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3 13: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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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15-09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

金。

一、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 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包括 5 年)。

(4)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

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

启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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