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5-08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958 万元
一、诉讼判决的基本情况
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清
偿债务一案。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1-024 号公告、2012-009 号公告、
2015-025 号公告、2015-040 号公告、2015-055 号公告和 2015-078
号公告。
二、诉讼结案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
莲执字第 15 号《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与被执行人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
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 49191514.66 元;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
加倍债务利息 17924008.66 元;一、二审诉讼费 828525 元;执行费
134515.52 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共执行款 69578563.04 元(含罚
款 150 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 108 条第(1)项的规定,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结案。
三、本次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诉案提取利息 3551 万元,尚需提取的利息不超过 8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 15 号《山东省五莲
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