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证券代码:002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鹰先生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7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亚琴女士(李海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74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河
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辉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而导致的。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辉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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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 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说明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 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情况......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与目的 ................................................................................... 5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和时间 ............................................................... 7
四、《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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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2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 1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3
六、分红政策的变化 ..................................................................................................... 13
七、其它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 .........................................................................................................................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
同、默契或安排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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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财务顾问声明 ......................................................................................................................... 21
律师声明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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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发行人、辉煌科技 指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告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指
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本次向李海鹰、袁亚琴非公开发行面值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 指 1.00元的不超过68,502,35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6号》 指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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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一) 李海鹰
姓名:李海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
联系方式:0371-67372599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74 号
简历:李海鹰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李海鹰除持有辉煌
科技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 袁亚琴
姓名:袁亚琴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01021942********
联系方式:0371-67372599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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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74 号
简历:袁亚琴女士,194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97 年起退休,最近 5 年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与李海鹰先生的关系:袁亚琴女士系李海鹰先生的母亲,且与李海鹰共同持
有辉煌科技股票,构成一致行动人。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袁亚琴除持有辉煌
科技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李海鹰先生持有辉煌科技 55,025,6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4.61%,袁亚琴女士持有辉煌科技 2,642,608 股人民币普
通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7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除辉煌科技以外的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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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机构 5%
以上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
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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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与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为了满足辉煌科技生产经营
资金需要,提升公司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结
合公司自身优势,大力拓展公司交通 WiFi 业务产业布局、打造交通 WiFi 产业生
态圈,推动辉煌科技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辉煌
科技权益的可能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其已拥
有的辉煌科技权益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准则 15 号》、《准
则 16 号》、《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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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李海鹰先生持有辉煌科技
55,025,600 股,持股比例为 14.61%,李海鹰先生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海鹰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袁亚琴女士持有辉煌科技 2,642,608 股,持股比例为 0.70%。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海鹰先生持
有辉煌科技不超过 89,276,775 股,持股比例上升为不超过 20.06%,袁亚琴女
士持有辉煌科技不超过 36,893,783 股,持股比例上升为不超过 8.29%。李海鹰
先生将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7 日,辉煌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将向李海鹰、袁亚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
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为 14.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8,502,350 股,李海鹰拟以现金认购
不超过 34,251,175 股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 51,000 万元,袁亚琴拟以现金认购
不超过 34,251,175 股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 51,000 万元。
支付方式:辉煌科技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辉煌科技与本次
发行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的六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要求认购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认购价款的通知(下称“《付款通知》”),《付
款通知》中应载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付款期限及接收认购款项的专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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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信息。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按照《付款通知》
规定的期限将认购款项支付至专用帐户。
锁定期: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应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和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 11 月 17 日,李海鹰、袁亚琴与辉煌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合同》。
2、2015 年 11 月 17 日,辉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1、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获得辉煌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2、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2015 年 11 月 17 日,李海鹰、袁亚琴分别与辉煌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股
份认购合同》。
(一)认购主体
发行人(甲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李海鹰、袁亚琴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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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8 日)。认购价格为 14.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
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8,502,350股。其中:李海鹰以现
金认购不超过34,251,175股;袁亚琴以现金认购不超过34,251,175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
会调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本次乙方认购的
股票数量。
3、支付方式
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以书
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认购价款的通知(下称
“《付款通知》”),《付款通知》中应载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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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及接收乙方认购款项的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按照《付
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将认购款项支付至专用帐户。
(三)限售期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仍为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担任甲
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转
让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
2、甲方董事会依法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依法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
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进行调整。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
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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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批准;
或/和(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则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鹰、袁亚琴持有的辉煌科技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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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0,000,000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的认购股份价款人民币 1,020,000,000 元全部来
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拟认购辉煌科技发行股份
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和自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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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拟投资交
通 WiFi 研发中心项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
康发展,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其它重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
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 12 个
月内对其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
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
业务的调整或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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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需根据本次发行进行相关内容修改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
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进行调整的可
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
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
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
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
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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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后
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同业竞争情况的说
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二)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采取的承诺和措施
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李海鹰及袁亚琴承诺如下:
“在持有辉煌科技股权或担任辉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经营或投资于任何与辉煌科技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企业。”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海鹰、袁亚琴与辉煌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海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且持有上市公司 55,025,600 股的
股份,持股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5%,袁亚琴与李海鹰为一致行动人(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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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为李海鹰的母亲),根据《上市规则》,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与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李海鹰及其一致行动人袁亚琴属于辉煌科技的关联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李海鹰、袁亚琴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可能发
生的关联交易,李海鹰及袁亚琴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与辉煌科技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
根据《公司法》和辉煌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
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辉煌科技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辉煌科技中的地位,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与辉煌科技的
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作为辉煌科技的股东,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辉煌科技
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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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其他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发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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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及查询,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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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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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李海鹰身份证复印件
2、袁亚琴身份证复印件
3、李海鹰、袁亚琴与辉煌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4、李海鹰、袁亚琴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5、李海鹰、袁亚琴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李海鹰、袁亚琴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
内持有或买卖辉煌科技股票的说明
7、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律师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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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海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亚琴
年 月 日
2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张习涛 王琪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赵玉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 _________
黄伟民 赵清
负责人 __________
王卫东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2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海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亚琴
年 月 日
2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郑州市
司
股票简称 辉煌科技 股票代码 002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李海鹰 -
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不变,但持股 有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是 □ 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数 数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权益变动方式(可
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李海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55,025,600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14.61%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袁亚琴: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42,608 股
持股比例:0.70%
李海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超过 34,251,175 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不超过 20.06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不超过 5.45%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袁亚琴: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超过 34,251,175 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不超过 8.29%
变动比例:不超过 7.5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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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辉煌科技权益的可能性。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方案已取得辉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辉煌科技股东
进展情况 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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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海鹰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亚琴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