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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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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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敬致: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冯增书律师、郭荣律师出席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必要文件和资

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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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

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时在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汤彰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

议议程。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之间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

表股份数额 570,642,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8%。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303,

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76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

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21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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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58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未有

股东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计票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为计算依据。投票

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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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94,946,07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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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冯增书

律 师:

郭 荣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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