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对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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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七届三十次董事会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做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根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是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

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我们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化纤集团及其子公司福润德参与本次非公开增发,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各

方已经就认购事项签订了《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化纤集团、福润德参与本次非公开增发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李光民、徐铁君、年志远、严建华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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