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
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材料,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