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116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年10月27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
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
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
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299,554,0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82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代表股份
5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的 0.13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299,538,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817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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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孙建科、董晓强、刘岩、杨媛、戴云帆、樊少斌、王庆光、王晓凤、
郭剑飞作为本次产业基金的参与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
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166,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车千里、张明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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