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华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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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1

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受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

光”、“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

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次重组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申报文

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一、重大资产置换.............................................................................................................................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7

三、募集配套资金.............................................................................................................................9

第二章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0

一、青鸟华光履行的决策程序.......................................................................................................10

二、康欣新材履行的决策程序.......................................................................................................10

三、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11

四、其他有关单位履行的批准和授权...........................................................................................11

第三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情况................................................................................ 12

一、资产交割协议的签署情况.......................................................................................................12

二、置入资产的交割情况...............................................................................................................12

三、置出资产的交割情况...............................................................................................................13

第四章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5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16

第六章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7

第七章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8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19

3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顾问核查意见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重组报告书 指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青鸟华光、公司、本公司、

指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6)

上市公司

东方国兴 指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指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康欣新材料科技股

康欣新材 指

份有限公司

李洁、周晓璐、李汉华、郭志先组成的家族,郭志先、李

李洁家族 指 汉华系夫妻关系,李洁、周晓璐系夫妻关系,李洁系郭志

先、李汉华之子

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包括李洁家族以及其他21名自然人、

交易对方 指

14家投资机构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欣新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经审

购买资产 计、评估确认的康欣新材100%股权

除上市公司无法剥离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及

置出资产 指

与之对等现金外全部资产、负债

青鸟华光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

持有的康欣新材100%的股份,并且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

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青鸟华光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李洁等25名

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

指 自然人和14家机构所持有的康欣新材100%股份,未考虑募

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集配套资金增发股份事宜

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各自持有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康欣新材全部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青鸟华光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指

过10.00亿元配套资金

青鸟华光、东方国兴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的《潍坊北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青鸟华光与李洁家族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

青鸟华光、东方国兴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的《潍坊北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指 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协议》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青鸟华光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4

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青鸟华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 指 青鸟华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

资产交割日 指

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期间

李文甫、田三红、蔡鉴、朱一波、杨燕冰、杨其礼、李宏

交易对 方之其他21 名自

指 清、申燕、周正、葛亚君、王甫、叶英、李刚、操喜姣、

然人

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马刚、刘健、吉彦平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东方

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

交易对 方之14家投资 机 资有限公司、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

构 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林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生

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远东控股 指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峰基石 指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华汇 指 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基石 指 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国润 指 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

华商盈通 指

限公司

杭州博润 指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博润 指 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林投资 指 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襄阳博润 指 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楚商先锋 指 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岭基金 指 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华银赛 指 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弘湾资本 指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特定对象 指 青鸟华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申万宏源、独立财务顾问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瑞华、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置出资产审计机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银律所、上市公司法律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顾问

中企华、置入资产评估机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众联、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青鸟华光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青鸟华光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青鸟华光监事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扣非净利润 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决议,青鸟华光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等资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

募集资金三项交易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不

可分割,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如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

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

不生效;配套募集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青鸟华光以其除无法剥离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及与之对等现

金外全部资产、负债与康欣新材股东所持康欣新材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

换。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7,979.19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47,045.99 万元。置换完成后,康欣新材股东或其指定公司承接置出资产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青鸟华光拥有置入资产康欣新材 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青鸟华光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康欣新材全体股东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

资产的差额部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9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的 90%。上述发行价格已经青鸟华光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置换后的差额为 329,066.80 万元。据此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557,740,338 股,拟购买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青鸟华光的资本公

积。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各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青鸟华光股份数(股)

李洁 220,429,643

周晓璐 20,065,994

郭志先 25,583,469

7

李汉华 15,810,386

李文甫 25,619,539

田三红 30,974,353

远东控股 22,309,614

珠峰基石 22,309,614

武汉华汇 19,520,912

蔡鉴 15,779,411

芜湖基石 14,724,345

东方国润 11,527,846

朱一波 10,773,687

杨燕冰 8,923,845

杨其礼 8,457,345

华商盈通 7,585,269

李宏清 5,386,844

申燕 5,386,844

周正 5,386,844

杭州博润 4,461,923

常州博润 4,461,923

国林投资 3,878,529

葛亚君 2,558,750

王甫 2,389,065

襄阳博润 2,230,961

叶英 1,993,132

李刚 1,669,921

操喜姣 1,616,053

许望生 1,616,053

张傲 1,616,053

刘雯婧 1,481,383

林启龙 1,373,645

马刚 1,346,711

刘健 11,154,807

楚商先锋 5,535,885

武汉光谷 2,767,943

科华银赛 2,767,943

弘湾资本 5,535,885

8

吉彦平 727,969

合计 557,740,338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青鸟华光将拥有康欣新材

100%的股份,康欣新材成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青鸟华光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低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拟用于康欣新材在建的年产 27.5 万 m3COSB 项目以及年产 20

万 m3 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6.1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根据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和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

161,812,297 股。当出现用于在建项目的配套募集资金未募集到位的情形时,则

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资满足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

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上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9

第二章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青鸟华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4 月 28 日,青鸟华光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5 年 5 月 14 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4 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23 日,青鸟华光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16 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青鸟华光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二、康欣新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4 月 18 日,康欣新材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015 年 5 月 17 日,康欣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

