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1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2:50
2.召开地点:公司 7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
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021,574,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6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970,254,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
份 51,320,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效表决权的股 表决结
议案序号 议案 占有效 占有效
份总数 占有效表 股数 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表 决权 表 决权
决权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议案 1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件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发行人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方
议案 2 中子议案②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式
议案 2 中子议案③ 债券期限 3,021,574,975 3,020,841,875 99.98% 733,1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④ 债券利率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⑤ 担保安排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⑥ 募集资金用途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⑦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⑧ 拟上市交易场所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⑨ 偿债保障措施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2 中子议案⑩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议案 3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21,574,975 3,020,841,975 99.98% 733,000 0.02% 0 0.00% 通过
注:第 5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
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