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蓝星新材 股票代码:600299 编号:临2015-064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季度报告每股收益计算等问题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注意到多家证券交易软件显示公司每股收益 0.47 元、
每股净资产 17.71 元,并接到投资者就上述财务指标的问询,现就有
关问题说明如下:
问题 1、公司季报中每股收益 0.47 元计算、总股本数是否有误
回复:公司 2015 年 1-3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5,967,202 元,计算每股收益时总股本为 2,630,049,422 股,每股
收益为 0.47 元。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相关交割工作已经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实质性完成。因此本公司
2015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营运数据包含了安迪苏营养集团的财
务数据,相关比较期间的财务信息也已经追溯重述,即视同安迪苏营
养集团在报表列示期间的期初已经存在。
但是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 2,107,341,862 股向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增发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尚未登记发行,公司已发行的股本尚未增加。如果在计算每股收益
的时候仍然简单地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股份数来计算,就会导致分子
分母不配比。
因此本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参考了本说明附注中所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案例,除已发行的股份
522,707,560 股外,考虑了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 2,107,341,862 股,即
计算每股收益时总股本为 2,630,049,422 股。同时,本公司在季报中
披露并解释了对股份数进行调整的原因。
公司新增股本于 10 月 29 日完成登记。
问题 2、公司的季报中每股净资产 17.71 元计算有误
答复:公司季报中并未计算或披露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对每股净
资产 17.71 元的计算过程并不知晓,仅仅为某些证券交易软件的自行
计算结果。
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资产置换,虽然
有关财产权属的过户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但由于权属变更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因此如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
份总数来计算每股净资产,并考虑上述问题 1 中相同因素,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 3.5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9,255,500,267 元/2,630,049,422 股)。
问题 3、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是否有误
回复:公司披露的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1958799
传真:010-61958805
附注:每股收益计算依据
以下案例来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
案例 6.5 相关财产权属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购买日
(合并日)的判断/ 购买日(合并日)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但因企业合并
而增发的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每股
收益的计算
A 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2000 万股收购 B 公司股权,此
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于 2011 年 3 月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011 年 4 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1 年 5 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1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的批复。2011 年 12 月 30 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
议》,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 公司
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A 公司任命。上市
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
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
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A 公司本次交易的合并日是否应该确定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案例解析:
该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交易
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审批,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 公司高级管理
层主要人员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A 公司任命,说明 A 公司已
经开始对 B 公司实施控制。
虽然有关财产权属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但由于权属变更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合并日可以判断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日判断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意味着 A 公
司在 2011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将 B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调整合
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但是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 2000 万股增发股份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登记发行,因此 A 公司的股份数还是其原
股份数。如果在计算每股收益的时候仍然简单地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
股份数来计算,就会导致分子分母不配比。这种情况下,建议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数来计算每股收益,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并解释对股
份数进行调整的原因。
特此说明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