57

合计 2.51 6.7 6.97 7.26 7.57

④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汽车使用费、水电气费、办公费、维修服务费、

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通讯费、运杂费、会务费、

装卸费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销售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1,121.36 1,387.63 1,443.36 1,491.86 1,544.82

宁夏吉康 309.67 392.79 409.85 425.50 441.75

吉峰金辉 191.04 277.45 288.80 298.49 308.51

吉峰万盛达 404.21 543.51 566.33 585.40 603.32

榆林同德 504.24 744.18 772.09 797.90 827.19

合计 2,530.52 3,345.56 3,480.43 3,599.15 3,725.59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汽车使用费、办

公费、维修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通讯费、中介费、费用性税金等。具体预

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管理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29.83 40.95 46.84 46.12 51.39

宁夏吉康 10.60 11.09 11.12 13.66 13.70

吉峰金辉 64.68 96.70 99.00 102.97 109.94

吉峰万盛达 40.55 59.26 65.79 69.40 71.00

榆林同德 39.45 66.57 68.78 75.61 77.87

合计 185.11 274.57 291.53 307.76 323.9

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具体预测情况见下表:

1-1-193

单位:万元

2015 年

财务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宁夏吉峰(母公司) 3.60 6.00 6.00 8.00 8.00

宁夏吉康 0.43 1.00 1.00 2.00 2.00

吉峰金辉 0.89 3.00 3.00 4.00 4.00

吉峰万盛达 1.33 1.50 1.50 2.00 2.00

榆林同德 0.52 1.00 1.00 2.00 2.00

合计 6.77 12.50 12.50 18.00 18.00

⑤所得税预测

宁夏吉峰所得税税率为 15%。未来所得税按照 15%的所得税率预测。

⑥折旧/摊销以及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折旧及摊销根据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测算,并考虑必要

的资产更新以及新增的资产。

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需在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资本性支出及资本更新支出,

以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

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折旧及摊销 28.10 45.94 47.27 39.25 35.69

资本性支出 37.22 37.22 37.22 37.22 37.22

⑦收益期的预测

根据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性质,本次评估未来预测年期采用无限年

期。

⑧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

本性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未来年度自由现金流预测如下:

1-1-194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永续期

(5-12 月)

营业收入 35,792.60 40,197.79 41,804.95 43,481.38 45,219.68 46,575.55 47,926.24

营业成本 31,570.87 35,083.77 36,506.63 37,996.57 39,537.24 40,745.19 41,926.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1 6.71 6.97 7.26 7.57 7.81 8.04

营业毛利 4,219.22 5,107.31 5,291.35 5,477.55 5,674.87 5,822.55 5,991.40

销售费用 2,530.52 3,345.55 3,480.43 3,599.14 3,725.58 3,837.56 3,948.85

管理费用 185.11 274.56 291.53 307.76 323.91 330.94 340.54

财务费用 6.77 12.50 12.50 18.00 18.00 18.00 18.23

营业利润 1,496.83 1,474.71 1,506.89 1,552.65 1,607.38 1,636.05 1,683.78

利润总额 1,496.83 1,474.71 1,506.89 1,552.65 1,607.38 1,636.05 1,683.78

应交所得税 189.46 221.21 226.03 232.90 241.11 245.41 252.57

少数股东损益 332.65 275.30 282.43 289.98 301.92 308.69 317.73

归属于母公司的

974.72 978.20 998.43 1,029.77 1,064.35 1,081.95 1,113.48

净利润

净利润 1,307.37 1,253.50 1,280.85 1,319.75 1,366.27 1,390.64 1,431.22

加:折旧/摊销 28.10 45.94 47.27 39.25 35.69 38.62 38.62

毛现金流 1,335.48 1,299.44 1,328.12 1,359.00 1,401.96 1,429.26 1,469.84

减:资本性支出 37.22 37.22 37.22 37.22 37.22 37.22 38.62

营运资金增加

-288.06 101.18 120.12 125.55 129.92 101.34 101.48

(减少)

净现金流 1,586.31 1,161.04 1,170.78 1,196.23 1,234.82 1,290.70 1,329.74

少数股东企业自

835.46 256.95 256.47 261.66 272.07 286.07 294.05

由现金流

归属母公司的自

750.85 904.09 914.31 934.57 962.75 1,004.63 1,035.68

由现金流

(4)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

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

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

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β

(LeveredBeta);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公司 β 以及被评估单

位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

回报率。权重评估对象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

1-1-195

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报

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 14.68%,以其作为被评

估公司的折现率。

(5)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指对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的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的另一种形态为暂时不能为主营业务贡献的资产或对企业主营业务没有

直接影响的资产,如在建工程、超常持有的现金和等价证券、长期闲置资产等。

宁夏吉峰的主要非经营性资产有其他企业拆借宁夏吉峰的款项、递延所得税

资产、应收股利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宁夏吉峰同泰,其中宁夏吉峰同泰刚刚开

展业务,对未来的收益无法准确的预测,故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处理。

宁夏吉峰其他的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其他企业拆借的款项、递

延所得税资产、上存母公司的资金等;各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其他

应付款中拆借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应付股利等。

(6)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7)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宁夏吉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收

益法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700.00 万元。

5、市场法评估说明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

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

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

1-1-196

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

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

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

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1)评估的基本假设

①基本假设前提是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不

作大的变化。

②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③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评估测算过程

市场法中的对比公司方式是通过比较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

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委估企业的公允市场价。这种方式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

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

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

益性和/或资产类参数,如 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

数(Multiples),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

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通过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析参数,可以得到其收益类比率乘数和资

产类比率乘数。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中前还需要进

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①比率乘数的选择

市场比较法要求通过分析对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或全部投资资本

1-1-197

市场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或现金流比率参数之间的比率乘数来确定被

评估单位的比率乘数,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收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权

和/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分析确定、计

算比率乘数。比率乘数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收益类比率乘数、资产类比率

乘数和现金流比率乘数。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本次评估选用收益类比率乘数。

②比率乘数的计算时间

在计算比率乘数时限时选用与评估基准日相近的年报财务数据即可,因而本

次评估我们采用近 12 个月的比率乘数。

③比率乘数的调整

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之间存在经营风险的差异,包括企业特有风险

等,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以折现率参数作为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经营风

险的反映因素。

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可能处于企业发展的不同期间,对于相对

稳定期的企业未来发展相对比较平缓,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可能会有一段发

展相对较高的时期。另外,企业的经营能力也会对未来预期增长率产生影响,因

此需要进行预期增长率差异的相关修正。

④缺少流通折扣的估算

通过分析,机械、设备、仪表大约为 42.5%左右,因此取平均值 42.5%作为

最后采用的缺少流通折扣率。

⑤对比公司比较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采用计算的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的分别计

算企业全投资市场价值,最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全投资市场价值。计

算结果如下:

1-1-198

NOIA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司 目标公司

对比公司名 对比公司 目标公司 风险因素 增长率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

NOIAT NOIAT

称 折现率 折现率 修正 修正 修正前 修正后 数取值

增长率 增长率

新研股份 15.86% 17.76% 6.69% 2.80% 1.90% 3.89% 97.59 14.94

山河智能 9.93% 12.13% 5.93% 2.80% 2.20% 3.13% 42.39 13.13

14.86

智慧农业 10.02% 12.76% 6.28% 2.80% 2.74% 3.48% 78.49 13.57

林海股份 14.27% 15.60% 6.76% 2.80% 1.33% 3.96% 220.35 17.79

EBIT 比例乘数计算表

比率

对比公 目标公 对比公 目标公 增长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 NOIAT/ 风险因 乘数

司 司 司 EBIT 司 EBIT 率修 数修正 乘数

名称 EBIT(λ ) 素修正 修正

折现率 折现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正 前 取值

新研股份 102.1% 17.13% 19.46% 8.03% 3.00% 2.32% 5.03% 99.62 12.20

山河智能 145.3% 13.00% 13.27% 10.14% 3.00% 0.27% 7.14% 61.60 11.21

10.73

智慧农业 236.4% 19.22% 13.96% 17.47% 3.00% -5.26% 14.47% 185.57 10.46

林海股份 306.1% 27.20% 17.09% 24.35% 3.00% -10.12% 21.35% 674.55 9.03

EBITDA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 目标公 比率

对比公 目标公 增长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 NOIAT/ 司 司 风险因 乘数

司折现 司折现 率修 数修正 乘数

名称 EBITDA(δ ) EBITDA EBITDA 素修正 修正

率 率 正 前 取值

增长率 增长率 后

新研股份 88.8% 17.35% 19.94% 6.99% 2.89% 2.60% 4.10% 86.70 12.97

山河智能 92.4% 10.80% 13.53% 6.44% 2.89% 2.73% 3.55% 39.16 11.43

12.63

智慧农业 98.9% 11.13% 14.25% 7.30% 2.89% 3.12% 4.41% 77.60 11.54

林海股份 93.7% 15.52% 17.49% 7.45% 2.89% 1.97% 4.56% 206.54 14.59

市场法评估汇总表

NOIAT EBIT EBITDA

序号 企业名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1 被评估公司比率乘数取值 14.86 10.73 12.63

2 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 1,037.31 1,138.74 1,181.29

3 被评估公司全投资计算价值 15,411.68 12,213.61 14,923.20

4 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 - - -

5 不可流通折扣率 42.5% 42.5% 42.5%

6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602.25 1,602.25 1,602.25

7 被评估公司股权市场价值 10,470.08 8,629.92 10,189.01

8 股东全部权益 9,763.00

1-1-199

NOIAT EBIT EBITDA

序号 企业名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9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9,800.00

⑥市场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及计算,通过 EBIT 比率乘数、EBITDA 比率乘数和 NOIAT 比率

乘数分别得到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我们取 3 种比率乘数结论的平均值

作为市场法评估结果。即采用市场法确定的宁夏吉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9,800.00 万元。

6、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7、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不存在因评估

程序受限造成评估报告使用受限的情形;不存在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中同华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评估资格,中同华评

估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

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1-1-200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资产的实际

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

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

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同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1、评估增值较高具有合理性

吉林康达 85%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值相比其账面净资产值增

值 113.12%,宁夏吉峰 41%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值相比其账面净资

产值增值 263.06%,增幅较大。

收益法评估是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

现后确定标的公司的价值,可以较为完整地反映整体标的公司的价值。标的公司

资产的账面价值仅反映了形成现状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充分反映标的公司研发

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该部分价值在收益法评估

值结论中能够予以体现。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主营业务平稳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平稳增长。

2013 年、2014 年,吉林康达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

分别为 2,843.50 万元、2,927.81 万元,2014 年同比增长了 2.97%。在综合考虑

1-1-201

吉林康达报告期内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未来农业机械行业的良好市场前景、其

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主要产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已获订单、未来

订单、其为提升经营业绩所采取的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实力的逐步提升等因素后,

预计吉林康达未来经营业务和业绩将保持稳定发展势头。据此,本次评估测算吉

林康达 2015-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为 2,325.27 万元、2,358.22 万元、2,359.97

万元,与吉林康达预期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基本相符。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主营业务持续良好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较高增

长。2013 年、2014 年,宁夏吉峰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分别为 599.45 万元、952.21 万元,2014 年同比增长了

58.82%。在综合考虑宁夏吉峰报告期内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未来农业机械销售

行业的良好市场前景、其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已获订单、未来订单、其为提升

经营业绩所采取的经营策略、依托母公司平台能快速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等因

素后,预计宁夏吉峰未来经营业务和业绩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据此,本次评

估测算宁夏吉峰 2015-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为 956.09 万元、978.20 万元、998.43

万元,与宁夏吉峰预期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基本相符。而且交易对方王宇红承诺宁

夏吉峰在 2015 年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60 万元,且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累计净利

润总和不低于 2,940 万元,净利润承诺数额不低于计算宁夏吉峰评估值时确定的

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综上,未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持续增长,使得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值相对

较高,资产评估增值率也因此相对较高。

2、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均属农业机械相关行业,业务领域分别为农机

生产领域和农机流通领域。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

农机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同时农业机械化发展也将继续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

持,可以预期,农业机械的生产和流通业务领域都将在较长时期继续受益,保持

良好发展态势。

吉林康达是国内较早从事玉米免耕播种机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经过多年专注

积累和反复试验,掌握并形成了多项专利和关键性专有技术,其产品较先进入国

1-1-202

内市场,产品性能和质量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在东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多年来保

持领先。宁夏吉峰在宁夏为主的地区建立了较为发达的销售网络、稳定全面的经

销商合作关系和完善的农机流通体系,其经营了国内外 50 多个厂家 100 多个品

种的农机产品,经过多年运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区域市

场份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因素在标的公司后续经营中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

此不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进行

评估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本次评估中,对标的公司

预测期的各项收入构成、毛利率、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系评估机

构根据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对未来成长预期的判断进行测算,评估机构

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标的公司的成长预测合

理、测算金额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依据是充分和合理的。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

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

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多项整合计划,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农机销售方面的

业务资源,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

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

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

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1-1-203

(四)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1、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吉林康达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

事会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评估折现率的变动对估值有较大影响,前述指标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考虑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等的联动作用,营

业收入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营业收入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25,200.00 7,600.00 43.18%

5% 21,400.00 3,800.00 21.59%

基准数据 17,600.00 - -

-5% 13,800.00 -3,800.00 -21.59%

-10% 10,000.00 -7,600.00 -43.18%

(2)毛利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21,100.00 3,500.00 19.89%

5% 19,300.00 1,700.00 9.66%

基准数据 17,600.00 - -

-5% 15,900.00 -1,700.00 -9.66%

-10% 14,100.00 -3,500.00 -19.89%

注:假设毛利率基准数据为 10%,毛利率增加 10%指毛利率变为 11%。

(3)折现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15,900.00 -1,700.00 -9.66%

5% 16,700.00 -900.00 -5.11%

基准数据 17,600.00 - -

1-1-204

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5% 18,700.00 1,100.00 6.25%

-10% 19,800.00 2,200.00 12.50%

注:假设折现率基准数据为 10%,折现率增加 10%指折现率变为 11%。

2、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宁夏吉峰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

事会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评估折现率的变动对估值有较大影响,前述指标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考虑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等的联动作用,营

业收入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营业收入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35,900.00 26,200.00 270.10%

5% 22,800.00 13,100.00 135.05%

基准数据 9,700.00 - -

-5% -3,400.00 -13,100.00 -135.05%

-10% -16,500.00 -26,200.00 -270.10%

(2)毛利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12,900.00 3,200.00 32.99%

5% 11,300.00 1,600.00 16.49%

基准数据 9,700.00 - -

-5% 8,100.00 -1,600.00 -16.49%

-10% 6,500.00 -3,200.00 -32.99%

(3)折现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评估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 8,900.00 -800.00 -8.25%

5% 9,300.00 -400.00 -4.12%

1-1-205

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万元)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基准数据 9,700.00 - -

-5% 10,200.00 500.00 5.15%

-10% 10,800.00 1,100.00 11.34%

(五)协同效应分析

公司和标的公司可以在管理水平的提升、人力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融资能

力的提升及融资成本的下降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在农机生产和农机流通业务领

域也具有较强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但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

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

同效应。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吉林康达 85%股权本次交易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分析

吉林康达 85%股权及对应的 100%股权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如下表:

吉林康达85%股权(即标的资产) 吉林康达100%股权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14,960.00 14,875.00 17,600.00 17,500.00

吉林康达市盈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5-2017 年平均

吉林康达100%股权对应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值) 2,927.81 2,325.27 2,347.82

(万元)

吉林康达市盈率(倍) 5.98 7.53 7.45

备注:①评估报告测算的吉林康达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2,325.27

万元、2,358.22 万元、2,359.97 万元平均值为 2,347.82 万元;

②吉林康达市盈率=吉林康达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吉林康达 100%股权对应的净利润。

吉林康达市净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4.12.31 2015.4.30

吉林康达100%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万元) 7,156.75 8,258.28

吉林康达市净率(倍) 2.45 2.12

1-1-206

备注:吉林康达市净率=吉林康达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吉林康达 100%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

2、宁夏吉峰 41%股权本次交易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分析

宁夏吉峰 41%股权及对应的 100%股权的评估及作价情况如下表:

宁夏吉峰41%股权(即标的资产) 宁夏吉峰100%股权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3,977.00 3,904.02 9,700.00 9,522.00

宁夏吉峰市盈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5-2017 年平均

宁夏吉峰100%股权对应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2.11 956.09 977.57

(扣非前后孰低值)(万元)

宁夏吉峰市盈率(倍) 10.00 9.96 9.74

备注:①评估报告测算的宁夏吉峰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分别为 956.09 万元、978.20 万元、998.43 万元,平均值为 977.57 万元;

②宁夏吉峰市盈率=宁夏吉峰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宁夏吉峰 100%股权对应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值)。

宁夏吉峰市净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4.12.31 2015.4.30

宁夏吉峰100%股权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999.44 2,980.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宁夏吉峰市净率(倍) 3.17 3.20

备注:宁夏吉峰市净率=宁夏吉峰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宁夏吉峰 100%股权对应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分析

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主营业务均属农业机械相关行业,业务领域分别为农机

生产领域和农机流通领域,均以向经销商或农户销售农机产品或提供服务为盈利

模式。经查询 Wind 数据系统,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含生产和销售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车辆等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星光农机、新研股份、山河智能、智慧

1-1-207

农业、林海股份。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述可比公司

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1 603789 星光农机 25.61 6.06

2 300159 新研股份 62.90 6.35

3 002097 山河智能 1,105.59 3.29

4 000816 智慧农业 311.75 5.35

5 600099 林海股份 997.76 6.24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500.72 5.46

吉林康达 7.45 2.12

宁夏吉峰 9.74 3.20

备注:①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该公司股票 2015 年 4 月 30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4 年每

股收益;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该公司股票 2015 年 4 月 30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4 年末每

股净资产;③标的公司选取的市盈率系根据预测的 2015-2017 年平均盈利水平计算得出,标

的公司选取的市净率系根据 2015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水平计算得出。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500.72 倍、平均市净率水平为 5.46 倍,本次交

易的市盈率水平(吉林康达 7.45、宁夏吉峰 9.74 倍)和市净率水平(吉林康达

2.12 倍、宁夏吉峰 3.20 倍)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和平均市净

率水平,交易价格合理。

4、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近年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收购以农业机械生产、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的案例较少。2015 年 4 月 27 日,与标的公司业务相似(主要产品为农用收割机

及配件)的星光农机(603789)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价格为 11.23 元/股,

发行市盈率为 21.19 倍,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星光农机 2015 年动态市盈率

约为 44.12 倍。

结合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吉林康达 7.45、宁夏吉峰 9.74 倍)和市净率水平

(吉林康达 2.12 倍、宁夏吉峰 3.20 倍)来看,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

低于可比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作价公允性。

5、吉林康达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分析

1-1-208

(1)吉林康达 2015 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预测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397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吉林康达预计 2015 年产品销售总量为 2,600 台,其明细如下

表所示;

单位:台

2015 年 1-4 月已销 预计 2015 年 5-12 月 预计 2015 年销售

产品种类

售数量 销售数量 总量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923.00 1,325.00 2,248.00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7.00 13.00 20.00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45.00 55.00 100.00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13.00 7.00 20.00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6.00 14.00 20.00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1.00 1.00 2.00

1SF-130 型深松机 31.00 119.00 150.00

1SZL-240 型深松机 6.00 14.00 20.00

1SZL-260 型深松机 1.00 19.00 20.00

合计 1,033.00 1,567.00 2,600.00

根据上述销量预测,吉林康达预计其 2015 年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4 月 2015 年 5-12 月 2015 年

项目

已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合计

一、营业收入 4,521.24 6,531.32 11,052.57

减:营业成本 2,586.47 3,558.61 6,145.08

营业税金及附

55.48 33.25 88.73

销售费用 288.74 636.20 924.94

管理费用 219.43 514.72 734.15

财务费用 -0.82 - -0.82

资产减值损失 3.73 - 3.73

二、营业利润 1,368.21 1,788.55 3,156.76

加:营业外收入 3.16 - 3.16

减:营业外支出 29.87 - 29.87

三、利润总额 1,341.50 1,788.55 3,130.05

减:所得税费用 344.64 460.14 804.78

1-1-209

2015 年 1-4 月 2015 年 5-12 月 2015 年

项目

已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合计

三、净利润 996.86 1,328.41 2,325.27

其中,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11,052.57 万元,预测利润总额为 3,130.05

万元,预测净利润为 2,325.27 万元。

(2)吉林康达 2015 年 1-8 月实际销售数量、价格变动、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情况

①实际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

2015 年 1-8 销售价格(万元)

产品种类 月销售数量 2015 年 1-4 月销 2015 年 1-8 月销 价格变动

(台) 售价格 售价格 百分比

2BMZF-2 型免耕播种机 1,220 4.15 4.12 -0.72%

2BMZF-3 型免耕播种机 7 6.63 6.32 -4.68%

2BMZF-4 型免耕播种机 76 8.09 8.12 0.37%

2BMZF-5 型免耕播种机 16 10.38 10.37 -0.10%

2BMZF-6 型免耕播种机 28 11.09 11.50 3.70%

2BMZF-7 型免耕播种机 2 14.25 14.25 0.00%

1SF-130 型深松机 87 1.24 1.24 0.00%

1SZL-240 型深松机 8 3.28 2.69 -17.99%

1SZL-260 型深松机 3 3.24 3.34 3.09%

合计 1,447 — — —

2015 年 1 月-8 月,吉林康达产品价格总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实际销售收入及净利润

吉林康达未审财务报表显示,其 2015 年 1-8 月销售收入为 6,312.75 万元,

利润总额为 2,148.87 万元,净利润为 1,611.65 万元。

2015 年 1-8 月 已实现数占

项目 2015 年预测数

已实现数 预测总数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 11,052.57 6,312.75 57.12%

净利润(万元) 2,325.27 1,611.65 69.31%

(3)吉林康达 2015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吉林康达 2015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预测具备可实现性,原因如下:

1-1-210

①行业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吉林康达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生产,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整

地机,其所在行业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近年来行业政策的

大力支持不断促进该行业快速发展。

A.农业机械化进程不断深化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

要标志,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2004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正式开启;《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

展的意见》等规定的出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

力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改良,推动了

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产

量、农民收入双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

动力仍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

农机应用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

期,发展态势较好。

B.保护性耕作大范围普及趋势不可逆转

保护性耕作是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技术内容之一。保护性耕作作

为一项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

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以及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先进农业耕

作技术,已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推广应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

根廷等国的应用面积已占本国耕地面积的 40%—70%。

由于我国种植模式复杂多样,配套机具更新难度较大,农民认知程度较低,

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我国保护性耕作普及速度较慢。目前,应用面

积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 1.5%。针对上述情况,我国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保护性

