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6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 927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1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共计 322,255,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6.27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共计 11,664,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70%。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321,396,27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6.124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共计
8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191,2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1%;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00,6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513%;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哲兰、黄滔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