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5-077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颜军先生发行不超过 11,009,657 股 A 股股份,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25,080 万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提交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 2015 年 7 月 2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090 号)。201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
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90 号)。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一、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规划的卫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卫星大数据
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基础建设项目正依照原有计划有序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
金进行投入。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通过债权融资等多
种方式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欧比特现有的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资产结
构、融资条件等因素,未来拟对公司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择机推出适合公司
需要的再融资方案,并及时公告。
二、审议程序及独董意见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和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军
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选择其他更高效的融资渠道保障项目资金
需求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
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回避表决,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影响卫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
期)——卫星大数据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基础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整体规划布局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