耕作发展的政策,中央一号文连续多年提及保护性耕作。

1-1-211

年份 文件名称 内容

2005 年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努力培肥地力。改革传统耕作

央一号文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

2006 年中 2006 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和生态建设。继续实施保护性

央一号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耕作示范工程。

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

2007 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

2007 年中 术。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

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央一号文 方式,开展免耕栽培技术推广

的若干意见》

补贴试点。

2008 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

2008 年中 加快推进农农业机械化,继续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

央一号文 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

增收的若干意见》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

2009 年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

展保护性耕作,加快实施旱作

央一号文 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农业示范工程。

2010 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

2010 年中 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保

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

央一号文 护性耕作技术。

基础的若干意见》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采用地膜

2011 年中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

央一号文 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等技术。

加快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精

2012 年中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

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

央一号文 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作等技术。

2014 年 11 月,全国人大农委、农业部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

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指出:“2014 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

水平将超过 61%,比 2004 年提高 27 个百分点,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 10.5

亿千瓦,比 2004 年增加 4.1 亿千瓦,增长 64%……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面积

分别超过 1.2 亿亩、1.5 亿亩”。保护性耕作大范围普及趋势不可逆转。

行业政策的支持所带动的行业发展为吉林康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是

其按照预期完成业绩的重要保障。

②2015 年 1 月-8 月业绩已完成情况良好

吉林康达 2015 年 1-8 月已完成的销售收入为 6,312.75 万元,占 2015 年预

测销售收入的 57.12%,净利润为 1,611.65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净利润的

69.31%,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利润完成情况良好。

1-1-212

2015 年 1-8 月,吉林康达净利润的实现比例略高于同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比

例,主要系其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即:由于上半年毛利率较高

的免耕播种机处于自身的相对销售旺季,毛利率较低的深松机处于自身的相对

销售淡季,上半年低毛利率产品占比相对较小,其对综合毛利率的拉低作用较

小,导致吉林康达 1-8 月净利润的实现比例略高于销售收入实现比例。

③2015 年 9-12 月收入来源稳定可靠,具备可实现性

A.传统销售收入

吉林康达的销售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其在上一年末可通过实地调研主要

市场的农机推广站等主管部门、召开经销商会议等方式并结合下年各级补贴总

额预测市场需求,因此其销售收入本身具备一定可预测性,上述收入、利润的

预测具备合理性,下半年销售来源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a、农机销售具有季节性及补贴政策敏感性(即补贴政策直接影响农民的购

机动力及时机)两大特征。从吉林康达业务的季节性特征来说,其上半年为免

耕播种机的相对销售旺季,下半年为深松机的相对销售旺季,但由于吉林省

2015 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期限截止日延长(由 201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导致 2015 年主导产品免耕播种机的销售窗口有所延长,即 2015

年下半年,免耕播种机的销售将出现“淡季不淡”的情况,对应的销售收入将

继续增加。此外,深松机销售也是吉林康达下半年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b、从购买主体来说,除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往农户的产品外,每年下半年存

在大量政府集中采购,因此政府对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的例行采购系吉林康达

下半年另一重要收入来源。

B.其他特殊因素导致的销售收入

除上述传统销售外,吉林康达于 2015 年成功完成免耕播种作业电子监测管

理系统的产品开发。该新技术的成功开发和推广,不仅将为吉林康达带来直接

的新业务收入,更能促使产品市场标准的提升,从而带动既有主导产品的销售

量的提升。

综上,鉴于吉林康达 1-8 月已完成全年预测销售收入的 57.12%、预测净利

1-1-213

润的 69.31%,且在 9-12 月除正常生产销售外,还存在其他有利于吉林康达增加

销售收入的因素,吉林康达 2015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预测具备可实现性。

6、宁夏吉峰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分析

(1)宁夏吉峰 2015 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预测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396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宁夏吉峰预测 2015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已实现 2015 年 5-12 月预测数 2015 年预测数合计

一、营业收入 2,836.27 35,792.60 38,628.87

减:营业成本 2,231.33 31,570.87 33,802.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8 2.51 5.99

营业毛利 601.46 4,219.22 4,820.68

销售费用 652.38 2,530.52 3,182.89

管理费用 75.36 185.11 260.46

财务费用 7.00 6.77 13.77

减:资产减值损失 -63.55 - -63.55

加: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69.73 1,496.83 1,427.10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0.01 - 0.01

三、利润总额 -69.74 1,496.83 1,427.09

应交所得税 26.34 189.46 215.80

四、少数股东损益 -77.45 332.65 255.20

五、归属于母公司的

-18.64 974.72 956.09

净利润

六、净利润 -96.08 1,307.37 1,211.29

其中,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38,628.87 万元,预测利润总额为 1,427.09

万元,预测净利润为 1,211.29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956.09 万

元。

(2)宁夏吉峰 2015 年 1-8 月实际经营情况

宁夏吉峰未审财务报表显示,其 2015 年 1-8 月销售收入为 18,413.84 万

元,利润总额为 904.86 万元,净利润合计 773.34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

1-1-214

净利润为 724.21 万元。

2015 年 1-8 月 已实现数占

项目 2015 年预测数

已实现数 预测总数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 38,628.87 18,413.84 47.67%

利润总额(万元) 1,427.09 904.86 63.41%

净利润(万元) 1,211.29 773.34 63.84%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956.09 724.21 75.75%

润(万元)

(3)宁夏吉峰 2015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宁夏吉峰 2015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预测具备可实现性,原因如下:

①行业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宁夏吉峰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销售,系农机流通企业,不开展农机生产

活动,所处行业为零售业。

A、农业机械化进程不断深化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

要标志,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2004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正式开启;《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

展的意见》等规定的出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

力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改良,推动了

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产

量、农民收入双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

动力仍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

农机应用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

期,发展态势较好,农业机械化不断深化将继续为农机流通企业带来增长动

力。

B、农机流通行业前景广阔

1-1-215

农机流通行业是连接农机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机械

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

我国农机流通行业为广大农村提供了各种农机产品,包括农田作业机械、水利

排灌机械、农副加工机械、植保机械、农用运输机械等,保证了农作物耕、

种、收、加工的需要,在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机

工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

对农业投入力度的持续加大,国家专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连年翻番,农机流

通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流

通,以现代流通带动现代生产。农业部、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

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指出“各地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

认识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推进农资连锁经

营工作,包括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资物流配送体系,搞好

连锁经营规范化管理,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品牌,搞好农资售后服务;要发挥优

势,引导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发展;要积极协调,为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

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

态”。

行业政策的支持所带动的行业发展为宁夏吉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是

其按照预期完成业绩的重要保障。

②宁夏吉峰区域性竞争优势是完成业绩承诺的重要保障

A.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稳定

宁夏吉峰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宁夏地区,宁夏地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系统显

示,2014 年该地区农机市场销售额约 7.84 亿,宁夏吉峰在宁夏境内销售额约

2.10 亿,市场占有率约 26.79%,在部分地区达 60%以上,且相对稳定,是宁夏

区域内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农机机械销售商。

1-1-216

B.销售网络健全

宁夏吉峰的销售网络如下图所示:

宁夏吉峰

吉峰金辉 宁夏吉峰同 吉峰万盛 宁夏吉康 榆林同德

泰 达

固 原 盐池 中宁 定边 靖边 神木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

在彭阳、隆德、西吉、原州区、同心、沙 在东坑镇、梁镇、郝滩、安边、白

坡头区、海原、红寺堡、盐池等县、乡设 泥井、砖井设立了 6 个二级经销点

有 13 个二级经销点

宁夏吉峰下设 5 家子公司,分别为: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吴忠市

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汽车有限公司、宁夏吉峰

同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在宁夏吉峰、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石嘴山吉峰金辉农机

汽车有限公司的框架下,根据市场区域分布情况,在宁夏地区成立了固原分公

司、盐池分公司、中宁分公司,并下设了彭阳、隆德、西吉、原州区、同心、

沙坡头区、海原、红寺堡、盐池等县、乡设有 13 个二级经销点,基本覆盖宁夏

自治区全部区域。

在榆林吉峰同德农机有限公司的框架下,在榆林市各县分别设立了定边分

公司、靖边分公司、神木分公司,并在东坑镇、梁镇、郝滩、安边、白泥井、

砖井设立了 6 个二级经销点。

C.产品种类齐备、品牌齐全、服务到位

宁夏吉峰经营品种齐备,覆盖耕、种、收、畜牧养殖、粮食烘干等各个环

1-1-217

节或领域,可为整个农业生产体系提供整体(成套)解决方案。

宁夏吉峰主要经销国内国际一流品牌:如东方红、福田、久保田、凯斯纽

荷兰、三久、丸山等品牌,竞争优势明显。

宁夏吉峰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强有力的售后服务队伍,是宁夏唯一一

家有一级维修资质的农机经营维修公司。

③2015 年 1-8 月业绩已完成情况良好

宁夏吉峰 2015 年 1-8 月销售收入为 18,413.84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销售收

入的 47.67%,利润总额为 904.86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利润总额的 63.41%,净

利润合计 773.34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净利润的 68.84%(2015 年 1-8 月净利润

的实现比例高于销售收入实现比例,主要原因系上半年经销商品销售毛利率较

2014 年提升所致,毛利率有关分析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

宁夏吉峰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4)综合

毛利率分析”),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724.21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75.75%(因 2015 年 1-8 月宁夏吉峰部分持股比例较高

的子公司盈利情况优于预测值,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完成比率较高,如

2014 年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因 2014 年处于业务起步

期,全年利润为 65.11 万元,2015 年 1-8 月完成净利润已达 291.90 万元,为预

测净利润的 520.39%),宁夏吉峰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利润完成情况

良好。

④2015 年 9-12 月收入来源稳定可靠,具备可实现性

A、传统销售收入

宁夏吉峰的销售具有一定行业特征,其在上一年末可结合下年各级补贴总

额等因素初步预测市场需求,因此其销售收入本身具备一定可预测性,上述收

入、利润的预测具备合理性,下半年销售来源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a、农机销售具有季节性及补贴政策敏感性(即补贴政策直接影响农民的购

机动力及能力)两大特征。一方面,宁夏吉峰经销产品类别齐全,覆盖耕、种、

1-1-218

收、畜牧养殖、粮食烘干等各个环节或领域,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全年收入相

对平滑,下半年传统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宁夏地区农机购置补

贴申报期限截止日延长(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导致 2015 年农机具销

售窗口有所延长,宁夏吉峰销售收入将继续平稳实现。

b、从购买主体来说,除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往农户的产品外,每年下半年存

在大量政府集中采购,包括截至 2015 年 9 月已签订但未执行的合同(约 2,500

万元,如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卷帘机设备采购设备项目、灵武

市农牧局牧草加工机械采购项目等)以及可预计的其他例行采购项目。因此,

政府的例行集中采购系宁夏吉峰下半年另一重要收入来源。

B、其他特殊因素导致的销售收入

除上述传统销售外,新产品的引入将为宁夏吉峰带来进一步的销量提升。

如用于农产品收获后烘干环节的连续式烘干机与仓式烘干机的引入将淘汰原有

场地、马路晾晒模式,集中烘干处理,提高农产品收获后的储藏、运输,降低

农产品霉变率,实现部分农产品(如水稻)的提前收获、提前入仓、提前加工,

有效的控制农产品自有水分,提高农产品品质。因此,预计类似烘干机的新产

品引入系宁夏吉峰下半年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综上,鉴于宁夏吉峰 2015 年 1-8 月已完成全年预测收入的 47.67%、预测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75.75%,且在 9-12 月除正常经销产品销售外,还存在其

他有利于宁夏吉峰增加销售收入的因素,宁夏吉峰 2015 年销售收入与预测相比

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净利润预测具备可实现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

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值为 14,960.00 万元,交易价格为 14,875.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率为 0.57%,差异较小。

1-1-219

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评估值为 3,977.00 万元,交易价格为 3,904.02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率为 1.84%,差异较小。

三、董事会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一)定价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76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吉峰农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88 元/股。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结合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按发行价格计算

的公司估值水平与标的资产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1-1-220

公司名称 市净率

吉林康达 2.12

宁夏吉峰 3.20

吉峰农机 37.52

注:吉峰农机市净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2014年年末每股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计算的上市公司市净率

远高于标的资产的市净率,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三)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对康达农机、宁夏吉峰股权的评估充分考虑了各标的公司所处有利的行

业环境、在各自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以及良好的历史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同时,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估值水平低于上市公司自身、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公

司的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可比交易公司的市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08 元。根据经信永中和审

阅的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吉峰农机 2014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基本每股收益为

-0.94 元,基本每股收益上升 0.14 元。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

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1-1-221

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五、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独立性情况

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

机构,不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等情形。本次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也未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

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

1-1-22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关于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吉林康达股东力鼎银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购买资产协议》;2015 年 7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力鼎银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吉峰农机为甲方、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

力鼎银科为乙方、交易对方、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力鼎银科持有的吉林康达 85%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账面值为

7,019.54 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 85%

股权的评估值为 14,960.00 万元。参照该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4,875.00 万元。

4、购买价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吉峰农机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须向力鼎银科支付协议确定的价款,吉峰农

机同意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为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

在本次交易中,吉峰农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

1-1-223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吉峰农机因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88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3)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

发行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收购吉林康达 85%股权发行股票数量=吉林康

达 85%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按照吉林康达 85%股权本次交易

价格 14,875.00 万元计算,吉峰农机用于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需向力鼎银科发

行的股份数量为 18,876,903 股。

吉峰农机支付的股票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价款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直接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M1,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标的资产股份对价为

A,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不超过 M1=A/P1

(4)支付的期限

吉峰农机应自吉林康达 85%股权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进行验

1-1-224

资,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农机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自吉峰农机依本协议的约定向力鼎银科发行的

股份登记于其名下时,吉峰农机即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该等协议项下对价支付义

5、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力鼎银科应当在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吉林康达 85%股权所有人

变更(即吉林康达的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前述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吉

林康达 85%股权交割完成。吉峰农机就吉林康达 85%股权的交割提供必要的协助。

自吉林康达 85%股权交割日起,基于吉林康达 85%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吉

峰农机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不涉及吉林康达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事宜。如因法律法规要

求或因吉林康达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

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力鼎银科应确保吉林康达应在本次交

易事项公告后,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吉峰农机公告信息为限。

根据吉林康达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如需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

三方同意的,力鼎银科应确保吉林康达就本次交易获得了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

同意。

6、限售期

力鼎银科承诺,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力鼎

银科持续持有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吉峰农机股份,自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力鼎银科持续持

有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吉峰农机股份,自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如因监管机构(包括并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或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前述股份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前述股份锁定期将相应变更。

若吉峰农机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力鼎银科因此获得的新

增股份亦同样遵守前述对限售期的约定。

1-1-225

力鼎银科认购的吉峰农机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7、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期间)内,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吉林

康达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

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吉峰农机依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吉林康达股权的比例

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吉峰农机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由力鼎银科依照其现持有吉林康达股权的比

例以现金方式向吉峰农机补足。吉峰农机应在交割日后的 15 日内,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吉林康达 85%股权过渡期的期间损益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吉林康达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吉林康达股东享有。

吉峰农机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在该等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内,在保证吉林康达董事会人员整体稳定的原则下

可以进行改选,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吉峰农机有权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及董

事长,力鼎银科有权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其余非独立董事由吉林康达少数股东

提名。非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双方均不得否决

对方提名的董事当选。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前述条款约定及该协议第十条(即本次交易完成后关键

人员的任职要求及竞业禁止的条款)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吉林康达有关在职员工

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1-1-226

为保证吉林康达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吉林康达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杨铁成、核心骨干人员胡凤霞、张男、高宝良、高长龙、苏守礼和宋旭东等七

人分别承诺,自吉林康达 85%股权交割日起,需至少在吉林康达任职 36 个月(以

下简称“任职期限”),并与吉林康达签订期限不少于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

且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吉林康达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铁成、核心骨干人员胡凤霞、张男、高

宝良、高长龙、苏守礼和宋旭东等七人承诺,该等协议生效后,其在吉林康达及

其子公司(如有)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

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吉峰农机及其子

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

或控股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

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有

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秘密,

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吉林康达及其子公司的商业秘

密。

10、税费

本次交易中产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以及股份

发行费用,全部由吉峰农机承担并支付。

双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该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

的税金。

11、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等协议于双方法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签署

之日起成立,自以下事项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吉峰农机就本次重组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2)力鼎银科就向吉峰农机出售吉林康达 85%股权取得力鼎银科内部、吉

1-1-227

林康达及其他有权机构的有效批准;

(3)吉峰农机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

议的生效要件。

12、违约责任条款

该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该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

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

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

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

失。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吉峰农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部

门未能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能实

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关于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宁夏吉峰股东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

买资产协议》;2015 年 7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吉峰农机为甲方、股份发行方、现金支付方、资产购买方。

王宇红为乙方、交易对方、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

2、标的资产

1-1-228

标的资产为王宇红持有的宁夏吉峰 41%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账面值为

1,095.41 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 41%

股权的评估值为 3,977.00 万元。参照该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宁

夏吉峰 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904.02 万元。

4、购买价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吉峰农机购买宁夏吉峰 41%股权须向王宇红支付协议确定的价款,吉峰农机

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现金作为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

价与支付现金的对价的比例为 8:2。

在本次交易中,吉峰农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吉峰农机因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88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1-1-229

(3)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

发行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收购宁夏吉峰 41%股权发行股票数量=宁夏吉

峰 41%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双方确认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 3,904.02 万元,双方同意,吉峰农机用于购买宁夏吉峰 41%股权需向

王宇红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963,477 股。

吉峰农机支付的股票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价款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直接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M1,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标的资产股份对价为

A,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不超过 M1=A/P1

(3)现金支付

依照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吉峰农机除前述约定需向王宇红支付股

票外,还需向王宇红支付 780.80 万元现金。

(4)支付的期限

吉峰农机应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进行验

资,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农机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自吉峰农机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王宇红发行的股

份登记于其名下时,吉峰农机即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该等协议项下对价支付义

务。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吉峰农机应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

农机向王宇红支付协议约定现金价款的 30%,即 234.24 万元;第二期:宁夏吉

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由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协议约定现金价

1-1-230

款的 30%,即 234.24 万元;第三期: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90 个工作日

内,由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协议约定现金价款的的 40%,即 312.32 万元。

5、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王宇红应当在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宁夏吉峰 41%股权所有人变

更(即宁夏吉峰的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前述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宁夏

吉峰 41%股权交割完成。吉峰农机就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交割提供必要的协助。

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基于宁夏吉峰 41%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吉

峰农机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不涉及宁夏吉峰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事宜。如因法律法规要

求或因宁夏吉峰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

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王宇红应确保宁夏吉峰应在本次交易

事项公告后,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吉峰农机公告信息为限。根

据宁夏吉峰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如需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

方同意的,王宇红应确保宁夏吉峰就本次交易获得了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

意。

6、利润承诺补偿

王宇红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宁夏吉峰各会计年度合并报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宁夏吉峰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及累计承

诺净利润,有关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相关补偿方案等由协议双方另行

签订《利润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7、限售期

王宇红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的吉峰农机股份,自股份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王宇红依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完成 2015

年度承诺利润前提下,满 12 个月后王宇红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的

吉峰农机股份数的 30%;其余 70%股份在王宇红履行完毕《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不转让,但依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无偿赠

送的除外。王宇红履行完毕《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不在其所

1-1-231

持有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吉峰农机股份上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如因监管机构(包括并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或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前述股份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前述股份锁定期将相应变更。

若吉峰农机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王宇红因此获得的新增

股份亦同样遵守前述对限售期的约定。

王宇红认购的吉峰农机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8、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期间)内,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宁夏吉峰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

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吉峰农机依照本次交易完成

后持有宁夏吉峰股权的比例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吉峰农机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由王宇红依照其

现持有宁夏吉峰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吉峰农机补足。吉峰农机应在交割日后

的 15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吉峰 41%股权

过渡期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宁夏吉峰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宁夏吉峰股东享有。

吉峰农机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保持宁夏吉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前述条款约定及该协议第十一条(即本次交易完成后关

键人员的任职要求及竞业禁止的条款)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

1-1-232

有关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为保证宁夏吉峰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王宇红及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

司)的少数股东及骨干人员王耀忠(身份证号 64210119620520****)、许金平

(身份证号 64010319620405****)、熊克晗(身份证号 64010219740920****)、

耿 银 峰 ( 身 份 证 号 64010219730726**** ) 、 朱 文 玉 ( 身 份 证 号

64012119720428****)、梁超(身份证号 64010319680109****)、雷刚(身份

证号 64010319750530****)、施美玲(身份证号 15030419730513****)、施明

刚(身份证号 64020319760504****)分别承诺,自宁夏吉峰 41%股权交割日起,

需至少在原任职的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任职 36 个月(以下简称“任职期限”),

并与原任职的宁夏吉峰或其子公司签订期限超过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

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王宇红及宁夏吉峰(包括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骨干人员王耀忠、许金平、

熊克晗、耿银峰、朱文玉、梁超、雷刚、施美玲、施明刚承诺,该等协议生效后,

其在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

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业

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吉峰农机

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

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

立、投资或控股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

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

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

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吉峰农机及其子公司、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的

商业秘密。

11、税费

本次交易中产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以及股份

发行费用,全部由吉峰农机承担并支付。

双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该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

的税金。

1-1-233

12、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等协议于吉峰农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王宇红

本人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事项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吉峰农机就本次重组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2)吉峰农机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

议的生效要件。

13、违约责任条款

该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该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

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

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

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

失。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吉峰农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部

门未能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能实

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吉峰农机与宁夏吉峰的股东王宇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吉峰农机为甲方、王宇红为乙方。

1-1-234

(二)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王宇红持有的宁夏吉峰 41%的股权。

(三)业绩承诺年度及承诺内容

本次业绩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即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王宇红承诺宁夏吉峰在 2015 年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60 万元(以下简称“承

诺利润”),且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累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2,940 万元[以下简称

“累计承诺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即宁夏吉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盈利差异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内,吉峰农机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宁夏吉峰 201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利润”)分别与承诺利

润、累计承诺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五)补偿安排

王宇红承诺,若宁夏吉峰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利润或累积实际利润未能分

别达到王宇红承诺利润、累计承诺利润的,就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累计实际利

润与累计承诺利润之间的差额(以下简称“补偿额”,由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吉峰农机有权优先选择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王宇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吉峰农机股份(以下简称“补偿股份”)用以对吉峰农机的补偿;每一次宁夏吉

峰履行该等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时,吉峰农机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宁夏

吉峰用前述股份补偿方式或用现金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合计股份或

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

股票及现金分红)。

(六)股份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内,王宇红向吉峰农机进行股份补偿的,吉峰农机有权在审计

1-1-235

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以《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价

格回购并注销王宇红持有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5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该等协议中的发行价格均为《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

依照该等协议中有关股份数量的公式计算时,出现非整数股份的情况的,则按照

四舍五入原则处理。若吉峰农机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

补偿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吉峰农机在盈利承诺期内分配现金股利的,该等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

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量。

若吉峰农机回购并注销上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

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王宇红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60

日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吉峰农机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王宇红之外的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吉峰农机股份占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吉峰

农机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吉峰农机其他股东。

双方确认,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

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七)现金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吉峰农机选择由王宇

1-1-236

红现金补偿的,吉峰农机董事会应在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 10 日

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王宇红该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应

