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保利投资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与利科基金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有关公司与保利投资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与利科基金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特定对象签订补充协议(二)
和终止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
2、公司与保利投资签订补充协议(二)、与利科基金签订终止协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保利投资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及与利科基金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强、 王胜彬、 魏现州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