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上述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
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资工具,为其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业务
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陈乃蔚、吕洪仁、吴运东、章晓洪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