补偿金额”)。王宇红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 40 日内,将用于利润补

偿的现金支付到吉峰农机指定账户。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利润和累计承诺利润对应的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5 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承诺利润-实际净利润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累计承诺利润-累计实际利润-已补

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双方确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八)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吉峰农机将对宁夏吉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吉峰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宁夏吉峰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

中吉峰农机向王宇红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王宇红应向吉峰农机另

行补偿。减值补偿数额=宁夏吉峰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发

行价格-业绩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数额。

补偿方式优先为股份补偿,需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偿数额÷发行价格。若

在本次交易中王宇红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的,则不足部分由王宇红以现金补偿,

需补偿的现金数=减值补偿数额-减值股份补偿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合

计股份或现金补偿额以吉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

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若吉峰农机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

则股份补偿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王宇红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吉峰农机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

王宇红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查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

1-1-237

峰农机补偿完毕。若吉峰农机回购并注销前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依照《利润承诺补偿协

议》第 4 条(即前述股份补偿的程序及计算方式的内容)办理。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等协议自吉峰农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王宇红本人

签署之日起成立,并随《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若《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

终止的,则该等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十)违约责任条款

该等协议系对《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有关利润承诺补偿条款的补充。该等协

议未约定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定义、不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争议解

决等),均以《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为准。

1-1-238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现就本次交易合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吉峰农机主营业务涉及的农机流通行

业属于零售业中的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行业代码为 F5299)。吉林康达涉及的农

业机械制造属于“制造业”中的“专业设备制造”,行业代码为 C35;细分行业

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代码为 C3572。宁夏吉峰涉及的农机流

通行业属于零售业中的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行业代码为 F5299)。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种

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保护性耕作所需要的深松机、联合整地机和

整地播种联合作业机等,常规农业作业所需要的单体幅宽≥40 厘米的铧式犁、

圆盘耙、谷物条播机、中耕作物精密播种机、中耕机、免耕播种机、大型喷雾(喷

粉)机等”属于“鼓励类”。吉峰农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均属于

“鼓励类”。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政策或国家主管机关

规定禁止或不鼓励实施重组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吉峰农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的经营业务不涉及高能耗、重污染的行业。

前述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最近三年未发

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而受到环保

1-1-239

部门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拥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土地

管理的相关规定。吉峰农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最近三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而受

到政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峰农机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总股本为 35,740.00 万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2,284.04 万股。本次交易后吉峰农机股本将增至不超过 38,024.04 万

股,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要

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吉峰农机股本总额的 25%,吉

峰农机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吉峰农机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1-240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吉峰农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均价为 8.76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协商,吉峰农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88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吉峰农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88 元/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吉峰农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

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根据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交易双方签订的《购买

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吉林康达 85%股权定

价为 14,875.00 万元,宁夏吉峰 41%股权定价为 3,904.20 万元。

其中,拟购买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系交易对方力鼎银科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

受让而得,力鼎银科的受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吉林康达第五次股权转让价格和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情况

2015 年 4 月 16 日,吉林康达原股东高保安将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1,300 万元、

65%的股权以 5,7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科,王晓敏将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400 万元、20%的股权以 1,7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力鼎银科。吉林康达 85%股权

的交易价格合计 7,480.00 万元。

根据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交易双方签订的《购买

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吉峰农机向力鼎银科收购

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的定价为 14,875.00 万元。

1-1-241

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本次交易定价较前述力鼎银科受让时的交易价格增长

了 98.86%。

(2)吉林康达第五次股权转让价格和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前述两次交易的价格差异原因主要为:①两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不同;②两次

交易的股权出让方面临的风险水平不同;③两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存在较大差

异;④两次交易的作价参考依据存在差异。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

险因素”之“四、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险”。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充分关注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

交易完成后吉峰农机未来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

是否具备公平性给予认可。

因此,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

进行,由吉峰农机董事会提出方案,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为资产定价依据。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较历史交易价格的增

值原因具有合理性。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吉林康达 85%股权、宁夏吉峰 41%股权。根据

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出资到位,股东已履

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依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有效的

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任何权属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

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股东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此外,标的公司吉

林康达、宁夏吉峰确保合法拥有保证各自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土地、设备、

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在本次交易前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

证书,确保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

1-1-242

由于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吉峰农机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均属农业机械相关行业,业务领域分

别为农机流通领域和农机生产领域。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的主营业务为单一的

农机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峰农机成为既有农机流通又有农机生产业务的公

司,有利于吉峰农机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市场机遇;有利于扩展吉峰

农机农机业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有利于吉峰农机业务市场结构的优化。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

产规模和资产质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同时,通过本

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竞

争实力增强,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吉峰农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吉峰农

机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独立于吉峰农机主要股东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

吉峰农机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吉峰农机控制权变更。

为了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方作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1-1-243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吉峰农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

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吉峰农机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完成后,吉峰农机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宁夏

吉峰亦将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依据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已有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各项管理制度。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吉峰农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

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首先,标的公司的优质资产及业务进入吉峰农机,吉峰农机

改变目前单纯的业务模式,向产业链上游扩张,可以提高吉峰农机资产质量,丰

富吉峰农机的业务结构,增强吉峰农机盈利能力;第二,本次交易可以充分发挥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以生产强销售、以销售促生产”,

吉峰农机与标的公司在产品销售、优势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客户维护等方面获

得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协同效应,有利于吉峰农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第三,吉峰农机实施内部激励,激发下属子公司的内在竞争活力,内部管

理得到强化;第四,吉峰农机可以争取尽快实现扭亏为盈,保护上市公司吉峰农

机及股东权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公司

2015 年 1-4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吉峰农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1-1-244

年 1-4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22.50 万元、

-13,092.94 万元、-45,567.56 万元和-307.99 万元。据评估报告的测算数据,

吉林康达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净利润预测值分别约为 2,325.27 万元、

2,358.22 万元、2,359.97 万元;宁夏吉峰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预测值分别约为 956.09 万元、978.20 万元、998.43 万元。因此,

通过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培养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

到提高,竞争实力增强,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吉峰农机、吉

峰农机控股股东、吉峰农机目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预计直

接持有吉峰农机 5%以上的股份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合并报表范围看,下同)不会新增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因新增关联方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新增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原关联方,吉林康达

与上市公司及其原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夏吉峰新增

关联方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与吉林康达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宁夏吉峰减少关

联方王宇红,宁夏吉峰在本次交易前与王宇红之间的关联交易(租赁房屋)将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消除。所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标的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交易对方将出具了《关于规范、

减少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同时,吉峰农机将进一

步完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吉峰农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规、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1-1-245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王新明、王红艳夫妇没有从事、拥有或控制

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相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吉林康达 85%的股权和宁夏吉峰 41%的股权,交易对

方为力鼎银科、王宇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银科、王宇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吉峰农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可

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3、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吉峰农机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独立于吉峰农机主要股东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

吉峰农机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吉峰农机控制权变更。

为了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方作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吉峰农机 2014 年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XYZH/2014CDA1029-1”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1-1-246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峰农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峰农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吉峰农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

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四)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合法”。

吉林康达目前以专业的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玉米免

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为农机销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均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已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

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

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

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1-247

本次交易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吉林康达 85%股权、宁夏吉峰 41%股权是为了促进吉峰

农机的现有主营业务的整合和转型升级。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战略、主营业务、

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由上市公

司统一管理,有效打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以及各标的公司之间的产业链

条,促进行业整合,增强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吉峰农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吉峰农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

(二)律师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48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3 年、

2014 年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标的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的财

务报告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完成本节的分析与讨论。

投资者在阅读本节时,请同时参考本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以及

上述财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或根据合并报

表数据计算的结果。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45,507.35 15.02% 31,168.92 13.16% 58,234.66 15.11%

应收票据 44.95 0.01% 3.00 0.00% 77.19 0.02%

应收账款 61,303.03 20.23% 66,965.59 28.28% 110,296.40 28.62%

预付款项 34,644.43 11.43% 20,748.71 8.76% 25,450.87 6.60%

其他应收款 15,264.03 5.04% 15,350.99 6.48% 36,878.52 9.57%

存货 114,879.93 37.90% 70,320.77 29.70% 129,781.44 33.68%

一年内到期的非

1,205.99 0.40% 1,205.99 0.51% - 0.00%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72,849.72 90.03% 205,763.98 86.90% 360,719.09 93.60%

可供出售金融资

355.08 0.12% 545.08 0.23% 105.08 0.03%

长期应收款 7,709.23 2.54% 7,809.23 3.30% -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86.01 0.16% 489.87 0.21% 473.62 0.12%

固定资产 11,249.88 3.71% 11,702.92 4.94% 10,934.77 2.84%

在建工程 1,165.99 0.38% 963.02 0.41% 2,236.64 0.58%

1-1-249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形资产 4,932.24 1.63% 5,046.82 2.13% 3,170.12 0.82%

商誉 2,604.73 0.86% 2,604.73 1.10% 3,069.56 0.80%

长期待摊费用 579.92 0.19% 609.55 0.26% 806.80 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1.72 0.20% 691.48 0.29% 759.27 0.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4.00 0.18% 544.00 0.23% 3,103.35 0.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28.79 9.97% 31,006.70 13.10% 24,659.23 6.40%

资产总计 303,078.51 100.00% 236,770.68 100.00% 385,378.31 100.00%

(1)资产规模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03,078.51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总额 272,849.72 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 30,228.79 万元。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85,378.31 万元、236,770.68 万元

及 303,078.51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8.56%、28.01%。由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

入规模下降、持续亏损以及剥离了吉峰长城、吉峰车辆等业绩不良的子公司,导

致报告期内资产总额总体大幅下降。

(2)资产结构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60%、86.90%

及 90.0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0%、13.10%及 9.97%。

公司总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

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最近两年一期的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3.58%、

86.39%和 89.61%。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收款,最近两年一期的合计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 2.84%、8.24 和 6.26%。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资产结构变化。

2、负债结构分析

1-1-250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7,830.00 13.69% 31,530.00 15.02% 49,932.00 15.68%

应付票据 63,618.65 23.03% 56,445.33 26.89% 95,100.33 29.87%

应付账款 59,529.66 21.55% 55,642.85 26.51% 86,316.13 27.11%

预收款项 72,104.78 26.10% 25,253.29 12.03% 50,745.31 15.94%

应付职工薪酬 789.52 0.29% 1,572.52 0.75% 1,369.32 0.43%

应交税费 221.90 0.08% 701.80 0.33% 2,124.04 0.67%

应付利息 7.60 0.00% 7.87 0.00% 249.56 0.08%

应付股利 441.97 0.16% 720.93 0.34% 1,229.60 0.39%

其他应付款 40,784.39 14.76% 37,096.16 17.67% 28,082.13 8.82%

流动负债合计 275,328.48 99.67% 208,970.75 99.57% 315,148.43 98.97%

预计负债 740.63 0.27% 730.03 0.35% 3,097.51 0.97%

递延收益 172.17 0.06% 179.38 0.09% 179.67 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2.80 0.33% 909.41 0.43% 3,277.19 1.03%

负债合计 276,241.28 100.00% 209,880.16 100.00% 318,425.62 100.00%

(1)负债规模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276,241.28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总额 275,328.48 万元;非流动负债总额 912.80 万元。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318,425.62 万元、209,880.16 万元

及 276,241.28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4.09%、31.62%。由于 2014 年剥离了吉峰

长城、吉峰车辆等业绩不良的子公司以及主动减少信贷规模,使得 2014 年末负

债总额同比大幅下降。

(2)负债结构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97%、99.57%

及 99.67%,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0.43%及 0.33%。

公司总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97.41%、

98.14%及 99.14%。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很小。

1-1-251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负债结构变化。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99 0.98 1.14

速动比率 0.57 0.65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8.64% 82.63%

备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2.63%、88.64%及 91.15%,公

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且持续增长,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差,抗风险

能力较低。

在短期偿债指标方面,公司流动比率总体水平不高,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由于存货余额较大也导致速动比率水平相对较低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公司短期

偿债存在一定风险。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盈利情况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63,469.95 389,748.64 595,376.54

二、营业总成本 63,352.58 441,848.30 615,080.03

其中:营业成本 52,982.08 348,883.52 521,786.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50 564.81 640.20

销售费用 6,204.18 42,521.24 57,481.98

管理费用 3,387.43 16,557.49 20,067.17

财务费用 1,032.05 4,566.33 5,454.85

资产减值损失 -301.66 28,754.92 9,649.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46.47 12,344.12 -75.73

其中:对联营企业 -3.86 -49.31 -80.24

1-1-252

合并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163.84 -39,755.54 -19,779.21

加:营业外收入 58.78 480.44 700.12

其中:非流动资产

- 30.33 21.04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1.52 8,338.54 3,242.21

其中:非流动资产

- 138.46 76.97

处置损益

四、利润总额 181.10 -47,613.64 -22,321.31

减:所得税费用 349.63 974.87 2,105.33

五、净利润 -168.52 -48,588.50 -24,426.6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85.97 -38,708.41 -14,413.35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7.45 -9,880.10 -10,013.2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294.7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 - 294.70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公司营业收入最近两年及一期分别为 595,376.54 万元、389,748.64 万元及

63,469.95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 34.5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

入整体呈现下滑态势,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整个传统农机产业正处于结构调整

的转型期,增速下滑;二是全额购机补贴政策延缓了客户即时购机需求;三是公

司加大对基层不经济、亏损直营店实施转型升级的力度;四是工程机械行业持续

低迷,使得公司剥离部分工程机械业务。

公司营业成本最近两年及一期分别为 521,786.07 万元、348,883.52 万元及

52,982.08 万元,2014 年营业成本同比下降了 28.16%。营业成本的下降幅度低

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吉峰农机最近两年及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413.35

万元、-38,708.41 万元及-285.97 万元,报告期内持续亏损,但 2015 年 1-4 月

亏损幅度已大幅降低。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1-253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农业机械 48,405.42 77.45% 298,604.87 77.04% 428,576.91 72.43%

载货汽车 7,489.95 11.98% 42,034.90 10.85% 67,276.74 11.37%

工程机械 541.99 0.87% 27,071.33 6.98% 73,144.18 12.36%

其他 6,062.30 9.70% 19,868.94 5.13% 22,746.94 3.84%

合计 62,499.67 100.00% 387,580.03 100.00% 591,744.77 100.00%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的总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为农业机械、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及其他,

其中农业机械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两年及一期农业机械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2.43%、77.04 及 77.45%,总体保持平稳并略有增长。

工程机械业务板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为 12.36%、6.98%及 0.87%,2014 年同比下降了 5.38 个百分点、2015 年 1-4 月

比 2014 年下降了 6.11 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 2014 年起陆续剥离了吉峰长城、

吉峰车辆等以工程机械与设备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子公司而导致的。

此外,载货汽车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

均总体保持稳定,未出现重大变化。

(2)农业机械业务板块

国内农机工业已经进入了转型升级新常态,传统农机市场开始出现饱和状

态,行业增速已放缓。同时,农机行业实施全额购机补贴政策,客户即时购机需

求有所延缓。公司积极适应行业变化和市场竞争需求,加速推进向“农机与三农

综合服务平台商”的战略转型,将原有基层直营店逐步转变为专业服务店,将区

域大店升级为中心旗舰店。这些内外因素,导致公司农业机械销售业务报告期内

呈现下降,营业收入 2014 年同比下降了 129,972.04 万元,降幅为 30.33%。

(3)载货汽车业务板块

载货汽车销售业务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减缓的影响,市场需

求下滑,业务商家库存压力不断加大。同时,随着环保执行力度加大和柴油车国

1-1-254

Ⅳ标准阶段性分区域推行等因素,载货汽车的市场增长动力开始弱化。公司载货

汽车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营业收入 2014 年同比下降了 25,241.81 万元,

降幅为 37.52%。

(4)工程机械业务板块

受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萎缩的影响,国内工程机械市场持续不

景气,公司工程机械业务板块亏损严重,因此公司积极采取了剥离部分工程机械

业务的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工程机械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营业收入 2014

年同比下降了 46,072.85 万元,降幅为 62.99%。

3、产品毛利率分析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农业机械 18.62% 10.98% 14.23%

载货汽车 1.87% 2.25% 3.23%

工程机械 50.90% 10.26% 8.67%

其他 4.78% 9.87% 3.92%

整体毛利率 15.55% 9.93% 11.89%

备注:2015 年 1-4 月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为 11.89%、9.93%及 15.55%,

存在一定变动。

2014 年整体毛利率同比下降 1.97 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是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 77.04%的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了 3.25 个百分点导致,毛利率变动幅度

不大,属于合理区间。

2015 年 1-4 月整体毛利率相比 2014 年上升了 5.63 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是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77.45%的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增长了 7.64 个百分点导

致。农业机械业务毛利率增长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大部分区域(省)的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还未开始实施,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型集中采购,要求的机械品质高、

适应性强,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此外,工程机械业务 2015 年 1-4 月毛利率出

现大幅提升,但由于其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 0.87%,因此对公司主

营业务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有限。工程机械业务务毛利率大幅提升,是因为公司

1-1-255

2013 年、2014 年逐步剥离了部分亏损严重的工程机械业务,最近一期只有下属

的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尚有工程机械业务,而其经营模式已从买断式

销售改变为收取代理费模式,因此导致毛利率水平大幅提升。

4、盈利指标分析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销售毛利率 16.52% 10.48% 12.36%

销售净利率 -0.27% -12.47% -4.10%

期间费用率 16.74% 16.33% 13.9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

-0.01 -1.0831 -0.4033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0086 -1.2750 -0.3663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3.81% -141.12% -26.49%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10% -166.12% -24.06%

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趋势一致,前述指标 2014 年相比

2013 年下降明显,但 2015 年 1-4 月快速增长并超过 2013 年的水平。该等指标

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公司盈利能力 2014 年降低以后,在 2015 年 1-4 月已得到明显

提升。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增长,分别为 13.94%、16.33%、

16.74%。虽然公司加强了费用控制,但由于行业终端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保

持市场份额,致使公司的运杂费、维修服务费等支出较高。期间费用的构成主要

以销售费用为主。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一)吉林康达所处行业的特点

1、行业发展情况

1-1-256

吉林康达属于农业机械行业,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主要服务

于玉米播种环节。

(1)竞争格局

①生产装备、技术工艺逐渐成熟,适应性增强

虽然我国农机制造行业起步较晚,在技术及装备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明

显差距,但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技术人才的不断增加,

国内涌现了一批具备领先技术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部分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

际先进水准。随着我国农机市场竞争的良性化以及需求的扩大化,未来生产装备、

技术工艺方面将继续成熟。

②市场竞争秩序趋于良性化

截至 2008 年底,我国从事农机生产制造的企业已近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

90%以上,由于中小企业竞争秩序较为混乱,次品淘汰良品现象无法避免,但近

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产业并购、技术创新

等措施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份额有所集中,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恶性竞争行

为逐步减少,市场竞争趋于良性化。

③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

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机制造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实用性不断优

化,产品认可度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的优化整合,一批具备技术

优势、资金实力以及品牌形象的企业逐渐被市场接受。总体而言,我国农机产品

近年来在技术水平、实用性、品牌以及信誉方面均得到了广大农机用户的高度认

可。

④产、销、用良性循环,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率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机

械化进程不断深化,农业机械制造工艺不断成熟,市场竞争秩序继续优化,产品

质量逐步提高,品牌效应逐渐显现,利用农业机械的理念逐渐被广大农户接受;

另一方面,伴随我国农业用地的集约化趋势以及农户专业化、合作化趋势的不断

1-1-257

加快,大型农合社的农机消费占我国农机消费总量的比率不断提高,对农业机械

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加。总体来说,我国农机产销量随着下游需求量的增加稳步提

高,农业机械化率的前景良好。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虽然我国农业机械生产行业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的特征,但近年来也出现了

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我国规模较大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包括:第一拖拉机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时

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一拖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正昌

集团有限公司、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

茂盛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等。

在我国玉米免耕播种机生产行业中,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农哈

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等是行业领先者,其基本情况如下: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2,000 万

元。该公司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专业从事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

产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农机”、“碧浪”“丰美”和“美诺”系列产

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知名度,其产品涵盖耕整地机械、播种和栽植

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装备、收获机械、收获后加工设备、设施农业设备、

畜禽养殖机械等。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业务集配套农机具和环保采暖炉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

产品包括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喷灌机械和民用采暖炉

六大系列 70 多个品种。根据其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农哈哈牌播种机连续 18

年全国产销量第一名,市场份额占 50%以上。

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3 日,是集农机具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农机企业,是全国几家较大规模的耕种机械生产企业之一。

该公司产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

1-1-258

械四大类 130 多个品种,目前已有近百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部分产品远销俄罗斯、印度及东南亚各国,年平均产销两万余台套各类农机具。

(3)行业发展趋势

①集中化、规模化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农机行业的不断洗牌,行业内企业总数将不断下降,而规模以上企

业数量将逐步增加,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例也将不断提高。2011

年,工信部明确提出鼓励农机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

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以及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

带动整个行业发展。2008 年,我国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约 1,800 家,2012 年

增长至 2,076 家,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我国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数量达到

2,310 家,农机生产企业集中化、规模化趋势不可逆转。

②多样化、科技化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看,国外农机产品种类已达 7,000 多种,并基本实现了全面机械

化;而我国农机产品的品种只有 3,500 多种,仅实现了粮食耕种收环节的机械化,

丘陵地区、经济作物中的很多领域的农机产品的空白点还很多,与此同时,国际

知名农机跨国公司正加速抢滩中国,凭借新技术和高端产品优势垄断国内高端市

场。除了品种不足,我国农机产品在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制造水平、产业组织

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随着我国农机生产企业的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大型农机生产企业的资金实

力、技术实力、人才储备将快速增长,我国农机产品的多样化、科技化趋势日趋

显著。

③国际化发展趋势

我国农机生产企业规模化、农机产品科技化等发展特点决定了出口、外销的

国际化道路是我国农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趋势。近年来,我国农机出口总体上

保持了快速增长,除 2009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下滑外,农机出口已持续了近

十年的高速增长,从 2003 年的总出口额不足 20 亿美元,迅速提高到 2012 年的

249.05 亿美元,10 年增长了 12 倍,国际化趋势不可逆转。

1-1-259

④保护性耕作趋势

保护性耕作是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技术内容之一。保护性耕作作为

一项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

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以及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先进农业耕作技

术,已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推广应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

等国的应用面积已占本国耕地面积的 40%—70%。

由于我国种植模式复杂多样,配套机具更新难度较大,农民认知程度较低,

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我国保护性耕作普及速度较慢。目前,应用面积

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 1.5%。对传统耕作制度进行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

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条件的支撑。经过多年试验示范,截至 2007 年底,

我国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已达 3,000 多万亩。

根据 2005 年、2006 年和 2008 年中央 1 号文件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保护性耕作、

编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提出的要求,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保护

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 年)》,今后保护性耕作机具将成为农业机械

生产企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在我国加快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中,农机产品市场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

