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濮
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
司基于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和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认购对象的建议,综合考虑融资
环境、融资时机后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李楠、苏天森、王广鹏、王辉
201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