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5-08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辉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后,公司已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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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
(2015)02222 号《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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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
华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符冠华、王军华委托设立
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触发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符冠华、王军华已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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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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