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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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2015-077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7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1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3 √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2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83 京投银泰 2015/11/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3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同 反 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3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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