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数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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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2015 年 8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引言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山

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据此已经于 2015 年 4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原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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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于原法

律意见书已经表述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再赘述。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

之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法因数控/公司/本公

指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华明集团 指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明高压电气研发有限公司,华明集团的前

电气研发 指

上海华明/标的公司 指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宏璟泰 指 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罗中合 指 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信乾能 指 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上海国投 指

合伙)

北京中金 指 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国投 指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投创新 指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汇垠鼎耀 指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汇垠华合 指 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金 指 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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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金国联 指 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明电气 指 上海华明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华明销售 指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华明高压 指 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华明沈阳 指 华明(沈阳)开关有限公司

华明海外 指 华明海外有限公司

电器科技 指 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法因数控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华明

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指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次发行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上海华明 100%股权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

交易对方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

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之 8 家企业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

指 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

对方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3 家企业

交易对方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5

报告期 指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

过渡期 指

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法因数控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日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 3 年(含实施完毕当年)。

承诺期 指 若本次重组在 2015 年度完成,则承诺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若本次重组在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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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度完成,则承诺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第 112048 号《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

《上海华明审计报告》 指

造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第 114840 号《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

《上海华明审计报告》 指

造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5 月止)》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

评报字(2015)第 3222 号《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

《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涉

及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评估报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

本法律意见书/法律意

指 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见书

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

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垠鼎

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山

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垠华合投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资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

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中金国联泰和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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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3、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内容。

4、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6、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

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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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

8、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除原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一、(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10“业绩

补偿”补充阐述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华明全体股东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期限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随之顺延,则前述期间将相应顺延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

华明集团独自承担盈利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的补偿义务,上海华明全体股

东承担盈利补偿期第三年的补偿义务,其中普罗中合、安信乾能、上海国投、北

京中金、北京国投、国投创新仅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

的 10%(即 9,827,242 股)为限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超出部分由华明集团按约

定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若上海华明于补偿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补偿义务主体同意首先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方式向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其自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任何合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以该等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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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并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除原法律意见书“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二、(一)1“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补充阐述如下:

(5)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15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交易涉及各方的主体资格

除原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涉及各方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鉴于宏璟泰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本所律

师对原三、(三)“宏璟泰”之 1“基本情况”调整阐述如下:

根据自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的档案,宏璟泰系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

日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根据宏璟泰目

前 持 有 的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3 月 3 日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440101000228824 的《营业执照》显示,宏璟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之一 1404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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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鉴于普罗中合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发

生变化,本所律师对原三、(四)“普罗中合”之 4“私募基金备案说明”调整阐

述如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普罗中合属于需

备案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普罗中合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三、(七)“国投创新”

之 3“主要历史沿革”补充阐述如下:

(6)2014 年 11 月股东变更

2014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国

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同意常州星一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投创新 1.1612%的股权作价 1500 万元转让至上海新坤道吉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至此,国投创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0,000.00 27.2195

2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814.00 17.9751

3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9.0719

4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9.0719

5 北京昌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74.00 5.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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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6 常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5,974.00 5.4196

7 东莞市恒丰浩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120.00 4.6448

8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5,000.00 4.5360

9 上海君川投资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10 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11 常州星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12 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3 1,280.00 1.1612

合伙)

合计 110,230.00 100.00

2014 年 12 月 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向国投创新

出具了京工商注册企许字(2014)0035834 号《准予变更备案通知书》。

(7)2015 年 5 月股东变更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国

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同意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国投创新 2.6352%的股权转让至上海河苗投资有限公司。

至此,国投创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0,000.00 27.2159

2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814.00 17.9751

3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9.0719

4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9.0719

5 北京昌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74.00 5.4196

6 常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5,974.00 5.4196

东莞市恒丰浩森投资股份有限公

7 5,120.00 4.6448

8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5,000.00 4.5360

9 上海君川投资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 4,267.00 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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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1 常州星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67.00 3.8710

12 山西顺盈投资有限公司 1,362.24 1.2358

上海新坤道吉资产管理中心(有

13 1,280.00 1.1612

限合伙)

14 上海河苗投资有限公司 2,904.76 2.6352

合计 110,230.00 100.00

2015 年 5 月 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向国投创新

出具了京工商注册企许字(2015)0043628 号《准予变更备案通知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鉴于汇垠鼎耀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对原三、(十)“汇垠鼎耀”之 1“基本情况”调整阐述如下:

