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钟百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腾邦国
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
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