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李政军先生、
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俞鹂 王雪欣 刘正东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