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
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环能睿泽环境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环能睿泽(深圳)环境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构成关联交
易。
2、本次出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现有产业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为公司业绩持
续健康增长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公司已将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资设立
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杭世珺 宋晓琴 王世汶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