显:对于生产低档次、低价位、低技术水平的中小型农机企业,由于同质化竞争

严重,利润水平越来越低;而对于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生产高效、低耗和高科技

的大、中型农机企业,利润水平在逐步提高。

2、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粮食安全形势严峻,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

问题:粮食生产逐步恢复,但继续稳定增产的难度加大;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

1-1-260

平衡状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出现逆差,大豆和棉花进口量逐年扩大(将近 30%

的大豆和将近 40%的棉花依靠进口)。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成为经济发

展中的突出问题。从中长期发展趋势看,受人口、耕地、水资源、气候、能源、

国际市场等因素变化影响,我国粮食和食物安全将长期面临严峻挑战。为了保障

粮食安全,必须发展现代农业,要发展现代农业,则必须发展农业机械化。

②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动农业机械的

发展,国家制定和出台了许多政策。2004 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机械化促进法》,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

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同时,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

资金从 2004 年的 0.7 亿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40 亿元,实施范围也扩大到 2,600

多个县,覆盖了全国 2/3 以上的农业县,2009 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大幅增加到

130 亿元。同时,国家实行农机减免税长效政策,对农机制造业实行倾斜的税收

政策,增值税由 17%调整为 13%;国家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

造业的若干意见》也将发展农业机械作为重点振兴的十六个领域之一。

③农村经济运行良好

我国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和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阶

段,成为农机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④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将加大对农机产品的需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迅速向非农产业转移,

使用机械技术成为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

化和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主力军。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开始出现结构性、季节

性和区域性短缺。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人员老龄化、低文化特征明显。在我国农村人口中,小于

35 岁的青壮劳力 60%~80%已进城务工或自行经商创业,形成精兵强将去创业,

年轻力壮去打工,老弱妇孺搞农业的局面。农业用工成本大幅攀升,农民利用机

器替代人、畜力、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需求日趋强烈,成为农机化发

1-1-261

展的内生源动力,未来各类农机作业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态势。

⑤适度规模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客观上将加速农业机械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

变”,“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

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未来农业的发

展方向和主流。目前我国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仅为 7 亩,在各种生产资料特别是农

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以及粮食价格长期处于低水平的背景下,户均种粮净收益

不足 2,000 元。通过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成了必然趋

势,这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⑥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将不断扩大。

未来我国农民购买农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中型机具不仅要为自家服务,更

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促进了农

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避免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土地撂荒现

象。我国未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将不断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

组织的增加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

(2)不利因素

①农业生产规模仍小,农民购买力仍低

我国农村是以家庭连城承包经营为基础,人均耕地不足 0.09 公顷。由于规

模小、工具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仅为美国的 1%,这必然导

致我国农民收入较低,购买力较弱。

②上游核心部件依赖进口

我国的农机给水水平与先进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部分核心配件尚无法自主生

产,随着农机行业的不断发展,上游关键配件已成为制约本土农机企业转型升级

的瓶颈。

3、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

(1)资质壁垒

1-1-262

2004 年开始,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政府对农民购置进入国家推广

支持目录的农业机械进行直接补贴,但只有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机部门的推广许可

鉴定证书才能进入该目录。为保证农业机械的性能和质量,国家对农业机械产品

的推广鉴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因此,能否获得农业机械的推广许可鉴定以

进入国家推广支持目录,对行业新进入企业至关重要。

(2)技术壁垒

从实践来看,单纯的模仿国外农机是难以适应国内的种植环境的,必须有相

应的技术配套对产品进行深度研发。

(3)市场品牌壁垒

农机品牌往往是农户在使用后根据亲身试用感受,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逐渐

建立起来的,企业需要在产品质量、企业文化、渠道建设、技术创新、售后服务

以及广告宣传等多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获得广大农户的认可,树立起良

好的口碑。因此,市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会成为制约行业新进入者的障碍之一。

(4)经销商网络壁垒

由于我国农机消费具有高度差异化和分散化以及农户对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高的特点,农机生产企业的经销网络以及售后服务网络的建立至关重要。对于主

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的农机企业而言,农机企业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较大的精

力和时间来建立能够覆盖产品需求市场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经销商网络。因

此,行业新进入企业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起能够保证质量和可靠产能的供应

商渠道以及能够支撑较大规模农机销售的经销商网络,构成其进入本行业的重要

壁垒之一。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目前,我国玉米免耕播种及的产品和技术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机械化作业的

需要,但其中部分核心配件的生产技术尚无法完全掌握,主要依赖于进口,自主

品牌仍处于起步阶段,整机生产、组装技术多源于国外先进技术的改良、变种,

自主创新能力尚待提高。

1-1-263

5、行业经营模式、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行业经营模式

我国玉米免耕播种机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自主采购

生产和根据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在零部件方面采用专业化配套生产的模式,

销售方面采取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

(2)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①行业周期性

我国处于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中级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引致的劳动力短

缺致使农业生产对机械化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农业机

械国内需求市场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虽然出口方面一定程度上受国际经

济周期影响,但出口占我国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产值的比重较小。因此,整体来看,

吉林康达所在行业经济周期影响较小。

②行业区域性

由于免耕播种机自身具有地区、地形特性,其生产往往根据特定地区的地形、

农艺特征而定,因此销售区域性较强。但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免耕播种机的适

应性、科技型将不断提高,区域性将逐步减弱。

③行业季节性

由于农作物播种时间较短,播种机械具有明显的销售季节性,我国玉米主要

种植在东北、黄淮海地区,播种时间大约在 3 到 5 月,因此销售旺季集中在播种

旺季前期。

6、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机生产行业向农机经销企业授权,委托其经销代理本公司产品,在经销代

理授权区域内销售,因此农机经销商(即农机流通企业)为下游行业。行业下游

为农机制造企业代理销售产品,并负责售后服务,其销售能力、售后服务质量对

农机制造行业有一定影响。

1-1-264

近年来,随着农机流通行业的整合、升级,大型农机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

销售能力、售后服务质量均大幅提升,为农机生产行业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2)公司与上游客户发展的关系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钢材生产行业、核心部件生产行业以及零配件加工行业。

钢材及核心部件的采购价格、零配件加工服务价格均对农机生产行业的成本构成

一定影响。

目前我国钢材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价格逐年下降,原材料供给稳定;农机生

产行业的核心部件主要来自于进口,供给价格波动对采购成本有一定影响,但国

际上核心部件供给企业较多,具有一定稳定性;由于我国零配件加工服务附加值

较低,技术门槛不高,选择性较广,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无重大依赖性,因此价格

较为稳定。

(二)宁夏吉峰所处行业的特点

1、行业发展情况

(1)竞争格局

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农机流通体制被打破后,国有

农机公司纷纷改制重组,大批民营农机流通企业快速成长,形成目前农机流通企

业经济成分和销售渠道多样化的局面。目前行业内的主要流通企业有以下几类:

①国有农机公司。国有农机公司的占比已不足 5%,为适应市场经济,其经

营管理体制仍需进行改革。

②股份制民营农机公司。是目前的主流、主导农机流通企业。农机流通百强

企业中 80%是股份制民营农机公司。

③工厂直销点与专卖店。数量不多,一些有实力的农机生产企业为加强销售

和深入市场,建立直销点或是专卖店,品牌单一,服务功能较强。

④个体经营户。这部分企业量大面广,主要以兄弟店、夫妻店、父子店形式,

大部分经营农机配件,少部分经营小型整机产品,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总量小。

2000 年我国原国有农机公司改制或是解体,个体及民营从事农机流通的企

1-1-265

业迅速增加,2002 年、2003 年经过市场淘汰,从事农机流通业务的企业数量下

降,2004 年随着《农机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农机流通企业数量增加。截至 2007

年底,我国县以上农机流通企业 7,496 家,县以下乡镇网点 75,020 个,远超过

计划经济时期的省、地、县国有农机公司数量(2,600 家);但是单个企业的销

售规模偏小,大部分属中、小型企业。2007 年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实现销售收入

1,467.39 亿元,农机流通企业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仅几十家,5 亿以上的不足 5

家,相比其他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截至 2012 年,农机流通企业约 1.1

万家,农机经销点 8.4 万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交易市场 30 多个,全国性农

机连锁企业达到 5 家,连锁店近 3,000 家。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农机流通行业中的主要企业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连锁经营企业。2012 年中

国农机流通协会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百强企业进行了评选,前十名分别为:中国农

业机械华北集团有限公司、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安徽青园集团、凌海市跃华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鑫农业连锁有

限公司、广东省农业机械总公司、辽宁省新民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三农农

业装备有限公司、青海农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总体来说,我国农机流通行业较为分散,企业数量众多,大型企业较少,大

型企业占总产值的比例也较低。

(3)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趋势

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农业劳动生产率较

低,至 2007 年底,占中国人口总数比重依然达 55%的农业人口,创造的农业增

加值占全国 GDP 总量的比重仅为 11%。2008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2020 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 2008

年翻一番”,根据上述目标 2020 年我国农机化率将必须达到 70%,年均增长率必

须保持目前年均 2.7%的增长水平。

我国未来将主要向主要粮食作物和部分经济作物生产过程机械化发展,实现

生产过程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如南方稻谷生产区的稻谷生产机械化,北方玉米、

大豆生产区的玉米、大豆生产机械化;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产品技

术含量,在消化吸收国外农业机械技术同时,实施工艺创新,推进工艺快速反应

1-1-266

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2、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之“(一)吉林康达所处行业的特点”之“2、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之“(1)有利因素”部分。

(2)不利因素

近年来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是为农服务的微利行

业,长期以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所以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目

前我国农机流通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农机经营主体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

我国目前大量的农机经销企业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不

高,缺乏有实力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目前整个农机流通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具

有整机销售服务能力)的农机经营者近万家,其中年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的仅有

一家,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仅几十家,5 亿以上的不足 5 家。无论从资金规模、销

售能力,还是营销策略、管理模式上,普遍存在散、小、差的落后局面,无法与

现代农机工业大生产相匹配,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②流通现代化程度低,流通效率低下

大部分农机流通企业仍维持传统的经营模式,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现代

流通模式等方面意识淡薄。一些新的流通方式,如连锁经营、配送、专卖、4S

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缓慢,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已有的区域代理和现货

批发市场也不够规范。农机流通市场仍存在追求低价格恶性竞争,忽视品牌、忽

视质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③资金实力不足

连锁企业要实现“低成本、高利润”运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现规模化经

营,而要实现规模化经营、扩大连锁规模,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以投入物流配

1-1-267

送设施建设、买店租店及信息通讯技术建设等。而我国农机零售连锁企业存在自

有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渠道狭窄,规模发展单纯靠银行贷款不仅融资困难而且

对于薄利的商业企业来说,利息负担也较重。

④市场秩序不规范

农机营销特别是整机经营没有门槛,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经销商鱼龙混杂、

参差不齐的现象还不能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⑤专业人才匮乏

农机连锁业不仅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高的敬业意识、服务精神和行业经验,

而且更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农机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技术、现代营销技术、物

流管理及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知识,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操

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经营行业的迅速发展,农机销售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

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3、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

(1)农机销售经销代理权

农机销售商首先需要取得农机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区域

内开展销售活动。农机制造企业对农机流通企业在销售规模、财务状况、资信情

况、经营业绩、服务能力,以及对市场预测判断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评

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产品代理销售商。新进企业与农机制造企业关系的建

立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短期内无法获得销售代理权及最佳的物流配送保证和较

低的采购价格。

(2)营销网络

销售网络是流通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我国农机消费具有差异化、高度分散

化以及农户对售前售后服务要求高的特点,对农机流通企业的营销网络在深度和

广度上要求更高。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前期投入较大,管理复杂,新进企业很难

在短时间获得这种优势。

(3)资金壁垒

农机流通行业是一个薄利多销的行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低成本、高利

1-1-268

润”运营的重要途径,规模化经营,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农机销售涉及

到补贴发放的滞后性,占用资金的时间周期较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加明显。

(4)市场品牌和信誉

农机销售市场已逐渐向品牌化发展,农机零售品牌是通过广大农机用户一传

十、十传百、口口相传的方式逐渐建立起来的,知名的农机销售品牌是企业销售

产品质量、维修技术、管理服务和市场网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创立知名

品牌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户群是农

机流通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供应商也更愿意与具有品牌知名度和经营规模的企

业合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5)专业服务人员

农业机械销售需要专业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目前,市场缺乏行业内有

效的供应人才培养体系,农机专业复合型人才很少。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多

年工作经历,既熟悉农机营销,又懂得农机维修与服务的人才十分稀缺。因此,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是进入本行业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农机流通行

业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人才引进计划、持久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人才培训计

划以及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持续长久的发展。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农机流通行业不开展生产活动,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销售网络的完善性、

产品丰富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5、行业经营模式、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农机流通领域主要有农机生产企业直销和专卖、经销(代理)、

连锁经营和农机大卖场等。农机流通渠道窄,网络分布必须下沉到乡镇,在供应

商和零售商的博弈中,供应商越来越倾向于区域代理方式。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耕种及各种地形条件复杂,农机具使用差距较大,

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的方式或是设置专卖店的方式,由于运行成本高而且效果差,

这种方式销售在行业内数量较少。

1-1-269

近几年农机销售企业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趋势,连锁经营模式在行业内已经初

步展现了其经营优势,如吉峰农机、江苏苏欣等。

(2)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①行业周期性

我国处于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中级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引致的劳动力短

缺只是农业生产对机械化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农业机

械国内需求市场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虽然出口方面一定程度上受国际经

济周期影响,但出口占我国农业机械产值的比重较小。因此,整体来看,农机流

通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不存在周期性特征。

②行业区域性

农机流通行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农机制造企业通常采取区域代理制,

按照市、县设置代理经销商,在经销合同中明确规定区域经销商的责任销售区域,

在该区域内获得唯一的独立的经销权,禁止在责任销售区域外开展销售活动。部

分农机生产商甚至一个省仅设一个区域代理商,因此,农机流通从供货方面具有

区域特征。此外,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及购买力的分散性也使得农机的消费具有区

域性,同时根据目前我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地农民必须在当地从认可的农

机经销商购买农机产品才能获得补贴,使农机的消费也具有区域性。

③季节性特征

农业作业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时效性,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也是

农机销售的旺季。同时该时期对零配件、售前售后服务的需求较多,农业机械、

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前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影响农业生产,给农业机械的使

用者造成经济损失。

6、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机流通企业从农机制造企业获得经销代理权并进行采购,在经销代理授权

区域内销售,农机制造企业为公司的供应商,按采购关系将其界定为上游。行业

1-1-270

上游农机制造企业生产微型耕作机械、拖拉机、收割机、柴油机、农用汽车等产

品,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的涨跌会影响农机制造企业的成本,并对农机流通企业采

购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需求日益旺盛,农机销售价格稳定上升,上游农机生

产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在农机行业出现了福田雷沃、常州东风、久保田(苏州)、

洋马农机(中国)、一拖等一批优质企业,宁夏吉峰在经营过程中与上述企业形

成了稳定的区域代理经销关系,过往合作良好,为公司稳定优质产品的供应提供

保障。

(2)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机流通行业下游客户包括农民用户、农业机械专业户。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为广大农民用户提供了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连锁品牌知名度在西

南地区较高。同时,公司积极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公司充分利用连锁体系,

整合人、财、物资源,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提供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帮

助,提供配件供应、网络化技术服务,保障专业服务组织高效作业,增加作业收

入,这些专业组织其购置农机主要为投资行为,购置的农机主要为大型综合化程

度高的农机具,从而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吉林康达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技术及管理水平

吉林康达技术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财务部、综

合部等部门共同组成了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多项

产品通过了省、部级推广鉴定,并被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吉林省科技成果;

吉林康达获得了多项新型实用专利,并于 2012 年组建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2014

年通过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吉林康达制定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271

2、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及趋势

吉林康达的产品主要销往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其产品在东北三省占有率较

高,在其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仍有待扩张。

(二)宁夏吉峰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技术及管理水平

宁夏吉峰作为农机经销企业,不开展农机生产活动,其技术及管理水平具体

体现在:

(1)完善的销售网络及丰富的产品类型

宁夏吉峰通过“直营店+二级经销商”的模式,在宁夏地区建立了完善的销

售网络,同时与大量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用户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

精力根据自身需求及时获取最丰富的产品信息,并现场感受、考察。

(2)可靠的产品质量

宁夏吉峰通过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出库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了严格把

关,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

(3)高端的售后服务

完善的销售网络支撑了宁夏吉峰“24 小时+3 小时”的服务模式,打造了宁

夏吉峰相对于其他农机经销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及趋势

宁夏吉峰的业务区域集中在宁夏地区,虽然农机流通行业不断向集约化、规

模化、连锁发发展,但其总体规模较大、企业较为分散,宁夏吉峰的市场占有率

仍然较低。

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吉林康达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1-272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247.08 53.92% 113.66 1.52% 147.04 1.53%

应收账款 442.46 4.55% 348.53 4.65% 443.92 4.62%

预付款项 27.04 0.28% 20.59 0.27% 937.35 9.75%

其他应收款 346.56 3.56% 1,748.40 23.33% 1,175.49 12.22%

存货 2,315.99 23.80% 3,898.28 52.02% 5,634.63 58.60%

流动资产合计 8,379.14 86.11% 6,129.46 81.79% 8,338.43 86.72%

固定资产 991.19 10.19% 1,087.24 14.51% 1,017.05 10.58%

无形资产 246.34 2.53% 248.04 3.31% 253.14 2.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8 0.31% 29.04 0.39% 7.27 0.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84.45 0.87%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51.96 13.89% 1,364.32 18.21% 1,277.47 13.28%

资产总额 9,731.09 100.00% 7,493.78 100.00% 9,615.90 100.00%

①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及一

期,吉林康达的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72%、81.79%、86.11%。

②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吉林康达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存货等,上述资产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A、货币资金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47.04

万元、113.66 万元和 5,247.08 万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3%、

1.52%和 53.92%,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 - -

1-1-273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存款 5,247.08 113.66 147.04

合计 5,247.08 113.66 147.04

货币资金中,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

货币资金 2015 年 4 月 30 日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5.17 倍,主要

是因为 2014 年吉林康达偿还了股东欠款和 2014 年末拆借资金给股东导致。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已不存在股东等关联方占款,货币资金余额大幅提高。

B、应收账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443.92

万元、348.53 万元和 442.46 万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2%、

4.65%和 4.55%,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且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变化。

C、预付款项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937.35

万元、20.59 万元和 27.04 万元,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5%、0.27%

和 0.28%,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且未发生重大变化。

D、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1,175.49 万元、1,748.40 万元及 346.56 万元,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2.22%、23.33%和 3.56%。

报告期内,借款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吉林康达已对借款进行逐步清理。

2013 年末、2014 年末,关联方借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157.50 万元、

1,741.30 万元,相关关联方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归还吉林康达;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财务人员刘丹丹借款 332.31 万元,刘丹

丹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归还吉林康达。

吉林康达有部分个体户经销商,由于周末、节假日期间吉林康达对公账户与

个人账户之间转账汇款不能及时到账,为了提高吉林康达与其个体户经销商之间

资金往来效率,吉林康达指定财务人员刘丹丹的个人账户代企业收货款。为达到

1-1-274

财务规范性要求,吉林康达已对刘丹丹个人账户进行了彻底清理,并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收到了刘丹丹归还的对吉林康达的全部欠款。吉林康达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平东支行开立了新的现金收付账户,

并不再指定刘丹丹的个人账户代吉林康达收付任何现金。

E、存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存货金额分别为 5,634.63

万元、3,898.28 万元和 2,315.99 万元,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60%、

52.02%和 23.08%。报告期内,吉林康达存货金额和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呈下降趋

势,主要是因为 2013 年产量较高但销售不足,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逐步消

化库存商品导致。

吉林康达存货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原材料 414.75 888.98 1,058.97

在产品 523.72 560.47 676.29

低值易耗品 10.56 15.04 13.76

产成品 1,366.96 2,433.79 3,885.60

合计 2,315.99 3,898.28 5,634.63

③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吉林康达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A、固定资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

1,017.05 万元、1,087.24 万元和 991.19 万元,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0.58%、14.51%和 10.19%,报告期内金额和占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吉林康达

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具

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吉林康达”之“(七)

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状况”之“(1)主要固定资

1-1-275

产”。

B、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无形资产金额和占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吉林康达的主要无形资产为

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吉林康

达”之“(七)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状况”之“(2)

主要无形资产”。

C、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 7.27

万元、29.04 万元及 29.98 万元,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

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账款 45.32 3.08% 0.55 0.16% 88.48 2.02%

预收款项 476.89 32.38% 61.63 18.29% 292.51 6.67%

应付职工薪酬 51.20 3.48% - - - -

应交税费 573.49 38.94% 35.90 10.65% 96.74 2.21%

应付利息 - - - - 108.70 2.48%

其他应付款 120.30 8.17% 32.13 9.53% 3,636.05 82.88%

流动负债合计 1,267.21 86.04% 130.21 38.63% 4,222.48 96.25%

递延收益 205.60 13.96% 206.82 61.37% 164.49 3.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5.60 13.96% 206.82 61.37% 164.49 3.75%

负债合计 1,472.81 100.00% 337.03 100.00% 4,386.97 100.00%

①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负债总额和结构均有较大变化。最近两年及一期,吉

林康达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25%、38.63%及 86.04%,非流动负

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5%、61.37%及 13.96%,主要是其他应付款余额大

幅降低所致。

1-1-276

②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吉林康达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上述负债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A、应付账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88.48

万元、0.55 万元及 45.32 万元,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2%、0.16%

及 3.08%,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且未发生重大变化。

B、预收款项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292.51

万元、61.63 万元及 476.89 万元,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7%、

18.29%及 32.38%。预收款项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但预收款项占比变动幅度较

大,主要原因是同期负债总额大幅降低所致。

C、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为 51.20 万元,主要内容系员工离职

后福利。

D、应交税费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交税费分别为 96.74 万

元、35.90 万元及 573.4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1%、10.65%及 38.94%,

主要内容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

E、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3,636.05 万元、32.13 万元及 120.30 万元,其他应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82.88%、9.53%及 8.17%。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向关联方借款是形成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原因,截至 2013

年末,尚有因此而导致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3,630.00 万元。吉林康达已对关联方

1-1-277

往来进行逐步清理,2013 年、2014 年期间已逐步偿还,截至 2014 年末,已不存

在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因此,吉林康达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余额和占比下降幅度

较大,并导致吉林康达负债结构随之发生较大变化。

③非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吉林康达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递延收益,主要系由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

益。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递延收益分别为 164.49

万元、206.82 万元及 205.60 万元,递延收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5%、

61.37%及 13.96%。递延收益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但递延收益占比变动幅度较

大,主要原因是同期负债总额大幅变动所致。递延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配套

3.54 3.68 4.11

机具中试与示范

气吸式免耕精密播种机的研制

36.00 36.00 -

与示范

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播种

10.00 10.00 -

机研究与示范

土地补贴 156.06 157.14 160.38

合计 205.60 206.82 164.49

(3)偿债能力分析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流动比率 6.61 47.07 1.97

