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俞国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聘
任俞国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经审查俞国燕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2、俞国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俞国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俞国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
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孙大建 杨海峰 储民宏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