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3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
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关于要求召
开临时董事会讨论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的函》。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公司章程(2015 年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关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9)。为了使投资者便于理解,现就本次会议决议补充公
告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有关刘华回避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
的议案》,其议案名称的设定是基于除语法调整外,忠实于北京
泰跃提案的原标题的原则。且,鉴于,董事投票结果在投票表决
统计前并不确定,因此该标题并不预先设定“刘华应当回避”或
“刘华不应回避”的语境。而最终董事会决议意思表示以决议中
最末段落的结论性意见明确表述。
董事会的结论意见为:
1.刘华在公司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同意接受公司第
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公司董事
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的议案》行使表
决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2.刘华应依法履行董事长的职责,主持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包括本次临时董事会和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就该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主持,刘华没有法定回避
事由。
本次会议审议的结果为刘华无需回避(同意 6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缺席 1 人)。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名称修订为《关于刘华就罢免其议案的相关事项
无需回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此表示歉意,并保证在日后信
息披露的文字处理工作环节中更为审慎。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