速动比率 4.78 17.14 0.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15.14% 4.50% 45.6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399.76 4,287.67 4,164.9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 30.67 18.79

备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④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1-1-278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截至报告期期末,吉林康

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1、4.78、15.14%。吉林康达最近

一期无利息支出,2013年、2014年利息保障倍数为18.79、30.67。总体来看,吉

林康达财务结构稳健、资产负债水平较低,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

(4)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3 28.90 34.22

存货周转率(次) 0.83 1.13 1.1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2 1.34 1.47

备注: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应

收账款周转率水平较高,表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5)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分析

吉林康达提取减值准备的主要资产是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中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原则为单项计提结合账龄组合法,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原则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情况与资产实际状况相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法 616,627.65 567,972.05 652,256.25

其他应收款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法 582,380.00 593,740.00 13,995.95

合计 1,199,007.65 1,161,712.05 666,252.20

2、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情况总体分析

1-1-279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收入 4,521.24 11,452.60 9,946.22

减:营业成本 2,586.47 5,403.33 4,515.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48 65.75 -

销售费用 288.74 1,146.79 682.03

管理费用 219.43 663.55 495.73

财务费用 -0.82 137.65 220.67

资产减值损失 3.73 87.08 21.8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

- - -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368.21 3,948.46 4,010.07

加:营业外收入 3.16 23.67 37.51

其中:非流动资产

- - -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9.87 26.63 250.89

其中:非流动资产

20.91 13.93 247.08

处置损益

三、利润总额 1,341.50 3,945.49 3,796.69

减:所得税费用 344.64 1,017.68 953.19

四、净利润 996.87 2,927.81 2,843.5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6.87 2,927.81 2,843.50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业务持续稳定发展,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保持稳定增长,

盈利状况较好。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521.24 100.00% 11,450.21 99.98% 9,930.86 99.85%

其他业务收入 0.00 0.00% 2.39 0.02% 15.36 0.15%

合计 4,521.24 100.00% 11,452.60 100.00% 9,946.22 100.00%

吉林康达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最近两年及一期占同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超过 99%,主营业务突出。

1-1-280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①分产品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分产品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2BMZF-2 型免耕指夹

3,833.54 84.79% 10,098.99 88.20% 8,334.12 83.92%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 型免耕指夹

46.40 1.03% 66.47 0.58% - -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 型免耕指夹

364.25 8.06% 737.44 6.44% 642.39 6.47%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 型免耕指夹

134.96 2.98% 80.96 0.71% 103.81 1.05%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6 型免耕指夹

66.54 1.47% 230.45 2.01% 574.16 5.78%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 型免耕指夹

14.25 0.32% - - - -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 型免耕指夹

- - - - 12.57 0.13%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1SF-120 型全方位深

- - - - 10.74 0.11%

松施肥机

1SF-130 型偏柱式深

38.39 0.85% 157.60 1.38% 169.23 1.70%

松施肥作业机

1SZL-240 型偏柱式深

19.67 0.44% 38.06 0.33% 22.43 0.23%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 型偏柱式深

3.24 0.07% 40.23 0.35% 61.40 0.62%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合计 4,521.24 100.00% 11,450.21 100.00% 9,930.86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来看,吉林康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玉米

免耕播种机系列,其中核心产品为 2BMZF-2 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其最

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分别为 8,334.12 万元、10,098.99 万元及 3,833.54 万元,

呈增长趋势,其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92%、88.20%及

84.79%,远超过其他产品的贡献程度。

②分区域

1-1-281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分区域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吉林省 2,514.33 55.61% 8,939.23 78.07% 7,155.47 72.05%

辽宁省 975.01 21.57% 1,089.69 9.52% 1,260.84 12.70%

黑龙江省 362.64 8.02% 397.00 3.47% 1,122.07 11.30%

内蒙古地区 590.65 13.06% 909.38 7.94% 335.86 3.38%

其他 78.61 1.74% 114.91 1.00% 56.62 0.57%

合计 4,521.24 100.00% 11,450.21 100.00% 9,930.86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来看,吉林康达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东北

地区,其中吉林康达所在地吉林省的占比最大,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与吉林康

达主要产品所针对的玉米种植区域分布、产品适应性、运输半径等有关系。吉林

省地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分别为 7,155.47 万元、8,939.23 万元及 2,514.33

万元,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05%、78.07%及 55.61%。辽宁

省、内蒙古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报告期内也有所提升。

(3)利润来源、盈利驱动因素及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变化

玉米免耕播种机 1,924.46 99.47% 6,008.63 99.37% 12.69% 5,331.77 98.32%

深松整地机 10.31 0.53% 38.25 0.63% -58.12% 91.33 1.68%

合计 1,934.77 100.00% 6,046.88 100.00% 11.50% 5,423.10 100.00%

吉林康达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玉米免耕播种机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其毛利

额占比均超过98%,对吉林康达的利润贡献程度非常高。

从外部影响因素来看,一方面,在我国农业机械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

业机械行业的结构型调整正不断深化,传统农机具市场出现饱和、增速放缓,新

型、特色农机具正快速增长,吉林康达所从事的深松保护性耕作的新型特色农机

业务将持续受益;另一方面,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村组织化用户发展较快,农

机行业的客户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后,对农机产品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影响

1-1-282

吉林康达的毛利水平。除前述因素外,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机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

补贴资金规模仍在增加,特别加大了对深松保护性耕作、节能环保、桔杆综合利

用等新型特色农机具方面的补贴额度,对吉林康达产品销售产生直接的影响。此

外,生产成本变化、人力成本变化、市场竞争等,也将影响吉林康达的毛利水平。

从内部影响因素来看,吉林康达拥有的深松保护性耕作农机产品研发和生产

经验、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专业的服务团队等均是吉林

康达盈利能力的重要驱动要素。

(4)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4.60%、52.82%、42.79%,维持

在较高水平。

①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A、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的比较

吉林康达的主营业务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领域为农机生产领域。经查询 Wind 数据系统,从事的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或其主营业务含生产和销售农业机械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星光农机、新研股

份、一拖股份、智慧农业。最近两年及一期,前述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

利率指标如下:

同类产品毛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分类

2015年1-6月 2014 年 2013 年

农用收割机及配件

603789 星光农机 23.75% 30.32% 32.55%

(主要为联合收割机)

农牧及农副产品加工

机械(包含农牧业收获

300159 新研股份 37.53% 39.14% 34.20%

机械、耕种机械、农副

产品加工和林果机械)

农业机械

601038 一拖股份 15.33% 14.33% 12.85%

(主要为农用拖拉机)

拖拉机 -18.50% -19.54% -12.45%

000816 智慧农业 插秧机 -16.23% -5.91% -4.58%

收割机 9.27% -5.17% 7.28%

平均值 8.53% 8.86% 11.64%

1-1-283

同类产品毛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分类

2015年1-6月 2014 年 2013 年

剔除智慧农业后的平均值 25.54% 27.93% 26.53%

吉林康达 42.79% 52.82% 54.60%

吉林康达毛利率与平均值(剔除智慧农业后) 24.89 个 28.07 个

17.25 个百分点

的差异 百分点 百分点

注:由于申报稿的报告期间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吉林康达最近一期

数据为 2015 年 1-4 月数据,但上市公司 1-4 月的同期数据不便取得,因此,最近一期上市

公司的可比数据为 2015 年 1-6 月数据。

上表显示,吉林康达综合毛利率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平均毛

利率,但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且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差异呈缩小趋势。

B、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吉林康达主要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比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高,主要

原因为:

a、产品具体类别有差异,专业针对性越强,毛利率水平越高

(a)行业细分不同,毛利率差异较大

根据农业部于 2008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号:

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共分为 14 个大类、57 个小类、276 个品目,虽然

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均属于农业机械,但具体来说:星光农机生产的联合收

割机属于“04 收获机械”;新研股份综合涉及了“01 耕整地机械”、“02 种植

施肥机械”、“0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一拖股份生产的拖拉机属于“10 动

力机械”;智慧农业综合涉及了“02 种植施肥机械”、“04 收获机械”、“10 动

力机械”;而吉林康达的核心产品属于“02 种植施肥机械”。从同行业上市公司

披露的数据来看,不同大类、不同小类、不同品目的农业机械产品,毛利率水

平差异很大。

一般而言,产品特性、作业功能或作业对象越是具有针对性,则产品的毛

利率越高;反之,产品特性、作业功能或作业对象越是具有普适性,则产品的

毛利率越低。例如,普适性强的拖拉机,其毛利率水平远低于针对性强的专业

1-1-284

收割机。

(b)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本身即存在巨大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产品专业性相对较强的星光农机和

新研股份,其产品综合毛利率亦达到 30%至 40%的较高水平,而同期产品普适性

较强的一拖股份和智慧农业呈现-20%至 15%的低位水平,两者差异极大,因此也

从客观实际的角度印证了前述农业机械大板块中不同细分产品种类和产品市场

盈利能力的巨大差异。

吉林康达的核心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属于种植施肥机械,适用于玉米

秸秆全覆盖免耕播种,播种前不用处理秸杆,不用旋耕整地,一次进地完成侧

深施肥、种床处理、精量播种、覆土、重镇压等作业,具有较强的专业针对性

和多功能整合特质,因此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c)单一化、专业化的产品结构,有利于降低单台产品成本

单就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毛利率水平最高的新研股份而言,由于其产品多

样化特征,同时拥有涉及农/林/牧多个方向及播种/收割/副产品加工等多个农

业生产环节的产品,因此其综合毛利率水平是其多个产品的均摊结果。而吉林

康达,产品具备单一性特征,目前仅有针对玉米作物的耕种一体化免耕播种机

和深松整地机,因而生产更具专业化特征,既有利于产品本身专业化的技术提

升,不断拉开与小型竞争对手的产品技术差距,更在集中采购、单一化生产、

市场推广以及后续维修服务方面做到更为精准、有效,因而能够较复合型产品

生产企业更容易降低企业在采购、生产、维修、市场、财务等各方面的日常运

作成本,由此降低单台产品的生产成本,也进一步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强势地

位。

b、吉林康达产品优势明显,市场认可度高,综合毛利率较高

吉林康达长期从事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等特色农业机械制造,通

过多年耕作实践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在 2BMZF-2 型、2BMZF-4 型免耕指夹式精

量施肥播种机及 1SF-130 型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机、1SZL-240 型偏柱式深松整

地联合作业机等生产制造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吉林康达产品播种精准、

1-1-285

操作简单、省力高效、适应性强、故障率低,市场认可度高,主要产品获得了

农业部、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享受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基于吉林康达前述产品优势,其产品综合毛利率近年来保持较高水平。

c、吉林康达产品售价较高、成本控制良好,综合毛利率较高

吉林康达产品的市场认可度高,因此其主要产品的定价通常高于市场同类

竞争产品的销售价格。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对于竞争产品以低价抢夺市场的情

形,吉林康达也不盲目参与价格战,其策略是在不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售价的基

础上,以自身产品性能、质量、品牌赢得销售份额。

此外,吉林康达核心产品 2BMZF-2 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最近两年

的年均产量为 2,254 台,与同区域同类厂商相比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有利于提

高吉林康达在原材料、外协产品采购中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吉林康达

与原材料供应商、外协供应商之间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与 61 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保障了原材料和外协零部件的

稳定、低价供应。

由于吉林康达产品售价较高、成本控制良好,因此其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

②吉峰农机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及吉林康达竞争地位和盈利前景

A、吉峰农机不同区域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

吉峰农机从事农业机械销售,最近两年及一期在不同区域经销吉林康达同

类产品的主要市场情况如下:

平均销售 经销业务

产品 销售 主要品牌及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单价 的销售

大类 区域 归属地 (台) (万元)

(万元) 毛利率

2015 年 1-4 月

华北

中国:金天诚 0.53 1 0.53 20.30%

地区

日本:久保田;

东北

播种机 中国:瓦房店双苗、吉 3.38 6 20.25 14.57%

地区

林康达

华东 日本:久保田;

1.03 45 46.32 35.88%

地区 中国:科灵、台州一鸣、

1-1-286

平均销售 经销业务

产品 销售 主要品牌及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单价 的销售

大类 区域 归属地 (台) (万元)

(万元) 毛利率

樟树恒富

华南

中国:石家庄农哈哈 0.90 1 0.90 29.44%

地区

日本:久保田、矢崎;

中国:大英、豪丰、武

汉黄鹤、阆中宝塔、青

西南

岛洪珠、青岛万农达、 0.96 90 86.16 43.97%

地区

陕西扶凤、西安亚澳、

西安勤和、浙江正奇、

中江泽丰

日本:久保田;

中国:北京中农机、廊

西北 坊中机美诺、河北神

0.96 37 35.48 24.77%

地区 禾、石家庄农哈哈、洪

栋、江苏云马、青岛洪

珠、任丘市双印

西南 日本:世达尔;

施肥机 1.73 12 20.79 26.25%

地区 中国:西安亚澳

华北

中国:河北圣和 0.96 1 0.96 29.17%

地区

整地机

东北

挪威:格兰 13.98 1 13.98 14.16%

地区

小计 - 194 225.37 -

2014 年

华北

中国:任丘市喜洋洋 0.39 59 23.20 17.48%

地区

日本:久保田、洋马;

东北 中国:盐城恒昌、吉林

3.68 261 961.13 11.34%

地区 康达、四平农丰乐、石

家庄农哈哈

日本:久保田、井关、

矢崎;

播种机

华东 中国:艾禾、常州亚美

1.39 133 185.48 14.30%

地区 柯、丹阳良友、供港毛

豆、科灵、台州立锦、

台州一鸣

日本:井关;

华南

中国:盐城恒昌、青岛 1.84 6 11.01 31.34%

地区

万农达、豪丰、洪珠

华中 中国:临沭东泰、淮安 0.57 12 6.85 17.52%

1-1-287

平均销售 经销业务

产品 销售 主要品牌及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单价 的销售

大类 区域 归属地 (台) (万元)

(万元) 毛利率

地区 清旋、石家庄农哈哈

日本:久保田、矢崎;

中国:川龙、大英、廊

坊中机美诺、石家庄农

西南 哈哈、武汉黄鹤、青岛

1.93 147 284.02 34.99%

地区 洪珠、陕西扶凤、西安

亚澳、成都刚毅、天门

市卉隆达、现代农装、

浙江正奇、重庆神牛

日本:久保田;

德国:阿玛松;

中国:常州亚美柯、酒

泉铸陇、杭锦后旗、任

西北

丘双印、河北神禾、石 1.12 627 701.65 18.40%

地区

家庄农哈哈、吉林鑫华

裕、青岛洪珠、山东富

邦、山东海轮王、西安

亚澳、石家庄布谷

华北

日本:世达尔 2.20 1 2.20 22.73%

地区

东北

日本:丸山 18.32 16 293.08 40.13%

地区

华东

中国:河南豪丰 1.30 4 5.20 13.08%

施肥机 地区

中国:金原野、青州重

西南

信、西安亚澳、重庆小 1.25 54 67.42 20.65%

地区

白龙

西北

中国:西安亚澳 1.51 2 3.02 20.20%

地区

中国:黑龙江红兴隆、

东北 黑龙江农垦天阳、辽宁

整地机 3.33 23 76.48 13.94%

地区 现代、四平农丰乐、长

春勃农

小计 - 1,345 2,620.74 -

2013 年

华北 中国:石家庄布谷、廊

10.59 2 21.18 12.53%

地区 坊中机美诺

美国:约翰迪尔;

播种机

东北 日本:久保田;

3.50 330 1,155.24 12.04%

地区 中国:四平农丰、吉林

康达

1-1-288

平均销售 经销业务

产品 销售 主要品牌及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单价 的销售

大类 区域 归属地 (台) (万元)

(万元) 毛利率

日本:久保田、井关、

矢崎

中国:樟树恒富、鑫宏

华东

达、台州一鸣、台州立 1.12 142 159.22 13.63%

地区

锦、西安亚澳、江苏清

淮、丹阳良友、常州亚

美柯、安徽赛威

日本:矢崎;

华南

中国:广州人禾、台州 2.01 5 10.03 19.85%

地区

绿穗、青岛洪珠

日本:久保田、矢崎

中国:成都鑫谦诚、川

龙、大连四达、大英、

西南 刚毅、廊坊中机美诺、

0.59 418 247.70 15.35%

地区 河北永发鸿田、许昌豪

丰、青岛万农达、山东

青岛洪珠、陕西扶凤、

中江泽丰、重庆神牛

德国:格里莫;

日本:久保田;

中国:北京中农机、川

龙、酒泉铸陇、廊坊中

机美诺、石家庄农哈

西北

哈、石家庄布谷、临洮 0.53 2,339 1,228.87 21.93%

地区

中兴、能发、山东富邦、

山东海轮王、青岛洪

珠、西安亚澳、天元锋、

潍坊大众鑫鹏、西安勤

和、正宁金牛

华北

日本:世达尔 2.20 1 2.20 18.18%

地区

东北

日本:丸山 19.00 4 76.00 49.12%

地区

华东 中国:河南豪丰、台州

施肥机 0.23 51 11.79 15.68%

地区 群欢

西南 日本:世达尔;

1.42 43 60.99 19.77%

地区 中国:青州华龙、铃木

西北

中国:西安亚澳、浩森 0.60 16 9.57 22.64%

地区

东北 中国:黑龙江农垦天

整地机 2.01 28 56.20 16.30%

地区 阳、连云港市兴安、辽

1-1-289

平均销售 经销业务

产品 销售 主要品牌及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单价 的销售

大类 区域 归属地 (台) (万元)

(万元) 毛利率

宁现代、四平农丰乐、

四平四连

小计 - 3,379 3,038.99 -

注: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

龙江;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南地区包括广东、

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西藏;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吉峰农机经销的农机商品范围很广,而吉林康达对经销商的专业市场开拓

能力、是否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等要求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吉

峰农机不属于吉林康达的主要合作经销商,吉峰农机销售吉林康达生产的玉米

免耕播种机数量相对较少。

B、吉林康达竞争地位及盈利前景

吉峰农机经销的吉林康达同类产品主要包括播种机、施肥机、整地机,从

吉峰农机的销售情况来看,吉林康达的竞争地位及盈利前景具有如下特征:

a、销售相对集中,可拓展空白区域市场较广

从吉峰农机经销吉林康达同类产品的销售区域来看,华北地区、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区域均存在市场需求。吉林康达产品目前主

要销售东北地区,少量销售华北地区,如果开发生产适应其他地区农艺和作业

要求同类机器,将进一步扩大空白区域市场的销售,增加新的赢利点。

b、区域性市场具备品牌优势

从吉峰农机经销吉林康达同类产品的品牌归属来看,既有日本、德国、美

国、挪威等多个国家的品牌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国内多个地区的多种品牌相互

竞争,表明各个品牌均有自身产品的针对性和市场竞争力。吉林康达生产的玉

米免耕播种机专业针对性强,免耕播种机在我国属正在推广期的产品,且世界

最好的美国肯茲牌免耕播种机因作业条件不适宜而尚未在我国进行商业化销

售,因此,吉林康达目前在区域性市场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1-290

c、产品售价较高,未来竞争中还需要不断维持

从吉峰农机经销吉林康达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来看,吉林康达核心产品的

2BMZF-2 型免耕指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报告期内销售单价约 4~6 万元,与同类

产品售价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同类产品的产品特性、作业功能或作业对象

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价格悬殊较大,但吉林康达仍需要加强技术革新、不断提高

产品的适应性和耕作效果、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才能在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维持自身产品的价格和利润空间,维持和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

d、未来更能专注生产,实现全国性的协同销售

从吉峰农机经销吉林康达同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来看,西南地区、西北地区、

东北地区的销量较高,与吉峰农机地处四川的总部优势、销售网络区域性分布

不同有密切关系。吉林康达生产的玉米免耕播种机主要在北方春播玉米产区推

广,产品主要集中在吉林省并辐射东北地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

双方优势互补。一方面,吉林康达的生产力和吉峰农机的营销力实现互补,吉

林康达可以将经营的侧重点更多放在产品研发和生产,借助吉峰农机的营销力

实现销售,吉峰农机也可以借助吉林康达的产品力强化现有的全国性销售网络;

另一方面,吉林康达东北地区的营销力和吉峰农机全国性销售网络也将有机统

一,进一步巩固吉林康达产品在东北地区的销售,并辐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

及其他全国主要市场。

(5)产品毛利率分析

吉林康达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 毛利率

2BMZF-2 型免耕指夹

42.79% 54.14% 减少 1.69 个百分点 55.83%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3 型免耕指夹

50.28% 39.33% - -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4 型免耕指夹

41.45% 46.74% 减少 2.28 个百分点 49.02%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5 型免耕指夹

50.84% 61.09% 增加 4.59 个百分点 56.50%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1-1-291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 毛利率

2BMZF-6 型免耕指夹

49.66% 52.34% 减少 0.05 个百分点 52.39%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7 型免耕指夹

56.61% - - -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2BMZF-2X 型免耕指夹

- - - 36.19%

式精量施肥播种机

1SF-120 型全方位深

- - - 20.23%

松施肥机

1SF-130 型偏柱式深

8.83% 14.14% 减少 17.33 个百分点 31.47%

松施肥作业机

1SZL-240 型偏柱式深

33.50% 28.99% 减少 19.39 个百分点 48.39%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1SZL-260 型偏柱式深

10.17% 12.24% 减少 28.54 个百分点 40.78%

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合计 42.79% 52.81% 减少 1.80 个百分点 54.61%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主要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但呈现下降趋势,主

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吉林康达针对不同产品实施了降价销售的竞争策略

所致。

玉米免耕播种机系列产品的毛利率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较低,总

体保持较高水平,体现出吉林康达该系列产品在市场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深松整地机系列产品毛利率降幅均比较大,1SF-130 型偏柱式深松施肥作业

机、1SZL-240 型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1SZL-260 型偏柱式深松整地联合

作业机产品的毛利率 2014 年同比下降了 17.33、19.39、28.54 个百分点,2015

年 1-4 月相比 2014 年下降了 5.31、-4.51、2.07 个百分点。深松整地机系列产

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3 年,深松整地机同类产品较少,吉林康达产

品竞争优势明显,保持较高毛利率,但 2014 年市场出现针对吉林康达深松整地

机的同类竞争产品,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吉林康达实施了

降价销售的竞争策略,在不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售价的基础上,主要以自身产品性

能、质量、品牌赢得销售份额。

(6)期间费用分析

1-1-292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销售费用 288.74 1,146.79 682.03

管理费用 219.43 663.55 495.73

财务费用 -0.82 137.65 220.67

期间费用合计 507.35 1,947.99 1,398.44

期间费用率 11.22% 17.01% 14.06%

备注:期间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期间费用金额和期间费用率存在小幅变动,2014 年期

间费用金额和期间费用率均同比增长,2015 年 1-4 月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具

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销售费用构成以维修费、运输费、差旅费、销售人员薪

酬为主。随着销售规模的稳步提升,公司销售费用也呈现增长趋势,2014 年销

售费用为 1,146.79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464.76 万元,增幅 68.14%。

