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304,382,2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现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确认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原1,000,000股调整为1,300,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确定2015
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0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A 股股票事项,发表了肯
定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后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