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作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雪浪环境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
承诺,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部分雪浪环境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可
上市流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
谈,查阅了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限售股份承诺、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6,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570 号文)核准,由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2015 年 4 月 23 日和 2015 年 5 月 18 日,
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4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
1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截止本申请日,公司总股
本 120,000,000 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西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茂”)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西藏金茂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西藏金茂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
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27,7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227,7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西藏金茂经
1 信创业投资 4,227,720 4,227,720 4,227,720
有限公司
2
合计 4,227,720 4,227,720 4,227,72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雪浪环境限售股份承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提供给公司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浪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雪浪环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雪浪环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雪浪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革燊 张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