②管理费用

报告期,吉林康达管理费用构成以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车辆使用费、业务

招待费、各项税金等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吉林康达经营规模和经营区域的不断

扩大,管理费用逐年增加。2014 年吉林康达管理费用为 663.55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167.82 万元,增幅 33.85%。

③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财务费用金额较小且呈下降趋势,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

息支出、利息收入和其他支出。2014 年,吉林康达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

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了 37.62%;2015 年 1-4 月,吉林康达无利息支出,但有

利息收入,因此财务费用为-0.82 万元。

(7)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坏账损失。

(8)非经常性损益

1-1-293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9,085.93 -139,289.74 -2,470,848.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230.62 236,691.85 375,069.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70,226.90 -127,041.48 -38,041.89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

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267,082.21 -29,639.37 -2,133,820.59

所得税影响额 -66,770.55 -7,409.84 -533,455.15

合计 -200,311.66 -22,229.53 -1,600,365.44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吉林康达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843.50

万元、2,927.81 万元、996.8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63%、

-0.08%、-2.01%。吉林康达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为固定资产处置

损失、“玉米立茬覆盖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中试与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收入、土

地补贴、名牌产品奖励基金补贴、“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补贴等,不具备持续

性。非经常性损益对吉林康达净利润的影响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具

有较好的稳定性。

3、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58,230.34 57,103,018.52 -4,996,317.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76,038.06 -8,651,699.80 -16,623,555.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85,175.00 21,425,48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334,268.40 -333,856.28 -194,383.59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1-1-294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9,968,681.89 29,278,149.56 28,434,958.66

加:资产减值准备 37,295.60 870,759.85 218,401.9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565,596.06 1,972,518.97 1,444,070.96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7,018.13 51,054.40 21,272.6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 -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09,085.93 139,289.74 2,470,848.49

财务费用 - 1,398,150.00 2,216,781.00

投资损失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9,323.90 -217,689.96 -54,600.49

存货的减少 15,822,928.18 17,363,432.37 -34,711,184.9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4,435,744.98 9,359,741.07 -8,505,060.9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6,111,203.47 -3,112,387.48 3,468,195.40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58,230.34 57,103,018.52 -4,996,317.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27,189,548.45 27,824,868.96 -33,431,275.87

净利润的差额

吉林康达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499.63 万元、5,710.30 万元及 3,715.82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843.50 万元、2,927.81 万元及 996.87 万元。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小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当期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二)宁夏吉峰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605.16 7.18% 1,184.88 9.82% 1,752.45 12.48%

应收账款 2,283.49 10.21% 3,915.79 32.46% 3,537.58 25.19%

1-1-295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款项 1,005.16 4.49% 1,140.06 9.45% 1,131.55 8.06%

其他应收款 1,206.98 5.40% 593.38 4.92% 534.21 3.80%

存货 16,013.55 71.59% 4,951.80 41.05% 6,872.01 48.94%

流动资产合计 22,114.34 98.87% 11,785.91 97.70% 13,827.79 98.47%

固定资产 205.40 0.92% 213.65 1.77% 165.68 1.18%

长期待摊费用 13.33 0.06% 20.00 0.17% 38.00 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30 0.15% 43.83 0.36% 11.66 0.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3.03 1.13% 277.48 2.30% 215.33 1.53%

资产总计 22,367.37 100.00% 12,063.39 100.00% 14,043.13 100.00%

①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资产总额明显增加,资产实力提升;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及一期,宁夏吉峰的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

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47%、97.70%、98.87%。

②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宁夏吉峰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存货等,上述资产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A、货币资金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752.45 万元、1,184.88 万元和 1,605.16 万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2.48%、9.82%和 7.18%,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20.68 0.65 0.38

银行存款 220.10 455.57 707.67

其他货币资金 1,364.39 728.65 1,044.39

合计 1,605.16 1,184.88 1,752.45

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为宁夏吉峰缴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余额最近两年及一期金额虽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现金、银行存款

1-1-296

的余额总体持续下降,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和占比在提高。

B、应收账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537.58 万元、3,915.79 万元和 2,283.49 万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25.19%、32.46%和 10.21%,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存在一定变动,但总体呈

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宁夏吉峰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C、预付款项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1,131.55 万元、1,140.06 万元和 1,005.16 万元,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8.06%、9.45%和 4.49%,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且未发生重大变化。

D、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为上存资金、借款,系与母公司

吉峰农机发生的资金往来。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其

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534.21 万元、593.38 万元和 1,206.98 万元,其他应收款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0%、4.92%和 5.40%,金额和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

呈增长趋势,但未发生重大变动。其他应收款最近一期末相比 2014 年末金额增

长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吉峰农机新增 300 万元借款以及上存吉峰农机的金额增加

了 409.58 万元。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E、存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存货金额分别为 6,872.01

万元、4,951.80 万元和 16,013.55 万元,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94%、

41.05%和 71.59%。最近一期末,存货金额和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大幅上升,主要

系 2015 年宁夏片区农机销售补贴政策 4 月尚未执行,以农户和合作社为主的农机

销售尚未开始导致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增加。

宁夏吉峰存货的构成明细如下:

1-1-29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库存商品 8,615.29 4,685.91 6,422.99

发出商品 7,398.26 265.89 449.03

合计 16,013.55 4,951.80 6,872.01

③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宁夏吉峰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等,上述资产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A、固定资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 165.68

万元、213.65 万元和 205.40 万元,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

1.77%和 0.92%,报告期内金额和占比均很小,且未发生重大变化。宁夏吉峰的

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具体

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宁夏吉峰”之“(七)主

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状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

B、长期待摊费用

吉林康达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场地租赁费,报告期内的金额和占比均很小。

C、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 11.66

万元、43.83 万元及 34.30 万元,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

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票据 4,251.00 22.65% 1,768.00 21.25% 2,592.50 23.49%

应付账款 6,557.78 34.94% 3,611.61 43.41% 4,799.21 43.49%

预收款项 6,785.02 36.15% 1,078.31 12.96% 1,102.99 10.00%

1-1-298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 78.58 0.42% 206.69 2.48% 128.55 1.16%

应交税费 17.85 0.10% 156.40 1.88% 154.79 1.40%

应付股利 40.45 0.22% 308.57 3.71% 496.01 4.50%

其他应付款 1,037.05 5.53% 1,190.10 14.30% 1,760.40 15.95%

流动负债合计 18,767.73 100.00% 8,319.67 100.00% 11,034.45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负债合计 18,767.73 100.00% 8,319.67 100.00% 11,034.45 100.00%

①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宁夏吉峰的负债总额存在一定变动,分别为 11,034.45

万元、8,319.67 万元及 18,767.73 万元,主要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

项 2014 年末同比有所减少而 2015 年 4 月末大幅增加而导致;宁夏吉峰负债结构

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均为流动负债。

②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宁夏吉峰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上述负债在报告期内变动

情况如下:

A、应付票据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592.50 万元、1,768.00 万元及 4,251.00 万元,应付票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23.49%、21.25%及 22.65%,应付票据余额 2014 年末同比有所减少而 2015

年 4 月末大幅增加,应付票据占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应付票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3,000.00 1,700.00 1,682.50

商业承兑汇票 1,251.00 68.00 910.00

合计 4,251.00 1,768.00 2,592.50

由于 2015 年宁夏片区农机销售补贴政策 4 月尚未执行,以农户和合作社为主

1-1-299

的农机销售尚未开始,销售延迟导致宁夏吉峰未能及时收到足额销售货款,因此

宁夏吉峰在采购时,也大量使用票据支付方式,从而应付票据余额报告期末大幅

增加。宁夏吉峰期末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B、应付账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4,799.21 万元、3,611.61 万元及 6,557.78 万元,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43.49%、43.41 及 34.94%,应付账款余额 2014 年末同比有所减少而 2015

年 4 月末大幅增加,应付账款占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 年 4 月末相

比 2014 年末下降 8.47 个百分点。由于 2015 年 1-4 月销售延迟,导致宁夏吉峰

未能及时收到足额销售货款,因此宁夏吉峰在采购时,合理使用供应商的信用政

策,从而应付账款余额报告期末大幅增加。

C、预收款项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1,102.99 万元、1,078.31 万元及 6,785.02 万元,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0.00%、12.96%及 36.15%。预收款项 2015 年 4 月末相比 2014 年末的金额

和占比均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宁夏片区农机销售补贴政策 4 月尚未执

行,宁夏吉峰在农机销售交易成立之前预收部分货款。

D、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和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很小,且未

发生重大变动,其主要内容为短期薪酬和员工离职后福利。

E、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应交税费的金额和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很小,且未发生

重大变动,其主要内容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

F、应付股利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应付股利的金额和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很小,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应付股利为 40.45 万元。

1-1-300

G、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1,760.40 万元、1,190.10 万元及 1,037.05 万元,其他应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15.95%、14.30%及 5.53%,金额和占比有所降低。

宁夏吉峰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借款 447.34 512.21 818.79

维修及代理服务费 409.06 413.87 344.42

保证金、押金 81.37 71.75 113.60

运杂费 65.46 76.55 118.15

代收款及其他 33.82 115.73 365.44

合计 1,037.05 1,190.10 1,760.40

借款、维修及代理服务费是形成其他应付款的主要方面。

(3)偿债能力分析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流动比率 1.18 1.42 1.25

速动比率 0.33 0.82 0.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83.91% 68.97% 78.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3.35 1,500.11 964.6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2.93 - -

备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④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截至报告期期末,宁夏吉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18、

0.33、83.9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报告期内宁夏

吉峰不存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2013 年、2014 年没有利息支出,2015 年 1-4

月的利息支出为控股子公司榆林同德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为

1-1-301

-2.93,数值为负是因为同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负所致。由于宁夏吉峰最近

一期销售延迟,导致存货增加、流动负债增加、销售收入降低、实现利润较差,

因此偿债能力有所降低。随着宁夏片区 2015 年农机销售补贴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宁夏吉峰实现正常销售后,前述偿债指标将改善,企业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

(4)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2 8.88 8.38

存货周转率(次) 0.21 4.83 4.3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6 2.54 2.40

备注: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013 年、2014 年,宁夏吉峰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保持稳定,且周转速度较快,表明宁夏吉峰当期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质量及营

运效率较高。2015 年 1-4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相比

均有明显下降,主要系最近一期销售延迟所致。

(5)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分析

宁夏吉峰提取减值准备的主要资产是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中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原则为单项计提结合账龄组合法,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原则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报告期内,宁夏吉峰的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情况与资产实际状况相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法 984,529.16 1,482,388.24 391,350.67

其他应收款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法 114,345.36 166,271.45 25,438.09

存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1,145,933.54 1,231,635.99 360,299.64

2、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情况总体分析

1-1-302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一、营业总收入 2,836.27 33,103.98 29,981.00

二、营业总成本 2,906.00 31,667.27 29,073.42

其中:营业成本 2,231.33 28,551.03 26,515.7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8 4.39 4.06

销售费用 652.38 2,642.72 2,349.14

管理费用 75.36 252.17 163.66

财务费用 7.00 -8.18 -11.47

资产减值损失 -63.55 225.14 52.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

- - -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69.73 1,436.71 907.58

加:营业外收入 - 0.32 0.18

其中:非流动资产

- 0.15 0.14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0.01 8.68 0.14

其中:非流动资产

- 8.44 0.14

处置损益

四、利润总额 -69.74 1,428.35 907.63

减:所得税费用 26.34 233.97 154.12

五、净利润 -96.08 1,194.37 75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8.64 952.21 599.47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77.45 242.17 154.0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6.08 1,194.37 75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8.64 952.21 599.4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77.45 242.17 154.04

益总额

宁夏吉峰 2014 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

10.42%、58.84%,收入规模和盈利状况增长较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幅度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是同期营业成本仅增长 7.68%。

由于 2015 年宁夏片区农机销售补贴政策 4 月尚未执行,以农户和合作社为主

的农机销售尚未开始,销售延迟导致最近一期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大幅降低。

1-1-303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776.17 97.88% 32,849.95 99.23% 29,645.71 98.88%

其他业务收入 60.11 2.12% 254.03 0.77% 335.29 1.12%

合计 2,836.27 100.00% 33,103.98 100.00% 29,981.00 100.00%

宁夏吉峰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最近两年及一期占同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超过 97%,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分产品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农业机械 2,649.77 95.45% 32,599.44 99.24% 29,498.65 99.50%

工程机械 115.16 4.15% 94.38 0.29% - 0.00%

载货汽车 - 0.00% 124.85 0.38% 129.66 0.44%

水利水电设备 11.24 0.40% 31.29 0.10% 17.40 0.06%

合计 2,776.17 100.00% 32,849.95 100.00% 29,645.71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来看,宁夏吉峰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

机械销售,其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分别为 29,498.65 万元、32,599.44 万元及

2,649.77 万元,其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0%、99.24%

及 95.45%,远超过销售其他产品的业绩贡献程度。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分区域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宁夏地区 2,686.61 96.77% 26,153.27 79.61% 23,169.01 78.15%

陕西地区 89.56 3.23% 6,696.68 20.39% 6,476.70 21.85%

合计 2,776.17 100.00% 32,849.95 100.00% 29,645.71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来看,宁夏吉峰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宁夏

地区,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符合宁夏吉峰作为吉峰农机子公司针对性布局宁夏

区域市场的战略定位。宁夏地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分别为 23,169.01 万元、

26,153.27 万元及 2,686.61 万元,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04

78.15%、79.61%及 96.77%。陕西地区的销售收入最近两年基本保持稳定。

(3)利润来源、盈利驱动因素及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变化

农业机械 538.41 98.21% 4,282.72 99.05% 36.61% 3,134.92 99.49%

工程机械 7.87 1.44% 7.30 0.17% - - -

载货汽车 - - 25.49 0.59% 88.12% 13.55 0.43%

水利水电设备 1.93 0.35% 8.29 0.19% 245.42% 2.40 0.08%

合计 548.21 100.00% 4,323.80 100.00% 37.23% 3,150.87 100.00%

宁夏吉峰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农业机械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其毛利额占比均超

过98%,对宁夏吉峰的利润贡献程度非常高。

从外部影响因素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机械行

业发展迅速,2014年全年农机工业总产值已突破4,000亿元,行业持续发展态势

良好,农机销售具有持续发展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村组织化

用户发展较快,农机行业的客户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后,对农机产品的议价能

力也有所提升。除前述因素外,未来针对农业机械的国家补贴政策变化、上游厂

商生产成本变动导致农业机械产品价格变化、人力成本变化等,都将影响宁夏吉

峰的毛利水平。

从内部影响因素来看,宁夏吉峰拥有的宁夏地区发达的销售网络、稳定全面

的经销商合作关系、完善的农机流通体系、专业的销售服务团队、控股股东吉峰

农机品牌和声誉等,均是宁夏吉峰盈利能力的重要驱动要素。

(4)综合毛利率分析

①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A、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的比较

宁夏吉峰的主营业务为农机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业务领域为农机流通领

1-1-305

域。经查询 Wind 数据系统,从事的行业(零售业)或其主营业务含机械销售及

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吉峰农机、亚夏汽车、国机汽车、庞大集团。最近

两年及一期,前述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指标如下:

同类产品毛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分类

2015年1-6月 2014 年 2013 年

300022 吉峰农机 农业机械 16.09% 10.98% 14.23%

002607 亚夏汽车 汽车销售 2.21% 0.72% 2.42%

600335 国机汽车 汽车贸易 1.81% 2.31% 1.46%

601258 庞大集团 整车销售 5.54% 4.95% 5.95%

平均值 6.41% 4.74% 6.02%

宁夏吉峰 20.32% 13.14% 10.63%

8.40个 4.61个

宁夏吉峰毛利率与平均值的差异 13.91个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2.16个 -3.60个

宁夏吉峰毛利率与吉峰农机毛利率的差异 4.23个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注:由于申报稿的报告期间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宁夏吉峰最近一期

数据为 2015 年 1-4 月数据,但上市公司 1-4 月的同期数据不便取得,因此,最近一期上市

公司的可比数据为 2015 年 1-6 月数据。

上表显示,宁夏吉峰农业机械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最近两年及一期显著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与吉峰农机同类业务的毛利率基本相

当。

B、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宁夏吉峰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

差异,主要原因为:

a、销售产品具体类别不同,宁夏吉峰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平均毛

利率水平差异大

宁夏吉峰和亚夏汽车、国际汽车、庞大集团虽然均销售了机械产品,但宁

夏吉峰经营的产品主要为拖拉机、收获机、牧草机械、旋耕机、犁等农业机械,

亚夏汽车、国际汽车、庞大集团是销售各类汽车,产品具体类别存在差异。同

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显示,汽车销售毛利率大约在 0.72%——5.95%,与农业机械

1-1-306

10%以上的销售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具体产品类别不同导致宁夏吉峰销

售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平均毛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b、宁夏吉峰与吉峰农机同类销售业务毛利率水平大致相当,存在小幅差异

上市公司中,只有吉峰农机与宁夏吉峰经营的销售业务范围相似度高,均

为农业机械的销售,宁夏吉峰也是吉峰农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经对比,宁

夏吉峰与吉峰农机的销售毛利率大致相当,最近两年基本在 10%——20%之间浮

动。由于农业机械的范畴较为丰富,产品品类、产品品牌、销售区域等不同,

对农业机械整体销售毛利率水平均有一定影响,因此,宁夏吉峰和吉峰农机的

农业机械销售毛利率水平虽大致相当,但同期的销售毛利率仍有小幅差异,最

近两年及一期的差异不超过 5 个百分点。

c、宁夏吉峰具备经营优势,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并小幅增长

宁夏吉峰以其在宁夏地区发达的销售网络为立足点,以控股股东吉峰农机

品牌和声誉为驱动力,以稳定、全面的经销商合作关系为支撑点,以及时、可

靠的售后服务为竞争力,建立了完善的农机流通体系,通过有效整合上下游资

源、最小化物资配置损耗、提高补贴申报效率等方式,获取了良好的客户资源,

占据稳定的市场份额。基于前述经营优势,宁夏吉峰农业机械销售毛利率总体

水平较高,最近两年及一期保持稳定并小幅增长。

②吉峰农机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及宁夏吉峰竞争地位和盈利前景

A、吉峰农机不同区域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

吉峰农机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拥有控股子公司 197 家,197 家子公司可按

主要销售区域划分为 24 家省级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保持持续盈利的省级子

公司有 3 家,该 3 家省级子公司经销宁夏吉峰同类产品的主要市场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经销品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销售区域 产品大类 毛利率

品类(类) 数量(个) (万元) (万元)

2015 年 1-4 月

甘肃 12 88 5,561.25 4,602.53 17.24%

浙江 农业机械 13 76 3,660.74 3,371.09 7.91%

宁夏 11 74 2,649.77 2,111.36 20.32%%

2014 年

1-1-307

主要产品 经销品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销售区域 产品大类 毛利率

品类(类) 数量(个) (万元) (万元)

甘肃 12 114 26,526.76 23,029.07 13.19%

浙江 农业机械 13 123 9,983.32 8,851.77 11.33%

宁夏 13 158 32,599.44 28,316.72 13.14%

2013 年

甘肃 12 147 20,616.64 17,786.04 13.73%

浙江 农业机械 13 170 12,825.14 11,354.14 11.47%

宁夏 13 164 29,498.65 26,363.73 10.63%

备注:吉峰农机按省级划分的子公司有 24 家(四川、云南、西藏、重庆、贵州、湖南、

新疆、甘肃、陕西、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安徽、河南、山西、北京、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其中 21 家在 2013 年或 2014 年或 2015 年 1-4 月存在

亏损,上表列示了宁夏吉峰及其余 2 家持续盈利省级子公司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

B、宁夏吉峰竞争地位及盈利前景

从吉峰农机经销宁夏吉峰同类产品的销售区域来看,仅甘肃、浙江、宁夏 3

个地区的省级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实现了持续盈利,宁夏吉峰为其中之一,

表明宁夏吉峰在宁夏地区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相对优秀的管理能力。

在持续盈利的 3 家省级子公司中,从实现的营业收入规模来看,宁夏吉峰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的排名分别为第 1 名、第 1 名及第 3 名,排

名居前;从销售毛利率来看,宁夏吉峰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的排

名分别为第 3 名、第 2 名及第 1 名。因此,宁夏吉峰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在

吉峰农机 24 家省级子公司中属于较高水平。

在持续盈利的 3 家省级子公司中,从经营的主要产品品类数量来看,甘肃、

浙江、宁夏 3 个地区的省级子公司数量相当,均超过 10 类;从经销品牌数量来

看,宁夏吉峰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的排名分别为第 2 名、第 1 名

及第 3 名,品牌数量比较丰富。可见,宁夏吉峰的产品覆盖面属于较好水平。

综合上述分析,从吉峰农机不同区域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来看,无论

从营业收入、经销产品规模数量还是经销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等方面比较,宁夏

吉峰均处于吉峰农机省级子公司的较好水平,是吉峰农机子公司中的标杆企业。

(5)产品毛利率分析

1-1-308

宁夏吉峰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农业机械 20.32% 13.14% 10.63%

工程机械 6.83% 7.74% -

载货汽车 - 20.42% 10.45%

水利水电设备 17.19% 26.49% 13.79%

整体毛利率 19.75% 13.16% 10.63%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主要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不高,但持续增长。由于农

业机械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均超过 95%,所以整体毛利率的

变动主要与农业机械产品毛利率变动相关。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0.63%、

13.14%、20.32%。农业机械业务的毛利率 2014 年相比 2013 年增加了 2.51 个百

分点,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 年 1-4 月较 2014 年明显增加,系因 2015 年 1-4

月,宁夏地区农机补贴系统尚未开放,针对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的销售尚未

开始,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型集中采购,要求的机械精度高、适应性强,因此毛利

率相对较高。

(6)期间费用分析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销售费用 652.38 2,642.72 2,349.14

管理费用 75.36 252.17 163.66

财务费用 7.00 -8.18 -11.47

期间费用合计 734.74 2,886.70 2,501.34

期间费用率 25.91% 8.72% 8.34%

备注:期间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2014 年,宁夏吉峰期间费用率同比变化不大,但 2015 年 1-4 月期间费用率

大幅增加,主要是 2015 年 1-4 月销售延迟导致营业收入降低。期间费用的具体

情况如下:

①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其构成以销售人员薪酬及福

1-1-309

利、运杂费、维修服务费、汽车使用费、差旅费、租赁费为主。随着 2014 年销

售规模的稳步提升,公司销售费用也呈现增长,2014 年销售费用为 2,642.72 万

元,较 2013 年增长 293.58 万元,增幅 12.50%。

②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管理费用构成以管理人员薪酬及福利、办公费、差旅费、

税费、租赁费等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宁夏吉峰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也有

所增加。

③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财务费用金额很小,其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

手续费。2013 年、2014 年,宁夏吉峰无利息支出,但有利息收入,因此财务费

用为-11.47 万元、-8.18 万元。

(7)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坏账损失 -54.98 123.19 31.11

存货跌价损失 -8.57 101.96 21.21

合计 -63.55 225.14 52.32

(8)非经常性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928.61 60.3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92.85 -697.68 407.00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92.85 -83,626.29 467.34

