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两个募投项目“直营连锁店建设项
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了项目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业务拓展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