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安排。
2、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为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调整发行预案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