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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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5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1,279,95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1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2,695,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78,565,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2%。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蔡树文先

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杨洪池先生、陈平先生、刘俊平先生。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佟亨睿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

律见证。

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补选李连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得票数 1,279,750,447 票,得票比例 99.9839%,其中:出席本次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选票数 75,664,497 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69%。李连平先

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佟亨睿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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