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副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李勤先生、杨智元先生及许浩荣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上述人员具
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林志扬 黄健雄 潘越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