根据自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的档案,汇垠鼎耀系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6 日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根据汇垠鼎

耀目前持有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440101000333744 的《营业执照》显示,汇垠鼎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2 层 01 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李向民作

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6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三、(十)“汇垠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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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之 3“主要历史沿革”补充阐述如下:

(2)2015 年 6 月出资结构变更

2015 年 6 月 20 日,经汇垠鼎耀合伙人会议通过,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如

下:

合伙人类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型 (万元) (%)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

1 1 0.012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普通合伙

2 上海丰阜投资有限公司 2,999 37.4875%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

3 750 9.3750%

公司 人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

4 750 9.3750%

公司 人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 有限合伙

5 1,500 18.7500%

任公司 人

有限合伙

6 李忠宝 2.8500%

人 228

有限合伙

7 胡进宏 3.4000%

人 272

有限合伙

8 何镇浩 200 2.5000%

有限合伙

9 刘晓阳 300 3.7500%

有限合伙

10 张红 400 5.0000%

有限合伙

11 齐嘉瞻 200 2.5000%

有限合伙

12 刘传杰 400 5.0000%

合计 8,000 100.000

2015 年 8 月 17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向汇垠鼎耀

出具了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5】第 01201508120310 号《准予变更(备案)

登记通知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三、(十)“汇垠鼎耀”

之 4“私募基金备案说明” 调整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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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汇垠鼎耀属于需

备案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汇垠鼎耀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鉴于汇垠华合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对原三、(十一)“汇垠华合”之 1“基本情况”调整阐述如下:

根据自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的档案,汇垠华合系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6 日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根据汇垠华

合目前持有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440101000333752 的《营业执照》显示,汇垠华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2 层 01 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李向民作

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6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三、(十一)“汇垠华

合”之 3“主要历史沿革”补充阐述如下:

(2)2015 年 8 月出资结构变更

2015 年 8 月,经汇垠华合合伙人决议通过,同意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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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汇垠华合。

至此,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045

管理有限公司

2 张桂珍 有限合伙人 22,000.00 99.9955

合计 22,001.00 100.000

2015 年 8 月 14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向汇垠华合

出具了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5】第 01201508140090 号《准予变更(备案)

登记通知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鉴于宁波中金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发

生变化,本所律师对原三、(十二)“宁波中金”之 4“私募基金备案说明” 调整阐

述如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中金属于需

备案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宁波中金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四、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实

质条件”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五、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要合同和协议

除原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的相关主要合同和协议”所述事实情况以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五“本次交易的相关主要

合同和协议”补充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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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上海华明全体股东重新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和 4 月 13 日与华明集团签署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及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执行。新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就预测利润数、实际利润数的确定、利润补偿期间、盈利预测补

偿的实施、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成立与生效等进行了约定。

六、 置入资产情况

除原法律意见书“六、置入资产情况”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七、(七)3“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的房屋

租赁情况”补充阐述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上海市房地产登

序 承租 出租

物业坐落 (平方 租赁期限 记证明文件(房屋

号 方 方

米) 租赁合同)号

上海市普

上海 电器 2015-1-1 至

1 陀区同普 3980.52 普 201507005957

华明 科技 2017-12-31

路 977 号

上海市普

华明 电器 2015-1-1 至

2 陀区同普 5467.98 普 201507005959

高压 科技 2017-12-31

路 977 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七、(八)“上海华明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补充阐述如下:

1、 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

经上海华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海华明及其

子公司拥有下列发明专利:

