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87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
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9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共计代表股份 210,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7.93%。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1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47.9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
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