相关议案,同意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康欣新材的

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7 日,康欣新材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重组

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0 月 11 日,康欣新材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变更公

司名称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康欣新材名称变

更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康欣新材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10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康欣新材全体股东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鸟华光;股权转让后,康欣新材类型变为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4 月,国林投资、远东控股、华商盈通、弘湾资本、科华银赛五家

公司的股东会批准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4 月,东方国润、珠峰基石、芜湖基石、杭州博润、常州博润、襄

阳博润、武汉华汇、楚商先锋、武汉光谷九家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决议批准了

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四、其他有关单位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389 号”《关于核

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青鸟华光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准青鸟

华光向康欣新材 39 名股东共发行 557,740,338 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青鸟华光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1,812,29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11

第三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情况

一、资产交割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 年 11 月 3 日,青鸟华光、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兴”)、北京康欣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康欣易”)共同签署《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交割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交割协议》”),确认以“2015

年 9 月 30 日”作为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资产交割完成日另行

签署交割确认书,按《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

的原则享有盈利或补偿亏损。

二、置入资产的交割情况

(一)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康欣新材 100%的股权。经查验,2015 年 10 月 19

日,经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康欣新材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了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47905531514”的《营业执照》,康欣新

材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11 月 3 日,经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康欣新

材 100% 的股权己过户登记至青鸟华光名下,青鸟华光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 年 11 月 3 日,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置入资产交割确认

书》,确认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青鸟华光变更登记为

康欣新材唯一的股东,置入资产已交割完毕,各方对置入资产的交割时间、过程

及结果均无异议。

2015 年 11 月 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的资产

交割及过户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第 16020009

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止,

经重大资产置换后,青鸟华光已收到各股东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

12

557,740,338.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佰叁拾捌元整)。”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确认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的期间损益,如为盈利则由上市公司享有,如为亏损则由

康欣新材股东补足。

上述过渡期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应的审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三、置出资产的交割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康欣新材全体股东指定北京康欣易作为承接

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主体。置出资产的交割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1、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立即配合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北京康

欣易办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工商变更手续,将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置出的

10 个子公司股权变更至北京康欣易名下。自交割审计基准日起,北京康欣易即

享有该等股权全部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至该等股

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青鸟华光应积极配合北京康欣易行使股东权利,且不

得对置出资产进行处置、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及其他任何影响股权交割、

影响北京康欣易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确保置入资产完整、有效。

2、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立即与北京康欣易办理其他非股权类

资产以及负债的交割手续,置出现金直接由青鸟华光划转北京康欣易,固定资产

移交北京康欣易,其他资产、负债以青鸟华光、北京康欣易在交接清单签字盖章

确认。

3、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后,青鸟华光将置出资产业务相关的、正常经营必

需的有关主管部门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执照、资质、授权书等交付北京康欣易;

将与置出资产业务有关的业务记录、账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说明书、维护

保养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付北京康欣易。

4、各方同意:除继续保留在上市公司的个别人员外,自资产交割审计基准

日之起,其他青鸟华光的工作人员由东方国兴尽快负责安置,并承担包括工资、

社保以及安置费在内的人员费用,直至安置完毕。

13

截至本公告日,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以及负债已办理完成交割。置出长

期股权投资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北大青鸟华光技术有限公司因未在法定时间内

完成清算程序,参股公司潍坊华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华光电器有限公司因

未及时年检,已经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鸟华光、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双方

确认:由青鸟华光督促完成相关清算及注销手续,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同意按照清

算后状况接受;关于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电

池”)的股权过户,因股东国投电子公司已注销,承继持有华光电池股权的工商

变更尚在办理中,青鸟华光、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双方确认:青鸟华光持有的华光

电池股份在具备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条件时立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康欣新材

全体股东同意按照可办理过户时状况接收。其他置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正在办理相

关股东变更工商备案手续,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15 年 11 月 12 日,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

确认书》,确认康欣新材股东指定北京康欣易科技有限公司按置出资产的现状承

接置出资产,各方对置出资产的交割时间、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各

方正在根据重组协议、《资产交割协议书》、《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等相关约定

办理置出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资产转移手续,相关置出资产变更登记、过户

等资产转移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部分暂时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

已经交易各方确认且对本次交易的交割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协议、《资产交割协议书》、《置出资

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已发生转移;

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的变更登记、过户等资产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14

第四章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相关盈利预

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15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请选举相关董事,且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监事并聘请公司相应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以保证

公司的稳定运营,并确保公司在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后实现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

展。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鸟华光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发生更换或调整的情况。

16

第六章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因本次重组事项而发生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7

第七章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后续事项主

要包括:

1、相关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办理置出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资产转移手续;

2、青鸟华光尚需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和申请

上市手续;

3、青鸟华光尚需办理配套融资事宜,但配套融资最终成功实施与否并不影

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的实施;

4、青鸟华光尚需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登记或

备案手续;

5、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各项承诺。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

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交

易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尚需履行的交割义务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18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以及负债已办理完成交割,长期股

权投资的变更登记、过户等资产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上市公司尚待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

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青鸟华光尚需办理本次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和重大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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