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15—04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2015 年 6 月 11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别与上海达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达顺”)、
北京世欣钲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世欣钲兴”)、钜洲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管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鹰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152198 号),详见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布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2)。
公司拟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等事项进行调整,并与上海达顺、北京世欣钲兴、钜洲资产管理、金鹰基金四名
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
称“《终止协议》”),该等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上海达顺、北京世欣钲兴、钜洲资产管理、金鹰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16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达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世欣钲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签订《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甲
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2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认
购”)。
2、乙方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 15219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3、乙方拟在会稽山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股票方案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再按照原《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参与本次认
购,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本终止协议的约定退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有鉴于此,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终止本次认购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终止协
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双方确认,《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股份认购协议》
尚未生效。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认购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
日起即行终止。
二.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已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将认
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证金(即:甲方认购款金额的 10%)的认购
保证金(以下简称“甲方认购保证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
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认购保证金足
额返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双方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
何违约的情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或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四.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中有关
保密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 本终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 本终止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乙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
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