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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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5-6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

(五)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胡弘

先生受托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0,507,28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2,003,58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503,69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11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2,859,88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1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356,19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503,69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11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

成以下决议:

1、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建议(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中高档数控机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

投资 15,000 万元,因项目实施主体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鸡机床”)的其他股东已签署协议同意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

2

公司只需向宝鸡机床增资 75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后续建设。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大会决定,将该项目

募集资金尚余的 7,5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合计的利息收入

1

175.74 万元 ,共计 7,675.74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0,507,2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85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立新、赵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袁立新

律师、赵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1

利息收入为截至 2015 年 9 月底金额,最终利息金额以实施之日银行账户情况为准。

3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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