所得税影响额 - -12,543.94 70.10

1-1-310

项目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37.14 -34,688.24 194.65

合计 -55.71 -36,394.11 202.59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宁夏吉峰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753.51

万元、1,194.37 万元、-96.08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0.0027%、-0.3047%、-0.0058%。非经常性损益对宁夏吉峰净利润的影响极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3、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724.71 8,096,936.20 12,388,77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1,019.57 -763,390.00 -777,48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271.45 -9,851,829.16 -4,609,794.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4,566.31 -2,518,282.96 7,001,496.69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960,826.45 11,943,745.60 7,535,076.39

加:资产减值准备 -635,487.62 2,251,447.28 523,184.0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183,569.19 537,578.73 470,084.81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6,666.67 180,000.00 99,65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82,928.61 -60.34

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财务费用 113,642.45 - -

投资损失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95,323.15 -321,734.56 -78,477.6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 - - -

1-1-311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货的减少 -110,531,876.50 18,330,858.94 -16,292,170.7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9,085,856.67 -5,690,853.68 -8,053,173.9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06,880,857.15 -19,217,034.72 28,184,662.62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724.71 8,096,936.20 12,388,77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5,258,551.16 -3,846,809.40 4,853,700.94

利润的差额

宁夏吉峰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238.88 万元、809.69 万元及 429.77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753.51

万元、1,194.37 万元及-96.08 万元。201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当期净

利润,主要系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所致。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盈利趋势及

财务安全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增长情况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长金额 增长率

2015.4.30

流动资产(万元) 272,849.72 90.03% 281,228.86 87.70% 8,379.14 3.07%

非流动资产(万元) 30,228.79 9.97% 39,436.20 12.30% 9,207.42 30.46%

总资产(万元) 303,078.51 100.00% 320,665.06 100.00% 17,586.55 5.80%

流动负债(万元) 275,328.48 99.67% 277,376.49 99.60% 2,048.01 0.74%

非流动负债(万元) 912.80 0.33% 1,118.40 0.40% 205.60 22.52%

总负债(万元) 276,241.28 100.00% 278,494.89 100.00% 2,253.61 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837.23 100.00% 42,170.17 100.00% 15,332.94 57.1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7,364.57 27.44% 22,680.68 53.78% 15,316.11 207.97%

(万元)

2014.12.31

流动资产(万元) 205,763.98 86.90% 211,893.44 84.04% 6,129.46 2.98%

1-1-312

非流动资产(万元) 31,006.70 13.10% 40,226.48 15.96% 9,219.78 29.73%

总资产(万元) 236,770.68 100.00% 252,119.91 100.00% 15,349.24 6.48%

流动负债(万元) 208,970.75 99.57% 209,881.76 99.47% 911.01 0.44%

非流动负债(万元) 909.41 0.43% 1,116.24 0.53% 206.82 22.74%

总负债(万元) 209,880.16 100.00% 210,997.99 100.00% 1,117.83 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890.51 100.00% 41,121.92 100.00% 14,231.41 52.9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7,648.12 28.44% 22,035.79 53.59% 14,387.67 188.12%

(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增长

2015.4.30

股本总额(万股) 35,740.00 38,024.04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60 178.74%

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6.85% 下降4.30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0.99 1.01 2.31%

速动比率(倍) 0.57 0.59 3.07%

2014.12.31

股本总额(万股) 35,740.00 38,024.04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21 0.58 170.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88.64% 83.69% 下降4.95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0.98 1.01 2.53%

速动比率(倍) 0.65 0.66 1.21%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

资 产 总 额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303,078.51 万 元 增 至 320,665.06 万 元 , 增 长

17,586.55 万元,增幅为 5.80%。标的资产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公司资产

总额增长幅度不大。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结构变化如下:

(1)流动资产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90.03%;本次交易后,公

1-1-313

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87.70%。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有所下降,

降幅为 2.32 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资产由本次交易前的 272,849.72 万元增至

281,228.86 万元,增长了 8,379.14 万元,涨幅 3.07%,主要是货币资金余额增

加 5,247.08 万元、存货增加 2,315.99 万元。

(2)非流动资产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9.97%;本次交易后,公

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12.3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有所上

升,增幅为 2.33 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非流动资产由本次交易前的 30,228.79 万元增至

39,436.20 万元,增长了 9,207.42 万元,涨幅 30.46%,主要是商誉增加 7,855.46

万元、固定资产增加 991.19 万元、无形资产增加 246.34 万元。

综上所述,备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结构综合反映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有所提升,资产实力有所增

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结构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

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276,241.28 万元增至 278,494.89 万元,增长 2,253.61

万元,增幅为 0.82%。标的资产的负债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公司负债总额增长幅

度很小,增幅低于公司资产总额的增长幅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负债结构变化如下:

(1)流动负债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99.67%;本次交易后,公

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99.60%。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略有下降,

降幅为 0.07 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负债由本次交易前的 275,328.48 万元增至

1-1-314

277,376.49 万元,增长了 2,048.01 万元,涨幅 0.74%,主要是预收款项增加

476.89 万元、应交税费增加 573.49 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 901.10 万元。

(2)非流动负债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0.33%;本次交易后,公

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0.40%,小幅上涨 0.07 个百分点。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非流动负债由本次交易前的 912.80 万元增至 1,118.40 万元,增长

了 205.60 万元,涨幅 22.52%。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状况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本次交易前的 7,364.57 万元增至 22,680.68 万元,

增长 15,316.11 万元,增幅为 207.9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

大幅增长。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由交易

前的 91.15%下降至 86.85%,下降较为明显,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1.01、0.59,高于本次交易前

0.99 和 0.57 的水平,公司短期偿债指标有所优化,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零售业平均数 63.99% 1.06 0.69

吉峰农机备考 86.85% 1.01 0.59

备注:零售业平均数采用 2015 年 3 月 31 日数据,数据来源于 wind。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偿债指标与零售业平均水平相比,资产负债率仍

高于行业平均值但差距有所缩小,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零售业平均水平基本相

当,总体上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的提升,增强了公司的

1-1-315

财务安全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构成及有关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增长情况

项目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增长金额 增长率

2015年1-4月

营业收入(万元) 63,469.95 67,991.20 4,521.24 7.12%

营业成本(万元) 52,982.08 55,568.55 2,586.47 4.88%

营业利润(万元) 163.84 1,532.05 1,368.21 835.10%

利润总额(万元) 181.10 1,522.61 1,341.50 740.73%

净利润(万元) -168.52 828.35 996.87 59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5.97 553.73 839.70 293.63%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07.99 404.80 712.79 231.43%

的净利润(万元)

2014年

营业收入(万元) 389,748.64 401,201.24 11,452.60 2.94%

营业成本(万元) 348,883.52 354,286.85 5,403.33 1.55%

营业利润(万元) -39,755.54 -35,807.08 3,948.46 9.93%

利润总额(万元) -47,613.64 -43,668.14 3,945.49 8.29%

净利润(万元) -48,588.50 -45,660.69 2,927.81 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708.41 -35,829.36 2,879.05 7.44%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5,567.56 -42,686.62 2,880.94 6.32%

的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实现数据 备考数据 增长率

2015年1-4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01 0.01 2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销售毛利率 10.48% 18.27% 增长7.79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0.27% 1.22% 增长1.48个百分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3.81% 2.48% 增长6.29个百分点

1-1-316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10% 1.81% 增长5.91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4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8 -0.94 12.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销售毛利率 10.48% 11.69% 增长1.21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12.47% -11.38% 增长1.09个百分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41.12% -88.73% 增长52.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6.12% -105.72% 增长60.40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2014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由 389,748.64 万 元 增 至

401,201.24 万元,增长 11,452.60 万元,增幅 2.94%;公司 2015 年 1-4 月的营

业收入由 63,469.95 万元增至 67,991.20 万元,增长 4,521.24 万元,增幅 7.12%。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销售收入规模。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2014 年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由

-38,708.41 万元增至-35,829.36 万元,增长 2,879.05 万元,减亏幅度 7.44%;

公司 2015 年 1-4 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85.97 万元增至 553.73

万元,增长 839.70 万元,减亏幅度 293.63%,实现扭亏为盈。本次交易注入盈

利能力较强的标的资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增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

本每股收益、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各项盈利指标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盈利

水平和各项盈利指标较好,从而拉高公司整体盈利指标。

1-1-317

(三)本次交易完后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趋势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38,708.41 万元、-285.97 万元;吉林康达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927.81

万元、996.87 万元;宁夏吉峰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52.21

万元、-18.6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由-38,708.41 万元增至-35,829.36 万元,增长 2,879.05 万元,减亏幅度

7.44%;上市公司 2015 年 1-4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85.97 万元增

至 553.73 万元,增长 839.70 万元,减亏幅度 293.63%。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一

定程度的提升,2015 年 1-4 月已实现扭亏为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8 元/股、-0.01 元/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4 元/股、0.01

元/股,增幅分别为 12.96%、2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上

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王宇红承诺宁夏吉峰在 2015 年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60 万元,且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累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2,940 万元,如该利润承诺得以实现,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因此,本次交易通过注入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标的资产,有助

于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主要偿债指标以及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本节之“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

来盈利趋势及财务安全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分析”。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的提升,增强了公司的财务安

全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但仍高于行业平均值,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零售业平均水平基本相当,总体上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 2015 年 1-4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43.77 万元,本次交

1-1-318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未来将为公司继续带来较好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同时,公司

未来还可以通过增加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进一步筹措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可以利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备注

1 中国农业银行 19,400.00 -

2 光大银行 3,000.00 -

(可用额度 7,000.00 万元,

3 华夏银行 10,000.00

3,000.00 万元已报审批)

4 招商银行 12,000.00 -

5 民生银行 6,000.00 -

6 农商银行 11,200.00 -

7 平安银行 8,000.00 -

合计 69,600.00 -

因此,未来公司财务状况总体将保持健康水平,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

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从事农业机械行业的现状

公司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均属农业机械相关行业,业务领域分别为

农机流通领域和农机生产领域,均以向经销商或农户销售农机产品或提供服务为

盈利模式,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从事农业机械行业的现状。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快速

推进,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都将会持续受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驱动因素的分析

通过本次交易,首先,标的公司的优质资产及业务进入吉峰农机,吉峰农机

改变目前单纯的业务模式,向产业链上游扩张,可以提高吉峰农机资产质量,丰

富吉峰农机的业务结构,增强吉峰农机盈利能力;第二,本次交易可以充分发挥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以生产强销售、以销售促生产”,

吉峰农机与标的公司在产品销售、优势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客户维护等方面获

得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协同效应,有利于吉峰农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1-1-319

能力;第三,吉峰农机实施内部激励,激发下属子公司的内在竞争活力,内部管

理得到强化,有利于提升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第四,吉峰农机可以争取尽快实现

扭亏为盈,保护上市公司吉峰农机及股东权益。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优势

(1)收购吉林康达股权后,上市公司提升的经营优势

在国内市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环节的农业机械销售正在趋近饱和,高新

特色农机具业务未来有望得到突破取得长足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

吉林康达后将进入高新特色农机具生产领域,将不断增加高新特色农机具的研

发、生产,提升公司在高新特色农机具生产方面的经营优势。

具体来说,吉林康达多年来专注于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的研制、生

产及销售领域,其主营业务市场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

技术人员。本次交易将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扩大上市公司在高新特色农机具业

务的拓展空间,通过丰富上市公司优质产品资源来拓宽盈利渠道、提升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上市公司现有覆盖全国 24 个省(市、区)的直营及

加盟门店的实体销售渠道优势,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销售渠道+”网络销售优

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帮助吉林康达拓展业务区域和客户群体,增强品牌地

区影响力,提高吉林康达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降低销售运营成本,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

(2)收购宁夏吉峰股权后,上市公司提升的经营优势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提升宁夏吉峰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做大做强

宁夏吉峰的动力,在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下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以

宁夏吉峰建立示范效应,对上市公司旗下其他优秀控股公司的经营团队形成激励

作用,促使其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宽盈利渠道,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盈

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标准化管理及持续发展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因此,本次

收购将在管理控股子公司经营团队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优势。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提升前述经营优势后,有助于加速向“农机与三农综合

1-1-320

服务平台商”的战略转型,实现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团队没有农机生产业务的经营管理经

验,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规划部署

将面临一定的考验。同时,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是否能有效整合尚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

认的商誉为 10,460.19 万元,若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上

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造成一定的影

响。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

在公司向“农机与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商”的转型的总体发展战略下,公司拟

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

如下计划:

1、企业文化的整合

公司将加强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人员交流、学习,组织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

技术人员等到公司参观、学习、交流、培训,使标的公司尽快融入公司的企业文

化,同时公司也将保持和学习标的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和标的公司企

业文化的互相整合。

2、治理结构的整合

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吉峰农机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安排,吉峰农机的治理结构将

保持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在保持董事会人员整体稳定的原则下可

以进行改选,其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吉峰农机有权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及董

1-1-321

事长,力鼎银科有权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其余非独立董事由吉林康达少数股东

提名。公司将促使吉林康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吉林康达公司章程等规

定完善吉林康达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措施请见本报告书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3、管理制度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帮助标的公司构建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和市场发展要

求的内部管理体系,标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子

公司管理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公司不干预标的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相对独立性。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吉峰农机审议并披露的与标的公司日

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外,其他日常经

营事项由标的公司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实施。

4、业务经营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促进现有农机销售业务和农

机生产新业务的有效整合,实现“以生产强销售、以销售促生产”。公司与标的

公司将注重在产品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客户维护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效果,借助

双方的优势开发销售空白区域、强化现有销售区域、共享客户资源、提升客户综

合服务能力。

5、人员调整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前述对吉林康达董事会人员有安排以外,对宁夏吉峰董

事会人员没有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

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此外,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开展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

关键人员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需要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36 个月,并具有竞业

1-1-322

禁止及保密义务。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之“一、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一)关于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9、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以及“关于宁夏吉峰

41%股权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10、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二)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1、对新增控股子公司吉林康达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与管理融合,提升吉林康达的综合竞

争力,促使吉林康达成为公司切入上游轻型化制造领域的标杆企业,将吉林康达

打造成为公司在东北地区的轻型化制造基地,辐射整个东北地区。一方面,充分

利用上市公司的连锁销售网络优势,将吉林康达产品销售到全国,形成规模效应;

另一方面,结合市场需求变化特征与吉峰农机的品牌优势与平台优势,联合农机

科研机构,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适时对吉林康达进行技术改造与升级,开展其他

轻型特色农机具产品的组装制造,丰富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2、未来上市公司发展规划

(1)激活存量,深化实施连锁直营门店向区域旗舰店转型升级工作,关小

店、建大店,将原有基层直营店逐步转变为专业服务店,将区域大店逐步转变为

集产品展示、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用户培训、维修服务、金融服务、信息交流

等于一体的中心旗舰店,形成未来公司“互联网+”的物流节点。

(2)并购增量,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并结合公司行业研究能力,发掘优

质标的资产,利用产业并购基金或者上市公司直接并购等,多渠道整合优质资源,

为上市公司源源不断地增加利润增长点,最终使公司形成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全

产业链整合平台。

(3)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引入外部专业团队构建互联网平台,通过

以区域旗舰店为核心、直营服务店为切入点,推进培训、咨询、交易、服务等功

能模块的在线使用;同时,大力发展乡镇网络经销商和维修服务网点,为“互联

网+农机”打下基础。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1-1-323

影响的分析

(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前述分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

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实力有所增强,资产负债结高

于行业平均值但差距有所缩小,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均

有明显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能力增强。

(二)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上市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增加对标的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本

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

达将成为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公司未来的年

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及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由相关

责任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

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1-1-32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目标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吉林康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吉林康达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吉林康达最近两年及

一期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5CDA101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认为:“吉林康达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吉林康达 2015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83,791,354.57 61,294,588.39 83,384,316.33

非流动资产 13,519,555.85 13,643,173.84 12,774,708.82

资产总额 97,310,910.42 74,937,762.23 96,159,025.15

流动负债 12,672,081.16 1,302,067.32 42,224,787.95

非流动负债 2,056,007.74 2,068,238.36 1,644,930.21

负债总额 14,728,088.90 3,370,305.68 43,869,718.16

所有者权益 82,582,821.52 71,567,456.55 52,289,306.99

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营业收入 45,212,430.77 114,526,020.02 99,462,208.94

营业成本 25,864,702.11 54,033,261.13 45,158,730.28

营业利润 13,682,116.38 39,484,580.33 40,100,719.16

利润总额 13,415,034.17 39,454,940.96 37,966,898.57

净利润 9,968,681.89 29,278,149.56 28,434,958.66

现金流量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58,230.34 57,103,018.52 -4,996,317.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76,038.06 -8,651,699.80 -16,623,555.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85,175.00 21,425,48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334,268.40 -333,856.28 -194,383.59

(二)宁夏吉峰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宁夏吉峰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最近两年及

1-1-325

一期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5CDA101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认为:“宁夏同德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宁夏同德 2015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21,143,375.28 117,859,058.03 138,277,932.12

非流动资产 2,530,281.29 2,774,820.73 2,153,323.58

资产总额 223,673,656.57 120,633,878.76 140,431,255.70

流动负债 187,677,277.91 83,196,673.65 110,344,544.02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187,677,277.91 83,196,673.65 110,344,544.02

所有者权益 35,996,378.66 37,437,205.11 30,086,71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802,599.75 29,994,438.41 23,823,806.28

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营业收入 28,362,711.05 331,039,793.23 299,809,992.41

营业成本 22,313,326.76 285,510,316.14 265,157,054.39

营业利润 -697,297.91 14,367,101.86 9,075,822.30

利润总额 -697,390.76 14,283,475.57 9,076,289.64

净利润 -960,826.45 11,943,745.60 7,535,07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371.70 9,522,083.14 5,994,716.87

现金流量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201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724.71 8,096,936.20 12,388,77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1,019.57 -763,390.00 -777,48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271.45 -9,851,829.16 -4,609,794.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4,566.31 -2,518,282.96 7,001,496.69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吉峰农机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 2015CDA10112 号审阅报告。

吉峰农机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1-1-326

(一)简要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2015.4.30 2014.12.31

流动资产 281,228.86 211,893.44

非流动资产 39,436.20 40,226.48

资产总额 320,665.06 252,119.91

流动负债 277,376.49 209,881.76

非流动负债 1,118.40 1,116.24

负债总额 278,494.89 210,997.99

所有者权益 42,170.17 41,12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2,680.68 22,035.79

(二)简要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利润表 2015年1-4月 2014年

营业收入 67,991.20 401,201.24

营业成本 55,568.55 354,286.85

营业利润 1,532.05 -35,807.08

利润总额 1,522.61 -43,668.14

净利润 828.35 -45,660.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73 -35,829.36

1-1-327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吉峰农机主要经营业务为农业机械、载货汽车、工程机械产品

等现代农业装备的销售与服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王新明、王红艳夫妇,王新明、王红艳夫妇没有从事、拥有或控制

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相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吉林康达 85%的股权和宁夏吉峰 41%的股权,交易对

方为力鼎银科、王宇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银科、王宇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吉峰农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

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安排”

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吉峰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王红艳已

做出书面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存在与股份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保证在公司成功上市后避免对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

期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王红艳将持续履行该

承诺。

1-1-328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吉林康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吉林康达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期初至2015年4月16日,持有吉林康达65%股权,为吉林康

高保安

达该时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晓敏 报告期期初至2015年4月16日,持有吉林康达20%股权。

杨铁成 持有吉林康达15%股权

高小博 高保安之女

2015年4月16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吉林康达85%股权,为吉

力鼎银科

林康达控股股东

伍朝阳 力鼎银科的委派代表,为吉林康达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交易

①出售资产

2015 年 3 月,吉林康达将 1 辆奔驰汽车和 1 辆雷克萨斯汽车转让给高保安。

该 2 辆汽车账面净值为 104,279.90 元,转让价格为 106,304.75 元,吉林康达已

于当月收到款项。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系参照账面净值定

价。

②关联方资金拆借

A、拆入

单位:元

关联方 是否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名称 计息

高保安 20,744,755.33 2013 年以前 2013 年 20,744,755.33 计息

2013 年 7,355,244.67 计息

高保安 37,155,244.67 2013 年

2014 年 29,800,000.00 计息

王晓敏 2,000,000.00 2013 年以前

2014 年 7 月前 4,000,000.00 计息

王晓敏 2,000,000.00 2013 年 1 月

杨铁成 1,000,000.00 2013 年以前 2014 年 12 月 2,500,000.00 计息

1-1-329

关联方 是否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名称 计息

杨铁成 1,500,000.00 2013 年 12 月以前 前

高小博 8,000,000.00 2013 年 2013 年 8,000,000.00 计息

B、拆出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是否计息

名称

高保安 1,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1,000,000.00 不计利息

高保安 8,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4 月 8,000,000.00 不计利息

杨铁成 5,000,000.00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7 月 5,000,000.00 不计利息

杨铁成 1,500,000.00 2014 年 10 月 2015 年 1 月 1,500,000.00 不计利息

高小博 11,574,961.79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4 月 3,661,938.37 不计利息

高小博 26,518,218.29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4 月 34,431,241.71 不计利息

2、吉林康达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高保安 - 8,000,000.00 -

杨铁成 - 1,500,000.00 -

高小博 - 7,913,023.42 11,574,961.79

合计 - 17,413,023.42 11,574,961.79

其他应付款

高保安 - - 29,800,000.00

王晓敏 - - 4,000,000.00

杨铁成 - - 2,500,000.00

合计 - - 36,300,000.00

(二)宁夏吉峰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宁夏吉峰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王新明、王红艳 宁夏吉峰的实际控制人

1-1-330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吉峰农机 宁夏吉峰的控股股东,持有宁夏吉峰51%股权

王宇红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宁夏吉峰41%股权

宁夏吉康 宁夏吉峰全资子公司

宁夏吉峰同泰 宁夏吉峰控股子公司

吉峰金辉 宁夏吉峰控股子公司

吉峰万盛达 宁夏吉峰控股子公司

榆林同德 宁夏吉峰控股子公司

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 王宇红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王新明实际控制的企业

(2)关联交易

①购买资产

2014 年 2 月,宁夏吉峰与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

同》(合同编号:13089,13088),购买固原市银平公路农资城 15 号商业楼营业

房,交易价格为 62.20 万元,2014 年 2 月已付清交易款。2014 年 5 月 8 日,宁

夏吉峰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编号为:固房权证市字第 0048050 号、固房权证市

字第 0047955 号。

②关联方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总体情况如下:

租赁资 确认的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产种类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王宇红 宁夏吉峰 营业房 14,600.00 44,000.00 44,000.00

宁夏金凯信置业有

宁夏吉峰 营业房 24,000.00 74,000.00 31,000.00

限公司

宁夏昊昇三农市场

宁夏吉峰 商铺 免租金 免租金 免租金

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昊昇三农市场

宁夏吉峰同泰 商铺 免租金 - -

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向王宇红租赁其持有的银川市兴庆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

