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船海洋与防
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总额度
不超过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1 年期以内的可循环使用的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 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