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百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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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8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能源”或“转让方”)拟将其拥有的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兴力讯”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兴清乐”或“受让方),转让价款为 3520.6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嘉兴力讯系一家在浙江省嘉兴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能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现中天能源拟将其拥

有的嘉兴力讯 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兴清乐,转让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嘉兴

力讯的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合计为 3520.6 万元。

(二)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

(一)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

1、名称: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嘉兴市同乐路 7 号 1 幢 2 层

4、注册资本: 300万

5、法定代表人:周文芽

6、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内燃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储运罐的销售

7、主要股东:周文芽、汤达伟

8、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94,552.60

元,资产净额2,229,894.08元,营业收入65,811.97元,净利润-341,492.62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名称: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嘉兴市同乐路 7 号 1 幢 2 号

4、法定代表人:黄博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汽车

电器开关、汽车双燃料转换器的制造、加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加气站基础

设施的设计;从事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中天能源,持有嘉兴力讯100%的股份。

8、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9、交易标的(即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

资产总额 68,255,472.05 65,757,690.41

负债总额 33,049,507.95 26,250,510.57

资产净额 35,205,964.1 39,507,179.84

营业收入 2,794,404.61 60,294,277.2

净利润 8,805,498.17 1,609,44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

8,805,498.17 1,609,447.69

益后的净利润

目标公司 2014 年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 收购标的

受让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

益。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依据,目标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人民币 35,205,964.1 元。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3520.6 万元

(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万零陆仟元整)。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

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

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

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三)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1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此

款 3 个日内,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办理

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与受让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2、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 2020.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零陆仟元整)至转让

方指定账户。

(四) 违约责任

1、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或转让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受让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

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转让方收取违约金。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或受让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

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差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主要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为了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天能源将其拥有的嘉兴力讯 100%的股权出让。本次交易按照净资产

转让,因此该项交易不产生损益,对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于公司

未来产业的战略整合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该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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