2-2-2-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有

申请 授权

号 发明名称 权利人 授权号 效

日期 日期

有载分接开关分接变

上海华明、华 20

1 换操作的控制机构及 2001-6-15 2004-12-22 ZL01113443.7

明高压 年

其控制方法

有载分接开关的在线 20

2 上海华明 2005-9-21 2011-4-20 ZL200510029831.2

滤油装置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关的

20

3 真空泡系统整体式单 上海华明 2007-6-8 2012-4-4 ZL200710041761.1

元结构

一种分接开关用的动 20

4 上海华明 2008-2-26 2010-9-8 ZL200810033893.4

触头 年

一种三相电抗有载分 20

5 上海华明 2008-2-26 2011-4-20 ZL200810033899.1

接开关 年

一种外挂组合式有载 20

6 上海华明 2008-2-26 2010-6-23 ZL200810033900.0

分接开关 年

有载分接开关的切换 上海华明、华 20

7 2008-6-26 2011-9-14 ZL200810039626.8

芯子 明高压 年

分接开关选择器内槽 上海华明、华 20

8 2008-6-24 2012-3-14 ZL200810039443.6

轮驱动机构 明高压 年

晶闸管直接切换有载 上海华明、华 20

9 2008-8-21 2011-2-16 ZL200810041938.2

分接开关 明高压 年

晶闸管电阻过渡切换 上海华明、华 20

10 2008-8-21 2010-12-8 ZL200810041939.7

有载分接开关 明高压 年

上海华明、华

晶闸管电抗过渡无快 20

11 明高压、电气 2008-8-21 2014-12-17 ZL200810041940.X

速机构有载分接开关 年

研发

M 型有载分接开关所

上海华明、华 20

12 使用的真空泡切换芯 2008-12-2 2011-12-28 ZL200810203857.8

明高压 年

可容置真空泡的上夹 20

13 上海华明 2009-2-13 2011-12-21 ZL200910046168.5

板 年

驱动真空泡的杠杆系 20

14 上海华明 2009-2-13 2012-1-25 ZL200910046169.X

统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关双 上海华明、华 20

15 2009-2-13 2012-1-11 ZL200910046170.2

轨道凸轮盘 明高压 年

有载分接开关的无弧

上海华明、华 20

16 切换的方法及无弧切 2009-2-13 2012-12-26 ZL200910046171.7

明高压 年

换有载分接开关

2-2-2-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替换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华 20

17 关铜钨触头组的真空 2009-2-13 2012-8-8 ZL200910046172.1

明高压 年

泡组

20

18 羊角并联触头系统 上海华明 2009-2-13 2012-1-11 ZL200910046173.6

一种有载调压分接开

20

19 关操作控制装置及其 上海华明 2009-4-14 2012-3-28 ZL200910049256.0

控制方法

有载分接开关所使用 上海华明、华 20

20 2009-7-30 2011-6-8 ZL200910055633.1

的真空泡切换芯子 明高压 年

一种用于有载分接开 20

21 上海华明 2009-9-15 2012-10-3 ZL200910195679.3

关的大转角快速机构 年

20

22 曲柄摇杆式快速机构 上海华明 2010-7-27 2013-7-10 ZL201010238069.X

一种模块化拼装结构

20

23 形式的鼓型无励磁分 上海华明 2010-8-11 2014-6-25 ZL201010250682.3

接开关

有载分接开关绝缘油

20

24 介质电强度在线监测 上海华明 2011-5-19 2014-9-17 ZL201110130352.5

装置

一种立式布置的一体 上海华明、华 20

25 2011-9-30 2014-4-23 ZL201110295744.7

式双极性转换器 明高压 年

20

26 一种滚动式触头组件 上海华明 2011-9-30 2014-10-15 ZL201110303767.8

晶闸管电抗过渡无快 上海华明、华 20

27 2008-8-21 2014-12-17 ZL200810041940.X

速机构有载分接开关 明高压 年

20

28 真空灭弧转换选择器 上海华明 2012-5-17 2015-3-11 ZL201210155015.6

20

29 双断口结构的真空泡 上海华明 2013-3-20 2015-3-18 ZL201310091111.3

一种真空有载分接开 20

30 上海华明 2013-10-29 2015-5-13 ZL201310520144.5

关中的隔离开关 年

2、 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经上海华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海华明及其

子公司拥有下列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实用新型名称 权利人 申请期 授权期 授权号 效