场 16 号楼 14 号、15 号营业房用于公司经营,面积分别为 65.95 ㎡、65.95 ㎡,

年租金分别为 22,000 元、22,000 元,系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合同一年

一签。

1-1-331

报告期内,宁夏吉峰向宁夏金凯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其银川市兴庆区金三角

现代物流市场 783.68 ㎡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系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租期为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 日,租金合计 56,425 元。

宁夏吉峰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与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宁夏

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其宁夏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

B2-01 号、B2-02 号商铺,面积分别为 512.73 ㎡、343.73 ㎡,租赁期限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其中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为免租期。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及其子公司未实际使用该商铺。2015 年 6 月 15 日,双

方签订《终止协议书》,一致同意终止该租赁事项。

宁夏吉峰同泰 2015 年 3 月 10 日与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租赁其宁夏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一期西大门北侧 A1-三楼北区,

面积为 106 ㎡,租赁期限为两年,免租金。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宁夏吉峰同

泰未实际使用该区域。2015 年 6 月 15 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书》,一致同意

终止该租赁事项。

③接受关联方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吉峰农机 宁夏吉峰 1,300.00 2014.5.30 2015.5.29 否

吉峰万盛达、王

宁夏吉峰 1,300.00 2014.5.30 2015.5.29 否

耀忠、王宇红

④关联方资金拆借

A、拆入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是否计息

名称

王宇红 5,710,000.00 2013.1.1 2013.12.31 5,710,000.00 不计利息

王宇红 11,480,000.00 2014.1.1 2014.12.31 11,480,000.00 不计利息

王宇红 600,000.00 2015.1.1 2015.2.28 600,000.00 不计利息

1-1-332

B、拆出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期间 归还金额 是否计息

名称

吉峰农机 3,000,000.00 2015.1.1 - - 不计利息

2、宁夏吉峰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0 - -

吉峰农机

7,758,877.02 3,663,077.26 -

王宇红 15,000.00 - -

宁夏金凯信置

- - 343,453.00

业有限公司

合计 10,773,877.02 3,663,077.26 343,453.00

其他应付款

吉峰农机 187,923.41 156,155.59 8,487,615.51

合计 - - 8,487,615.51

应付股利

吉峰农机 1,709,240.02 1,709,240.02 2,142,229.88

王宇红 - - 1,377,747.84

1,709,240.02 1,709,240.02 3,519,977.72

备注: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王宇红 15,000.00 元其他应收款为销售备用金。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吉峰农机、吉

峰农机控股股东、吉峰农机目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直接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1-33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合并报表范围看,下同)不会新增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因新增关联方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新增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原关联方,吉林康达

与上市公司及其原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夏吉峰新增

关联方为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与吉林康达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宁夏吉峰减少关

联方王宇红,宁夏吉峰在本次交易前与王宇红之间的关联交易(租赁房屋)将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消除。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目标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减少与吉峰农机(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减少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

重要承诺及安排”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吉峰农机关于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峰农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吉峰农机《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开

展,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中小股

东的利益。

1-1-334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

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

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

本次交易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存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如果需重新进行,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公司需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就该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三)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

标的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账面值 增值率

吉林康达85%股权 7,019.54 14,960.00 7,940.46 113.12%

宁夏吉峰41%股权 1,095.41 3,977.00 2,881.59 263.06%

合计 8,114.95 18,937.00 10,822.05 133.36%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分别

属于农机行业和农机流通行业,均是国家政策支持和扶持的行业,且标的资产在

行业内的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未来将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增长预

期。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1-1-335

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因为宏观经济的波动、

国家法规及农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水平,从而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

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

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历史交易价格或估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风

2015 年 4 月,力鼎银科收购高保安、王晓敏分别持有的吉林康达 65%、20%

股权,收购价款合计 7,480.00 万元,即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40 元。本次交易

吉峰农机收购力鼎银科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的收购价款为 14,875.00 万元,

即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8.75 元,相比前述力鼎银科收购股权时价格增长了

98.86%。两次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一)两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不同

力鼎银科收购高保安、王晓敏分别持有的吉林康达 65%、20%股权,收购价

款合计 7,48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吉峰农机由于业绩下滑、负债

率较高等原因,现金流相对紧张,债权融资难度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所需现金流,只能以股权支付方式收购吉林康达 85%股权。按照相关规定,

高保安、王晓敏在取得股权后存在锁定期,锁定期内或解除锁定后,股权的流动

性都不及现金,不能满足高保安、王晓敏需求。因此,两次交易支付方式不同,

造成两次交易的价格存在差异。

(二)两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面临的风险水平不同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为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股权出让方高保安、王

晓敏一次性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支付的是吉峰农机的股份,股权出让方力鼎银科

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吉林康

达 85%股权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本数),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

1-1-336

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至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用于认购股份的吉林康达 85%股权

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取得本次交易吉峰农机发行的股份自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股份限售期间,力鼎银科需

要承担来自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农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以

及吉峰农机内部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未来出售股份的最

终交易价格面临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力鼎

银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审批风险。

(三)两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存在较大差异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是为了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股权出让方高保安、王晓敏均已知悉并理解吉林康达未来参与上市公

司资产重组的价值与进度。力鼎银科与高保安、王晓敏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吉峰农机与吉林康达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争取尽快

实现扭亏为盈。吉峰农机综合考虑了吉林康达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等因素,与股权出让方力鼎银科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两次交易的作价参考依据存在差异

力鼎银科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价格参照吉林康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确定,本次交易吉峰农机收购吉林康达股权的价格参照

吉林康达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吉林康达 85%股权的评估值

较其已审计的账面价值的增值率为 113.12%。因此,两次交易的作价参考依据不

同,导致最终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四、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补偿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标的公司宁夏吉峰的股东王宇红签署了《利润承诺补偿

协议》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王宇红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宁夏

1-1-337

吉峰实现的利润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须以股份或现金的形式承担业绩补

偿责任(具体补偿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补偿责任以吉

峰农机向王宇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

红)。

公司与吉林康达的股东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根据《重组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

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

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虽然公司与吉林康

达的股东未约定利润补偿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如果吉林康达净利润

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异较大,甚至出现亏损时,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吉林康达 85%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

易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 10,460.19 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

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吉林康达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销售毛利率下降,

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

入公司利润表,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

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吉峰仍为吉峰农

机的控股子公司。为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

司和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仍需在客户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

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并

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等,尚具有不确定性。

1-1-338

为此,吉峰农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

部署,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康达、宁夏吉峰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

由于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

可能会对吉林康达、宁夏吉峰乃至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七、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从 2004 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起,我国持续利用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采取补贴政策,以有效促进农业机械

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该补贴

政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对农

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如果国家取消目前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行业

的发展,此外,还存在因国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导致吉林康达的产品不能享

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可能性,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变动,将对吉林康达的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

业机械市场将保持繁荣和持续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但行业的景气也会吸引新的企业关注并进入农机行业,加剧行业内的市场竞争,

使得标的公司吉林康达和宁夏吉峰均面临更大的市场挑战。未来若吉林康达不能

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宁夏吉峰的经营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将导致标的公司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吉林康达的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作为农业机械细分行

业的产品,其价格变化也具有农业机械产品的一般特点,在新产品刚产出时价格

1-1-339

较高,当销售量逐渐增加后,由于市场竞争者的增多及规模化生产的出现,产品

的价格会比刚投放市场时有所下降。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吉林康达将根据市场

情况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在不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售价的基础上,主要

以自身产品性能、质量、品牌赢得销售份额。因此,吉林康达的产品存在产品销

售价格下降的风险,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幅度,吉林康达的毛利率

将下降,进而影响吉林康达的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4.60%、52.82%、42.79%,维持在较高水平。吉林康达综合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

因系公司产品为特色农机具,通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实践予以不断修正和提升,产

品适应性强,市场认可度高,但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吉林康达面临的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吉林康达的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外协零部件采购所导致的风险

标的公司吉林康达主要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为降低固定资

产投入、有效控制材料成本、发挥专业化生产优势,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需的零部

件主要为直接采购零部件、自主加工零部件和外协零部件,吉林康达除自主加工

核心零部件及部分重要零部件以外,其他零部件则采用直接对外采购标准件和外

协加工非标准零部件的方式解决。

吉林康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外协生产管理体系和外协零部件质量控制体系,

在确定外协厂商方面有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后续监督检查机制,并对外协产品执行

严格的质量检测,可以有效保障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如果外协厂家(特别是海外

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者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价格发

生较大变动,可能将对公司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风险

1、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风险

吉林康达在其位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自有土地上出资建造了共计约

3,725 ㎡的办公楼及厂房,用于吉林康达办公及生产使用。该办公楼及厂房系吉

1-1-340

林康达主要经营场所,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该房产目前处于正常

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康达未收到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处

罚通知,未对吉林康达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

府出具书面说明,表示吉林康达预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四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证明,表示该局正依据四平市服务经济发展的要

求,提供主动服务,协助吉林康达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

后,该局将依法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截至目前该局未对吉林康达进行过相关行政

处罚。吉林康达正在积极办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书,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风险

标的公司宁夏吉峰因主营业务为农机销售(不进行生产),因此目前大部分

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如果出现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租,或出租方违约收回

租赁场地,同时宁夏吉峰不能及时新签其他租赁用地的情形,将在短期内对宁夏

吉峰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八、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吉峰农机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413.35 万元、-38,708.41 万元及-285.97 万元,虽然 2015 年 1-4 月盈利能

力已相对有所提升,但如果 2015 年不能成功实现盈利,根据《上市规则》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以较为明显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1-4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达到 553.73 万元,将实现扭亏为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完成及何

时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

九、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偿债指标如下:

1-1-341

实现数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99 0.98 1.14

速动比率 0.57 0.65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8.64% 82.63%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且持续增长,公司流动

比率总体水平不高且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由于存货余额较大也导致速动比率水

平相对较低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公司长、短期偿债存在一定风险,持续经营面

临一定压力。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

期的偿债指标如下:

备考数据 2015.4.30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1 1.01

速动比率 0.59 0.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86.85% 83.6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虽然将有

所改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各个指标相对合理,但上市公司长、短期偿债仍

然存在着一定风险。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完成及何时完成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

十、重组完成后全额承继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将全额承继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上市公司

主体将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进行再融资。

吉峰农机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20,013.39 万

元(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将为负,由于

存在上述未弥补亏损,上市公司暂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进行再融资。

1-1-34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在力求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

上,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及回报的兑现。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项目收益情况、现金流状况及外部融

资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和利润分配原则。

十一、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互依存。股票价格一方面受企业经营情况

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其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1-1-343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

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吉峰农机备考合并

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吉峰农机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负债结构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万元) 303,078.51 320,665.06

负债总额(万元) 276,241.28 278,494.89

资产负债率(合并) 91.15% 86.8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交易前的 91.15%下降到 86.85%,

下降 4.30 个百分点。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负债结构得到

进一步优化。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均高于行业平均值,但通过本次交易

将缩小差距,使得公司的负债结构趋于合理。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峰农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如下:

1-1-344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所持吉峰长城

32%的股权转让给成都锐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 11%的股权转让给刘刚,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 8%的股权。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2014 年 9 月 15 日,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完成本

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成都吉康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本别将所持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80%、14%的股权

转让给刘帮毅,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的股权。2015 年 1 月 21 日,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

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依据《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要资产交易。

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

市规则》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

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1-1-345

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在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新明、王红艳。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本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1-1-346

露信息外,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行。

五、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执行《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股东给予回报。公司现行《公司

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1、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公

1-1-347

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还应当并综

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股票股利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议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1-1-348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的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可后,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

2、公司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

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

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

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说明

1-1-349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 月 23 日)收盘价格为 10.29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4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价格为 10.01 元/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2.80%。同期,深证成份指数(代

码:399001)的累计涨幅为 11.11%,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的累计涨幅

为 11.68%,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批零指数

(代码:399236)的累计涨幅为 6.54%。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绝对涨幅,以及分别剔除深证成份指

数、创业板指数及同行业板块指数后的相对涨幅(分别为-8.31%、-8.88%、

-3.74%),均未超过 2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无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

七、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二级市场

核查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4年12月修订)》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

2015年1月26日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本次自查期间

为公司停牌日(2015年1月26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本次自查

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核查范围内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

1-1-350

下:

(一)吉峰农机、吉峰农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

查期间交易及持有吉峰农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吉峰农机董事长王新明持有吉峰农机股份

49,932,824 股,其配偶王红艳持有吉峰农机股份 32,838,000 股,其兄弟姐妹王

海名、王晓英分别持有吉峰农机股份 6,042,200 股、5,000 股;吉峰农机副总经

理李亚峰持有吉峰农机股份 10,000 股;吉峰农机总经理助理赵泽良持有吉峰农

机股份 6,600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吉峰农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当事人出具的《关于

买卖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自查期间有买卖吉峰

农机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王海名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卖出吉峰农机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9 月 10 日 卖出 300,000.00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卖出 25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海名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6,042,200 股。

王海名系王新明之兄弟,王新明系吉峰农机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

王海名知悉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

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

断的交易行为。

王新明从未向任何人透露、传达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王海名买卖

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其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

1-1-351

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断的交易行为。

2、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徐昆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

间(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7 月 31 日 买入 500.00

2014 年 8 月 4 日 卖出 5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昆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0 股。

徐昆知悉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从

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

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自

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断

的交易行为。

3、总经理助理赵泽良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卖出吉峰农机股票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8 月 18 日 卖出 296,600.00

2014 年 8 月 20 日 卖出 200,000.00

2014 年 8 月 21 日 卖出 30,000.00

2014 年 8 月 22 日 卖出 550,000.00

2014 年 8 月 25 日 卖出 50,000.00

2014 年 9 月 23 日 卖出 17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泽良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6,600 股。

赵泽良知悉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

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卖出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

断的交易行为。

1-1-352

除上述情况外,吉峰农机、吉峰农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核查期间无交易及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核查期间交易及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交易对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核查期间无交易

及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行为。

(三)交易标的及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核查期间交易及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交易标的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当事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吉峰

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买卖吉

峰农机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吉峰董事陈新碧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12 月 29 日 买入 20,000.00

2015 年 1 月 23 日 卖出 10,000.00

2015 年 5 月 7 日 卖出 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新碧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0 股。

陈新碧知悉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

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

断的交易行为。

1-1-353

2、宁夏吉峰董事马先军及其配偶苟科娇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

票交易自查期间(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买卖吉峰

农机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马先军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卖出 18,500.00

2015 年 6 月 1 日 买入 20,000.00

2015 年 6 月 17 日 卖出 2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先军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20,000 股。

(2)苟科娇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11 月 18 日 买入 3,000.00

2014 年 12 月 2 日 卖出 3,000.00

2014 年 12 月 4 日 买入 2,000.00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卖出 2,000.00

2015 年 5 月 13 日 买入 5,000.00

2015 年 5 月 19 日 卖出 5,000.00

2015 年 5 月 25 日 买入 1,600.00

2015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1,600.00

2015 年 6 月 1 日 买入 6,200.00

2015 年 6 月 9 日 卖出 1,200.00

2015 年 6 月 11 日 卖出 5,000.00

2015 年 6 月 23 日 买入 3,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苟科娇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3,000.00 股。

苟科娇、马先军知悉吉峰农机本次交易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

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

断的交易行为。

1-1-354

3、宁夏吉峰监事李俊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存在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14 年 12 月 09 日 买入 400.00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卖出 400.00

2014 年 12 月 19 日 买入 200.00

2014 年 12 月 22 日 买入 400.00

2014 年 12 月 23 日 买入 200.0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买入 300.00

2015 年 1 月 5 日 买入 100.00

2015 年 1 月 13 日 卖出 400.00

2015 年 1 月 19 日 卖出 100.00

2015 年 5 月 7 日 卖出 7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俊持有吉峰农机股票 0 股。

李俊知悉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其从

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

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自

身的判断所进行的,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断

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宁夏吉峰、宁夏吉峰知情

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吉峰农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

露之前一日止,不存在持有和买卖吉峰农机流通股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泄露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吉峰农机股票或操纵吉峰农机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交易及

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的说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喜汇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

1-1-355

券账户号码:0899068792)、珠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号码:

0899055233)、自营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029440)及自营账户(证券账户

号码:0899052896)在自查期间(2014 年 7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存在买入和卖出吉峰农机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双喜汇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068792)买卖情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均价(元) 交易股数(股)

20141127 买入 9.14 20,000.00

20141128 买入 8.70 5,000.00

20141128 买入 8.88 10,000.00

20141128 买入 8.82 10,000.00

20141201 买入 8.62 10,000.00

20141202 买入 8.62 10,000.00

20141203 买入 8.87 15,000.00

20141208 买入 9.20 2,000.00

20141209 买入 9.28 20,000.00

20141216 买入 10.10 10,000.00

20141230 卖出 9.49 27,000.00

20150106 卖出 9.18 30,000.00

20150507 卖出 13.21 55,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证券双喜汇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持

有吉峰农机股票数为 0 股。

2、珠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055233)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均价(元) 交易股数(股)

20141127 买入 9.2043 300,000.00

20141201 买入 8.8232 500,000.00

20141205 买入 9.0460 135,500.00

20141205 买入 9.2895 364,500.00

20141205 买入 9.2843 500,000.00

20141212 卖出 10.5413 800,000.00

20141212 卖出 10.6040 557,000.00

20141215 卖出 10.6148 248,000.00

20141216 卖出 10.4014 25,500.00

20141218 卖出 10.4736 169,500.00

1-1-3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证券珠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吉

峰农机股票数为 0 股。

3、自营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029440)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均价(元) 交易股数(股)

20141125 买入 8.74 499,987.00

20141127 卖出 9.45 100,000.00

20141128 买入 9.00 100,000.00

20141201 买入 8.60 40,000.00

20141201 卖出 8.90 20,000.00

20141202 买入 8.55 10,000.00

20141202 卖出 8.70 120,000.00

20141203 卖出 8.75 409,987.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证券自营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029440)持

有吉峰农机股票数为 0 股。

西南证券上述三个证券账户对吉峰农机股票进行买卖的行为是投资经理根

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信息、根据自身判断进行的,投资经理从未知悉或者探知

任何有关吉峰农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

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

的内幕信息而对公司股票作出判断的交易行为。

4、自营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052896)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均价(元) 交易股数(股)

20140728 卖出 6.33 23,2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证券自营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052896)持

有吉峰农机股票数为 65 股。

上述交易为投资经理根据自身的量化投资策略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做出

的量化选股行为,其在交易方式上为一揽子股票品种组合,不存在就该只股票单

独操作,不属于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本次核查期间无交易及持有吉峰农机流通股的行为。

1-1-357

八、吉峰农机及宁夏吉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以及未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一)吉峰农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说明》,赵泽良系公司总经

理助理、徐昆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王海名系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王新

明的弟弟,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行为。在 2015 年 1 月

26 日停牌前,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未将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告知徐昆、

赵泽良和王海名,亦未向包括徐昆、赵泽良和王海名在内任何人提出买卖公司股

份的建议,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宁夏吉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根据宁夏吉峰出具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说明》,马先军系宁夏

吉峰董事、苟科娇系马先军配偶、陈新碧系宁夏吉峰董事、李俊系宁夏吉峰监事,

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行为。在吉峰农机 2015 年 1 月 26

日停牌前,宁夏吉峰及王宇红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未将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告

知马先军、苟科娇、陈新碧和李俊,亦未向包括马先军、苟科娇、陈新碧和李俊

在内任何人提出买卖吉峰农机股票的建议,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一)吉峰农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机构;

(二)吉峰农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机构;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1-1-358

(五)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之情形。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

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均可通过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投票方

式公司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形式予以公告。

此外,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会单独统计并披露

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收购标的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收购标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充

分保护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1-1-359

本次收购标的作价是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值公允、合理。根据《重组办法》,公司董事

会已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四)业绩补偿安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王宇红签订了《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宇红针对宁夏吉峰作出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若宁夏吉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相关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王宇红进行补偿。

该等业绩补偿安排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8

元/股、-0.01 元/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峰

农机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

报告的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4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4 元/股、0.01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上升。

因此,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股份锁定进行了约定。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

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八)股份锁定承诺及安

排”。

(七)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归属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归属进行了安排,内容如下: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期间。

1-1-360

过渡期间,交易对方确保自身及目标公司不从事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外的其他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对目标公司其他资产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导致或促

使目标公司被设置任何新的义务及负担、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

其他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变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分配任何红利、制定或实施

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等。

在过渡期内,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

及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依照本次

交易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亏损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并经上市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由交易

对方依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 15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八)其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

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及全过程进行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力鼎银科购买其持有的吉林康达 85%股权。力鼎银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备

案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银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如

下:

基金名称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1-361

基金编码 S21572

币种 人民币现钞

成立时间 2014年7月25日

备案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

主要投资领域 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承诺不以任何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1-1-362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成都力鼎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

公司 85%股权、拟向王宇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法持有的宁夏吉峰同德

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1%的股权,该等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

方案切实可行,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成都力鼎及王宇红在本次

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成都

力鼎及王宇红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达 5%以上,并且

与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交易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期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

报告书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

风险。

1-1-363

5、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

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其与公司及公司本次

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没

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

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使用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过的管理和准则,

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评估机构在评估

方法选取上,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

当、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

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本

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法律顾问意见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

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

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在取得吉峰农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1-364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西南证券作为吉峰农机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认

真核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一)吉峰农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

法进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吉峰农机财务状况、增强吉峰农机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吉峰农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365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德商国际 A 座裙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8-81810035、028-81810036

传真:028-81810038

联系人:周展、曹媛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一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2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联系人:刘荣、刘浒

三、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电话:028-62991888

传真:028-62922666

1-1-366

联系人:刘拉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法定代表人:季珉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联系人:宋恩杰、胡家昊

1-1-367

第十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标的资产声明

二、交易对方声明

三、法律顾问声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五、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六、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1-1-368

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证《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李鹏

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69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证《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宇红

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0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声明

本合伙企业保证《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合伙企业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合伙企业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

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

伍朝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1

王宇红声明

本人保证《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人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

王宇红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2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报告书及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

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刘 荣

经办律师:

刘 浒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3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及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

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所引述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强

经办资产评估师:

管伯渊

经办资产评估师:

宋恩杰

经办资产评估师:

张全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4

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报告书及摘要援引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所引述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5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

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周 展 曹 媛

项目协办人:

梁 巧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吉峰农机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吉峰农机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三)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吉林康达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五)宁夏吉峰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六)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七)吉峰农机与力鼎银科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八)吉峰农机与力鼎银科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九)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十)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十一)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十二)吉峰农机与王宇红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十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康达最近两年

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十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吉峰最近两年

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十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峰农机最近一年

及一期备考审阅报告;

(十六)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康达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吉峰的资产评估报告;

1-1-377

(十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九)西南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

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电话:028-67518546

传真:028-67518546

联系人:杨元兴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德商国际 A 座裙楼六

电话:028-81810035、028-81810036

传真:028-81810038

联系人:周展、曹媛

(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指定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1-1-378

(本页无正文,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

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新明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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