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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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8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关锡友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31,077,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

共 8 名,代表股份 4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8%。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

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回避表决。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沈机集团、申万宏源宝鼎

众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紫光智能和紫光四点零,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37,410,070 股(含

237,410,070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已完成了 2014 年度股利分配(以 2014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2 元(含税))的实施。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37,752,160 股(含 237,752,16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五)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4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13.90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已完成了 2014 年度股利分配(以 2014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2 元(含税))的实施。根据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3.88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3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八)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息,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在本次发行日期前

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17,5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7,5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67%。

本次发行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

机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26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4.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6.审议通过《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7.审议通过《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沈

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

机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26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

机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26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10.《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智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11.《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四点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6,543 股,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8,800 股, 反对 9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8%。

14.《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077,44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519,7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王守志律师

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7 届

董事会第 8 次会议、7 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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