2-2-2-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有载分接开关的

10

1 组合式大电流切 上海华明 2006-1-26 2007-4-18 ZL200620039252.6

换开关主触头

有载分接开关中 10

2 上海华明 2006-1-26 2007-2-14 ZL200620039255.X

的复合凸轮机构 年

有载分接开关枪

10

3 机释放机构的整 上海华明 2006-1-26 2007-2-14 ZL200620039256.4

体式安装底盘

有载分接开关的

上海华明、 10

4 整体分接选择器 2006-1-26 2007-2-14 ZL200620039257.9

华明高压 年

底座

有载分接开关中

上海华明、 10

5 直线往复枪机快 2006-2-20 2007-4-18 ZL200620039574.0

华明高压 年

速释放机构

接近式电机旋转 10

6 上海华明 2006-4-4 2007-4-18 ZL200620040769.7

方向检测装置 年

无触点停位信号 10

7 上海华明 2006-4-4 2007-4-18 ZL200620040770.X

装置 年

有载分接开关的

10

8 整体式动触头安 上海华明 2006-6-7 2007-6-27 ZL200620042460.1

装支架

有载分接开关枪

上海华明、 10

9 机释放机构的爪 2006-7-3 2007-6-27 ZL200620043560.6

华明高压 年

卡与凸轮盘结构

有载分接开关枪

上海华明、 10

10 机释放快速机构 2006-7-3 2007-6-27 ZL200620043562.5

华明高压 年

的双导杆滑盒

电抗式有载分接

上海华明、 10

11 开关组合动触头 2006-7-3 2007-6-27 ZL200620043563.X

华明高压 年

安装支架

有载分接开关切

上海华明、 10

12 换开关油室的新 2006-7-21 2007-7-4 ZL200620044085.4

华明高压 年

型密封结构

有载分接开关的 10

13 上海华明 2006-7-31 2007-8-22 ZL200620044389.0

新型切换机构 年

可安装切换开关 10

14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9 ZL200620046313.1

板条的凸轮轨道 年

带有手动换档机

10

15 构的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9 ZL200620046314.6

2-2-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可同时控制多个

10

16 真空管的凸轮轨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15.0

散热性能佳的转 10

17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9 ZL200620046316.5

换选择器 年

滚动接触式转换 10

18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17.X

选择器 年

有载分接开关的 10

19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18.4

手动换档机构 年

安装可靠的大电 10

20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9 ZL200620046319.9

流静触头 年

10

21 大电流静触头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20.1

接触压力大的大 10

22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21.6

电流静触头 年

接触电阻小的大 10

23 上海华明 2006-9-26 2007-9-12 ZL200620046322.0

电流静触头 年

径向尺寸小的主 10

24 上海华明 2006-9-27 2007-9-19 ZL200620046379.0

触头 年

具触点导向作用 10

25 上海华明 2006-9-27 2007-9-19 ZL200620046380.3

的主触头 年

接触电阻小的主 10

26 上海华明 2006-9-27 2007-9-12 ZL200620046381.8

触头 年

整体结构简洁的 10

27 上海华明 2006-9-27 2007-9-19 ZL200620046382.2

主触头 年

高载流能力的主 10

28 上海华明 2006-9-27 2007-10-17 ZL200620046383.7

触头 年

有载分接开关动

上海华明、 10

29 触头部件的新型 2007-1-11 2008-2-27 ZL200720066252.X

华明高压 年

片簧插座

无励磁分接开关 10

30 上海华明 2007-1-16 2008-1-2 ZL200720066340.X

的触头结构 年

三相单桥跨接式

无励磁分接开关 10

31 上海华明 2007-1-16 2007-12-26 ZL200720066341.4

的整体式绝缘芯 年

有载分接开关枪

上海华明、 10

32 机释放机构的偏 2007-3-30 2008-5-21 ZL200720068525.4

