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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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西漳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漳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七届二

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新能源

公司有利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发展步伐。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三

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关联交易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正常售后回租

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

原则,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意见。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

胡耀飞、张玉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秦联晋: 李玉敏:

施光耀: 秦庆华: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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