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化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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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安楚玉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0,205,7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7.6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506,7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407%。

1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5,698,9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709,5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3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58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5,698,9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3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

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反对 1,5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1996%;反对 1,5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张志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合计持有股份 124,496,163 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96%;反对 1,5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9%;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6%。

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69,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1996%;反对 1,5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张志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合计持有股份 124,496,163 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梁定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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