华明高压 年

心轮结构

分接开关选择器 10

33 上海华明 2007-5-14 2008-5-21 ZL200720069792.3

动触头结构 年

2-2-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分接开关选择器 10

34 上海华明 2007-5-14 2008-5-21 ZL200720069793.8

静触头结构 年

分接开关选择器 上海华明、 10

35 2007-5-14 2008-5-21 ZL200720069794.2

的机械限位装置 华明高压 年

分接开关安装切

换定触头的整体 上海华明、 10

36 2007-5-14 2008-5-28 ZL200720069795.7

式弧形固定绝缘 华明高压 年

分接开关的切换

上海华明、 10

37 开关与选择器之 2007-5-14 2008-5-21 ZL200720069796.1

华明高压 年

间传动结合部件

分接开关选择器 上海华明、 10

38 2007-5-14 2008-5-21 ZL200720069797.6

静触头固定板 华明高压 年

有载分接开关的

上海华明、 10

39 定触头绝缘隔断 2007-6-6 2008-5-21 ZL200720070674.4

华明高压 年

结构

有载分接开关新

上海华明、 10

40 型中性点引出结 2007-6-6 2008-5-28 ZL200720070675.9

华明高压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 10

41 关的整体笼式插 2007-6-8 2008-5-21 ZL200720070762.4

华明高压 年

入结构

有载分接开关的 上海华明、 10

42 2007-7-13 2008-5-21 ZL200720072463.4

起吊装置 华明高压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

关真空泡控制凸 上海华明、 10

43 2007-7-13 2008-5-21 ZL200720072464.9

轮盘机构的压紧 华明高压 年

装置

干式有载分接开

10

44 关中的机械位置 上海华明 2007-7-19 2008-12-17 ZL200720072608.0

指示装置

圆筒结构的干式 上海华明、 10

45 2007-7-19 2008-5-21 ZL200720072606.1

真空有载开关 华明高压 年

无励磁分接开关

10

46 笼体条板卸荷式 上海华明 2008-2-26 2008-12-17 ZL200820055725.0

结构

一种变压器分接

10

47 开关的位置指示 上海华明 2008-2-26 2008-12-17 ZL200820055726.5

机构

10

48 组合式片弹簧 上海华明 2008-2-26 2008-12-24 ZL200820055727.X

2-2-2-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端部呈爪形 10

49 上海华明 2008-2-26 2009-1-14 ZL200820055728.4

的片弹簧 年

一种分接开关中

10

50 心轴与动触头支 上海华明 2008-4-28 2009-1-14 ZL200820057794.5

架的连接结构

一种直动式切换 10

51 上海华明 2008-4-28 2009-1-14 ZL200820057795.X

开关 年

一种有导向结构

10

52 的分接开关动触 上海华明 2008-4-28 2009-1-14 ZL200820057796.4

头组件

一种鼓形无励磁

上海华明、 10

53 开关静触头的固 2008-9-23 2009-6-24 ZL200820153356.9

华明高压 年

定结构

动触头可安装式

上海华明、 10

54 三工位接地开关 2008-11-6 2009-7-29 ZL200820154941.0

华明高压 年

主轴

一种复合结构的 上海华明、 10

55 2009-3-4 2009-12-9 ZL200920068378.X

上夹板 华明高压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 10

56 2009-6-12 2010-3-24 ZL200920076183.X

关的切换机构 华明高压 年

一种真空有载分

上海华明、 10

57 接开关的隔离开 2009-6-12 2010-3-17 ZL200920076184.4

华明高压 年

一种间歇运动的

上海华明、 10

58 有载分接开关主 2009-6-12 2010-3-17 ZL200920076182.5

华明高压 年

触头结构

一种新型选择开 10

59 上海华明 2010-2-9 2010-10-6 ZL201020110880.5

关静触头 年

一种新型复合式

10

60 有载分接开关动 上海华明 2010-4-1 2010-11-24 ZL201020148644.2

触头组件

一种新型复合式

10

61 有载分接开关动 上海华明 2010-4-1 2010-11-24 ZL201020148656.5

触头的连接结构

鼓型无励磁分接

10

62 开关绝缘筒的屏 上海华明 2010-8-12 2011-6-8 ZL201020289530.X

蔽结构

一种复合式有载

上海华明、 10

63 分接开关切换组 2011-1-30 2011-11-16 ZL201120033331.7

