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5—06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

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非公开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前海人寿和钜盛华

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认购后,前海人寿持

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钜盛华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余下股份,最终认购数量和比例以各方商定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与前海人寿和钜盛华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一)前海人寿

公司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8日

工商注册号:440301105979655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的股权。

(二)钜盛华

公司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注册资本:1,191,248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01月28日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645413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

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

2

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

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钜盛

华92.25%的股权;姚振华持有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条款

1、认购对象

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2、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3、股份认购方式、认购比例、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前海人寿和

钜盛华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认购后,前海

人寿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钜盛华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余下股份,最终认购数量和比例以各方商定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3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90%。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

及前海人寿与钜盛华的认购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

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前海人寿与钜盛华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前海人寿与钜盛华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二)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认购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起生效:

1、认购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获公司董事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本次发行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违约责任

4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

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

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

(四)其他规定

1、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认购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

行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与认购协议有不同规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

(三)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广

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韶能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