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集团”)借款 2000 万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双方商定,借款利率执行同期一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按资金使用实际
时间计算利息。
2、兴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颖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赵波先
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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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团柱,注册资本人民
币 14,292.17 万元,经营范围为碳铵、纯碱、氯化铵、二氧化碳、“908”
产品、精细化工、石化产品的生产加工、批发与零售;农化服务;机
加工、货物运输;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无损检测安装、
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加工;物业管理;碳酸钠、食用碳酸钠、
氯化铵、工业氯化铵、硫酸铜、人造刚玉、“908”产品的出口;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关键原材料、技术改造所需的关键设备及零部
件进口等。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9 日。注册地址:陕西省兴平
市东城区。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兴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
99,156.80 万元,净资产为 5,021.21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兴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1.38%的股份,为公司关
联方。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解决流动资
金短缺,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
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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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兴化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与兴化集团除发生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外,
无借款业务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化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借款利率
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公司解决流动资金
不足的问题,借款利率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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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控
股股东兴化集团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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