华明高压 年

2-2-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改进的鼓形开关 上海华明、 10

64 2011-5-13 2011-11-9 ZL201120153667.7

静触头安装结构 华明高压 年

真空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 10

65 关双真空管过渡 2011-6-15 2012-3-28 ZL201120202488.8

华明高压 年

电路

一种分接选择器

上海华明、 10

66 动触头与静触头 2012-5-17 2012-12-5 ZL201220227508.1

华明高压 年

之间的切换结构

一种过渡触头的 上海华明、 10

67 2012-11-13 2013-4-24 ZL201220597086.7

改进结构 华明高压 年

一种变压器外挂 上海华明、 10

68 2012-11-13 2013-11-20 ZL201220597613.4

有载分接开关 华明高压 年

一种组合式有载

分接开关选择器 上海华明、 10

69 2012-12-24 2013-6-12 ZL201220720925.X

的滚动式动触头 华明高压 年

提高绝缘件绝缘 上海华明、 10

70 2012-12-24 2013-6-12 ZL201220720941.9

性能的结构 华明高压 年

组合式有载分接

上海华明、 10

71 开关转换选择器 2013-3-20 2013-9-25 ZL201320129740.6

华明高压 年

的下拐臂

组合式有载分接

上海华明、 10

72 开关分接选择器 2013-3-20 2013-8-14 ZL201320130101.1

华明高压 年

的下拐臂

组合式有载分接

上海华明、 10

73 开关选择器的下 2013-4-17 2013-10-23 ZL201320195389.0

华明高压 年

中心套

电位电阻串接真

上海华明、 10

74 空管灭弧的转换 2013-4-17 2013-9-18 ZL201320195747.8

华明高压 年

选择器

有载分接开关在 上海华明、 10

75 2013-4-28 2013-9-25 ZL201320225848.5

线净油装置 华明高压 年

组合式有载分接

上海华明、 10

76 开关中切换开关 2013-4-28 2013-9-25 ZL201320225866.3

华明高压 年

动触头锁定装置

真空有载分接开

10

77 关换向触头安装 上海华明 2013-5-2 2013-9-25 ZL201320233479.4

结构

数控分接开关电 上海华明、 10

78 2013-5-28 2013-11-6 ZL201320300019.9

动机构 华明高压 年

2-2-2-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有载分接开关过

上海华明、 10

79 渡静触头的固定 2013-7-25 2014-1-1 ZL201320449328.2

华明高压 年

结构

有载分接开关电

动操作机构与在 上海华明、 10

80 2013-8-21 2014-1-29 ZL201320516332.6

线滤油装置组合 华明高压 年

式结构

真空有载分接开

上海华明、 10

81 关的安全保护装 2013-9-5 2014-2-12 ZL201320552309.2

华明高压 年

电力变压器有载

上海华明、 10

82 调压分接开关的 2013-10-29 2014-4-9 ZL201320675152.2

华明高压 年

电动机构箱

电力变压器有载

上海华明、 10

83 调压分接开关转 2013-10-29 2014-4-9 ZL201320675151.8

华明高压 年

换选择器的摇臂

一种真空有载分

上海华明、 10

84 接开关中的隔离 2013-10-29 2014-5-14 ZL201320675130.6

华明高压 年

开关

真空有载分接开

关的隔离开关电 上海华明、 10

85 2014-2-28 2014-9-17 ZL201420092095.X

弧检测机构及安 华明高压 年

全保护装置

国家电网

公司、中国

一种有载分接开 10

86 电力科学 2014-4-25 2014-11-5 ZL201420208469.X

关的驱动装置 年

研究院、上

海华明

国家电网

一种有载分接开 公司、中国

10

87 关的真空管驱动 电力科学 2014-5-26 2014-10-1 ZL201420271970.0

机构 研究院、上

海华明

一种有载分接开 10

88 上海华明 2014-5-28 2014-10-15 ZL201420279917.5

关智能电动机构 年

双螺旋结构过渡 10

89 上海华明 2015-2-5 2015-6-17 ZL201520082942.9

电阻 年

控制真空管组的 10

90 上海华明 2015-2-5 2015-6-17 ZL201520083947.3

组合式凸轮盘 年

电抗式真空条形 10

91 上海华明 2015-3-11 2015-7-1 ZL201520136111.5

有载分接开关 年

2-2-2-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 上海华明正在申请中的境内发明专利

经上海华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海华明拥有

下列正在申请中的境内发明专利:

