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15-09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
金。
一、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 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包括 5 年)。
(4)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
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
启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