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8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目前生产规模扩张迅速,实际经营中需
要更多的在商业银行开展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进
出口押汇、进口代付、借款等多种业务,需要尽快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鉴于此,公司本次将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担保金
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窦建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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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
助船、钢结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目前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其剩余 49%股权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相
关产权交割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产权交割手续办理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将不涉及公平、对等问题。
8、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下,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蓝岛海工资产总额 57,496.92 万元,负债总额
19,167.14 万元,净资产 38,329.78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4,357.92 万元,利
润总额 2,611.05 万元,净利润 1,966.10 万元。
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蓝岛海工资产总额 66,395.13
万元,负债总额 25,890.36 万元,净资产 40,504.77 万元,2015 年前三季度营业
收入 12,840.80 万元,利润总额 2,899.98 万元,净利润 2,174.99 万元。(未经审
计)
目前蓝岛海工各项业务正在迅速扩张,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担保
总额度(专指本次担保所涉金额,不含董事会另行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为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从总额度中
扣除相应的额度,担保到期后额度即行恢复。
在上述担保期限的任意时段中以及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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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蓝岛海工申请,公司将为蓝岛海工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
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
用证、保函、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借款等)的事项
提供担保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与蓝岛海工当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届时签署相关具体
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
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的总
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延期涉及的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审议程序
1、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蓝岛海
工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2、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
项的全部内容。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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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上述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充
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资工具,为其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业务的健康快速
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
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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