发明名称 申请人 申请期 公告期 申请号

1 电抗式真空条形有载分接开关 上海华明 2015-03-10 - 201510106843.4

国家电网公

一种有载分接开关的真空管驱 司,中国电力

2 2014-5-26 2014-8-6 201410223742.0

动机构 科学研究院,

上海华明

国家电网公

一种用于控制真空有载分接开 司,中国电力

3 2014-4-25 2014-7-30 201410171555.2

关真空管的驱动装置 科学研究院,

上海华明

一种真空有载分接开关中的隔

4 上海华明 2013-10-29 2014-1-22 201310520144.5

离开关

真空有载分接开关的隔离开关 上海华明、华

5 2013-9-5 2014-6-11 201410073239.1

电弧检测机构及安全保护装置 明高压

6 可吊芯外挂式有载分接开关 上海华明 2013-3-20 2013-7-17 201310091416.4

一种分接选择器动触头与静触 上海华明、华

7 2012-5-17 2013-12-4 201210157251.1

头之间的切换结构 明集团

改进的鼓形开关静触头安装结

8 上海华明 2011-5-13 2012-11-14 201110124601.X

一种复合式真空有载分接开关 上海华明、华

9 2011-1-30 2012-8-1 201110033251.6

切换组件 明高压

一种选择器外置的复合式真空 上海华明、华

10 2011-1-30 2012-8-1 201110033247.X

有载分接开关 明高压

一种无励磁分接开关的手动驱 上海华明、华

11 2011-1-30 2012-8-1 201110033426.3

动机构 明高压

整体插拔式复合型真空有载分 上海华明、华

12 2011-1-30 2012-8-1 201110033428.2

接开关 明高压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商标权等资产享有合

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对上述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上述资

产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担保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现实

或潜在的产权纠纷。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上海华明及其子公

2-2-2-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司现所持有的13项境内专利未缴纳专利费,系因为该13项专利公司已不再使用,

拟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待过期后自动不再拥有该等专利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七、(九)1“上海华

明的重大债权债务”之(3)“抵押贷款合同”补充阐述如下:

上海华明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签订编号为

Ba1003661506120036《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 5,000 万元,借

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为:

5.35500%,在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该合同项下有如下担保合同:编号

Ec1160112062800260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

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七、(十一)“劳动与

社会保障”补充阐述如下:

1、 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根据上海华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

海华明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共为 776 人。

(2)根据上海华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根据国

家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比例如下:

上海华明、华明电气、华明销售、 华明沈阳

项目 华明高压

单位 员工个人 单位 员工个人

21% 8% 20% 8%

养老保险

2-2-2-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医疗保险 11%、6% 2%、1% 8% 2%

失业保险 1.5% 0.5% 1% 1%

工伤保险 0.5% - 0.7% -

生育保险 1% - 0.3% -

住房公积金 7% 7% 12% 12%

注: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7%(单位按 6%,个人按 1%)。

(3)根据上海华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

海华明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上海华明 华明电气 华明销售 华明高压 华明沈阳

项目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养老

168 168 17 17 19 19 531 531 1 1

保险

医疗

168 168 17 17 19 19 531 531 1 1

保险

失业

85 85 9 9 16 16 140 140 1 1

保险

工伤

168 168 17 17 19 19 531 531 1 1

保险

生育

85 85 9 9 16 16 140 140 1 1

保险

2-2-2-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住房

公积 87 87 9 9 16 16 148 148 1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海华明除退休人员等共有 251

人缴纳上海市城镇保险,485 人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上海市城镇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况。同时,上海华明的控股股东华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肖日

明、肖毅、肖申均出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发生主

管机关认为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上

海华明的控股股东华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愿意在无须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支付

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相关的经济赔

偿责任。

七、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除原法律意见书“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原七、(二)“报告期内上海华明与主要

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补充阐述如下:

3、关联租赁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1)2012 年至 2015 年 5 月,上海华明向电器科技租赁位于上海市同普路

977 号的车间厂房等,每年租赁费为 4,137,786 元。

(2)2013 年至 2015 年 5 月上海华明子公司华明高压向电器科技租赁位于

上海市同普路 977 号的厂房,年租赁费为 1,560,000 元。

5、关联方借款

(1)经本所律师核查,为了满足上海华明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报

2-2-2-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告期内关联方向上海华明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5 年 1-5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5,000,000.0 3,000,000.0

电器科技 -

0 0

上海华明绝缘材料 5,500,000.0

- -

有限公司(注明) 0

43,100,000.

肖日明 - -

00

6,000,000.00 66,804,941. 65,500,000.

华明集团 -

00 00

8、关联方资产转让

(4)为了专注主营业务、处理与主业无关的资产,2015 年 4 月上海华明将

坐落于上海市芝川路 138 弄 21 号 601 室的房屋转让给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2,035,017.00 元,转让价格以该房屋 2015 年 3 月的评估价

格为依据。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交易涉及

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九、 关于本次交易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九、关于本次交易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2-2-2-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十、参与本次交易

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十一、关于本次交

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二、 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办法》、《首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现

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在取得原法律意见书“二、本次交易的

批准与授权”之“(二)尚待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

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2-2-2-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宁宁 林 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若婷

二〇一五年 8 月 26 日

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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