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袁伍妹、深圳市轩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交易对
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及其经
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故上述各参与方及
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