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38)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5-A3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春奇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股份 147,401,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84%。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47,352,5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49,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全体监事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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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董事、
监事津贴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7,38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38,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计发特别津贴的议案。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放特别津贴,特别津贴总额为 80 万元(税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分配方案、董事长实施。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7,38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38,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计发特别津贴的议案。
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发放特别津贴,特别津贴总额为 20 万元(税后),
授权监事会主席实施分配。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7,38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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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38,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郎一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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