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 2015-104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共同
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名称及住所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投资方:黄河旋风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匠智能“)
投资金额:人民币 1470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索菲亚拥有家居制造行业领域的优势,明匠智能具备专业智能系统的良
好研发能力,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工业 4.0、中国制造 2025 和信息
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高标准要求,联合开发研制世界一流的高端化、自主化、
定制化的智能化工厂系统,为此,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
通过双方的通力合作,将公司打造成拥有当今世界一流工业化、信息化、网络化、
智能化、集成化等最前沿的工业 4.0 应用技术和大家居(泛指家庭装修、家居摆
放、家居用品、电器厨具配置等一系列和居室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居、
装饰建材、装饰装修、橱柜、卫浴、地板、门窗、饰品、厨具、照明、家居纺织
用品等)行业高端智能制造技术的龙头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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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明匠智能与索
菲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
(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江淦钧
4、注册资本:44097.800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床上用品制造;其他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饰品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家具安装;家具
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其他家具制造;毛巾类制品制造;
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2、住所:具体地址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待定)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大家居(泛指家庭装修、家具摆放、家居用品、电器厨具配
置等一系列和居室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饰建材、装饰装修、橱柜、
卫浴、地板、门窗、饰品、厨具、照明、家居纺织用品等)行业的生产与仓储物
流智能化、信息化自动生产线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安装,
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进出口、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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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明匠智能自有资金,其中索菲亚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530 万元,明匠智能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470 万元,双方
均在合资公司验资账户开立后 15 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付。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明匠智能与索菲亚签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
公司订立之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匠智能与索菲亚在广州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的名称及住所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暂定为:大家居(泛指家庭装修、家具摆放、家居用品、电
器厨具配置等一系列和居室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饰建材、装饰
装修、橱柜、卫浴、地板、门窗、饰品、厨具、照明、家居纺织用品等)行业的
生产与仓储物流智能化、信息化自动生产线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生产、安装,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进出口、销售。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双方认缴的出资额、认缴比例与出资方式: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明匠智能 人民币 1,470 万元 49% 货币
索菲亚 人民币 1,530 万元 51% 货币
合计 人民币 3000 万元 100% --
(三)合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索菲亚与明匠智能应当按如下出资
期限和额度缴纳各自出资:
索菲亚:在合资公司验资账户开立后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付所认缴的
1,530万元;
明匠智能:在合资公司验资账户开立后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付所认缴的
1,470万元。
(四)合资公司的机构、职权及议事规则等,由双方签订章程确定,章程
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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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成立和生效
双方确认,合资合同需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具有法律效
力。本协议及其附件为双方就本项事宜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和理解,并取代
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口头或书面所做出的协议、商谈、承诺或声明。
(六)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方面:
1、双方应确保明匠智能所提供的信息、数据、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本合同生效后,明匠智能同意合资公司无偿使用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
经取得的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2、合资公司在经营期间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文档、
论文、计算机软件和双方共同制定的技术标准等由合资公司拥有,任何一方未经
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就上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也不得未经对方或合资公司书面
同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成果。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明匠智能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中国制造 2025 和信息化、
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高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明匠智能的
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持明匠智能在智能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优势,从
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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