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7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11月13日16:30在公司
会议室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
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
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自查后编制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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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
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出具了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
事项承诺函》,承诺如因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发列入核查
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胡晓龙先生已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
推荐,拟增补黄志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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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一:简历
黄志良,男,1965年出生,四川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曾任成都化工压
力容器厂工程师、车间主任、技术科长、质量部部长、厂团委书记,珠海
海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产部经理、北京德普韦尔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成都一鸿建筑公司总经理、成都市永晨市政设施厂厂长等。
2006年9月加入东旭集团,历任采购部长、制造部长、锦州旭龙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旭集团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合同管理中心总经
理、总裁助理等,现任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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