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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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3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任德坤、汤新华、胡

建华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闽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闽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或者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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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

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

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3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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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

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

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

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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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

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

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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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

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建华、汤新华、任德坤

日 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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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德坤,男, 1975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律师,经济师,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

分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青年创业者基金会(YBC)

导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汤新华,男, 1964 年 7 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

主任等职务,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

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

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财

政厅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建华,男, 1954年1月出生, MBA硕士学位,经济师,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投资集团电力投资经营管理部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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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中闽福清风电、中闽霞浦风电、中闽连江风电、中闽长乐风

电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4年2月退休。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高级顾问。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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