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1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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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3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

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关于要求召

开临时董事会讨论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的函》。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公司章程(2015 年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关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9)。为了使投资者便于理解,现就本次会议决议补充公

告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有关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

的议案》,其议案名称的设定是基于除语法调整外,忠实于北京

泰跃提案的原标题的原则。且,鉴于,董事投票结果在投票表决

统计前并不确定,因此该标题并不预先设定“刘华应当回避”或

“刘华不应回避”的语境。而最终董事会决议意思表示以决议中

最末段落的结论性意见明确表述。

董事会的结论意见为:

1.刘华在公司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同意接受公司第

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公司董事

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的议案》行使表

决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2.刘华应依法履行董事长的职责,主持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包括本次临时董事会和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就该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主持,刘华没有法定回避

事由。

本次会议审议的结果为刘华无需回避(同意 6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缺席 1 人)。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名称修订为《关于刘华就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

无需回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此表示歉意,并保证在日后信

息披露的文字处理工作环节中更为审慎。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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