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5-09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明锐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显著改善实林特钢、欣兴特钢、百通汇商贸
的财务状况,增强三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能够拓
展公司经营领域,促进公司的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积极互动,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
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6、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200 名。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置换公司其他类型融资和补充营
运资金。
8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发行。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债券的交易流通事项。
12、偿债保障措施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逐项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一)、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 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包括 5 年)。
(4)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逐项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
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与长城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等相
关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对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东北特钢集团上海特殊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 18,680.40 万元应收账
款转让给长城资产,转让价为 18,680.40 万元。
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资金的效率并有助于增
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